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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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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00002021000102
项目名称四川省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副食品配送采购(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000000
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X月-2021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三资(含外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1日到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2室)
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司介绍信(见附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采购中心登记报名,联系人:袁先生(0817-2228456),获得该项目报名回执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不低于20%降幅投标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
地址: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
联系方式: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13778467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817-2605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老师
电话:0817-2605350
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告生成的数字编号为准 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2021年X月-2021年11月30日副食品配送采购(第三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南充 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1月 采购文件编号:NSCG-2020-Z-028-2 (该编号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编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前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31 第四章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6 第七章 评审办法 6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99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8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委托,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2021年X月-2021年11月30日副食品配送(第三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告所示数字编号为准 二、项目名称: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2021年X月-2021年11月30日副食品配送采购(第三次)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军队拨款:50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三资(含外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参加投标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2021年2月1日09:00至2021年2月9日17:00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2室)报名。 报名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公司介绍信(见附表)、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采购中心登记报名,联系人:袁先生(0817-2228456),获得该项目报名回执的供应商才具备投标资格,且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政府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2月23日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九、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13室 。 十、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分包,每包须单独递交)。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报名咨询电话: 0817-2605350(秦老师) 采购人: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岳老师,13778467241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435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人 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 集中采购机构 (招标人) 名 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采购项目名称 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2021年X月-2021年11月30日副食品配送采购(第三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公告通知。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 开标时另需提供的资料 报名回执单复印件1份。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盖,不密封,开标时提供,由主持人当场核验。 投标文件的 装订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也可单独封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至少提交三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投标文件封面的 标注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投标文件 递交及地点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四川省南充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513室 。 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授权代表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小微企业3%)。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携带(1)履约保证金缴存通知单(须采购单位签字盖章);(2)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3)银行缴款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到财务部门开具收据。 (注:缴款单位必须为中标单位账户转入财政局履约保证金账户,退还时退到该账户严禁使用个人或其他账户。) 收款单位:武警某部(中标后告知详细名称) 开 户 行:建行南充石油南路支行 账 号:5105017386370966666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联系电话:1377846724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青先生 联系电话:0817-2112353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中标通知书 领取方式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顺庆区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38068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501室。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成功报名;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两个或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规范、数量、服务标准、验收、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正确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环保产品按国家最新的规定执行。 14、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1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请详见第三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没有在保证金要求的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账户的; (2)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若有)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若有)不一致的;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4)所提供的银行回单无法进行到账认定的; (5)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的。 18.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8.4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因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的,以及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8.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 1)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的;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9)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投标人,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 1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12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20.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20.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分别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20.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2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副本分别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或单独封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至少提交三个按要求封装的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证明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年月日。 21.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2.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4、开标 24.1开标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24.2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4.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单独提交的 “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非原件的。 25、开标程序 25.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单位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主持人现场查询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失信行为。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6.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评标情况公布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人应按本项目结果公告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采购人并将合同在网上公示。联系电话:0817-2238068。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 招标文件载明允许分包履约,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小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7.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武装警察部队第二机动总队某部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由采购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由采购人自行办理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3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方式及进度详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回执 1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41.1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41.2质疑内容、时限 4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供应商。 41.2.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1.3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41.4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41.4.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41.4.1.1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41.4.1.2质疑超过法定期限的。 41.4.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41.4.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41.4.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41.4.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41.5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说明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了允许分包履约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允许分包履约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及其他响应文件 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2、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该申明函,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不提供的,将不给予相应价格优惠); (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承诺。可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②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③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商务应答表;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标注有“实质性要求”的,所有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除此之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规定,但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及“注”要求不一致且影响专家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包括标注为实质性要求的表格)。 3、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本部分下列内容用于说明格式要求及相关材料装订顺序,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组成以第五章要求为准) (封面) 自拟格式,但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目 录 一、XXXX…………………………………………………………………………页码 二、XXXX…………………………………………………………………………页码 三、XXXX…………………………………………………………………………页码 …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开户资料复印件) 四、纳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附:1、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3、本授权书原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在投标签到时还须单独递交1份(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承诺,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没有高于15%。 九、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我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签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结束) 第三部分 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 (本部分下列内容用于说明格式要求及相关材料装订顺序,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内容组成以本章第一部分相应要求为参考) (封面) 自拟格式,但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目 录 一、报价部分 (一)………………………………………………………………………………页码 (二)………………………………………………………………………………页码 … 二、商务部分 (一)………………………………………………………………………………页码 (二)………………………………………………………………………………页码 … 三、技术部分 (一)………………………………………………………………………………页码 (二)………………………………………………………………………………页码 … 四、其他部分 (一)………………………………………………………………………………页码 (二)………………………………………………………………………………页码 … 一、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履约时间 投标人下浮率(%) 小写: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函报价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报价相同。 4、以包为单位报价(如有分包)。 5、提供其他企业生产的货物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一栏依据相应货物制造商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是否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一栏按投标人的规模填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否则不填写或填写“否”或“不是”;不按规定填写的,不作为格式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处理,但可能导致不给予相应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如有) 品牌 (如有) 计量 单位 下浮率(%) 备注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二、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投标价为下浮率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二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五)售后服务承诺(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相应应答) … (六)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 1、 2、 3、 …… (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七)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其他有关材料 (1) (2) (3) …… (八)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 2、 3、 …… 三、技术部分 (一)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 (二)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自拟格式,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三)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 (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实质性要求)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2、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五)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 (六)产品验收清单 编号 货物名称及型号 主要配置(部件)名称、规格型号 产地 所投货物的 配置数量 价格 (元) 备注 注:以包为单位填写(如有分包)。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签名章) 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四、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技术、商务及其他响应文件结束) 第四章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三资(含外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2018年或者2019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制度承诺函)。 (7)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节能产品的,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等)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三资(含外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9)投标人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以开标现场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平台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结果为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10)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3.以上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是对武警某部队2021年X月-2021年11月30日副食品配送采购。为提高副食品供应质量,加强配送多方监管力度,规范副食品采购,调料干杂类选取1个(中标1个)。 调料干杂类技术要求 一、预包装类。以下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并提供同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其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1.醋执行标准:GB/T l8187-2000 或国家最新标准。 ●2.酱油执行标准:GB/T l8186-2000 或国家最新标准。 3.味精执行标准:GB/T 8967-2007 或国家最新标准。 4.鸡精执行标准:SB/T 10371-2003 或国家最新标准。 5.豆瓣、甜面酱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豆瓣、甜面酱市面上常用品牌,有光泽,味感鲜美微甜。 6.火锅底料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市面上常用品牌,味道鲜美。 7.食用盐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8.料酒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市面上常用品牌,有光泽,味感强。 9.月饼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饼皮厚薄均匀无异味,外纹整齐,花纹清晰,无破裂露馅,符合GB 19855-2005或国家最新标准。 10.饮料类(饮料类、橙汁等果子饮料类、凉茶类):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11.其它预包装食品: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12.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3.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 S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二、散装类。 1. 白糖:颗粒均匀,干燥,手攥不应成团,有较好的分散性。 1. 八角、花椒、干辣椒:色泽鲜艳,无虫蛀霉变。 1. 花生米:颗粒均匀,颜色鲜亮,无变质。 4.黑木耳、银耳:色泽好,无碎片,无虫蛀霉变。 5.食用淀粉:要地瓜淀粉,淀粉色泽洁白,有一定光泽,应有地瓜固有的气味,干燥,手握不应成团,有较好的分散性。 6.杂粮类(黑米、小米、薏米、玉米碎、绿豆、红豆、豇豆、豌豆等):无霉变,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7.粽子: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8.以上及其它散装食品:符合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 以上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价格计算办法 价格确定方式:每包每种产品每月的价格以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定期对同类产品的询价为基准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以南充市白土坝永辉超市、大润发正阳店、大润发蓝光店、文化路家乐福超市、沃尔玛(五星店)超市、步步高超市等6家大型超市和蚂蟥堰菜市场、金鱼岭农贸市场、宁安巷市场、幸福路农贸市场(小西街)4个市场作为询价单位。注意事项:以超市正常销售价为基准价。每次询价的超市和农贸市场由抽签随机确定。 计算办法:每包每种产品每月结算总价=采购人询价小组每月对同类产品的询价价格×(1-中标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该产品供货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及其他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实施计划(货源组织、储存、分捡、配送、运输等),并明确项目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及质量保障措施。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服务方案,设置服务机构人员、制定培训内容及计划、明确响应时间和联系电话。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相关应急预案:(1)、部队外出执行任务时,就人员组织、车辆安排、食品配置等配合方面完全满足要求;(2)、如因天气、交通道路堵塞、车辆机械事故等原因影响配送制定相关补救措施。(3)、如因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包括不限于及时将中毒人员及时护送就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和处理。 ★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承诺: 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原件。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行业标准之规定。在履约过程中,若因提供副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3)不提供转基因食品,也不得提供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成的产品。 4)若部队外出拉练、保证安排专人随同部队,做好副食品供应保障。 5)遵守部队秘密,在履约服务期间及服务期后未经部队允许,不得泄露有关部队的秘密。 6)若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完全接受采购人到投标人现场检查核实其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相关情况,若与投标响应文件所反应的响应情况不一致,同意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5、中标人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指定地点,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按要求及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数量巨大或经采购人指出核实指出后,仍有不改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配送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即使提供了所供产品的全项合格检测报告或相关全项合格证明材料,由于产品或在配送过程中的其他因素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领取中标通知书十日内; 2、服务期限: 2021年XX月XX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3、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南充和阆中营区) 4、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支付程序后,每月结算上月所有货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5、投标人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投标所在地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能按时、按需运送该包货物。 六、验收 1.采购人收货人员对成交方所供货物进行实物查验,如发现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成交方应无条件及时换货,如成交方无法及时换货或不能及时满足采购方使用需要,采购方可进行同量市场采购,价差费用成交方自己承担,并对成交方处以供货金额等额处罚,在合同期内,成交方如连续发生两次或累计发生三次上述情况,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验收时,采购人根据相关法规和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重点对所采购的产品的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进行抽查、送检。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送检产品不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七、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因食品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标注●项为核心产品。 八、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除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审查之外的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组织或委托,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5)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资格审查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处理。 1.6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7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资格性检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除外)、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格性要求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3.2.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1.3出现本条3.2.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4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不一致的; (9)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要求的。 3.2.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要求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评分 标准 评分因素 备注 1 报价 30分 1. 此次拟采取随机选取一家备选的超市和一家备选的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所需物品在超市进行询价,超市没有的品种或特殊品种在市场进行询价)进行定价(详情见供应商须知),以超市或市场的基准价下浮相应比例作为供应价。不低于20%降幅投标报价。 2.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准下浮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率)*30*100%。 3. 注: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技术 指标 17分 4.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优于技术要求的每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优于技术要求的根据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3 履约能力 10分 1.投标人具有自有固定存储场所面积不少于800平米得2分,投标人具有长期合作的固定存储场所面积不少于800平米得1分,每增加200平米的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高5分,无存储场所的不得分。(提供有效的佐证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自有的配送专用车辆,有1辆的得2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提供符合规定的租赁的配送专用车辆,有1辆的得1分,每增加1辆加0.5分,最多加2分。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分数不叠加,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属于投标人名称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车辆正面图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备查。) 4 服务方案 6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实施计划、服务保障措施、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响应时间、应急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5 服务案例 9分 投标人提供2018年以来为国家行政机关或军队或学校或监狱的食品配送服务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材料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期对应的任意一个月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6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0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控制度(包括不限于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库房安全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6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得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投标人在报名前有效期内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有效的保险期内累计投保保险金额达1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0万加0.5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未提供保险只承诺在中标后购买保险且保险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原件备查) 7 商业信誉 15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每提供1个在有效期内的有机或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3分。(若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授权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AAA级信用等级证书》、《AAA级资信等级证书》、《AAA级重信用守合同》或《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证书,提供全面的得3分,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6、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五星得3分,四星得2分,三星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3分。(不可叠加) 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1分 1.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 2.提供贫困地区产品的投标商,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 9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八)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第八章 采购合同(样例) 武警某部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 项目名称:武警某部2020-2021年度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XX类) 武警某部物资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X月X日 武警某部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2021年X月X日 签订地点:四川·南充 按照武警某部物资采购中心对武警某部2020-2021年度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结果,根据本次采购物品内容,依照《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资名称、类别、数量、价格及质量标准 (一)物资名称 (二)价格 产品单价的基准价以南充市大型超市白土坝永辉超市和正阳路大润发超市价格为准,投标供应商对应品种实际结算价格=(1-投标单价下浮率)*南充市大型超市白土坝永辉超市和正阳路大润发超市对应品种价格*供货数量 (三)质量标准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具体细化 二、交货时间:每天9:00分前必须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不得延误。 三、交货地点:武警某部营区各伙食单位,送达(由甲方指定),遇部队执行其它任务时,送到指定任务地点。 四、费用承担:每种产品每月结算总价=部队询价小组每月在永辉超市或大润发超市同类产品的询价价格×(1-中标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该产品供货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及其他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采购方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验收标准、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或指定的验收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甲方当批次需求通知的货物名称、数量和合同要求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时符合甲方标准和要求,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由乙方及时负责调换、补齐,必须保证部队正常生活,若影响或延误部队正常生活保障的,甲方人员临时就近应急购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 3、乙方应当提供当批货物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书等资料。 4、货物的验收标准参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 六、结算方式 本合同含税,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特殊情况可延长2-3个月,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采用公对公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所需品类需求清单。 2、对乙方按需求清单提供的副食品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签字确认,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产品。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测,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国家或本市物价、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报请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提供的副食品清单组织送货,所送货物保证其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规定。对乙方送的合格产品,甲方不得无故拒收。 2、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 3、乙方如无甲方需要的品牌、规格产品,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质量、等级、价格相当的产品。 4、承担副食品运输、人力、包装支出等相关费用,并对采购活动及运输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5、部队在全省范围内遂行任务时,如甲方要求乙方将所需货物送到任务区域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配送。 6、乙方不得向部队官兵个人提供除合同约定以外的代购等活动。 7、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违约责任 由于副食品配送对安全性、时效性要求很高,为加强配送质量,提高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 (一)质保金数额 为规范配送工作,提高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持良好的服务水平,乙方自愿缴纳给甲方质量保证金XXX元(人民币XXX万元整)。对出现违约问题扣款后,乙方应及时补足差额款项。非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二)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故不验收合格的产品,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当乙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时除外)甲方单位,甲方可自行决定当日采购,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无故三次延误配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质保金。 2、乙方配送的副食品采购渠道不正规;或未经检疫部门检验;质量不达标;经甲方检查发现不符合配送标准,第一次扣除质保金5000元;第二次扣除质保金10000元;第三次扣除质保金50000元,并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 3、乙方供应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提供的副食品不符合甲方需求或缺斤少两,甲方有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 4、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事故责任与费用,没收质保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向各伙食单位交验产品时,必须现场开具供货清单,被甲方有关领导或机关人员督查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开出销货清单的,一次扣质保金2000元,三次以上取消供货资格,并不退还保证金。 6、乙方配送的产品不能是临期产品,必须有3个月以上的剩余质保期,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质保金2000元。 7、如合同到期甲方未招到新的供应商,则此合同继续延期到甲方招到新的供应商之日为止。如期间乙方拒绝供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指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供货。 九、其他约定事项 如遇军队重大政策调整,单位撤改转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退还乙方质保金,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赔偿要求。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方式解决: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止,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甲方: 武警某部 乙方: 单位地址:南充市延安路 435号 单位地址: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委托人: 授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余下百分之 作为质保金。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后,支付质保金,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履约保证金:建议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单位介绍信 (采购中心存) 致: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前往贵中心办理“ ”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的报名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邮件 。 (若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责任由我方自负)。 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采购中心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投标人盖章) ——— 报名回执 (投标人存) : 你公司授权 递交的采购项目 (编号: )报名资料收悉,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于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采购中心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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