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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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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2-01】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BW-2021-00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

预算金额:幼儿园人民币10.5元/人/天(固定价格);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人;预算总金额约101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幼儿园人民币10.5元/人/天(固定价格);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人;

采购需求: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用餐学生人数约350人,幼儿园幼儿人数约50人,其他内容详见技术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配送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40分以后;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跃进小学;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5不得分包和转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分,下午13:00分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售价:500元/份,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方式: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现场购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和集体配送资质;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提供);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28号(长白公路3.3公里处)

联系人:杨红伟

电话:1324443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招标文件下载
0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 幼儿园)送餐服务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JLBW-2021-002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6 第五章 技术标准..............................................................................................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芳草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 G5-102 室)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BW-2021-002;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 预算金额:幼儿园人民币10.5元/人/天(固定价格);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人;预算总金额 约101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幼儿园人民币10.5元/人/天(固定价格);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人; 采购需求: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用餐学生人数约 350人,幼儿园幼儿人数约50人,其他内容详见技术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 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配送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40分以后; 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跃进小学;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 3 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 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5不得分包和转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分,下 午13:00分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 室) 售价:500元/份,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方式: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现场购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和集体配送资质;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提供);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6.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4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28号(长白公路3.3公里处) 联系人:杨红伟 电话:1324443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28号(长白公路3.3公里处) 联系人:杨红伟 电话:13244433399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金宇大路与泰恩街交汇中海凤凰熙岸G5-102室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0431-81124702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 餐服务 项目编号:JLBW-2021-002 1.1.5 送餐时间及地点 送餐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40分以后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跃进小学 l.2.1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1 采购需求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跃进小学、跃进幼儿园)送餐服务,用 餐学生人数约350人,幼儿园幼儿人数约50人,其他内容详见技术 标准; 1.3.2 服务期限 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 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1.3.3 质量要求 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1.3.4 服务要求 优质服务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能力和 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 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 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 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6.不得分包和转包;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时间15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技术文件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2月24日13时30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中附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和集体配送资质; (4)配餐企业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019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原件; (7)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证书;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9)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1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 收款人全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一汽支行 账号:0710 6180 4101 5200 008218 电话:0431-81124702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且应 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充 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 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账均视为无效)。 供应商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以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保函担保原件由代理机 构保管。若是保函,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原件送到招标代理公司。 (3)汇款信息注明: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 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略,但应保证财务人 员得以区分) (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供应商在投标时, 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近三年(2018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8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 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 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供应商 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2套(U盘)。投标单位如参加多个标 段,需按标段分装。(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盖章后的纸质版文件相 一致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 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和公司名称)。正、副本分别密封。 3.7.5 装订要求 A4 纸打印,左侧纵向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 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 3.7.6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 供应商地址: (全称)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1.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收件人: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4日13时30分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 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招标代理服 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15】299号)的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10.2 合同条款 合同中具体约定 10.3 餐费收取 配餐单位自行收取 10.4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号)。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10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1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项目现 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 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9.2踏勘现场时,供应商应仔细勘察项目的地形、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通讯、交 通条件及临时设施用地,以帮助了解项目概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将被认为已了解上 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工作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 行周密的察看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 同和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 12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说明;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 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13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 查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格式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拟投入项目配送人员安排表 十、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十一、技术标准偏离表格式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配送、税金等全部费用。 3.2.2 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 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格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 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 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 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19 年财 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申请人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 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2018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原件;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说原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截图加盖公章; (8)不得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书原件;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资格条件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15 的,不得评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 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对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分析编 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各项所赋予标准。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16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7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的供应商不 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8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采购 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前附表 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 19 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 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 例给予价格扣除。 注: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 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 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 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注: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 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 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 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 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 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根据财库【2020】 46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 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20 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 评审。 (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 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9)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 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书,否则投标无效。 (10)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5)至(9)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内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2 附件: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23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24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25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 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26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 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 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 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供应商 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 标期间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 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监督部门及社会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 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 5人,由相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社会专家组成。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 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 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 (二)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三)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企业业绩与信誉、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措施 及规章制度、其它因素等内容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 (四)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采购 人。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 供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 下内容: (一) 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三)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 形式评审 (二) 响应性评审 (三) 详细评审 (四) 投标文件澄清 29 (五) 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标时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审 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供应商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存 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供应商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但供应商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不应向供应商提出不符合评标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 澄清。 第十五条 若供应商拒不按照评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若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七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企业业绩与信誉、项目人员配 备、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工作方案等,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并署名。供应商得分取各评委评分 的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一有效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分后,按第十八条要求,计算出每一供 应商的综合评分值,按得分自高到低列出本项目供应商的评分结果与排名顺序,如出现有多名供应商 得分并列同一分值时,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排列。如评标中出现并列第三名且投标报价相 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提交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一、符合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 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期为 1 年,一年内 2 次服务满意度达到 80%以上,在 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1年 1签,最多可以续 签 2年 质量标准 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服务要求 优质服务 采购预算 幼儿园人民币 10.5 元/人/天(固定价格);小学生人民币 15 元/餐/人;预算总金额约 101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 准)(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技术标准 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注: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31 政府采购政策认定表格 项目名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评审填写(是/否) 政府采购政策 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需能证明投 标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是否为监狱企业 格式按参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自拟,提供证明原 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有列入《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 家强制采购的产品 提供节能产品清单说明表 是否有列入《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产品 提供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说明表 是否有列入《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 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 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说明表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注:该评审结果是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依据,评标委员会用投标人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32 二、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计 分 原 则 分 值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得分 得分 投标 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 (2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20 20 商务 部分 (10分) 管理体系 认证(2 分)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 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原件且在标书内附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类似项目 业绩(5 分) 供应商近三年具有企事业单位同类或相似的餐饮服务项目 实施业绩,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分。(提供合同原件, 且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5 食品安全 保险 (3分) 保额200万以上(含200万)得3分。(提供参保证明文件原 件,且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 技术 部分 (70分) 供餐服务 方案 (15 分) 制定健全的供餐服务方案:非常健全得 15-10 分;基本健 全得 9-4 分;不健全得 3-1 分。 15 食品安全 保证措施 (10 分) 1、食品安全保证措施: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 存、运输、用工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保证措施进行评价。 非常健全得 5-4 分;基本健全得 3-2 分;不健全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2、配餐企业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对食品制作 直到学校配餐全过程开通 4G 网络,视频要求无死角。此项 提供证明材料;非常健全得 5-4 分;基本健全得 3-2 分; 不健全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人员配置 方案 (5分) 人员配置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 理员、高级餐饮职业经理、高级营养师、高级厨师、高级 食品质量管理师等综合比较,优得 5-4 分;良得 3-2 分; 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原件且在标书中附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 5 场地整合 方案(5 分) 场地整合方案满足项目需求,对整体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切实可行、详尽合理得 5-4 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 3-2 分; 仅有简单措施得 1分;无不得分。 5 菜谱方案 (5分) 提供一周的菜谱搭配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切实可行、详尽 合理得 5-4 分;相对合理可行者得 3-2 分;仅有简单措施 得 1分;无不得分。 5 紧急情况 处理措施 (10 分) 供应商必须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食 物中毒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食品未能及时送达紧急情况处 理措施,防投毒紧急情况处理措施,食物召回紧急情况处 10 33 理措施等; 5种及以上措施得10分; 4种措施得8分; 3种措施得6分; 2种措施得4分; 1种措施得2分; 没有措施得 0分。 配送管理 及车辆 (7分) 根据投标企业配送当餐加工制作的食品,科学确定配送车 辆、出餐及送餐时间,配送食品的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非常合理得7-4分;基本合理得3-2分;不合理得1分;不提 供不得分; 7 质量保证 方案 (10 分) 1、方案须对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 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洗洁等有健全的原材料采购 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 2、提供粮食、油、肉品种的提供供应商资质复印件(盖公 章)。 3、提供餐具质量保证书,且在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非常健全得10-6分;基本健全得5-4分;不健全得3-1分; 不提供不得分; 10 其他承诺 (3分) 增值服务承诺资料(加盖公章有效)。如:加菜加饭;为贫 困学生补助等;提供1项承诺得1分,满分3分; 3 合计得分 100 34 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 1、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并 退回投标(报价)文件: 1.1 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已明确不需要参加 的除外); 1.2 投标(报价)文件未能于投标(报价)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 1.3 投标(报价)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4 投标(报价)文件未密封;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开启标书后,经评标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工作人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文件: 2.1 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投标(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暗 标除外)或未加盖投标(报价)供应商法人章(暗标除外); 2.2 投标(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技术标 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3 组成联合体投标(报价)的供应商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报价)协议书》; 2.4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2.5 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 标(报价)行为; 2.6 投标(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2.7 投标(报价)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2.8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 为认定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依据。 4、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报价)供应 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报价)文件。 5、认定无效投标(报价)后,合格投标(报价)供应商少于 3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宣布招标 (谈判)活动失败的,重新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 35 串通投标(报价)文件的认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3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具体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服务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 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 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 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 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 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 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 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37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 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 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 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 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 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 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 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 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 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 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 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 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 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 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 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 38 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 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 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 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 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 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 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 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 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 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 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 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 39 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 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 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 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0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一条:配餐企业使用的水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 使用二次供水的,必须定期提供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禁止使用井水。 第二条:配餐企业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 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热链配送食品按学校的要求在制作加工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 配餐企业要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学校的要求出具承诺书。 第三条:热链配送餐盒要符合食品级质量标准,配餐企业需提供餐盒的检测报告。 第四条:不需要分餐,配餐企业加工制作完成后装盒,用专用车辆送到学校。 第五条:投标的配餐企业编制常用菜谱图库(需列出一周的菜谱,副食不能重样, 供专家评审),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企业在服务时限内,每周提前向学校提供 主、副食菜谱,保证一周内副食不重样,不随意更改或增设新菜品,如有更改需上报学 校膳食委员会同意。 第六条: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不得配送生冷食品。 第七条:配送食品菜式的质量与品种、主副食的种类及数量。 每餐副食不少于两种动物蛋白摄入,主要以牛肉、猪肉、禽类肉、蛋类等动物蛋白 为主;每餐至少摄入一种深色(绿叶)蔬菜;油炸类食品每周摄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主食以米饭为主,每周为五种杂粮饭,每份副食为两荤一素,每种菜品最低质量不 得少于 50 克。每份菜品应去汁去汤净重的最低质量不得少于 150 克。 饭菜总质量: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质量 500 克。(保证学生吃饱、吃好) 第八条:配餐企业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配送企业 名称、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配餐企业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形式对食品制作直到学校配餐全过 程开通 4G 网络,授权给学校膳食委员会成员,不间断的提供视频信息,视频要求无死 角。 第十条:配餐企业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 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量、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 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配餐企业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配餐企业应采用高温消毒、紫外线消毒等多种消毒方式对餐饮器具进行 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设备。学生餐盒由配餐企业无偿消 毒保存,筷子或勺由学生自带。 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 查验。 41 第十二条:配餐企业应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如:具备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餐饮职业经理、营养师、厨师、餐饮人力资源管理员。 第十三条:配餐企业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具备快 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 生物指标,快速检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配餐企业应对加 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四条:配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备,每 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必须留样,留样不得不少于 200g 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存留 48 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配餐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 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食品召回制度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停止服务: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 3.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4.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 5.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6.学生用餐满意度测评,每学年 2次均低于 80%的。 7.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的。 8.食材原料采用预包装的陈化粮、转基因粮油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 10.配餐企业转让或分包配餐的。 跃进幼儿园特殊要求: 1.二餐一果:早餐和午餐,下午水果 1.时间:每天早餐 7:50,午餐 11:20,假期如不与学校同步要无条件保证送餐时 间和质量。 2.早餐每周保证一顿鸡蛋,小米粥。 3.午餐一荤一素,每周保证一顿面食,蒸包子或者蒸饺。 4.两餐每周保证不重样。 5.水果每次两种,盒装。 6.没有出勤的学生返还当日餐费。 注:以上所有条款供应商须逐条响应,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 章。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格式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九、拟投入项目配送人员安排表 十、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十一、技术标准偏离表格式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其他资料 45 一、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 要求 投标 保证金 服务期限 优惠 条件 服务 承诺 (有/ 无) 有/无 有/无 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本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投标函中填写的 为准。 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 或“无”即可。 4、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开标一览表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 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开标时唱标用。 5、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低于采购预算价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二、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贵单位招标文件后,我方愿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范围、承诺的投标报价 和将签订的合 同的内容完成任务,参与项目全过程的服务。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我方同意本投标文件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 投标有限期截止之时为止,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此投标文件中标。 在签署合同时,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受你们所受到的任何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完成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 _ 单位性质: _ 地址: 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8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为我公司代表,以 (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 本项目投标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 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9 五、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项 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并附有人民币 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0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电话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电话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金 项目参与人员 开户银行 项目参与人员 账 号 项目参与人员 项目参与人员 经营范围备注 51 七、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食品安全量化评级 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提供 2019 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2018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书原件)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提供承诺说原件) 10、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52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加盖公章; 11、不得分包和转包 (提供承诺说原件) 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 无效 (提供承诺说原件) 53 八、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4 九、拟投入项目配送人员安排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简介 注:附身份证、健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5 十、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6 十一、技术标准偏离表格式 序号 名称 条款 内容 偏离 偏离说明 注: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均应统一汇总说明到“偏离表”中。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 偏离。供应商必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标准,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做出了实 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标准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同时提供技术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7 十二、服务方案 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供餐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3)人员配置方案及设备投入 (4)场地整合方案及卫生环境管理方案 (5)菜谱方案 (6)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9)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58 十三、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 59 格式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 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内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0 格式 2 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响应产品及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响应产品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是否纳入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响应产品 金额(元) 是否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响应产品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 合计 元 元 后附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符合性评审 二、详细评审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一、合同服务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八、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供餐服务方案 (2)食品安全保证措施 (3)人员配置方案及设备投入 (4)场地整合方案及卫生环境管理方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