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评审.rar |
一、项目编号:川正科【020】-(采)字第0627-002号(招标文件编号:川正科【020】-(采)字第0627-002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市长兴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忠烈祠东街50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下浮率(%):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成都市长兴食品有限公司 | 大米;面粉及面制品;油;肉类;水产品;蔬菜;干杂;禽蛋及蛋制品;其他。 | 大米:黑龙江龙垦嘉禾源米业有限公司;面粉及面制品:中粮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油:茂名市广垦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肉类:成都市宏晔屠宰有限公司;水产品:成都市青石桥海鲜市场;蔬菜:彭州市蒙阳批发市场;干杂:成都市百家批发市场;禽蛋及蛋制品:成都市百家批发市场;其他:成都市青石桥市场。 | 详见附件 | 一批 |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霖,但捷,佟兆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2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军街
联系方式:汪先生,028-83013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座3楼
联系方式:罗先生,028-89392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 028-893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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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川正科【020】-(采)字第 0627-002 号
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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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七章 评审方法................................................................................................54
第八章 拟签订合同............................................................................................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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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委托,拟对“自然资
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编号:川正科【020】-(采)字第 0627-002 号。
二、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为 1000000.00 元/年。
四、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该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
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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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基本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3)商务基本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 1 月 18 日至2021年 1 月 22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20元/份(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售后不退,投
标资格不得转让。
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
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座3楼)。
4、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提供:①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②单位介
绍信(其中第①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第②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0:3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磋商地点: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
1288 号派都广场 C座 3楼)。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军街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028-830137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 1288 号派都广场 C座 3楼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2590。
202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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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 明 和 要 求
1
邀请磋商供应商
的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0000.00 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壹佰万元整)。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0000.00 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壹佰万元整)。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
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
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
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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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
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
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
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
诺。
7
是否允许进口
产品报价
1.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报价。
2.国家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1)在没有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情况下,只有国产产品(其
中可以含进口部件,见以下释义)才可参与报价,只有技术需求中标明为
“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但不排斥满足条
件国产产品报价和成交。
(2)国产产品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
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4)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
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
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
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
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
品。
(5)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
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10000.00元
收款单位: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交款方式: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
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2590。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2590。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93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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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2590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派都广场C座3楼
邮政编码:6105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
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本项目仅允许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
付,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125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
17 其他
各潜在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
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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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和甲方系指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
2.2 “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组织方。本次竞
争性磋商的采购执行机构是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执行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
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
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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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
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
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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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
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
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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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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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按照第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其它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报价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配送食材情况表
(5)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9)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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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13)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14)知识产权的声明函
(15)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
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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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
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
档。响应文件应密封为三套(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等。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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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
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
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
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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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
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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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
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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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
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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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
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本项目不需要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本项目不需要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采购人相关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6.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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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本项目仅允许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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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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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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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
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
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年
度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单位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市
场监督)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如果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
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交纳的 2019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任意三个月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
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
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
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提供承诺函,格
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
销商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
效证书复印件。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涉及品种明细表的还须附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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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即可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且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
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由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复印
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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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配送食材相关要求
配送内容 食材要求
大米
1、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符合 GB2761-2017、
GB2762-2017 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2、国标一级大米。
3、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
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
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
黄米粒:≤1%;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面粉及面制品
1、面粉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 CB36 号筛, 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
超过 10%,面筋质>3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
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2、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
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3、面粉及面制品均符合 GB2761-2017、GB2762-2017 等国家标准,且有最新
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油
1、符合符合 GB1536-2004 质量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
油》等国家相关标准。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2、为非转基因产品。
3、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肉类
1、主要包括猪肉、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鲜、冷藏、冻肉类和熟肉制
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品种、数量提供。
2、冷鲜肉一级,符合 GB9959.1-2001 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
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
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
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3、猪肉产品符合 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1 部分:
片猪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相关标
准。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4、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其他畜禽肉类符合 GB2707-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5、熟肉制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6、配送生鲜肉类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当批次出具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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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肉应提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水产品
1、包括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和经过冷
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
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蔬菜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
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
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
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
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4、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
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5、豆芽菜及豆制品:必须有 SC 认证标识,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及
重金属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6、符合 GB2763-2016 标准、GB2762-201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及
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相关标
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
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
干杂
1、包括食醋、酱油、香料、食盐、味精、糖、干货等一切干杂辅料配料类。
2、酱油符合 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等相关标准,食醋符
合 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等相关标准,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
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食用盐:精制盐,符合 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等国
家标准。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标准如国家有调整
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4、所有干杂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二
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定型包装类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
有关规定。
禽蛋及蛋制品
1、禽蛋须保证无机砷、铅、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须保
证新鲜、安全、卫生。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
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鸡组织异物。
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最新国家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最新
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时须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禽蛋须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
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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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涉及采购人职工食堂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符合
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1、职工食堂食材的配送品种和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2、存在保质期的预包装类食材在交货时,剩余质保期必须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时间,
不能直接反映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3、所投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
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
4、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
5、如产品涉及预包装,包装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
无破损;应有 QS 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
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二、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于需配送前 1日内告知供应商具体配送清单,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按采购
人时间要求将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
供应商建立配送管理工作制度,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应着企业统一的工作服。
▲3、供应商配备的仓储周边交通便利,收到配送通知后能及时出发去往采购人方。
▲4、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
能保证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响应,2个小时以内送达。
▲5、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供应商内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配送时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
合格证等证明。接到采购人反映质量等问题的通知,必须立即做出响应,及时到达现场
进行处理。
★三、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一辆固定配送车辆,车辆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车辆。
(自有车辆仅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非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
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本项证明材料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
2、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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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采用专人管理。运输食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
装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
双人双锁管理。如涉及配送需冷藏食品时,车辆配备温度控制设备。
3、针对项目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团队。项目配备人员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且定
期体检、身体健康。
★四、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食材质量发生的食品
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2、供应商成交后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3、如遇定期或不定期的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采购人如对配送的食材质量存在异议,有权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食材提交相关
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5、采购人每季度视情况可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1次食材配送服务、质量等公
开、公平、公正的评议,未按约定履行且满意度较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2021年3月1日00:0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00时,一年。合同一年一
签(合同金额不变,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同意可续签)。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货款结算方式(各类食材均分别按以下方式结算):
(1)供货商报价=当日市场平均零售价*(1-统一下浮率)
(2)采购人询价:采购人每次询价的市场点位不少于一个,询价频次为食堂管理员
每个工作日一次,食堂主管每周市场监督询价不少于一次,后勤管理负责人每月市场监
督询价不少于一次。
(3)市场平均零售价的确定方式:以采购人询价为基准。
(4)采购人认可价=市场平均零售价*(1-统一下浮率)。
(5)结算价确认方式:以采购人认可价为基准,若供货商报价低于采购人认可价以
供货商报价为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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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日结算金额=结算价*当日实际供货量。
4、付款方式及时间:采购人按月支付供应商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确认后,当月初
支付上个月的货款。
5、验收:(1)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
行验收。(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送,且随货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材料。由双方
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完善交接手续,作为结算依据。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和未按要求
提供相应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注:★号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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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
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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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并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4)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
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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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
章)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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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
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且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且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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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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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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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其他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2、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其他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
于截止时间前送指定地点;3)签字、盖章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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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磋商邀请,代理人
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项目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任。
(2)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我方同意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天内有效;
(5)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或数据;
(6)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的材料中的所有陈述
和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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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函
项目名称 备 注
采购编号
报价
(统一下浮率)
小写: %
大写:
注:应综合考虑包括货物生产、加工、人工、运输、保险、税费和售后服务等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后进行项目报价。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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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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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送食材情况表
配送内容 品牌/生产商 产地
.. .. ..
注:1、供应商将食材情况填入此表,无品牌的产品可填写生产商。
2、本项格式也可自行拟定,包括品牌或生产商和产地描述。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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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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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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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 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 成
时 间
完成质量 备 注
注:1、供应商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以综合评分表中的要求为准。
3、业绩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只影响供应商得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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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1、供应商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
料如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综合评分表中的要求为准)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供应商的得分,但并不影响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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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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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划分标准为中
小型企业适用。
3、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取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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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1、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可不提供此证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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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
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以上声明函,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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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作为 项目的供应商,我方声明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填写“有”或“没有”)因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共 次(填写次数时,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如“0、1、2、
3...等”)记入诚信档案。且我单位的失信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此声明函。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综
合评分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
至总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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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实质性要求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计量单位”“报价
要求”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3.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因专利权、著作权、肖像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本项目采购人独享由该采购项目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若我方
成交,使用该项目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获得采购人的书面授权,否则视为侵权
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方如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将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
我方采用自己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成果文件及资料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
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使用,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4.我方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我方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的行为;
6.我方未对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服务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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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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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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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轮磋商报价表格式
(本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空白页备用,在需要多轮磋商报价时填写递交)
轮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备注
采购编号
报价
(统一下浮率)
小写: %
大写:
注:1、应综合考虑包括货物生产、加工、人工、运输、保险、税费和售后服务等完
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后进行项目报价。
2、本表格式自行复制 2-3 份,用于多轮磋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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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第 55 页 共 67 页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
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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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
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
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
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
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第 57 页 共 67 页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最终排名并列的
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并列单位中抽取成交供应商,如有提供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的供应商优先选择。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相关监管
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
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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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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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
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
共同评分。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应综合考虑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因素。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30 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大统一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
为基准价,其报价为满分。其他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1、报价得分=(1-最大的统一下浮率)/(1-投标统一
下浮率)×分值。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 10%的价格扣除。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计算结果
保留两位
小数
2
相关服务配置 12%
12 分
供应商相关服务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得 12 分,每有一项“▲”号项负偏离扣 3 分。
以技术、
服务条款
偏离表响
应为准
3
业绩 6%
6 分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日(含)以来每有一个食材采购
及配送业绩得 1.5 分,最多得 6 分。
提供合同
复印件,
未提供不
得分
4
配送服务方案 12%
12 分
供应商制定的配送服务方案包括“配送服务组织结
构”、“配送体系及流程”、“产品溯源流程”、“售后服
务”得 6 分,上述四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1.5 分,每
有一项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加 1.5 分。
本条最多得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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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12%
12 分
供应商拟定的相关措施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控
制措施”、“食品留样管理措施”、“不合格食品退换货
及销毁制度”、“项目配备人员安全卫生管控措施”得 6
分,上述四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1.5 分,每有一项内
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加 1.5 分。
本条最多得 12 分。
6
项目管理制度 15%
15 分
供应商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管理制
度”、“食品库存管理制度”、“原料验货管理办法”、“工
作人员管理制度”、“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得 7.5 分,
上述五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1.5 分,每有一项内容完
善、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加 1.5 分。
本项最多得 15 分。
7
应急措施 6%
6 分
供应商制定的应急措施包括“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应
急预案”、“临时安排送货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得 3 分,上述三项内容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每有一项内容完善、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加 1分。
本项最多得 6 分。
8
配送车辆配置 3%
3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自有或租赁的固定配送车
辆:在满足基本要求(配备一辆固定配送车辆,车辆
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车辆)的基础上,每增加 1
辆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车辆的配送车辆加 3 分,
最多加 3 分。本项共 3 分。
自有车辆
仅提供行
驶证复印
件和车辆
照片,非
自有车辆
提供行驶
证复印
件、车辆
照片和车
辆租赁协
议复印
件。
9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
自行提供
证明材
料,否则
不得分
10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3% 3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分 100 分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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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相关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
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监督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
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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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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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购合同
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然资源部第六地形测量队(代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军街 2 号
联系电话:028-83013700
传 真:028-83013700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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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采购品名 品牌/生产商 产地
二、价格确定、货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当月执行价格=当月市场平均零售价*(1-成交统一下浮率),当月结算金额=当
月执行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
2、市场平均零售价的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参与市场询价确定,询价方式为一月一次,每次询价的市场
点位不少于三个,价格取平均值,不得单方随意更改和提高。询价结果报采购人方管理
部门,根据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农产品市场零售指导价进行
价格监控,发现市场平均零售价高于相关部门提供的市场零售指导价时,重新询价。
3、付款方式及时间:采购人按月支付供应商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确认后,当月中
旬支付上个月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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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及配送要求
......
四、交货及验收
1.职工食堂食材的配送品种和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按规定送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
2.验收:(1)验收办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
准: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配送,且随货提供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材料。由双方共同验收、签
字确认完善交接手续,作为结算依据。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六、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且合格后,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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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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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采购
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本项目不要求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记录
24.1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2、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1、其他响应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2、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四)配送食材情况表
(五)、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配送及其他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的声明函
(十四)其他实质性要求承诺
(十五)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
三、多轮磋商报价表格式
(本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空白页备用,在需要多轮磋商报价时填写递交)
2、本表格式自行复制2-3份,用于多轮磋商报价。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八章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