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2709608783@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CDZB-2021-0103;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
1.3采购预算: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预算总金额约为202.5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 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
1.4采购需求:
1.4.1服务内容: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用餐学生人数约750人,教职工52人,其他内容详见技术标准;
1.4.2菜谱设计形式:一主荤、一半荤、一素
1.4.3标段划分:1个标段;
1.4.4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1.4.5配送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35以后;
1.4.6出餐时间:出餐到入口时间为2小时内。
1.4.7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1.4.8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1.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新营小学青年路9200号;
1.7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保额200万以上(含200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3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4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不得分包和转包;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下午 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2709608783@qq.com)
方式:线上获取
将下列相关信息资料扫描件清晰的PDF文件格式(无需分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270960878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招标编号、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及联系电话,邮件正文须完整清晰表述项目相关信息,未注明信息或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核查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提供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和集体配送资质;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066756354187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28号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15604412177
2.名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MA155B5X2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660号
联系方式:李明月,0431-88511789,181043141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月
电话:0431-88511789,18104314143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DZB-2021-0103
采 购 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DZB-2021-0103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2709608783@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CDZB-2021-0103;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
1.3采购预算: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预算总金额约为202.5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 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
1.4采购需求:
1.4.1服务内容: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用餐学生人数约750人,教职工52人,其他内容详见技术标准;
1.4.2菜谱设计形式:一主荤、一半荤、一素
1.4.3标段划分:1个标段;
1.4.4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1.4.5配送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35以后;
1.4.6出餐时间:出餐到入口时间为2小时内。
1.4.7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1.4.8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1.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新营小学青年路9200号;
1.7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保额200万以上(含200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3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4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不得分包和转包;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下午 16: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2709608783@qq.com)
方式:线上获取
将下列相关信息资料扫描件清晰的PDF文件格式(无需分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270960878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招标编号、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及联系电话,邮件正文须完整清晰表述项目相关信息,未注明信息或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核查通过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提供资料如下: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和集体配送资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8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1066756354187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28号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15604412177
2.名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MA155B5X2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660号
联系方式:李明月,0431-88511789,181043141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月
电话:0431-88511789,1810431414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828号 联系人:张立新 电话:1560441217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660号 联系方式:李明月 联系电话:0431-88511789,18104314143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 项目编号:CDZB-2021-0103 |
1.1.5 |
送餐时间及地点 |
送餐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35以后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新营小学青年路9200号 |
l.2.1 |
出资比例 |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4 |
采购预算 |
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预算总金额约为202.5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其计算方式为: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750人*180天=202.5万元 |
1.3.1 |
采购需求 |
1.服务内容: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小学(新营小学)送餐服务,用餐学生人数约750人,教职工52人,其他内容详见技术标准; 2.菜谱设计形式:一主荤、一半荤、一素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送餐方式:热链配送; 5.配送时间:师生上班时间每天10点35以后; 6.出餐时间:出餐到入口时间为2小时内。 7.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8.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
1.3.2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
1.3.3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
1.3.4 |
服务要求 |
优质服务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能力和信誉 |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供保额200万以上(含200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4.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不得分包和转包;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前时间15日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技术文件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的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证书和集体配送资质; (4)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019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证书原件;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9)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1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帐 号:9550 8802 1807 4500 125 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标段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至今)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供应商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2套(U盘)。投标单位如参加多个标段,需按标段分装。(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盖章后的纸质版文件相一致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单独密封并提交,且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和公司名称)。正、副本分别密封。 |
3.7.5 |
装订要求 |
A4 纸打印,左侧纵向装订,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采用胶装装订方式。 |
3.7.6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 供应商地址: (全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三室 收件人: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4日9点30分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5.1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5.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 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
10.2 |
付款方式 |
合同中具体约定 |
10.3 |
落实政策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l.1.5 本标段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需求、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
1.3.1 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服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1.9.1采购人将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项目现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9.2踏勘现场时,供应商应仔细勘察项目的地形、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通讯、交通条件及临时设施用地,以帮助了解项目概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本项目现有情况和影响工作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看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定合同和实施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适用)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技术说明;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格式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服务方案
九、其他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配送、税金等全部费用。
3.2.2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
开标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4供应商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不得分包和转包;
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提供)原件办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格条件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对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企业业绩等内容进行分析编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各项所赋予标准。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的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进入到详细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少于法定人数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前附表
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注: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注: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根据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8)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9)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0)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至(9)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条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接受监督部门及社会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由相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社会专家组成。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要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叉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
(二)界定不合格投标或废标;
(三)采用署名方式,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企业业绩与信誉、项目服务团队、服务措施及规章制度、其它因素等内容进行评审和综合打分;
(四)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投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一) 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三)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 形式评审
(二) 响应性评审
(三) 详细评审
(四) 投标文件澄清
(五) 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审查要求。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三条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采购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投标人提出不符合评标文件的要求,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五条 若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文件和采购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手段投标的,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七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企业业绩与信誉、项目人员配备、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工作方案等,按不同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并署名。投标人得分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一有效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分后,按第十八条要求,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按得分自高到低列出本项目投标人的评分结果与排名顺序,如出现有多名投标人得分并列同一分值时,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排列。如评标中出现并列第三名且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提交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符合性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限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和集体配送资质,同时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及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原件,标书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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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提供证书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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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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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18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标书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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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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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 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 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投 标文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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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供应商须提供供保额200万以上(含200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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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期为1年,一年内2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1年1签,最多可以续签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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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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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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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小学生人民币15元/餐/学生;预算总金额约为202.5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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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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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注: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二、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
计 分 原 则 |
分值 |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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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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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得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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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报价 (20分) |
投标报价 (2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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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部分 (20分) |
管理体系认证(2分) |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4.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 每有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提供原件且在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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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5分) |
供应商近三年具有企事业单位同类或相似的餐饮服务项目实施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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