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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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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2-01】

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B座106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1-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3.2学校人数:887人

3.3用餐标准:A餐:15元/餐/人;B餐:10.5元/餐/人

3.4菜谱设计形式:A餐:一主荤、二半荤、一素;B餐:二半荤、二素。

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3.6服务地点:绿园区青荫路302号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以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明细;

3.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B座1065室。

3获取方式: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52035764@qq.com ),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PDF格式)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于开标当日现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地址:绿园区青荫路302号

联系人:田长青

联系方式: 1310442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B座1065室

联系方式:0431-88525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迪

电话:0431-88525953

招标文件下载
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 业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XZB2021-01 采购人: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 1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一、总则…………………………………………………………………13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15 四、开标和评标…………………………………………………………21 五、定标…………………………………………………………………2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 七、废标…………………………………………………………………26 八、投标纪律要求………………………………………………………26 九、支付服务费…………………………………………………………27 十、质疑和投诉…………………………………………………………27 十一、保 密…………………………………………………………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8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弘祥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 B 座 106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2月 24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1-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3.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3.2学校人数:887人 3.3用餐标准:A餐:15元/餐/人;B餐:10.5元/餐/人 3.4菜谱设计形式:A餐:一主荤、二半荤、一素;B餐:二半荤、二素。 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3.6服务地点:绿园区青荫路 302号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4服务期限:有效期为 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服务满意度测 评达到 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 2017年-2019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 年 12月 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 诺);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 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 部门登记备案; 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 1人、餐饮职业经理 1人、营 养师 1人、厨师 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 1人,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以及相关从业资 格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明细; 3.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 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 2月 2日至 2021年 2月 7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处安联国际 B座 1065室。 3获取方式: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 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要 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52035764@qq.com ),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 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4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级,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 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 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 按要求填写(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加盖 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PDF格式)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 质版“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于开标当日现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 2月 24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地址:绿园区青荫路 302号 联系人:田长青 联系方式: 1310442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 B座 1065室 联系方式:0431-88525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迪 电话:0431-88525953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地址:绿园区青荫路 302号 联系人:田长青 联系方式: 13104429277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与荷园路交汇安联国际大厦 B座 1065室 联 系 人:吴迪 电话: 0431-88525953 3 项目编号 HXZB2021-01 4 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5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学生营养餐配送服务 2、学校人数:887人 3、用餐标准:A餐:15元/餐/人;B餐:10.5元/餐/人 4、菜谱设计形式:A餐:一主荤、二半荤、一素;B餐:二半荤、二素。 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6、服务地点:绿园区青荫路 302号 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详见第 四章技术要求)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 查方式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投标资格审查部分) 8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 2017年-2019年之间的, 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 年 12月 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 社保证明; 1.2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 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1.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 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 政部门登记备案; 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 1人、餐饮职业经理 1人、 营养师 1人、厨师 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 1人,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以及相关从 业资格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明细。 3.5 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 面的不良记录。 9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有效期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服务满意度测 评达到 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 10 *服务地点 绿园区青荫路302号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 11 *餐费收取 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1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13 *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膳食委员会进行验收。 14 *投标报价 A餐:15元/餐/人; B餐:10.5元/餐/人;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固定价格) 15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 考察现场、标前答 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7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8 分包履约 拒绝分包履约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2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1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专业担保 公司(担保机构以省厅最新出具的文件要求的担保机构为准)出具的保函等合 法形式,担保公司名称有变更的,提供担保公司变更证明截图。以现金或支票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递交时间:开标前到账即可,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递交户名:吉林省弘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青州路支行 帐 号:2205 0131 0200 0000 0049 要求: 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备不住写不下可简单写,能体现出项目名称或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即可), 以便核对查实,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存款回单或保函扫描件传到招标公司邮箱。 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到标书里。邮箱:252035764@qq.com。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 履约保证金:无 24 财务报表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 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 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5 类似业绩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2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供应商应对标段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 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7 签字盖章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 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供应商名称全相一致 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 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 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 2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单独装订一份;电子版(U 盘)一份。 29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 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副 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0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 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 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31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 袋的标注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副/一览表)份。 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32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书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收件人: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开始时间:2021年 2月 24日上午 09时 30时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2月 24日上午 10时 00时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6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日。 37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 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 38 中标价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有明显小数点或计算错误的除外。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 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39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 候选人数: 3 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候 选人履行合同,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三中标候选人 屩行合同。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因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其投标保证 金将依法扣除。) 40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 标会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 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4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 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 提供给第三人。 4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 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 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并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 向中标人收取。 4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其他证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财务审计(年份要求按照公告要求); 5、2020年任意一个月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相关资质证书 8、相关人员的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及社保明细 9、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注: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5 违法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全国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与样品不一致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其他 其他: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 计算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 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 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 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 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 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 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 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注: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 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2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有关定义 2.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本项目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3.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 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 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5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投标费用 供应商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 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 13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 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6.2 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 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 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 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按招标 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 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 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 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4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 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 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 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 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 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15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文件构成。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 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报价承诺; (7)采购需求响应表; (8)商务偏离表;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财务审计报告 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资质证书 重合同守信用认证证书(如有) 诚信企业认证证书(如有)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6 (10)业绩一览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 (11)人员配备情况; (12)技术说明:服务方案、食品安全、人员及设备、环境管理方案、菜谱方 案、应急处理方案等。 (1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 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 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证书除说明开标时出具原件以外,其余为复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 投标报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 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 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 (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①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 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②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 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17 给予价格扣除。 ③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 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④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 算价格扣除。 ⑤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 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⑥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⑦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当按照 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需能证明投标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否则不做为认 定依据。 ⑧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 影响投标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 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评 委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 价为 0分)或不能作为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注:如供应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同 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14.3 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 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 18 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6.3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帐、电汇或采购代理认可的方式。 16.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 拒绝。 16.5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 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生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 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退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 身份证、投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转帐的票据复印件(盖财务章)。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 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 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 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 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中有复印件和彩页资料 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胶装)并逐页编目编码,每本加 盖骑缝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 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 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后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 应商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信封内包 装后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 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 标注“修改” 或“撤销”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 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 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 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 员或公证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 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21 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 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 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 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采购单位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 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监督人员按任意顺 序对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投标保证金进行宣 读。同时,工作人员将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 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 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 退场。 24. 评标 24.1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4.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4.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 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 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22 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 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 24.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 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4.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 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 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 笔误除外)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原厂商授权书的; (1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 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0项(含) 以上的; 23 (14)报价超出标底,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如需要,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选用)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五、定标 25.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 定标程序 26.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 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 资料。 27.中标通知书 27.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如果一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对招标采购单位和中 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 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签订的合同报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 28.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29.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中 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0. 履约保证金(如有) 30.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 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 投标保证金。 30.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货物的质保 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 期满后该款无息退还。 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 32.履行合同 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中标人全部交完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方将组织验收组严格按照要求 进行验收。 七、废 标 34. 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投标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支付服务费 36.支付方式 36.1 申请支付 26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6.2 货款支付方式 见前附表 。 十、质疑和投诉 37.质疑和投诉 37.1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7.2《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 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 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十一、保密 38. 保密申请支付 38.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 购买招标文件的人。 3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 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8.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 责任。 38.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 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 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 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投 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8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 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8)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 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 笔误除外) (9)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 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 “*”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2)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项(含) 以上的; (13)报价超出标底,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 能支付的;(如需要,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选用)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供应商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 要求; (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 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 29 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 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 评标细则及标准如下: 30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项目名称: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形 式 评 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装订。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 格 评 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 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量化评级 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开标时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责任险 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人员要求 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 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以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明细;(开标时提供明细原件,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原件。投标文 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 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 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税收和社保 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信誉 ①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承诺书。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评审结果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31 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 3、本表由全体评委会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响应性评审 项目名称: 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服务期限 有效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服务满意度测 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和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单据(原件) 商务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售后服务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合理、全面、有效。 承诺书 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 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可以用复 印件) 投标报价 供应商承诺同意采购人的招标价格。 午餐费用:A餐:15元/餐/人;B餐:10.5元/餐/人 评审结果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有一项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步评审。 2、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不满足评审条件的结论打“×”; 3、本表由全体评委会成员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2 政府采购政策认定表格 项目名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评审填写(是/否) 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 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当地县级以 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需能证明投标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是否为监狱企业 格式按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自拟,提供 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有列入《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 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 品 提供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 是否有列入《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 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 表 是否有列入《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 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 的产品 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评审结果是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依据,评标委员会用供应商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33 评分细则 类别 项目分值 具体描述 商务部分 (35分) 企业资质、奖 励、荣誉证书 等5分 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含有“中央厨 房”得 2 分,没有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 件加盖公章) 获国家级得 3分;省级得 2 分;市级得 1 分;无不得分(开标时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认证5分 企业取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没有不得分;(开标 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取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没有不得分;(开 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取得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没有不 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取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类是业绩 15分 供应商近三年(2018 年 1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类 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加 3 分,满分 15 分。(开标时提供原件, 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 5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000万得 5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00万得 4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00万得 3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00万得 2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0万得 1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服务承诺 2分 每有一条实质性的服务承诺加 1分,加到 2分为止。 优惠条件 3分 每有一条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加 1分,加到 3分为止。 技术部分 (65分) 供餐配送服务 方案15分 1、每日工作计划、进度及供餐时间安排。 2、每月膳食合理搭配方案(保证一周内,菜品不重复,每月营养 搭配合理,菜品丰富,不单调)须提供菜谱、营养搭配表等,明 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 3、人员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服装统一,整洁安排(人 员安排包括厨师、营养师、卫生管理人员等,提供人员相关证件) 4、生菜品、肉品分离、清洗及剩菜、发霉菜品处理方案。 5、建立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制度管理 方案及处罚措施。 6、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与台账管理制度,包括进货 渠道,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检报告等。 7、建立仓库管理制度,制度健全、完整、安全措施可靠。 8、建立食品加工过程安全控制管理制度。 9、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及建立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 10、配送车辆证件齐全提供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合理,可行,完全满足要求的,得满分 15分。 内容过于敷衍,不合理,不可行,未实质响应的,每条扣 1.5分, 扣到 0分为止。 食品安全保证 措施 5分 在食品安全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 5分;一般得 3分; 较差得 1分;没有不得分。 34 质量保证方案 5分 方案须对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 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有健全的原材料采购制度和供应商 管理制度。非常健全 5 分;基本健全 3 分;不健全 1 分,无不得 分。 人员配置方案 及设备投入 1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齐全,人员须持健康证及从业资格证上岗, 能够最大化满足采购人需求,并且人员学历,从业经验等,以及在此基 础上可以多配备相关从业人员。优得 5分;一般得 3分;基本满足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相互比较,最大化满足本项目需求。 优得 5分;一般得 3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餐饮设备投 标文件正本提供彩色图片,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不提供不 得分。 场地整合方案 及卫生环境管 理方案 10分 供应商有自己的食品加工场地,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 对食品制作直到学校配餐全过程开通 4G 网络,视频要求无死角; 食品加工场地划分、处理等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 5 分; 一般得 3 分;基本满足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场地自有或租赁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控制方案完善、合 理、可行,优得 5分;一般得 3分;基本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菜谱方案 10分 提供一周菜品及营养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满足用餐服务需 求优得 5分;一般得 3分;较差得 1分;没有不得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和进货渠道,能够提供各种食材的质检报告, 具有食材追溯机制和手段,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 5 分;一般得 3分;较差得 1分;没有不得分。 应急预案10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停水、停电、 火灾、食品未能及时送达应急预案,防投毒预案,食物召回预案 等。每有一种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得一分,没有不得分,最高 得 10分。 5.计算错误的修改 5.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 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 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6、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35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 示,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7、定标 7.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2. 定标程序 7.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 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 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7.2.2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 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 料。 36 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 投标(报价)资格并退回投标(报价)文件: 1.1 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已明确不需要参加的除外); 1.2 投标(报价)文件未能于投标(报价)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 定接收人; 1.3 投标(报价)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4 投标(报价)文件未密封;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 2.1 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暗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报价)供应商法人章(暗标除外); 2.2 投标(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 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 组成联合体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报价) 协议书》; 2.4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 糊不清; 2.5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 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6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 假文件; 2.7投标(报价)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8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 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不得使 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 许投标(报价)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 性的投标(报价)文件。 5、认定无效投标(报价)后,合格投标(报价)供应商少于 3家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宣布招标(谈判)活动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 串通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 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联系电话、联系人姓 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 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38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具体合同格式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学生营养餐”配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 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所需的所有营养餐皆由乙方供应,甲方不再另寻供应商。 2、甲方每月号向乙方报告各校所需营养餐量,由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 地点。 3、乙方配送货物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交货时甲方乙方当场验质点量,并抽样封存,如有营养餐不合格(如霉 39 变、过期等)甲方可以当场拒收。 5、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乙方交涉后仍未改进,甲方可终止合同。 6、有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时,合同自动终止。 三、价格和结算方式 1、乙方不得虚抬物价,乙方所配营养餐价格为 A餐:15元/餐/人;B餐: 10.5元/餐/人(固定价格)。 2、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营养餐配送单为据,由配餐企业自行向学生收取。 四、未尽事宜,参照三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协商解决。 五、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0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八中学营养配餐企业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HXZB2021-01 三、采购需求: 3.1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 于 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3.2是否进行分餐:否。 3.3使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使用二次供水的, 必须定期提供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禁止使用井水。 3.4餐盒要求:中标企业无偿提供食品级可循环使用的保温餐盒(所有权归企业), 餐盒的容积可采用 1000ml-1500ml规格,材质:PP。配餐企业需提供餐盒的检测 报告。 3.5配送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配送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及 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注意事项等,学校要求容器(或包装)具有一定 特征标志(如:学校名称或校徽),便于学校膳食委员会全链视频监督。 3.6餐具的存放、消毒:学生餐盒由配餐企业无偿消毒保存,筷子或勺由学生自 带。 消毒:采用高温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多种消毒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消毒。 存放: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后,应放置专门存放餐盒、保温箱等器具的消毒库。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 以备查验。 3.7视频检验室:配餐企业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具备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快速检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 力。配餐企业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 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41 3.8食品留样:配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 备,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 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 内,冷藏存留 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3.9配餐企业应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职业 经理、营养师、厨师、人力资源管理员。 3.10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做 到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多配蔬果、奶类、大豆;鱼、禽、蛋、瘦肉适量;少盐、 少油,控制糖类;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合理搭配食物;注重感官性状,科学烹饪; 吃动平衡,健康体重。 3.10.1菜谱设计形式:A餐:一主荤、二半荤、一素;B餐:二半荤、二素。 3.10.2午餐的配餐原则: 3.10.2.1主食要粗细搭配,大米、面粉、玉米面、紫米、小米、干豆类交替食 用,不要长期摄取一种主食。主食可做些小花样,如金银卷、佛手包、小糖窝头、 枣饼、紫米面馒头、可可花卷、小点心、蒸白薯、煮玉米等孩子们喜欢的。 3.10.2.2副食中动物类(畜、禽、鱼、蛋),隔周给猪肝(鸡肝、鸭肝、羊肝) 一次,以补充维生素 A。植物类(根、茎、叶、花果)、菌藻类(海带、紫菜、 木耳)、豆类及其制品。 3.10.2.3调味料合理搭配,荤素兼备、干稀适度、易于消化、保证卫生安全, 每餐食物种类要达到 8种以上(不包括葱、姜、蒜等调味料) 3.10.2.4 油炸类食品每周摄入次数不可以超过 2次。 3.10.3午餐营养摄取量:能量(kcal):630-680;脂肪:占总热量的 20%-30%, 饱和脂肪酸<8%;蛋白质(g):22-31;钙(mg):360-480;铁(mg):4.6-6.6; 锌(mg):2.5-3.8;视黄醇当量(?g):172-260;维生素 B1(mg):0.36-0.48; 维生素 B2(mg):0.34-0.48;维生素 C(mg):23-36;食用盐:6-10每人午餐不 宜超过 1.6g,11-18岁每人午餐不宜超过 2.4g。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 餐技术要求》 3.10.4饭菜总质量:小学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质量 400克至 450克。 菜品质量: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的最低质量 150克至 200克。 半荤半素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 30克至 60克。 纯荤菜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 30克至 70克。 42 3.11食品交接:配餐企业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 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 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配餐企业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 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3.12食品制作过程:配餐企业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对食品制作直到 学校配餐全过程开通 4G网络,授权给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不间断的提供视频 信息,视频要求无死角。 3.1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 200万以上。 四、监督: 4.1配餐企业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2学校组建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定期抽查学生用餐的质量与品种,如发现 问题,及时反馈给配餐企业,并要求配餐企业限期整改。 4.3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每学期至少 1次)到配餐企业监督检查食品采购、企 业管理等方面。 五、责任追究 5.1配餐企业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 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 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5.2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配餐企业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 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5.3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配餐企业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 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5.4 配餐企业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5.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服务: 5.5.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5.2.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 43 5.5.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5.4.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5.5.5.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5.5.6.学生用餐满意度测评,每学年 2次均低于 80%的。 5.5.7.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的。 5.5.8.食材原料采用预包装的陈化粮、转基因粮油的。 5.5.9.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 5.5.10.配餐企业转让或分包配餐的。 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 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适用于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6)投标报价承诺; (7)采购需求响应表; (8)商务偏离表;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近年业绩一览表; (11)人员配备情况; (12)技术说明; (13)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14)其他材料; 45 一、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 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投 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 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报价承诺为:(同意/不同意采购人的招标价格)。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 务周期如下:。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时提交。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 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 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6.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 保证金。 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9.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46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 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 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 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名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4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可不提供)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公司的(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49 四、开标一览表(报价承诺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约定内容 供应商承诺 (是/否同意)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有/无) 备注 A餐:15元/餐/人 B餐:10.5元/餐/ 人 1、“报价承诺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 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报价承诺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0 五、投标保证金 附:转款单位转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1 六、投标报价承诺 投标报价承诺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2 七、采购需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招标文件需求 投标文件需求 偏离及其影响 注:(1)参考规格在投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规定;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由供应商填写; (3)如供应商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规格及技术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3 八、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 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的商务条款 偏离及其影响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4 九、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餐饮经理 营业执照号 营养师人员 注册资金 厨师人员 开户银行 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 账号 工作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三年审计报告、2020 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资金缴纳 证明和企业纳税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5 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情况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6 十一、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专 业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 注:供应商必须附上有关个人健康证、从业资格证、2020 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明细(复 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7 主要人员资历表 1.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2.工作经历 时间 参与过的项目 该项目中 任职 备注 3.获奖情况 4.目前承担的任务 相关证书复印件 58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配置说明 注:供应商必须附上有关设备照片(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59 十二、技术说明 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逐条合理编辑内容。格式自拟。建议编制目录, 方便评审。 60 十三、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61 十四、其他材料 1. 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 履约历史承诺书:最近三年(2018、2019、2020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 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质量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62 供应商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 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强揽项目:以黑恶势力承包项目;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 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等。 (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 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项目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 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 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3)扰乱项目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 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 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 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 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 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6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_微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 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已发承诺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书面承诺 65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 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66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7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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