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JSJNCG-2020030
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采购人: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JSJNCG-202003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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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沪弄108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807-808 |
3 |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的深化设计、供货、零配件、包装、运输、报验、设备安装调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 (4)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缴费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 |
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时。 售价:捌佰圆/份,现金支付,电子档,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发售采购文件地点: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C座807-808)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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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2 日上午1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729565703@QQ.com) 答疑时间:2021年01月 12日下午17时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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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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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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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1月29日9: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9日9:30止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隐秀路150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燕、潘琳芳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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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1年01月 29日9:30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隐秀路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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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单位时间:2021年01月29日评审结束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无锡市隐秀路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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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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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设最高限价:12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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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 采购人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沪弄108号 联系人:汪妍 联系电话:0510-83159009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 0510-86810955、13914183228 传真:0510-86810955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C座807-808 邮政编码:214000 电子邮件地址:729565703@qq.com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应向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第14项。
2.采购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需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应包含所有投标内容)。
1. 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5)投标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6)投标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企业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 见附件;
(3)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5.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6.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六)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本项目报价包括厨房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售后(含所有设备、人工及耗材备件)、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直至交付业主使用所需的操作培训等招标文件已提到和招标文件虽未提到的但应该包括的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投标报价是满足招标文件的招标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要求中所有配置及投标人所投报设备其它标准配置的价格。投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建设单位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外,不得调整。
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运输方案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
8.投标人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方案自主报价。
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额不能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招标人不能接受。
(七)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纸,按照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7.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单独装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9. 技术文件按要求编制,不得编制粗糙、不得缺漏项、不得格式混乱、不得条例不清、页数不得少于30页。
10.投标费用自理。
(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 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资信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 投标供应商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5.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6.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18. 不同投标供应商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9.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0.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2.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3.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4.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25.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6. 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格式混乱、条例不清的;
27. 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8.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30.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31.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开标、评标:
%2.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2. 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2.1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审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不另行拆封投标文件)。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提供资格、资信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1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6.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 比较与评价
6.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6.3.2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与评价。
6.3.3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7. 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文件优劣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8.评分标准:
(一)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 30分
(2)综合情况 17分
(3)售后服务 6分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7分
(5)加分因素 2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按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如 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注: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1) 综合情况(17分)
1、投标产品具备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餐燃气炒菜灶)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炊用燃气大锅灶)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蒸箱)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产品具备CQC颁发的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2分。(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3、投标产品具备有效期内食品接触产品卫生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4、投标产品具备有效期内设备的检测报告,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炊用燃气大锅灶);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蒸箱);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餐燃气炒菜灶);(工作台);(水池);(不锈钢货架)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3分。(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5、2017年3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6分)
1、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一般故障响应修复时间、重大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更换或退货响应时间0.5小时、零部件从预订至到货时间、人员培训等进行评分,此项最高得3分。
2、本地化服务: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在本地设立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派驻本地服务人员,并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包含投标当月)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7分)
(1)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8分(6≤优≤8,3≤良<6,1≤一般<3)。
(2)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8分(6≤优≤8,3≤良<6,1≤一般<3)。
(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满分8分(6≤优≤8,3≤良<6,1≤一般<3)。
(4)施工机械及人员投入计划,满分8分 (6≤优≤8,3≤良<6,1≤一般<3)。
(5)对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维护保养计划,满分7分(5≤优≤7,3≤良<5,1≤一般<3)。
(6)投标人提供平面布置图、进水点位图、电源点位图、排风图、地沟图、效果图等施工图,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满分8分。(6≤优≤8,3≤良<6,1≤一般<3)。(开标现场需提供打印的图纸放入原件袋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五)加分因素(2分)
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归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十)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本次招标的定标规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 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下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梁溪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4.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人。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委托代建公司“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实施全过程,代建公司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代建公司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2.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4. 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1。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2。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2%,100万-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8%计取。
2.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时间:移交备案资料后一次性结清。
(十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人负责。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江苏省无锡通江实验小学-厨房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质保期:2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货到位,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通过正式验收,付至合同价的60%,送审资料提交后付至合同价的65%,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审减率小于等于5%由建设方支付审计费,大于5%小于8%双方各承担一半审计费,大于等于8%由施工方支付审计费。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在15%(含 15%)-20%之间,施工单位将工程审定金额的 1%作为让利;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大于 20%(含 20%)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审定金额的 2%作为让利。
二、项目结算依据:固定单价。
三、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四、有关说明: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需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需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投标范围。
3、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只能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投标。
4、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投标,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应在《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中详细说明。
%1、 采购清单:
厨房设备清单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厨房操作间 |
|||||
A1 |
★双炒大锅灶 |
规格:2000*11200*800 功率:220V /500W 技术要求:1、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灶面板1.2mm,其他1.0mm,底板1.0mm,后背宽度100mm,龙骨架为国标不锈钢方管25*38厚1.2mm,衬板热轧钢板厚δ=2.0,台面20厚陶瓷纤维隔热棉,灶身双层热轧钢板,隔热层厚40,炉膛50厚耐高温材料,配合预混式节能炉头。 |
2 |
台 |
|
A2 |
★单炒大锅灶 |
规格:1200*1200*800 功率:220V /500W 技术要求:1、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灶面板1.2mm,其他1.0mm,底板1.0mm,后背宽度100mm,龙骨架为国标不锈钢方管25*38厚1.2mm,衬板热轧钢板厚δ=2.0,台面20厚陶瓷纤维隔热棉,灶身双层热轧钢板,隔热层厚40,炉膛50厚耐高温材料,配合预混式节能炉头。 |
1 |
台 |
|
A3 |
燃气倾斜汤锅 |
规格:1400*1000*800 功率:220V /500W 技术要求:1、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 2.容量:200升 |
1 |
台 |
|
A4 |
调料台 |
规格:400*1150*800 技术要求:主材采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质,发纹贴塑处理,台面及面板板厚1.2mm(上层背面贴10mm厚优质防火板,另衬三根加强筋。);圆角模压成型;不锈钢加强筋;加强筋厚1.2mm;侧板为1.2mm;腿为φ51mm厚度1.2mm不锈钢;配不锈钢可调脚。 |
3 |
台 |
|
A5 |
双层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 技术要求:主材采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质,发纹贴塑处理,台面及面板板厚1.2mm(上层背面贴10mm厚优质防火板,另衬三根加强筋。);圆角模压成型;不锈钢加强筋;加强筋厚1.2mm;侧板为1.2mm;腿为φ51mm厚度1.2mm不锈钢;配不锈钢可调脚。 |
6 |
台 |
|
A6 |
双层工作台 |
规格:1500*800*800 技术要求:主材采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质,发纹贴塑处理,台面及面板板厚1.2mm(上层背面贴10mm厚优质防火板,另衬三根加强筋。);圆角模压成型;不锈钢加强筋;加强筋厚1.2mm;侧板为1.2mm;腿为φ51mm厚度1.2mm不锈钢;配不锈钢可调脚。 |
1 |
台 |
|
A7 |
四层货架 |
规格:1500*800*800 1.不锈钢材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质 2.主材条板材料厚度δ=1.5mm压死边,立柱为38*38*1.5不锈钢管,管脚为重力不锈钢调节脚。 |
3 |
台 |
|
A8 |
双眼水池 |
规格:1500*700*800 1.不锈钢材质:SUS304不锈钢材质 2.面板及星盆斗:1.2mm,园弧模压成型,配不锈钢下水器及下水软管 3.脚:Φ38*1.0不锈钢管,配不锈钢调整脚。 |
1 |
台 |
|
A9 |
四门冰箱 |
尺寸:1220*760*1937 技术要求:国产优质压缩机,配翅片式铜管蒸发器、翅片式铜管冷凝器;电子式温控器,层架高度可调;高压整体发泡;R134a或R404a制冷剂;温度:-5℃~+10℃设备功率:220v/0.5kw。 |
1 |
台 |
|
A10 |
洗地龙头 |
10米洗地龙头 |
2 |
台 |
|
蒸饭间 |
|||||
B1 |
蒸饭箱2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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