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1 08:3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内江市市委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蔬菜米油肉类等)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0012021000038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市委办公室机关食堂食材(蔬菜米油肉类等)采购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2500000 | ||
最高限价 | 2500000元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截止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授权代表参与本次投标的合法证明。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1年02月02日到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市)(ggzy.neijiang.gov.cn) | ||
方式: | 网上获取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02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现将四川省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天府银行 成都银行成都 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乐山嘉州民富村镇银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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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市委办公室 | ||
地址: | 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98273639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2-226395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
电话: | 0832-22639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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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市委办公室食堂食材采购委托管理
(二)委托内容:内江市委办公室机关食堂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翔龙路9号,可同时供300人左右就餐,每日所需食品及原材料品种包括:肉类、家禽、米、油、鸡蛋、蔬菜、水果、干杂及调味品等。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中标人,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及配送服务,采购费用据实结算(需协助完成 “832”平台采购任务,提供承诺)。
注:中标人要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规定。
(三)运作模式:本次招标采购食堂2021年(中标之日)起一年的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共计招入一家供应商。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考核细则按月对中标人货品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考核得分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与应急备选供应商进行合作。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0万元。
(五)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一年,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二、项目介绍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肉类、家禽、米、油、鸡蛋、蔬菜、水果、干杂及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
2、保证食堂正常运转的日用百货。
3、上述食品原材料及日用品配送服务。
(二)质量要求
1、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中标人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能溯证溯源(提供承诺)。
2、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GB23200-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接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提供承诺)。配送时必须提供相关检疫检测报告。
3、质量标准
(1)肉类、家禽:配送时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2)水产、蛋类:配送时必须保证食材新鲜,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查。
(3)米、油: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均为独立包装,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一级以上。米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调味品: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及合格信息等标识。
(5)蔬菜、水果:省内大型果蔬生产基地或大型果蔬市场提供,确保农残物不超标,接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抽查。
4、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5、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中标人提供货品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三)配送要求
1、采购人提前1天,将要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告知中标人,以便中标人备货。
2、中标人按约定时间和地点送货到位,并承担运输费用。
3、肉类、家禽、鸡蛋、蔬菜、水果等每天送一次,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08:30以前送到。干杂、调味品及日用百货应采购人要求配送。应急配送要求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4、中标人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负责配送,且该配送员不得经常变更,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5、中标人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分类存储,分类包装。
6、中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严禁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7、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提供书面承诺)。
8、中标人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四)食材验收
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供货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中标人将货物送达后,由采购人代表、中标方代表和厨师长共同对食品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人员在送货清单上签字。
若采购人发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存在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中标人需无偿更换相同品种相同数量的原材料。
(五)计价结算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万元(壹万元)作为预付款。
货款结算时,原材料单价以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及本次招标确定的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依据(需提供承诺函),如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未包含的产品,价格以内江市大型市场或超市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及本次招标确定的优惠率作为结算依据。原材料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每项原材料最终结算价=当月原材料市场单价*实际采购数量*(1—优惠率)。货款实行按月结算,在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票据条件成就时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货款。
(六)考核办法
合同执行期间,将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指定时间送达,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的,每发生一次,按当天货款总额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由中标人补足。单月逾期送货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决定解除合同。
2、中标人配送原材料的价格下浮比例要求不低于其中标报价比例;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以双方认可差价的3倍给予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随时抽查商品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且情节恶劣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中标人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立即发函通知将其列为不良厂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因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考核扣款。
6、每月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考核标准 |
得分 |
送货服务 |
设立供货团队驻点人员为机关食堂提供配送服务 |
6分 |
人员不固定,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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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定地点 |
12分 |
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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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价格 |
在送货单上载明货物价格并按市场价报价 |
12分 |
未载明或未按照市场价报价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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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约定优惠率下调食材价格 |
10分 |
未按照约定优惠率下调价格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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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 |
及时提供货物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检。 |
12分 |
不能提供各类报告、证书或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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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及采购人要求提供货物,杜绝以次充好、来历不明食材 |
12分 |
出现食材不新鲜、腐烂或货物破损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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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原材料溯源制度并贯彻执行 |
8分 |
未建立相关制度或不执行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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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 |
8分 |
未按要求执行的出现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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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 |
供应商能及时保障采购人应急需求响应并确保货物质量 |
10分 |
未能及时响应的出现一次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