2021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1-01-29 00:00:00.0
一、项目名称:2021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K-2021-002
三、采购需求:
1.采购预算金额:1450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四、谈判日期:2021年1月29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1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
开封丰之泽商贸有限公司
开封市金康苑58号楼西单位1楼东户
129392元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高新艳、高新敏、武斌
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2月1日(一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
地 址:开封市汴京路 81 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方式:15503785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 569 号-4 付 03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028657
招标文件.pdf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HNZK-2021-002
招 标 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
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1 -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18
第五章服务内容...........................................................................................................................................................19
第六章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20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 1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邀请单位名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K-2021-002
2、采购项目名称: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
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5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采购内容: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详见
“第五章采购内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力(提供 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从成
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完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 6 月份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完
税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1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145000 145000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 2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供应商出具
承诺书, 格式自拟)
2、各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查询
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 年 1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2.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会议室;
3.方式: 开封地区:开封市开元华庭 C23-102。
4.售价:人民币 300 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5: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5: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时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响应人资格要求的资料。
报名资料需装订 。(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
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
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
地 址:开封市汴京路 81 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方式:15503785299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 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 569 号-4 付 03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1-22028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 :0371-22028657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4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
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编号 HNZK-2021-002
2
项目名称及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
慰问品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招标人
名 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
地 址:开封市汴京路 81 号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方式:15503785299
招标代理
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 569 号-4 付 03 号
联 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028657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总金额 145000 元
6 采购内容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
项目
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
7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
质量 合格
8
谈判响应人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
2021 年春节低保户、特困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敬老院慰问品采购项目
5
执照即可;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力(提供 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
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完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 6 月份以后
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完税证明材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供应商出具承诺书, 格式自拟);
2、各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
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单位应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查询
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9 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10 投标答疑
谈判响应人应在开标前 3 日将需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给
招标人
13
投标文件份
数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
14
装订要求
胶装,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
封套上写明
标明正副本:
谈判响应人地址:
谈判响应人名称:
项 目 名称:
在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不按照要求封套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5 投标的截止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15: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及
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局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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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7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名
称;(3)宣布招标人、监督人、谈判响应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密封情况检
查:谈判响应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布密封情况并在投标文件密封检验表
上签字确认;(5)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开标;(6)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谈判响应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谈判响应人代表、招标
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18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及经济、技术专家 2 人,共计 3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自行选取。
19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3 名
2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
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小写:145000 元
1.谈判响应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中标服务费:按 3000 元向中标人一次性收取 。(不含税票))
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
4.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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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及需
要制定本办法。
1.2、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
1.3、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响应文件。谈判评审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竞
争性谈判文件及有关文件规定。
1.4、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有关谈判的全部费用。
2、竞争性谈判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
详见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内容:
详见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4、交货期限
详见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竞争性谈判文件
3.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
(5)采购内容
(6)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
供应商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性谈判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性谈判文件没有对竞争
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谈判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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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收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均应在收到竞争性谈判
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采购人将尽快予以解答,答复将以书面形
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问题来源),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3.3.1 采购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如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将在谈判截止日期 2 个
工作日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3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谈判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响应
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日期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3.4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
准。
4、响应性谈判文件
4.1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语言与计量
4.1.1 语言: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若谈判文件中有相关的英文内容应附有相应的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1.2 计量:在谈判过程中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六、货物分项报价表
七、服务承诺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九、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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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响应性谈判报价
4.3.1 谈判报价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答疑(如有)及其它相关资料;
4.3.2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答疑,结合本
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谈判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4.3.3 本次谈判报价为招标范围内各项费用之和,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谈判
报价已包括产品出厂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风险费、所有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正
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政策性调整
均不增加上述费用。
4.3.4 各供应商单位的预算书中若出现采购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供应商单位已
综合在报价内,一律不作调整;各供应商单位的预算书中若出现多计项目时,采购人将有权在合同执行
时扣除,审核多计项目的计算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
4.3.5 成交价结算时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4.3.6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正规厂家的原装合格产品,并附有生
产厂家名称及产品的规格、型号、单价、总价一览表。
4.3.7 供应商应仔细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合同条件清单及产品规格,如有不明确的,
须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采购人明确做法并计入谈判报价;否则视为供应商在报价中已按照相关
设计及安装规范完善计入。
4.3.8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4.4.响应性谈判有效期
4.4.1 响应性谈判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
定的 60 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4.4.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性谈判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
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谈判文件;
4.6、资格审查资料
4.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谈判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4.7、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 响应性谈判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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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响应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且在包装上
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写明:
标明正副本:
谈判响应人地址:
谈判响应人名称:
项 目 名称:
在 2021 年 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7.3 如果响应性谈判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4.7.4 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须在加盖供应商的企业
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4.7.5 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
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4.7.6 全套响应性谈判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谈判响应人的企业印章,
也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8、响应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4.8.1 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性谈判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4.8.2 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性谈判文件为无效的响应性谈判文件,采购人将原
封退给供应商。
4.9、响应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4.9.1 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性谈判文
件。在响应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通知,谈判响应人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
(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4.9.3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响应性谈判文件。
5、评审机构
5.1 评审机构组织形式为谈判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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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 1 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 人,共 3 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及采购人的组成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参加谈判的专家由采购人在评审前从省、市级有关专家库中自行选定。
5.4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5.5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谈判程序
6.1 谈判要求事项
6.1.1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谈判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6.1.2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如不按要求参加参加谈判
会议,按废标处理。
6.1.3 供应商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视为自动弃权并默认谈判结果。
6.2 谈判会议程序
6.2.1 宣布谈判会议正式开始。
6.2.2 宣布会议纪律。
6.2.3 介绍采购人、与会领导、监督人员、供应商及工作人员。
6.2.4 采购人代表致辞。
6.2.5 由供应商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性谈判文件密封情况。
6.2.6 由采购人按其递交响应性谈判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逐一宣读响应性谈判报价表。
6.2.7 供应商代表退场,谈判小组开始逐一评审各供应商响应性谈判文件。
6.2.8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分别进行谈判并进行最终报价。
6.2.9 谈判会议结束。
7、评审、成交
7.1 谈判会议
谈判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
7.2 谈判内容的保密
7.2.1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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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谈判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
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7.2.3 在响应性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
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谈判资格。
7.3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审查
7.3.1 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性谈判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7.3.2 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份响应性谈判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内容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采购人的义务
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3.3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
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7.3.4 谈判小组允许修改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7.3.5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
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谈判小组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不
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说明,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响应性谈判文件。
7.3.6 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否则按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7.3.7 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谈判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
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应有具体的起
止日期;否则按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7.4 解释与澄清
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性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
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响应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7.5 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谈判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
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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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以文字数额为准;
7.5.2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合计后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7.6 成交
7.6.1 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的评审办法进行谈判。
7.6.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即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
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人。成交供应商的中标价为最终报价。
8、授予合同
8.1 本合同将授予经过谈判小组确定的供应商
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合同签订
8.3.1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性谈判文件与采购
人签订书面合同。
8.3.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
章后生效。
8.3.3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担保金。
9、付款方式
依据合同据实支付。
10、其它
10.1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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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谈判响应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谈判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
谈判报价 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资格审查标
准扫描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健全的财务制度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无失信证明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采购内容 与服务内容一致
供货期限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质量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自谈判截止之日起)
谈判小组对通过第 2.1.1 项-第 2.1.4 项规定,为有效谈判响应人。不公开第一轮报价,由谈判小
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相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形式、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和技术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
效标。
⑴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以确定
谈判响应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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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对存在重大偏离的谈判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所谓重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交货期、报价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
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
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评标小组要求各个有效谈判响应人进行最终二次报价。
4、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
(1)谈判结束后,通过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谈判响应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自身
第一轮,报价采用书面方式;
(2)谈判响应人须按照谈判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同时向谈判小组报出最终报价;
(3)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5、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人。
6、由有效谈判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的原则确
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谈判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高者为第三中标候
选人。(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谈判响应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依次随机选
取确定。)
7、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人。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
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
终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谈判响应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谈判响应人,视
为放弃最终报价,以谈判文件报价为准。
1、评标方法
该项目为二次报价谈判。以第二次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谈判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高报价者为第三候选人。(如出现并列排名时,将并列排名的谈判
响应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由招标人依次随机选取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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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并计算出报价排列名次。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谈判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谈判响
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谈判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谈判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谈判响应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谈判响
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谈判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1)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承包商的响应性文件,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2)谈判小组审阅各承包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承包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性文件请各承包商作最后报价;
3.3 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对所提交谈判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会不接受谈判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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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响应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谈判小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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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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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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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注备
大米 10 公斤 袋 410
面粉 10 公斤 袋 410
食用油 5L 桶 410
鸡蛋 50 枚 箱 410
橙子 15 公斤 箱 18
(含敬老院 2
箱)
牛奶 12 瓶 箱 43
全区18箱+敬
老院 2 箱
大礼包 (包含糖果、瓜子、鸡蛋糕) 份 25 敬老院
苹果 10 公斤 箱 2 敬老院
香蕉 10 公斤 箱 2 敬老院
鸡蛋 15 公斤 筐 6 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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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性 谈 判 文 件
谈判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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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六、货物分项报价表
七、服务承诺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九、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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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小写
(__________)元的投标报价,供货期限: ,质量达到: ,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
目;
2.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4)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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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供货期限
谈判有效期
备注
投 标 人: (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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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此投标文件、进
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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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此已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此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内容我均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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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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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物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 牌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
合计:
注:表格不足时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另行自行修改或添加.
投 标 人: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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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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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
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
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
的处罚。
投 标 人: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个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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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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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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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
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
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
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
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
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
(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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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
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
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
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
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
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
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
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
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
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
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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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
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
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
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
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
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
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
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
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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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 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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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
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内容
第六章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七、服务承诺
八、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九、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