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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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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1 16:09

一、项目编号
513228202100003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广泰鸿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街45号附147号
中标(成交)金额 392951.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一炒一大锅灶(核心产品),品牌:/,规格型号:2000*1150*800/400, 数量:2台, 单价:7000元;(2)货物类:单头吊汤炉,品牌:/,规格型号:700*800*450/100, 数量:2台, 单价:4500元;(3)货物类:炉间拼台,品牌:/,规格型号:300*1150*800/400, 数量:2台, 单价:1500元;(4)货物类:蒸饭车,品牌:/,规格型号:700*910*1850, 数量:2台, 单价:14800元;(5)货物类:双通工作台,品牌:/,规格型号:1800*800*800, 数量:2台, 单价:3400元;(6)货物类:保鲜工作台,品牌:/,规格型号:1800*800*800, 数量:2台, 单价:3800元;(7)货物类:双层工作台,品牌:/,规格型号:1800*800*800, 数量:4台, 单价:1500元;(8)货物类:绞切肉机,品牌:/,规格型号:JB-23B/620*460*800, 数量:2台, 单价:4000元;(9)货物类:台上二层架,品牌:/,规格型号:1800*300*600, 数量:2台, 单价:850元;(10)货物类:四层沥水菜架,品牌:/,规格型号:1200*500*1550, 数量:4台, 单价:900元;(11)货物类:双星水池,品牌:/,规格型号:1200*700*800/150, 数量:2台, 单价:1400元;(12)货物类:温水龙头,品牌:/,规格型号:DL112, 数量:10个, 单价:280元;(13)货物类:三星水池,品牌:/,规格型号:1800*700*800/150, 数量:2台, 单价:2500元;(14)货物类:四门碗碟储存柜,品牌:/,规格型号:1200*500*1800, 数量:2台, 单价:3800元;(15)货物类:五格保温售卖台,品牌:/,规格型号:1800*700*800, 数量:2台, 单价:4300元;(16)货物类:单通工作台,品牌:/,规格型号:1800*800*800, 数量:2台, 单价:3650元;(17)货物类:保温汤桶,品牌:/,规格型号:桶#1号, 数量:2台, 单价:550元;(18)货物类:板式货架,品牌:/,规格型号:1200*500*1550, 数量:4台, 单价:1500元;(19)货物类:平板推车,品牌:/,规格型号:800*600*800, 数量:2台, 单价:880元;(20)货物类:开水器,品牌:/,规格型号:AG-90, 数量:2台, 单价:3000元;(21)货物类:开水器底座,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2台, 单价:850元;(22)货物类:六门双机双温冰柜,品牌:/,规格型号:1200*710*1950, 数量:2台, 单价:14500元;(23)货物类:不锈钢烟罩,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2台, 单价:14800元;(24)货物类:排烟风柜,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2台, 单价:9500元;(25)货物类:镀锌烟管,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200平方, 单价:148元;(26)货物类:油烟净化及制冷设备,品牌:/,规格型号:SY-JD-6A/710*670*630, 数量:2套, 单价:34000元;(27)货物类:镀锌弯头,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12个, 单价:340元;(28)货物类:镀锌变径,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8个, 单价:370元;(29)货物类:软连接,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4个, 单价:180元;(30)货物类:风柜启动保护器,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2套, 单价:1250元;(31)货物类:减震器,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2套, 单价:180元;(32)货物类:风机及净化器支架,品牌:/,规格型号:根据现场实际制作, 数量:2套, 单价:3500元;(33)货物类:不锈钢五格餐盘,品牌:/,规格型号:五格, 数量:150个, 单价:28元;(34)货物类:消毒柜,品牌:/,规格型号:RTP720, 数量:2台, 单价:6800元;(35)货物类:不锈钢汤碗,品牌:/,规格型号:11.5CM, 数量:150个, 单价:12元;(36)货物类:汤勺,品牌:/,规格型号:2#, 数量:150个, 单价:3元;(37)货物类:中号汤勺,品牌:/,规格型号:2#, 数量:5个, 单价:19元;(由于平台字数限制,其他成交货物信息详见评审文件附件-评审资料)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文花(组长)、黄妍绮、田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黑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6721156。2.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芦花镇西街6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仁老师;联系电话:0837-6723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9楼293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76363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何先生
电话: 028-877871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 业扑火队伍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5132282021000034 (代理机构内部备案编号:SCSD-2021-CZC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川·成都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共同编制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 二、总 则............................................................................................................................. - 10 - 三、磋商文件......................................................................................................................... - 14 - 四、响应文件......................................................................................................................... - 15 - 五、评审................................................................................................................................. - 17 - 六、成交事项......................................................................................................................... - 17 - 七、合同事项......................................................................................................................... - 18 - 八、磋商纪律要求................................................................................................................. - 20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 21 -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 21 - 十一、其他............................................................................................................................. - 22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3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8 -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8 -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0 -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 - 3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41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2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3 -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 46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 56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66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6 - 附件一: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81 - 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 - 82 - - 2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人) 委托,拟对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82021000034。 2.项目名称: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人: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39.9298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的供应商一名(详见磋商文件 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②符合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 3 - 10、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名参与采购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供应商为“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曝光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有偿获取,磋 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666 号 2930 室。 网络报名: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scsdxmgl@163.com);邮件主题须为(报名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全称),与我司工作人员联 系(余女士,联系电话 028-87636322)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我司工作人员邮箱收到报名 资料审核后通过并邮件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 登记表(附件一)。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4 -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10 时 00 分-2021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北京 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 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666 号 2930 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芦花镇西街 69 号 联 系 人:仁老师 联系电话:0837-672343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666 号 2930 室 邮 编:610036 联 系 人:徐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仅限技术咨询) 邮 编:610035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399298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399298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项目 (实质性要求) ?是 ?否 5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 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分如下: 货物:零售业。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审查供 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 - 6 -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8 政府采购政策(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 企业条件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②符 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的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 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 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 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 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 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7 -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 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 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 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 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节能、环保、无线 局域网产品政策 体现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8 -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 章),否则投标无效。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根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3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 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资 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 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 资料。 14 国家规定的强制 采购范围(实质 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响应文件中可 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但供应商须提 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不能提供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15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16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证明到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36322 - 9 -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666 号 2930 室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 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 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 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666 号 2930 室 邮编:610036。 19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时应一次性提出全部质 疑事项,并附质疑书 WORD 电子文档 U盘一份,以当面提交或者快递 邮寄形式且收到为准,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徐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 666 号 2930 室; 邮编:610036。 注:供应商按要求报名成功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黑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672115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0 -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递交响应文件清 单 供应商应分别递交以下内容: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单独密 封,响应文件不退还。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金额人民币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 代理机构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银行账号:5105 0188 5136 0000 0382。 联系电话:028-87636322 24 国家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的规 定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 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25 其他 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与磋商文件其他描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磋商 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 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 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 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炒一大锅灶。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 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 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 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2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 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 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 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 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 - 13 - 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 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 14 -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 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 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 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在要求的时间内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 正公告的内容。 11.5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 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 15 -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 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 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涉及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 - 16 - 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注:本采购文件中标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个人”的类似表述供应商可根据本单位的所属性质进行修改:供应商为企事业单 位的应为“法定代表人”,为社会团体组织等非法人单位的应为“主要负责人”,为个人参与 的应为“个人或本人”。)(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包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 加盖公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 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 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采购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表”中“供应商名称”然后将签收回执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本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 员。 20.2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时递交 。 - 17 - 20.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 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 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 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 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 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 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 供应商。 - 18 -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 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 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 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 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 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 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19 -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 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合同编号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联系人:邓女 士,联系电话:028-87636322。 26.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 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 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 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4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 20 -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 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 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 21 -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 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 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 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 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等。 (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等 - 22 - 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 目的将被拒绝;②企业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磋商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 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 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 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0.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4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 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的银行或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 理机构进行登记。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 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 录;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②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0、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名;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供应商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5)供应商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 - 24 -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 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附件:“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 号 主管 部门 依据文 号 条款 号 相关标准内容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 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 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1. 财政部 《财政 机关行 政处罚 听证实 施办法》 第六 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撤 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七)较大数额 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 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 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 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 生态环 境部 《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程 序 规 定》 第五 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 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 民币 5000 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 等值物品价值)50000 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 值)5000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 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 停业、关闭的。 3. 公安部 《公安 第一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 25 - 机关办 理行政 案件程 序规定》 百二 十三 条 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 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 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 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4. 教育部 《教育 行政处 罚暂行 实施办 法》 第二 十七 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 (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除应 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为:由国务院 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在教 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听证。 5. 司法部 《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程 序 规定》 第二 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 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 人力资 源与社 会保 障部 《劳动 行政处 罚听证 程序规 定》 第三 条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根据国务 院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 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7. 工业和 信息 化部 《通信 行政处 罚程序 规定》 第三 十条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称较大数额,是 指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万元以上;地方 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 规定的标准执行。 8. 国家卫 生健康 委员会 《卫生 行政处 罚程序》 第三 十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 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照省、自 - 26 - 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 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9. 农业农 村部 《农业 行政处 罚程序 规定》 第五 十九 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 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 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10. 交通运 输部 《交通 远输行 政执法 程序规 定》 第七 十六 条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 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 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 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11. 商务部 《商务 部行政 处罚实 施办法》 第十 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 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拟作出 3万元以上(不含 3万元)罚款 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告 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 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 3 日内向法制机构提出。 法 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12. 自然资 源部 《测绘 行政处 罚程序 规定》 第二 十六 条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取消测绘资格;(二)停止测绘 活动、停止地图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四)对 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进行。 《海洋 行政处 罚实施 办法》 第四 十一 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 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 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 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 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 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13. 应急管 《安全 第三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 - 27 - 理部 生产违 法行为 行政处 罚办法》 十二 条 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 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 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 1 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 单位罚款为 3 万元以上。 14. 国家税 务总局 《税务 行政处 罚听证 程序实 施办法 (试行)》 第三 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 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 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 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备 注 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处罚有标准的从其标准。 - 28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 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 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得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也可提供投标时间 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也可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供应商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 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④供应商工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 银行开户证明材料;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⑥可提供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⑥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可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 单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原件;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③项具有同等的 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 29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可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 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 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 4、供应商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 资料) 5、供应商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名(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为 准。) 注: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 - 30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 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信用行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 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团体组织的可不提供。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2.2 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2.3 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标单位盖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 - 31 -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概况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为进一步加强黑水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队伍建设 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需采购知木林片区和维古片区专业扑火队生活物资。黑水县林业和草 原局拟采购应急救援大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物资的供应商一名,本项目共 1个包。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1 一炒一大 锅灶(核 心产品) 1.采用前框≥1.2mm 厚,台面≥1.1mm 厚,后背板/前封板≥ 1.0mm 厚,侧板 0.8mm 厚的不锈钢板制作; 2.炉架采用≥3mm 厚 40 镀锌角钢,炉膛底板采用≥1.2mm 厚 镀锌板,炉面隔热材料采用耐高温石棉布,立柱外套 51 不锈 钢管,配全钢可调脚;炒炉系列炉膛采用耐火砖砌筑,炉面采 用不锈钢螺丝种钉工艺固定。 3.配件选用摇摆水咀、风阀、气阀、水阀、炉铁圈、加厚汤 锅; 4.中压低噪音铜芯 250W 防水风机; 5.风、气采用储存补偿设计,气阀与炉头管链接,更加安全 耐用; 6.燃烧器的铸铁件为工程加厚型; 7.大锅灶采用双火门设计; 8.所有炉灶按照一个炉头配置一个鼓风机,上水位置统一设 计为灶前接驳口。 2 台 2 单头吊汤 炉 9.采用前框≥1.2mm 厚,台面≥1.1mm 厚,后背板/前封板≥ 1.0mm 厚,侧板≥0.8mm 厚的不锈钢板制作; 10.炉架采用≥3mm 厚 40 镀锌角钢,炉膛底板采用≥1.2mm 厚 镀锌板,炉面隔热材料采用耐高温石棉布,立柱外套 51 不锈 钢管,配全钢可调脚;炒炉系列炉膛采用耐火砖砌筑,炉面采 用不锈钢螺丝种钉工艺固定; 11.配件选用摇摆水咀、风阀、气阀、水阀、炉铁圈、加厚汤 锅; 12.中压低噪音铜芯 250W 防水风机; 13.风、气采用储存补偿设计,气阀与炉头管链接,更加安全 耐用; 14.燃烧器的铸铁件为工程加厚型; 2 台 - 32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15.采用双火门设计; 16.所有炉灶按照一个炉头配置一个鼓风机,上水位置统一设 计为灶前接驳口; 17.液化气,额定热负荷 35KG 燃气额定压力 2.0kpa。 3 炉间拼台 18.规格:(300mm×1200mm×800mm)±5mm、台面/中层采用 ≥1.2mm,材质为不锈钢,其它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 相应厚度的不锈钢板制作; 19.立柱采用≥1.0mm,(25mm×25mm)±3mm 方管焊接; 20.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BG4806.9-2016,4806.1-2016,产品 通过食品接触认证。 2 台 4 蒸饭车 21.高原型,规格:(900mm×900mm×1850mm)±5mm; 22.不锈钢为 304#不锈钢板;蒸柜外壳为≥1.2mm,材质为不 锈钢,内胆为≥1.0mm;炉面板不锈钢板厚≥1.5mm;炉围板不 锈钢板≥1.2mm;给水口径≥13mm;去水为≥50mm;功率: 27KW/380V。 23.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证(需提供本 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2 台 5 双通工作 台 24.规格:(1800mm×800mm×800mm)±5mm; 25.台面/中层采用≥1.2mm 不锈钢材质,门板/侧板/底板采 用≥1.0mm 不锈钢材质; 26.台面沾≥18mm 环保防潮板,外加 30*15 不锈钢管加固; 27.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调节脚; 28.所有移门柜门采用静音吊轮工艺; 29.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证。 2 台 6 保鲜工作 台 30.外形尺寸:(宽 1800mm×深 800mm×高 800mm)±5mm; 有效容积:≥405L;内外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温度范围: -2?C/+8?C (出厂设置:+1℃+5℃);制冷剂:R134a;搁架数 量:2套;≥130mm 不锈钢调整脚;电源:220V/50Hz/1Ph; 额 定功率:280W;净重:≥125 kg;紧凑可抽拉式机组系统设计, 超大的柜内存储空间;温控器,智能、控制温度精确、稳定; 压缩机,全铜管路制冷系统;标配冷凝水自蒸发系统,确保地 面干燥清洁;发泡剂,≥60mm 保温层,节能,保温性能佳; ≥30mm 超宽磁力门封条,节能的保障,轻松拆卸,方便清洗; 一体拉伸式碟型内底板及柜内里面转角处均为圆角设计,无卫 生死角,便于清洁;柜内搁架结构牢固,≥40kg 承重;90° 门自动回归,减少冷量流失;最大开启 180°,方便存取食物, 不占用通道;可适应高达 43℃的环境温度。 31.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BG4806.9-2016,4806.1-2016 产品 通过食品接触认证。 2 台 - 33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7 双层工作 台 32.规格:(1800mm×800mm×800mm)±5mm; 33.台面/中层采用≥1.2mm,其它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 用相应厚度的不锈钢板制作; 34.台面沾≥18mm 环保优质防潮板,外加 30mm×15mm 不锈钢 管加固; 35.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调节脚; 36.立柱采用 1.0mm,38mm×38mm 方管焊接, 37.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证。 4 台 8 绞切肉机 38.刀头类型:刀片,功率:1001-2000W,机身材质:不锈钢 材,电压:220V,用途:绞肉,电机数量:双电机,刀片页数: 4刀。 2 台 9 台上二层 架 39.规格:(1800mm×300mm×6000mm)±5mm、台面/中层采 用≥1.2mm,其它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相应厚度的不 锈钢板制作; 40.立柱采用≥1.0mm,25mm×25mm 方管焊接,产品通过食品 接触认证; 2 台 10 四层沥水 菜架 41.面板采用≥1.0mm 不锈钢板激光打孔; 42.所有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不同厚度的不锈钢板制 作; 43.立柱采用≥1.0mm 厚度 38 圆管焊接; 44.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脚; 45.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证。 4 台 11 双星水池 46.规格:(1200mm×800mm×800mm)±5mm/120 ; 47.台面采用≥1.2mm 不锈钢板制作,水斗采用≥1.0mm 不锈 钢板制作、所有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不同厚度的不锈 钢板制作; 48.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调节脚; 49.立柱采用 1.0mm,38mm×38mm 方管焊接;配备不锈钢提篮 下水器及优质下水管一套。 2 台 12 温水龙头 50.采用全铜芯混水龙头。 10 个 13 三星水池 51.规格:(1800mm×800mm×800mm)±5mm/120 ; 52.台面采用≥1.2mm,水斗采用≥1.0mm、所有加强筋根据承 重力不同,采用不同厚度的不锈钢板制作; 53.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调节脚; 54.立柱采用≥1.0mm,38mm×38mm 方管焊接; 55.配备不锈钢提篮下水器及优质下水管一套;报价包含改水 2 台 - 34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电到位。 14 四门碗碟 储存柜 56.规格:(1200mm×500mm×1800mm)±5mm; 57.台面/中层采用≥1.2mm 不锈钢板制作,门板/侧板/底板 采用≥1.0mm 不锈钢板制作; 58.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调节脚; 59.所有移门柜门采用静音吊轮工艺; 60.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证。(需提供本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 件) 2 台 15 五格保温 售卖台 61.规格:(1800mm×800mm×800mm)±5mm; 62.台面/中层采用≥1.2mm,门板/侧板/底板采用≥1.0mm, 其它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相应厚度的不锈钢板制作。 63.配全不锈钢重力调节脚; 64.配备 3KW/220V 电加热管一只,机械式温控开关,并有电 源指示和通电指示灯; 65.电柜分离设计,独立检修门;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证。 2 台 16 单通工作 台 66.规格:(1800mm×800mm×800mm)±5mm; 67.台面/中层采用≥1.2mm 不锈钢板制作,门板/侧板/底板 采用≥1.0mm 不锈钢板制作。 68.台面沾≥18mm 环保优质防潮板,外加 30mm×15mm 不锈钢 管加固; 69.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调节脚; 70.所有移门柜门采用静音吊轮工艺;产品通过食品接触认 证。 2 台 17 保温汤桶 71.≥25KG 采用食品级不锈钢制作,双层发泡技术,保温效 果更好。 2 台 18 板式货架 72.规格:(1500mm×500mm×1550mm)±5mm; 73.面板采用≥1.0mm 不锈钢板制作; 74.所有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不同厚度的不锈钢板制 作; 75.立柱采用≥1.0mm 厚度 38 圆管焊接; 76.配不锈钢全钢重力脚;提供检测报告。 4 台 19 平板推车 77.台面采用≥1.2mm,其它加强筋根据承重力不同,采用相 应厚度的不锈钢板制作; 78.立管采用≥1.2mm,25mm×25mm不锈钢方管焊接打磨而成; 79.车轮采用≥4寸静音承重轮。 2 台 20 开水器 80.9KW,带漏电保护装置;容量:≥65 升。 2 台 - 35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21 开水器底 座 81.匹配开水器,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2 台 22 六门双机 双温冰柜 82.外形尺寸:(宽 1800mm×深 760mm×高 1950mm)±5mm; 有效容积:≥405L;内外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83.温度范围:-2?C/+8?C (出厂设置:+1℃+5℃); 84.制冷剂:R134a;搁架数量:2 套;≥130mm 不锈钢调整脚; 电源:220V/50Hz/1Ph;额定功率:280W;净重:≥125kg; 85.紧凑可抽拉式机组系统设计,超大的柜内存储空间;具有 温控器,智能、控制温度精确、稳定;压缩机,全铜管路制冷 系统; 标配冷凝水自蒸发系统,确保地面干燥清洁;发泡剂, 60mm 保温层,节能,保温性能佳;≥30mm 超宽磁力门封条, 节能的保障,轻松拆卸,方便清洗; 86.一体拉伸式碟型内底板及柜内里面转角处均为圆角设计, 无卫生死角,便于清洁;柜内搁架结构牢固,≥40kg承重;90° 门自动回归,减少冷量流失;最大开启 180°,方便存取食物, 不占用通道;可适应高达 43℃的环境温度。 87.提供本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2 台 23 不锈钢烟 罩 88.面板采用≥1.0mm 优质不锈钢制作; 89.油网采用≥0.8mm 不锈钢板制作,无利口设计,保证清洗 安全,防止割伤。 2 台 24 排烟风柜 90.风柜骨架用(5mm×50mm×50mm)±3mm 的角铁,风柜壳 体用≥1.5mm 厚镀锌板,配猪笼式扇心壳套,轴及轴承;功率 /电压:KW/380V;处理风量:M3/H。 2 台 25 镀锌烟管 91.采用≥1.0mm 镀锌板制作。 200 平方 26 油烟净化 及制冷设 备 92.低空处理,净化率 95%以上;制冷量:7220。制冷功 率:1970kw; 93.具备蒸发器自清洁;具备独立除湿功能。 2 套 27 镀锌弯头 94.采用≥1.0mm 镀锌板制作。 12 个 28 镀锌变径 95.采用≥1.0mm 镀锌板制作。 8 个 29 软连接 96.采用防水帆布制作。 4 个 30 风柜启动 保护器 97.采用国标电子元件制作。 2 套 - 36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31 减震器 98.弹簧式。 2 套 32 风机及净 化器支架 99.采用优质槽钢制作;据实提供。 2 套 33 不锈钢五 格餐盘 100.304 不锈钢快餐盘,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150 个 34 消毒柜 101.光波热风循环高温双门消毒柜,全不锈钢内外壳,整体 发泡; 102.外形参数:(宽 1310mm×厚 650mm×高 1980mm)±5mm, 功率:4400W; 103.消毒温度范围最高 125 度,更能有效的消除了臭氧、蒸 汽、紫外线等方式难免的消毒死角,对大肠杆菌等多种较难杀 灭的细菌病毒,杀灭率达到 99.99%,消毒效果为一星级,需 提供省级及省级以上微生物分析检验报告佐证(提供本产品的 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 104.产品达到 GB17988-2008 消毒要求,对脊髓灰质炎病毒 1 型疫苗株的灭活对数值均>4,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 2 台 35 不锈钢汤 碗 105.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150 个 36 汤勺 106.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150 个 37 中号汤勺 107.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5 个 38 炒锅 108.铁制,直径≥80cm。 2 口 39 翻边大锅 109.≥2.4 毫米以上加厚铁板,结实耐用,直径≥1.4 寸。 2 口 40 密漏 110.多功能不锈钢过滤网,细密网孔,经久耐用。 6 个 - 37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41 油漏 111.不锈钢大漏勺,满足直径尺寸≥35cm。 6 个 42 大炒勺 112.经久耐用,实用耐高温,优质不锈钢,容易清洗,加长 手柄。 6 个 43 锅刷 113.30cm 以上竹制斜口刷。 10 个 44 锅铲 114.不锈钢锅铲,尺寸 12.5*52cm 以上,经久耐用 2 把 45 油鼓(大)115.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8 口 46 调料缸 116.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24 个 47 不锈钢桶 117.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4 个 48 马斗 118.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30 个 49 菜筐 119.环保材质。 12 个 50 不锈钢盆 1 120.直径≥500mm 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10 个 51 不锈钢盆 2 121.直径≥800mm 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4 个 - 38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52 筲箕 122.竹材大号中号。 6 个 53 送餐车 123.根据用量定制采用食品级 304#不锈钢制作; 2 台 54 肉爪 124.金属制品。 4 个 55 片刀 125.材质:400 系列不锈钢;类别:菜刀;刃数:双刃刀尖 角度:>60°;刀刃长度(mm):151-220mm;是否开刃:开 刃适用对象:鲜肉,骨头,蔬菜,水果。 6 把 56 砍刀 126.商品毛重:≥2.0kg;材质:其它类别:砍骨刀;刃数: 单刃刀尖角度:>60°;刀刃长度(mm):151-220mm;是否 开刃;开刃适用对象:冻肉,骨头。 2 把 57 菜墩 127.PE 材质,符合食品安全,直径:≥48cm;厚度≥8cm。 6 个 58 不锈钢托 盘 128.商品毛重:≥420g,材质:不锈钢。 20 个 59 擦手怕 129.规格:34cm(宽)×75cm(长)(长、宽均±10mm); 重量:≥85g;材质:100%棉; 130.质量等级:一等品及以上;产品标准:GB/T22864-2009; 提供检测报告; 131.安全标准:GB18401-2010 B 类;提供检测报告; 132.特点:双面工艺棉纱合一,正反两面均可使用。 10 张 60 塑料垃圾桶 133.规格:(540mm×490mm×800mm)±5mm; 134.容积:≥100L;材料:抗冲击高密度聚乙烯 HDPE 轮子: 橡胶实心轮胎,高密度聚乙烯轮盘镀锌钢。专用轴:铵锌钢材; 应符合 Q/75662796-2.2-2017 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4 个 61 电线 水管 135.由供应商核算根据实际现场测算辅材以及水管管材配件 包含安装。 1 批 62 电视机 136.屏幕尺寸≥65 寸;屏幕比例 16:9;分辨率 3840dpi× 2160dpi; 137.声音:平衡调节,五段式均衡器 DTS-HD,解码 HD; 138.Dolby 解码 DD+ DTS 音效 DTS Trusurround 数字音频输 出; 139.端子部分:端子;射频输入 RF 1(ATV/DTMB/DVB-C 清流) 2 台 - 39 -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140.视频输入 1 USB 输入 USB2.0*2 音频输入 1(复用) 141.HDMI IN 2(2 路支持 HDMI 2.0,1 路支持 ARC)数字音频 输出; 142.以太网口 RJ45 1 售后服务接口(service) (调试口) 143.机械部分:其他功能 附件 遥控器,电源线,说明书, 转接线规格;伴音功率 8W×2 144.单屏尺寸(长、高、宽):(1460mm×840mm×85mm)± 5mm;包装尺寸(长、高、宽) (1630mm×995mm×190mm)± 5mm;净重:≥16.8kg;毛重:≥23.8kg; 145.物理分辨率:3840dpi×2160dpi; 146.系统版本 Android 6.0 3、RAM:1.5GB;ROM:8GB4、酒店 菜单,二级能效; 147.提供本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2.技术服务要求 *2.1 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布线相关工作,并且将货物摆放(安 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需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2.2 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 2.2.1 供应商是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责任主体。 2.2.2 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为采购人执行原厂质保是其职责。 2.3 售后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2.3.1 售后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远程咨询、上门服务。 2.3.2 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调试、维修、换新。 2.4 售后服务标准 2.4.1 本项目的货物原厂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期均为 1年,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算。该期限内,原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一切服务均为免费,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 2.4.2 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应在 30 分钟内提出 解决方案。 2.4.3 同一货物或部件经 2次维修仍然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性能的,供应商应予更换。 2.4.4 备件服务:供应商应准备充分的备品、配件,及时提供维保服务。质保期内,软 件免费升级维护,因维护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可抗 - 40 - 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分,由供应商提供维修,只收取实际材料费(按厂价计算)。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验收。 *2、服务地点:黑水县。 3、服务方案 3.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完成各项任务作出进度计划与措施承诺。 3.2 供应商须提供根据本项目需要作出对本项目资源配备计划、人员安排等各项计划内 容。落实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3.3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和服务方案,出具有效的保护措施。 *4、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4.1 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 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 他所有费用。 4.2 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的付款申请后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 商支付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70%(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 料进行支付结算)。 *5、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或著作权等。(需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6、项目执行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项目进度汇报,并接受采购人、 相关管理部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7、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41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42 -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 1.2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3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4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 43 -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44 - 格式 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电子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45 - 格式 2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46 -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适用。 - 47 -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供应商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适用。 - 48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 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9 -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 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 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 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 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 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0 - 四、关联单位情况表 序号 关联关系 关联情形 1 实际控制人或者中 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存在同时是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为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 2 与其他单位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 我方不是其他单位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 我方为(关联单位全称) 的母公司。 □ 我方为(关联单位全称) 的子公司。 □ 我方与(关联单位全称) 同为(母公司全称)下的子公 司。 □ (关联单位全称)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 实际控制人或者中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在其他单位任职 □ 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单位任 职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在(关联单位全称) 担任(职务) 。 □ (关联单位全称)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其他 备注 1、以上内容若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相关材料为准。 2、以上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市场负责人等。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备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但其关联单位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响应 文件视为有效;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但任职单位未参与 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有效。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 51 - 并进行承诺,但承诺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上关系的承诺,供应商虚假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责 任。 供应商未完整填写本表的视为承诺其无相关情形存在,若经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视为 其虚假响应,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52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53 -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此声明 - 54 -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若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自理,若不属于监狱企业可以不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55 - 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 、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 、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56 -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 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8.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7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产品技术参数 说明 注: 1. 供应商必须根据竞争性磋商第五章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内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8 - 三、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说明 注: 1. 供应商必须根据竞争性谈判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9 -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0 -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61 -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 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并按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 62 - 七、项目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 2个工作日领取 成交通知书,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 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 63 - 八、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 64 - 九、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 65 - 十、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 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竞争 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目完成时 间 备注 总报价: 元(大写: ) - 66 - 十一、报价表(第 次)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 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竞 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请供应商将此页打印出来盖章签字,方便资格审核后进行现场报价。 注:关于本报价表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本报价表; 2、本报价表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本报价表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目完成时 间 备注 总报价: 元(大写: ) - 67 -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 68 -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 当场宣布。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 69 -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及《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 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 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 70 -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 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 71 -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 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 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 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 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72 -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 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若磋商小组成员无相关类别专家的,则由磋商小组共同评审。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 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1.以本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 准价/最终报价)×3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的报价及失 信供应商的加成/扣分详见供应商须知表(若涉及)。 3、以扣除或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若涉及)。 共同评分因 素 2 项目服务 技术要求 响应 32.4% 32.4 分 1. 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服务 技术要求(设备参数中 X.为一项)-一百四十七项 要求得 29.4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2 分,扣完为 止; 2. 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服务 技术要求(技术服务要求中 X.X 为一项)-三项要 求得 3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实质性要求除外。 技术类评分 因素 3 项目实施 方案 27% 项目现 状分析 3 分 包括①本项目基本情况描述、②项目背景分析、③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 技术类评分 因素 - 73 -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要求的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供应商提 交的响应文 件内容为准 项目实 施方案 15 分 包括供应商提供的①资源配备计划、②内部控制管 理、③执行技术规范与标准、④安装实施方案、⑤ 监督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 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 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 止。 现场服 务保障 方案 6 分 包括①现场服务支持能力、②服务人员配置、③完 整的项目实施内容、④定期回访制度进行综合评 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5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 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进度保 障服务 方案 3 分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实施步骤、②进度时间、 ③节点安排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 得3分,每缺少一项或该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 求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4 履约能力 7% 7 分 1.供应商或消毒柜制造商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并有 五星及以上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 印件)的得 3 分; 3.供应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得1分,本 项最多得4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 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分因 素 5 节能、环 境标志产 品 1% 1 分 所投产品(除强制采购外)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 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 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2 分,非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的、 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 项最多得 1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 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 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 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 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 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共同评分因 素 - 74 -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3.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 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鲜章)。 6 扶持不发 达和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或所供产品制造商注册地为不发达或少数 民族地区的得1分。 共同评分因 素 7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6% 1.6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6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4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 为止。 共同评分因 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 75 -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76 -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 编号: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 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 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 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 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 77 -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 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 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 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 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 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 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 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 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 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 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 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 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 格。 - 78 -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 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 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 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 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 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 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响 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 79 -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 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 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 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 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 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 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 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 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 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 80 -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 81 - 附件一: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必填) 包号 (若有,必填) 项目编号 (必填) 供应 商 填写 供应商 (全称) 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邮箱(必 填) 单位地址 报名资料 (以下资料均应加 盖单位公章) 1、□ 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 相关资料签收 1、□招标/采购文件 2、□清单 3、□其他 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宝/微信 □电汇 供应商经办人 (签字) 本公司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 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若因信息错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的最终投标资格将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审 查确定 供应商(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代理公司经办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若投标人/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参与采购的,应在供应商栏填写所有 联合体成员名称并加盖公章 后附相关报名资料 - 82 - 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包号 供应商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响应文件是否密封 (签收人确认) 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 年 月 日 时 分 □是 □否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电子文档 签收人: 备注: 1、本回执表一式一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表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是否密封”、“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由签 收人现场签收时填写。 2、响应文件将在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供应商 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所属行业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根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 国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 25.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5.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十一、其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服务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承诺函 四、关联单位情况表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七、项目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八、服务方案 九、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报价一览表 十一、报价表(第 次)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一: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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