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HS-ZB-20210202
项目概括 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项目编号:JLHS-ZB-20210202
1.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1.3 采购需求:
1.3.1采购范围: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
1.3.2用餐标准:15元/人/餐,营养配餐。
1.3.3菜谱设计形式:一全荤,两半荤,一素。
1.4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1.5 服务周期: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1.6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投标申请人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2.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8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从出餐到入口时限在2小时以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点: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方式:现场领取。
3.4 售价:8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时间:2021年03月0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记录截图,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地址:西环城路4914号
联系方式:李长松 18743075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017
联系方式:刘工 18104310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104310970
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JLHS-ZB-20210202
采 购 人: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5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9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一章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HS-ZB-20210202
项目概括 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采购项目编号:JLHS-ZB-20210202
1.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1.3 采购需求:
1.3.1采购范围: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
1.3.2用餐标准:15元/人/餐,营养配餐。
1.3.3菜谱设计形式:一全荤,两半荤,一素。
1.4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1.5 服务周期: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1.6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2投标申请人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2.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8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从出餐到入口时限在2小时以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点: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方式:现场领取。
3.4 售价:8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时间:2021年03月0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记录截图,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地址:西环城路4914号
联系方式:李长松 18743075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017
联系方式:刘工 18104310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1043109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地 址:西环城路4914号 联系人:李长松 电 话:1874307536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104310970 电子邮箱:hszb2955@163.com |
3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
4 |
服务地点 |
长春市绿园区宁静小学校 |
5 |
采购需求 |
1.采购范围: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采购。 2.用餐标准:15元/人/餐,营养配餐。 3.菜谱设计形式:一全荤,两半荤,一素。 |
6 |
用餐标准 |
15元/人/餐,营养配餐(餐费标准如有变化,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 |
7 |
服务周期 |
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
8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9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8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从出餐到入口时限在2小时以内。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自行安排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
1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 |
14 |
分包 |
不允许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16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3月02日13点00分 |
18 |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9 |
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2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2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园支行 账 号:0710725011015200014375 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为“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 |
2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
2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2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2份,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文本文件为准 |
28 |
装订要求 |
A4纸,编制目录,统一页码,胶装成册 |
29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全称) |
3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
3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3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2日13点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三室 |
33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同时宣读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部分。 |
3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技术、经济共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5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收取。 |
37 |
付款方式 |
由供餐企业派财务人员按时到学校直接收取 |
3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9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4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41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非标记★符号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
4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备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被授权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开标当天授权人须手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
投 标 须 知
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外包任务,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1.3本项目服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资金
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应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最低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否则,采购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2投标人拟参加本项目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参与评标的资格。投标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工作任务,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
3.3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如转包,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投标人中标后,如将部分工作分包,业主将视为投标人违约,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应规定采取措施。
3.6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且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答疑
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
6.2本项目召开答疑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3投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二.招 标 文 件
7.采购文件的内容
7.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发出的所有补遗文件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采购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根据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地址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包括发现采购文件有错漏、缺页)进行澄清和解答,并在投标截止期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将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文件)后,应在24 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以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或者是答复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可能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
9.2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遗文件。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有合理的时间将补遗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来往的一切信函、文件均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以下目录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且不得少于下列各项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明细和说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技术方案
八、其他资料
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2)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3)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4)投标文件除制作文本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
11.3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11.4 投标文件不退还。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附投标报价说明和明细;
1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
12.3 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12.4 投标报价应参照相关行业收费标准并予以优惠。
12.5 工作费用按人民币计算,费用支付也按人民币支付。
12.6 投标报价计算内容
12.6.1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工作范围之内。
12.6.2 其它为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的配套服务。
12.7 费用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提供各项工作费用报价和汇总报价,明细报价应等于汇总报价。未能提供工作量明细的工作费用报价应按包干使用,投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完成费用包干使用的工作,减少费用包干使用的工作量或降低其工作质量。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本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并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4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按本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以人民币计,必须采用转帐、电汇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
14.3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的复印件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14.4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3.2 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4.5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配合招标人接受履约能力审查的。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如果是代理人签署,则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15.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按要求顺序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在密封袋中。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一张开标一览表,供唱标使用。
16.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6.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全称)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外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5 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在投递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7.1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写明的地址,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签收。
17.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遗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在信封标明“更改”字样)和发送。
19.3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的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条第14.6款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第3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 招标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服务期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1.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1.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1.4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4投标文件的澄清
23.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5.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5.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5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标方法(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24.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授 予 合 同
25.合同授予的标准
25.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本次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候选标人。
25.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接受最终审查或不配合招标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6.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
27.评标报告
27.1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写明业主将支付给中标人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招标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如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负责,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招标人也不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
29.3签订合同书时,中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代理人授权书。
29.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9.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8.1 款或29.1 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5条第25.2 款的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评标及授予合同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30.纪律与监督
30.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0.3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其 他
31.适用法律
本采购文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若发生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通过招标人当地诉讼机构裁决。
32.时间标准
32.1本次招标活动过程中,招标人提及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2.2招标人保留更改时间表的权力,如有改动,将及时通知各投标人。
33. 双方承诺
33.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为承认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
33.2中标人在确定并签定合同后,双方应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申请人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以最近年限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财务状况良好;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信誉要求 |
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文件内附以上网站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 |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 |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时限要求 |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证从出餐到入口时限在2小时以内。(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及时限承诺书加盖公章) |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服务周期 |
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承诺同意招标人的招标价格。 用餐标准:15元/人/餐。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采购文件前附表要求 |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
权利及义务 |
符合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及要求”的规定 |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符合采购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规定 |
注:1、“√”为合格,“×”为不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2、如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序号 |
评分内容 |
|
技术 部分 评审 (80分) |
供餐服务方案 (10分) |
整体供餐服务方案设想、工作职能及组织运行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以及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考核措施等,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
食品安全保证措施(10分) |
在食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储藏、加工,日常作业操作等)安全控制方案完善、合理,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
|
卫生环境管理控制方案 (10分) |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控制方案完善、合理,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
|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5分) |
拥有完善的采购体系和进货渠道,能够提供各种食材的质检报告,具有食材追溯机制和手段,控制方案完善、合理,优得9-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
|
场地整合方案 (5分) |
场地整合方案完善、合理,优得8-6分;良得5-3分;一般得2-0分。 |
|
营养控制方案、菜谱方案 (10分) |
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
|
配送管理(8分) |
提供配送或相关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提供配送方案(餐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C°,配送半径等)完善、合理,优得6-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
||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5分) |
如火灾、突然停水停电等,预案是否完善,人身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实际、能够提供完善、全面的突发事故处理预案,完善、合理,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
|
人员配置方案 (7分) |
人员配置(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职业经理、营养师、厨师、餐饮人力资源管理员等)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优得5-4分;良得3-2分;一般得1-0分; |
|
项目负责人取得《长春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加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证书原件,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10分) |
疫情防控应急措施是否符合实际、能够提供完善、全面的,完善、合理,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0分。 |
|
商务 部分 评审 (20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标书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认证 (4)分 |
企业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个认证得1分,无认证不得分,最高得4分。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优惠条件 (3)分 |
招标人认同并可接受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0分。 |
|
服务承诺 (3)分 |
招标人认同并可接受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3分;一般得2分;较差得1-0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分得分数高者优先;商务也相等的,技术部分得分分数高者优先。
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各投标单位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拟定“综合评分排序表”,按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及分值构成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投标文件提供虚假信息,不配合招标人最终审查,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格式
以双方最终签订为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对学校供餐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三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春市《关于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地区学校集中用餐服务采购指导意见(暂行)》等法规、意见要求,制定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标准:价格15元/人/餐,营养配餐,菜谱设计形式:一全荤,两半荤,一素。
注:餐费标准如有变化,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
第一条:配餐企业使用的水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使用二次供水的,必须定期提供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禁止使用井水。
第二条:配餐企业送餐方式,热链配送,配餐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安全责任保险金额至少要在200万元以上),保证从出餐到入口在2小时以内。
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热链配送食品按学校的要求在制作加工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
第三条:热链配送餐盒的选定,中标企业无偿提供食品级可循环使用的保温餐盒(所有权归企业),餐盒的容积可采用1000ml-1500ml规格,材质:PP。配餐企业需提供餐盒的检测报告。
第四条:是否进行分餐:否,配餐企业需装盒配送。
第五条:投标的配餐企业编制常用菜谱图库(需列出一周的菜谱,副食不能重样,供专家评审),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企业在服务时限内,每周提前向学校提供主、副食菜谱,保证一周内副食不重样,不随意更改或增设新菜品,如有更改需上报学校膳食委员会同意。
第六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不得配送生冷食品。
第七条: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做到食物多样,谷类为主;多配蔬果、奶类、大豆;鱼、禽、蛋、瘦肉适量;少盐、少油,控制糖类;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合理搭配食物;注重感官性状,科学烹饪;吃动平衡,健康体重。
午餐的配餐原则:
1、主食要粗细搭配,大米、面粉、玉米面、紫米、小米、干豆类交替食用,不要长期摄取一种主食。主食可做些小花样,如金银卷、佛手包、小糖窝头、枣饼、紫米面馒头、可可花卷、小点心、蒸白薯、煮玉米等孩子们喜欢的。
2、副食中动物类(畜、禽、鱼、蛋),隔周给猪肝(鸡肝、鸭肝、羊肝)一次,以补充维生素A。植物类(根、茎、叶、花果)、菌藻类(海带、紫菜、木耳)、豆类及其制品。
3、调味料合理搭配,荤素兼备、干稀适度、易于消化、保证卫生安全,每餐食物种类要达到8种以上(不包括葱、姜、蒜等调味料)
4、 油炸类食品每周摄入次数不可以超过2次。
午餐营养摄取量:能量(kcal):630-680;脂肪:占总热量的20%-30%,饱和脂肪酸<8%;蛋白质(g):22-31;钙(mg):360-480;铁(mg):4.6-6.6;锌(mg):2.5-3.8;视黄醇当量(?g):172-260;维生素B1(mg):0.36-0.48;维生素B2(mg):0.34-0.48;维生素C(mg):23-36;食用盐:6-10岁每人午餐不宜超过1.6g,11-18岁每人午餐不宜超过2.4g。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饭菜总质量:小学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质量400克至450克。
菜品质量: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的最低质量150克至200克。
半荤半素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30克至60克。
纯荤菜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30克至70克。
第八条:配餐企业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配送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注意事项等,学校可以要求容器(或包装)具有一定特征标志,便于学校膳食委员会全链视频监督。
第九条:配餐企业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对食品制作直到学校配餐全过程开通4G网络,授权给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不间断的提供视频信息,视频要求无死角。
第十条:配餐企业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配餐企业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配餐企业应采用高温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多种消毒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设备。学生餐盒由配餐企业无偿消毒保存,筷子或勺由学生自带。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配餐企业应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如: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职业经理、营养师、厨师、餐饮人力资源管理员。
第十三条:配餐企业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具备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快速检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配餐企业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配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备,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200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存留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配餐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食品召回制度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与中标配餐企业按照投标文件的约定及相应的承诺签订合同,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一年内不变,同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两个价格的配餐,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第十八条:学校和配餐企业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抽查学生用餐的质量与品种,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配餐企业,并要求配餐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学校膳食委员会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到配餐企业监督检查食品采购、企业管理等方面,并形成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楼层有加餐点(保证至少3个加餐点),1-6年级必须送餐上楼、送餐准时准点,学生午餐在中央厨房加工,成品运送到学校并配送至班级,学生在班级统一用餐。
第二十二条:中标单位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长春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标单位聘请的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等;
第二十四条: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合同,学校有权要求停止服务并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4.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5.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6.学生用餐满意度测评,每学年2次均低于80%的。
7.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的。
8.食材原料采用预包装的陈化粮、转基因粮油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
10.配餐企业转让或分包配餐的。
第二十六条:教师用餐,按照配餐企业成本核算,并另立合同
第二十七条:以上未列明的条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执行。
注:供应商须对以上服务内容及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报价明细和说明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服务技术方案
八、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 的合同方式,以人民币(大写) 元/人/餐为投标报价,服务周期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招标项目。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服务周期 |
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
|
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
4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格式”规定 |
|
5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符合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
服务周期 |
|
服务标准 |
|
优惠条件 |
(有/无) |
服务承诺 |
(有/无) |
备注 |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开标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包含外,还需要单独使用小信封密封一份,唱标时使用。(二者内容必须一致)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第1章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汇款凭证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我方自愿参与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按贵方的要求交付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请贵方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原额划入下列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发票地址: |
合计总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原件须单独密封。
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后附汇款单底联复印件
4、标书内不用附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