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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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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2-01】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华荣泰A座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编号:JJY-2021-3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1.3采购需求:1、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目前学校现有用餐学生约503人,教师40人;2、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午餐,送餐方式为热链配送,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菜谱设计形式:两半荤,两素;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服务期: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1.5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6服 务 费:每人每餐10.5元(固定价格);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结算;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配备营养师。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及地区最新政策。

三、 获取招标文件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253901236@qq.com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0431-81616288: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进行投标获取文件;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须投标本人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PDF格式)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于开标当日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

联系人:张校长

电话:18088600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A 座18 楼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616288

2021年2月1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

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下载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 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JY-2021-3 采 购 人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评标办法………………………………………………………………………………………-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JY-2021-3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华荣泰 A座 18 楼)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招标编号:JJY-2021-3 1.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1.3 采购需求:1、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目前学校现有用餐学生约 503 人,教师 40 人;2、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 午餐,送餐方式为热链配送,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前 存放时间不超过 2 小时,菜谱设计形式:两半荤,两素;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 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4 服务期:合同期为 1年,一年内 2次(每学期 1 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 80%以上, 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1年 1签,最多可以续签 2年。 1.5 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 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 和学校规章。 1.6 服 务 费:每人每餐 10.5 元(固定价格);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结算;餐费由配餐 企业自行收取。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集 2 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 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 级标准,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厨师持有厨师证,并配备营养师。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 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 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 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及地区最新政 策。 三、 获取招标文件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 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 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原件的扫描件(PDF 格式),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公司邮箱(253901236@qq.com ),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 系进行确认:0431-81616288: 3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 级标准,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 材料; 4、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 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进行投标获取文件;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 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 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须 投标本人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PDF 格式)形式发送至 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加盖公章后于开标当日现场递交至代理机构。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 联系人:张校长 电话:18088600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 A 座 18 楼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616288 2021 年 2 月 1 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 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 联系人:张校长 电话:18088600076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 A 座 18 层 1808 室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616288 3 项目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配送 服务机构选定项目 4 服务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四间小学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采购需求 1、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四间小学)营养餐 配送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目前学校现有用餐学生 约 503 人,教师 40 人;2、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 学校学生提供午餐,送餐方式为热链配送,食物 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 前存放时间不超过 2 小时,菜谱设计形式:两半 荤,两素;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 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详细要求见招 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9 服务期 合同期为 1 年,一年内 2 次(每学期 1 次)服务 满意度测评达到 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可以续签,合同 1 年 1 签,最多可以续签 2 年。 10 服务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 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集体用餐配 送、中央厨房,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并在长春市内有经营场所;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量化评级 A 级标准,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 部门登记备案。 (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 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失信记录;投 标人不得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 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前) 。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 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 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 或个人投标。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6 (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 库[2006]90 号)等国家及地区最新政策。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 头人必须由服务资质单位担任。联合体成员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 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会议时间:召开地点: 14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6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7 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8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补遗文件、澄清、说明等文件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形式:书面形式 21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招标文件澄清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有效地址 或邮箱,并电话通知。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 小时以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 小时以内 24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7 25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下列材料原件单独用档案袋封装加贴目录随投标 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 级标准,同时 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4、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今的财务报表); 5、近三年(2017 年至 2019 年)类似业绩(合同协 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原件; 7、营养师证书、厨师证书原件; 8、2020 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凭证(社保和医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6 报价方式 每人每餐 10.5 元(固定价格);根据实际就餐 人数结算;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超过招标 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27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 天(日历天) 2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采用转帐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单位须以转 账、电汇、 网银形式由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不接受以现金、个人户头交纳。 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 3.采用担保公司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投标的,须由 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吉林省九聚 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 支行 收款人: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710732011015200010227 备注:投标人应在汇款凭证上标明项目名称、联系 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须 于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扫描件发送 至 253901236@qq.com 邮箱。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前 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汇款及保函邮件,则视为投标 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23 日 11:00 时 前 8 29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7 年至 2019 年) 3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 近三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3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 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5 投标文件副本份 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U 盘电子版 2份。 36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 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 胶装成册, 装订要整齐、牢固,不得采用活页, 还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如 1、2、 3 )。 37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38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3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吉林省九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40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4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名称; 9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 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 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 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3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44 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 1 个工作日。 45 履约、支付担保 ?不要求 46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不采用 47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4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计价格〔2015〕299 号文件的取费标准,由中标 人支付。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 发出前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 标代理机构。 4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 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5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督。 5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 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 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 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 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 标人负责解释。 52 其它说明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时所报资料真实有效,采购人 10 保留对资料的核查权力,一旦发现资料有虚假现象 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需提供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 函》原件,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上生产 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只接受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或提出的质疑。 11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 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12 1.9.2 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考察,但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及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投标人据现场考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可以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但招 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1.9.4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 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中标人书面质疑 后 3 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中标人和其他相关中标人。 1.10 分包 1.10.1 中标人不得向其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1.4 细微偏差指: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2)不同文字文本投标内容解释有异议。 (3)评标委员在评标过程中认为应该澄清的其他内容。 1.11.5 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澄清文 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最终评比。评标委员会认为无需澄清的细 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适当扣分。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 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 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 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明细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 改投标函中 14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 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 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 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 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 照复印件)、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 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15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 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 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 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 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分别密封包 装。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 写明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4.1.2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6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 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 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 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 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中标结果 7.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7.2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招标代理服务 费。 7.4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6 履约担保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6.3 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返还。中标人不能按照 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 金。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后生效。 7.7.4 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 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7.8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中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 业条件的中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中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报告 财政主管部门,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 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 予废标,并责成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8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 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 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 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注: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 查询网 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 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 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注: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 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 19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 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 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 后计算价格扣除。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 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 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 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9)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 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 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0)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至(9)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 2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人/餐)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备注 招标控制价: 2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 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 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 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中 标 单 位 名 称 中 标 项 目 名 称 中 标 项 目 地 点 采 购 单 位 开 标 日 期 招 标 方 式 中 标 价 格 中 ( 标 服 务 日 历 日 期 ) 项 目 范 围 请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 招标人(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初步评审前附表 条款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 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 级标准及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开标时提 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 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配备营养师。提供相 关人员证件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 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原件,投标 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缴纳税收证明 提供 2020 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 (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提供2020 年度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社保及医保缴 纳凭证)或免缴纳证明(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 章) 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提供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服务期 合同期为 1 年,一年内 2 次(每学期 1 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 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1 年 1 签,最多可 以续签 2 年。 投标有效期 60 天 投标保证金 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权利及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采购需求 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规定 注: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上表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 25 (二)详细评审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27 分 技术部分:73 分 2.2.2 (1) 商务部分 (27 分) 项目业绩 (8分) 投标人应具有近 3年学校类相关业绩,有类似项目业绩一 项以上,每有一项得 2分,此项最高 8分(提供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须提 供原件备查)。 公司实力及规 模 (5分) 餐饮设备及投标单位公司营业场地(提供经营场所彩色图 片、设备发票、经营场所为自有须提供产权证、土地证, 无产权证的须提供相关政府批文,若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 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候须提供租 赁合同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根据餐饮设备齐全,场地面 积进行综合对比,优者得 5 分,设备一般,场地面积有限 得 2分。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场地面积不合理不得分。 企业认证 (4分) 投标人取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 食品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每有一项得 1分, 最多得 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管理人员 (10 分) 具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职业经理、营养师、厨师、 餐饮人力资源管理员。每提供一人得 2分,满分 10 分,需 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2.2 (2) 技术部分 (73 分) 对用餐管理 服务需求的 整体响应程 度(5分) 整体方案设想、工作职能及组织运行图、人员职责与管理 方案以及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考核措施、有且科学合理 5-4 分;良好得 3-2 分;一般得 1-0 分。 食品安全保 证措施(7分) 在食品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的储藏、加工,日常作业 操作等)保证措施完善、合理、可行,优良 7-5 分;良好 得 4-2 分;一般得 1-0 分。 卫生环境管 理控制方案 (5分) 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控制方 案完善、合理、可行,满足用餐服务需求,5-4 分;良好 得 3-2 分;一般得 1-0 分。 原材料采购、 管理方案(5 分) 拥有完善的采购体系和进货渠道,能够提供各种食材的质 检报告,具有食材追溯机制和手段,控制方案完善、合理、 可行,优良 5-4 分;良好得 3-2 分;一般得 1-0 分。 26 营养控制方 案、供应商所 能提供的菜品 种类(6分) 控制方案完善、合理、可行满足用餐服务需求优良 3 分; 良好得 2 分;一般得 1-0 分。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良 3分;良好得 2分;一般得 1-0 分。 服务方案 (30 分) 服务方案合理,内容完整,包括 1、每日工作计划、进度及 供餐时间安排。2 每月膳食合理搭配方案(保证一周内,菜 品不重复,每月营养搭配合理,菜品丰富,不单调)须提供 菜谱、营养搭配表等,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 3、人员 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服装统一,整洁安排(人 员安排包括厨师、营养师、卫生管理人员等,提供人员相关 证件) 4、生菜品、肉品分离、清洗及剩菜、发霉菜品处理 方案。5、 建立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 理、制度管理方案及处罚措施。6、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验收与台账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渠道,供应商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检报告等。7 建立仓库管理制度, 制度健全、完整、安全措施可靠。8、建立食品加工过程安 全控制管理制度。9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及建立食堂废弃物管 理制度。10、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食品流通环节可能出现的 问题(如仓库、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质)作出 的应急处理方案,儿童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方案等。方案内 容完整,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每有一项得 3分,最多 得 30 分。 安全文明作 业的保障措 施,突发事故 的处理预案 (如火灾、突 然停水停电 等)(8分) 预案是否完善,人身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安全控制措 施是否符合实际、能够提供完善、全面的突发事故处理预 案,完善、合理、可行,优良 8-5 分;良好得 4-2 分;一 般得 1-0 分。 热链配送承 诺书(2分) 能够满足学校的要求在制作加工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 送达到学生手中,提供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5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000 万得 5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900 万得 4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00 万得 3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00 万得 2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00 万得 1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00 万不得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28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政府采购政策及价格扣除 (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 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 30%以上的,可给予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 6%的价格扣 除。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项目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服务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项目名称: 险种金额和费率、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付款:、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格式及条款根据双方要求自拟,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模式 提供在校师生营养餐成品配送。 二、服务需求 1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 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2是否进行分餐:否。 3使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使用二次供水的,必须定期提供合 格的水质检测报告。禁止使用井水。 4餐盒要求:中标企业无偿提供食品级可循环使用的保温餐盒(所有权归企业),餐盒的容积可 采用 1000ml-1500ml 规格,材质:PP。配餐企业需提供餐盒的检测报告。 5配送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配送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 存条件、食用注意事项等,学校要求容器(或包装)具有一定特征标志(如:学校名称或校徽), 便于学校膳食委员会全链视频监督。 6餐具的存放、消毒:学生餐盒由配餐企业无偿消毒保存,筷子或勺由学生自带。 消毒:采用高温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多种消毒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消毒。 存放: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后,应放置专门存放餐盒、保温箱等器具的消毒库。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7视频检验室:配餐企业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具备快速检测食 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快速检 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配餐企业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 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8食品留样:配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备,每批次提供的 所有食品必须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 200g 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存留 48 小时。留样应做好 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9配餐企业应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职业经理、营养师、厨 师、人力资源管理员。 10 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做到食物多样,谷类为 主;多配蔬果、奶类、大豆;鱼、禽、蛋、瘦肉适量;少盐、少油,控制糖类;根据青少年身心 特点合理搭配食物;注重感官性状,科学烹饪;吃动平衡,健康体重。 10.1 菜谱设计形式:两半荤、两素。 10.2 午餐的配餐原则: 10.2.1、主食要粗细搭配,大米、面粉、玉米面、紫米、小米、干豆类交替食用,不要长期摄取 一种主食。主食可做些小花样,如金银卷、佛手包、小糖窝头、枣饼、紫米面馒头、可可花卷、 小点心、蒸白薯、煮玉米等孩子们喜欢的。 10.2.2、副食中动物类(畜、禽、鱼、蛋),隔周给猪肝(鸡肝、鸭肝、羊肝)一次,以补充维 生素 A。植物类(根、茎、叶、花果)、菌藻类(海带、紫菜、木耳)、豆类及其制品。 10.2.3、调味料合理搭配,荤素兼备、干稀适度、易于消化、保证卫生安全,每餐食物种类要达 到 8种以上(不包括葱、姜、蒜等调味料) 10.3 午餐营养摄取量:能量(kcal):630-680;脂肪:占总热量的 20%-30%,饱和脂肪酸<8%; 蛋白质(g):22-31;钙(mg):360-480;铁(mg):4.6-6.6;锌(mg):2.5-3.8;视黄醇当量 31 (?g):172-260;维生素 B1(mg):0.36-0.48;维生素 B2(mg):0.34-0.48;维生素 C(mg): 23-36;食用盐:6-10 每人午餐不宜超过 1.6g,11-18 岁每人午餐不宜超过 2.4g。具体参照《中小 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0.4 饭菜总质量:小学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质量 400 克至 450 克。 菜品质量: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的最低质量 150 克至 200 克。 半荤半素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 30 克至 60 克。 纯荤菜质量:每份去汁去汤的最低质量 30 克至 70 克。 11 食品交接:配餐企业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 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 学校和配餐企业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2 食品制作过程:配餐企业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对食品制作直到学校配餐全过程开 通 4G 网络。 13、餐费收取标准:10.5 元/人/餐;现有在校学生 503 人,教师 40 人。 三、服务企业相关要求 (一)服务公司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近三年(2017-2019 年度)有类似项目业 绩;近三年(2017-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度依法缴纳税的相 关材料。 (二)服务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 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三)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必须为“A”级。 (四)服务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含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 (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餐饮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七)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 20 万元。 (八)此项目不接受 5 年内出现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服务企业及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以任何方 式转包。 四、免责声明 本项目选取的合格供应商按服务要求由学校自行选取使用,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对中标未承接项目的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招标编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目 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8、其它资料 35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投 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服务期: 。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开标一览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7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 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8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行许可证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注: 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另外再密封一份单独提交; 2.供应商如未递交或未按照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人/餐)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备注 40 六、资格审查资料投 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企业服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 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人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 备注 注: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2 1.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业主单位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3 1. (四)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44 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45 (七)拟投入的检测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后附设备如为购买的在标书中附购买发票复印件,如为自有设备在标书中附制造厂商相 关证 明,如为租赁设备在标书中附设备租赁协议书等。 46 七、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47 八、其它资料 1、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2、承诺书 至:(招标人) 1、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未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我公司不存在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 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 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3、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材料及纳税证明 50 4、信誉要求截图 51 5、热链配送承诺书 (格式自拟) 5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 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谈判 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53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 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 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54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57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58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二)详细评审前附表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四)正在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它资料 2、承诺书 至:(招标人) 3、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金材料及纳税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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