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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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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5:30

一、项目编号:HSGJ2021-101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永帆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以南先河之星1111-5室

成交 金额 : 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二次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潘静、王苏民 张磊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7,69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综合单价): 大米:(小写)¥7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元整; 小麦粉:(小写)¥50.00(大写)人民币伍拾元整; 食用油:(小写)¥70.00(大写)人民币柒拾元整; 毛巾:(小写)¥22.00(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整; 洗衣粉:(小写)¥29.00(大写)人民币贰拾玖元整; 洗衣液:(小写)¥43.00(大写)人民币肆拾叁元整; 透明皂:(小写)¥15.00(大写)人民币壹拾伍元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69号

联系电话:029-873144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美奇、张倩

电话:029-81779899转8009

传真:029-8177989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联系方式:029-81779899转8009

十、附件: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终稿.doc

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

封 面

项目编号:HSGJ2021-101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28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六部分 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53

第一部分 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1-2-1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GJ2021-101

2、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245,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1批,采购预算:1,245,000.00元,项目概况: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主要包含米面油等物资,并安排服务点进行发放配送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慰问物资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2021-2-2 00:00:00至2021-2-9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特定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磋商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磋商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供应商是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7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现场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请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由于近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建议各供应商只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2-1 09: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庙后街169号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29-873144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美奇、张倩

电话:029-81779899转8009

传真:029-8177989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庙后街169号

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029-8731443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联系人及电话:曹美奇、张倩029-81779899转8009

3

项目名称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项目预算

1,245,000.00

7

内容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主要包含米面油等物资,并安排服务点进行发放配送等相关工作。

8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配送交货

10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清单组织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完成配送的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向乙方办理剩余款项的支付手续,据实结算。

11

供应商资质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特定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磋商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磋商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供应商是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13

预算限价

1、本项目总预算价为:1,245,000.00元。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最终各分项货物报价(单价)作为结算价,结算时各分项货物(单价)之和等于结算金额等于采购预算单价300元/户,本项目预估总户数为4150户,按照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另外供应商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总预算价。

2、本项目单件最高限价为:大米(10KG)79元/袋或大米两袋(5KG)39.5元/袋;小麦粉(10KG)55元/袋或小麦粉两袋(5KG)27.5元/袋;食用油(5L)75元/桶;毛巾24元/条;洗衣粉30元/袋;洗衣液45元/桶;透明皂17元/4块(每块4.25元)

1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15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自收到供应商疑问2日内答疑

16

分包

不允许

17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九十(90)个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1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代理公司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由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联系人及电话:张渴楠 029-81779899)。

保证金的金额:无

收款单位: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账 号:610501 740015 00000 427

转账事由:HSGJ2021-101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九十(90)个日历日。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文件方案

不允许

20

签字或盖章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等响应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均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1

磋商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word及PDF格式各一份包含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提倡A4纸双面打印(其中资质、证明、授权、图纸不受双面打印或复印要求,可以采用插页,插页可以不用编页码,图纸不受纸张幅面大小限制但必须折叠成A4幅面),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并加贴不掉标贴,注写磋商供应商名称。

22

封套上写明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23

信用查询

各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备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内.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4

递交磋商文件地点

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一室

25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26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2月1日09:30时

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开标一室

27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

28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

29

磋商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0

成交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收费标准计取。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2、代理服务费账户:

收款单位: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账 号:610501 740015 00000 427

转账事由:HSGJ2021-101 代理服务费


一.名词解释

采购人: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监督机构:西安市莲湖区财政局

实施单位:西安市莲湖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满足本次磋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磋商供应商

近3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二.磋商供应商

1、合格磋商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计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磋商委托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说明:磋商设备(产品)涉及中小企业制造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及其单独分类汇总并附相关说明材料(详见附件1-4)。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在磋商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三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2.1质疑和投诉(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要素及分值设置、采购内容和要求、合同条款等)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程序、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曹美奇、张倩

联系电话:029-81779899-800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88号尚品国际B幢25层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6、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7、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附件: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项目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3.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均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4、磋商文件的购买

磋商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5、磋商的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为: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磋商无效;开标、阅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磋商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特定资格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磋商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磋商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供应商是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磋商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一览表

(5)相关证明材料

(6)近3年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7)技术服务方案

4、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费用组成;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合同价格: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某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6)凡因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7)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设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磋商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5、磋商保证金

(1)本次磋商活动需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整(¥0.00元)

(2)磋商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

A、银行转账 B、电汇 C、信用担保或银行担保

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代理公司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由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联系人及电话:张渴楠 029-81779899)。

备注:①磋商保证金以磋商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②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标明项目编号。

(3)磋商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缴纳时间与金额以代理公司开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成交服务费不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需要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磋商保证金退还:

A、未成交单位: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B、成交单位: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服务费不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需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复印件一份)

(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A、磋商后在磋商有效期间,磋商供应商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付成交服务费;

D、由于磋商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8)联合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九十(90)个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有效期内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磋商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3)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储存word及PDF格式各1份,包含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提倡A4纸双面打印(其中资质、证明、授权、图纸不受双面打印或复印要求,可以采用插页,插页可以不用编页码,图纸不受纸张幅面大小限制但必须折叠成A4幅面),正、副本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单独密封。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内并加贴不掉标贴,注写磋商供应商名称。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方式装订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4)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5)磋商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磋商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磋商响应文件。

联合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A、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副本单独封装(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线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磋商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

(2)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无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磋商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磋商、澄清、成交

1、磋商方法

(1)磋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响应单位点到,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响应文件,对响应单位资格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对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推荐1-3名供应商。

2、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监督机构代表、磋商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D、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书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磋商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初审)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1)资格性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人的以下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磋商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磋商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磋商供应商是非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符合性检查

磋商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①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

②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③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④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⑤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⑥磋商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⑦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某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4、磋商澄清

(1)磋商小组有权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磋商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磋商澄清时磋商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报价及实质内容。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R、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成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评审方法及内容

(1)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响应单位点到,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响应文件,对响应单位资格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对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

(3)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标段为单位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意见。

(4)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

类别

总分

评标因素

最高

得分

报价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各分项报价(单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磋商报价总得分=1+2+3+4+5+6+7磋商报价得分之和。

大米:磋商报价(单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7.5;

小麦粉:磋商报价(单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5;

食用油:磋商报价(单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7.5;

4、洗衣粉:磋商报价(单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2.5;

5、洗衣液:磋商报价(单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4;

6、毛巾:磋商报价(单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2;

7、透明皂: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1.5。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0分

技术评审

49分

产品响应内容齐全,数量准确无缺漏项,产品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能按要求逐条响应技术要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计4-7分;产品响应内容基本齐全,数量基本准确无漏项,产品规格较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计0-4分。

7分

产品技术指标:产品技术参数明确、配置齐全,规格一致,产品存量充足,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计7-10分;产品技术参数较明确、配置较齐全,规格基本一致,满足项目需求计4-7分;产品技术参数不太明确,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计0~4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检验或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及国家强制认证等证明材料。

10分

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安排合理,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期交货,配送方案合理完善,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任务有具体的供货组织安排,详细的人员、财力调配、运输等说明方案,方案合理完善、具体、可行,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计7-10分;方案较为详尽可行,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计4-7分;方案不够详细,可行性一般计0-4分。

10分

仓储方案: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环境,具有可靠的产品储藏、保鲜体系、适宜的储藏温度等。根据仓储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及相应证明文件的详细程度计0-6分。方案合理完善、具体、可行,证明文件齐全计3-6分;方案较为详尽可行,证明文件基本齐全计0-3分(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仓储场所照片、设备购置发票等)。

6分

供货渠道:所投产品货源渠道及来源正常,有质量保证,符合国际、国内标准,检验手续合法有效。能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及各供应商响应程度进行赋分。证明材料齐全者得6-8分;缺少部分证明材料齐全得3-6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仅提供个别证明材料得0-3分。

8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实施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8分;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6分;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0-3分。

8分

21分

供应商具有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业绩证明(以响应文件中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5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应的承诺及具体措施、增值服务等,具有本地化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支持,提供售后服务。根据售后服务机构情况,针对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详细具体可行的服务措施承诺。承诺内容全面,可行性强计6-8分;承诺内容宽泛、不具体计3-6分;承诺内容不满足需求,可行性差计0-3分。

8分

突发事件处理及配送优势:有食品危机管理应急方案(对于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有具体的响应措施,对于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的,有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方案及措施详细、可行性、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计6-8分;方案及措施较详细,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计3-6分;方案及措施不详细,可行性、针对性较差的计0-3分。

8分

备注

1)各评委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磋商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时,采购人应对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成交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2、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货物收费标准计取。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开列。

3、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账 号:610501 740015 00000 427

联系人:张渴楠

联系电话:029-81779899

九.其它事项

1.竞争性磋商项目实行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后,磋商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配送交货

三、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大米

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10KG或2袋5KG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一级粳米标准要求(须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原料为100%非转基因水稻,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150(10GK/袋)或8300(5GK/袋)

2

小麦粉

不含任何添加剂,包装要求:独立包装;每袋10KG或2袋5KG,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355不低于国家二等标准要求;原料为100%非转基因小麦,便于运输,储存,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150(10GK/袋)或8300(5GK/袋)

3

食用油

包装要求:独立包装;5L/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536,非转基因菜籽油,不接受菜籽调和油,采取物理压榨工艺生产,不得采用化学浸出工艺生产,质量符合食用油国家三级油标准要求。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150

4

毛巾

要求:尺寸:72cmX34cm±5cm,重量:≥75g,产品成分:100%纯棉,等级:一等品,必须符合国标GB31701A类(婴幼儿用品)及GB/T22864-2009标准。产品必须标明安全技术类别,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等。

4150

5

洗衣粉

要求:独立包装;每袋重量≥2KG,不得采用含磷洗衣粉,必须符合国标WL-AGB/T13171.2,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150

6

洗衣液

要求:独立包装;每桶≥1.8KG,不得采用含磷洗衣液,必须符合Q/GZBJ37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4150

7

透明皂

要求:独立包装;每块重量≥180g,必须符合国标QB/T2486I型标准,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16600

四、服务要求

4.1要求在莲湖区内安排至少四处发放点并安排专人(1-2人)登记发放。

4.2针对行动不便及老弱病残人士不方便领取的,将货物放置街道办领取。

4.3放过程中若出现物品损坏及遗漏问题应现场进行增补或替换。

4.4发放过程中不得与领取人员发生口角或矛盾,对所有领取人群做好服务工作。

4.5对最终未领取货物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存放处理。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示范文本)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 )。

合同单价即成交价,供应商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合同单价固定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结算方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清单组织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完成配送的清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向乙方办理剩余款项的支付手续,据实结算。

②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五、交货期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配送交货。

六、质保期

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面粉6个月,大米12个月,食用油18个月;洗衣粉、洗衣液、透明皂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

七、双方承诺

1.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货物。

2.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货物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产品清单及报价明细)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运输:

(1)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采购产品安全、完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运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产品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2)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所有采购货物在运输、搬运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免费更换。

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原品牌制造厂制造的最新工艺、生产的最新产品;

(2)所供货物必须是经过办理正常手续的全新产品;

(3)所供货物是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注册、准许市场销售的合法产品;

(4)货物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包装要求

①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②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十一、技术资料要求:

1.产品合格证;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设备(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产品验收标准;

4.其它技术资料;

5.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验收:

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通过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在磋商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产品技术性能,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a)合同文本;

b)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函、竞争性磋商文件;

c)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d)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品名、数量、规格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十三、质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供应商应设有可承担售后职能的公司、全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提供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提供派驻的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构成、能力等情况。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响应时间≤2小时,售后服务人员抵达现场时间≤4小时。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符合采购人宣传理念及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供应商应承诺的质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响应方式、退换货措施及时限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对待;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十四、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六、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五级以上地震、大风、大雨、大雪。

十七、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二十、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二十三、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

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此格式但并不限于此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HSGJ2021-101

西安市莲湖区2021年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格式)

供 应 商: (盖章)

日 期:二零二一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报价一览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3年企业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七、技术服务方案


一、磋商函

华晟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单位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磋商活动,并参与磋商会议。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单价为:

(1)大米(10GK/袋)或(5GK/2袋):人民币(大写): 元;元;

(2)小麦粉10GK/袋)或(5GK/2袋):人民币(大写): 元;元;

(3)食用油(5L):人民币(大写): 元;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