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JXJHD-2021-02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宜君县明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铜川市宜君县云梦乡街道
成交 金额 : 333.5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 高东帆、赵涛 | 武磊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6,5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9号
联系电话:0919-31811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玉玉
电话:0919-3168660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长虹南路世纪花园小区A1-1-302
联系方式:0919-3168660
十、附件:
磋商文件.doc
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1日
项目编号:JXJHD-2021-02
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铜川市新区世纪花园小区A1号楼1单元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29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JHD-2021-02
2、项目名称: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4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1批, 采购预算: 1,140,000.00元, 项目概况: 采购米、面粉、食用油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米、面粉、食用油一批。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2-01 00:00:00 至 2022-02-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1-22 17:00:00 止
地点:铜川市新区世纪花园小区A1号楼1单元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公司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01-29 09:30:00
地点:铜川市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9号
联系电话:0919-31811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19-3168660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长虹南路世纪花园小区A1-1-302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地址:铜川市新区管委会4楼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长虹南路世纪花园小区A1-1-302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919-3168660 |
3 |
项目名称 |
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
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交货期 |
接甲方通知后2日内将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到位 |
8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一般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的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2)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若不符合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 |
9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 |
构成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招标答疑文件等相关材料 |
12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01 月 29 日 09 时30分 |
14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15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
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为有利于投标的材料 |
17 |
投标有效期 |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 |
18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壹万元整。 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必须对公账号转账):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账 号:102087372157 转款事由:(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
1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1 |
响应文件 正副本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22 |
密封 |
密封方式: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装袋密封。 封套上标注: 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标注“正、副本”字样,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
23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铜川市交通大厦5楼会议室 |
24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26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以及发改价格 『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代表: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的被授权代表人。
5.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响应文件
6.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
(2)报价一览表
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响应;
供应商承诺书。
6.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按6.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授权代表印章。
(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外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3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被接收。
6.4响应文件装袋密封:
6.4.1、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三份(一正两副)。在封口处需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供应商的全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密封,拒绝接收。
6.5磋商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6.5.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包含:
6.5.1.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6.5.1.2、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5.1.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5.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6.5.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5.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5.4、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
6.5.5、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模糊不清的按无效证明处理,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6.5.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汇款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若采购代理机构未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收到足额款项,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①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必须对公账号转账):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
账 号:102087372157
转款事由:(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②供应商汇款后,须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到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换领专用收款收据,逾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办理。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保证金收据、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19-3168660
注:保证金缴纳凭证包括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及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该项目磋商期间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付成交服务费;
D.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E. 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F. 有围标、串标现象,经查证属实的;
G. 唱价后在磋商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H.供应商自行放弃中标资格的;
I.成交单位不在规定的时效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J.成交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能按规定期限提供服务的;
K.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所供服务与响应文件不符的。
8.评审工作程序
8.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磋商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谈判;
(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
(3)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谈判,参加磋商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4)磋商时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布供应商的名称;
(5)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6)开启响应文件,宣读响应文件;
(7)磋商;
(8)磋商小组按本部分第6.4条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在评审结束前发现供应商资格证明件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谈判处理;
(9)评审;
(10)会议结束。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8.2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判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采购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授权代表签章。
8.3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8.4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5确定成交供应商。
8.6磋商响应报价说明:
(1)本次磋商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磋商过程中,每轮结束时均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报价。
9.磋商内容
9.1采购项目的价格、需求理解、技术方案、商务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
10.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需求理解、技术方案、商务方案、售后服务等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品目清单中的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谈判人不足三家的情形时,按财库〔2015〕124号文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1、资格审查
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符合性评审
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响应即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 |
响应文件报价 |
内容无重大缺漏项,报价唯一,且没有高于采购预算。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响应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 |
|
磋商有效期 |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 |
|
响应文件响应性 |
质保期、交货期是否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内容 |
满分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磋商 总报价 |
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相应权值(30%)×l00。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方案 |
40分 |
1、产品选型科学、合理、先进,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2-10分; 2、技术参数明确,数量准确无误,配置齐全,整个指标、配置统一一致,属于市场主流产品,并能够提供产品图片,根据优劣程度计2-10分; 3、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能提供国家或行业质量证书或质量检测报告,根据响应程度计2-10分; 4.人员配置合理,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能够在采购人要求的配送时间进行食品配送,根据响应情况计2-10分; |
售后服务 承诺及配送计划 |
20分 |
1.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人员保证等内容,按其响应程度计2~10分。 2承诺所供食品在保质期内,无过期变质产品,对于发现不合格食品具有详细的处理方案及惩罚方法,根据响应情况计2-10分; |
业绩 |
10分 |
自2018年1月1日起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给各学校供应大宗食品项目业绩。(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每份得2分,满分为10分(合同内容、双方印章须清晰可辨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
备注:中小企业参加磋商谈判的,在计算价格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计算。参加磋商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本须知所列《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评议得分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3.磋商评审纪律
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4.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14.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4.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4.5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7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人的名称不符;
14.8响应文件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身份证即可)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4.9响应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14.10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14.1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4.12谈判人法人或者其授权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大会现场并且参加大会全过程的;
14.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磋商.
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5.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成交内容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17.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17.3 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并退还磋商保证金。
17.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合同授予
18.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19.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90日历日。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0.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0.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1.招标代理服务费
21.1此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
21.2成交供应商在取得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1.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21.4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20.1规定办理,弥补采购人的损失。
22、质疑
22.1、供应商需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3、项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919-3168660;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长虹南路世纪花园小区A1-1-302。
2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2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微、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23.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我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福利企业资料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政府采购属于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产品。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的“品目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23.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3.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7信用担保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为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具体联系名单附后)。投标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
23.8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属于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提供的相关证明优先采购。
附件一: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三)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附件二: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采购内容与要求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采购预算单价(元) |
大米 |
米为国家知名品牌一级粳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执行标准:GB1354-2009或国家最新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具体要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彩印塑料编织袋普通包装,编织袋上必须印刷大米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每袋25kg。 |
袋 |
158 |
面粉 |
面粉为国家知名品牌特一粉,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符合国家执行标准: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质量达到GB1355—86或国家最新标准。具体要求:彩印塑料编织袋普通包装,编织袋上必须印刷面粉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等,每袋25kg。 |
袋 |
95 |
食用油 |
食用油为国家知名品牌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具体要求:澄清、透明,无异常色泽气味。PET 透明一次性食品塑料桶密封包装,塑料桶封面必须标明品牌、质量等级、执行标准,每桶5L。 |
桶 |
85 |
一、三种食堂大宗食品最高限价为338元,每种大宗食品磋商单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
二、各项营养指标不得低于《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配餐标准》要求。以上供货数量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必须供应本次招标指定的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成交后应完成的工作:
1、本次采购招标人为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实际采购单位为局属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标单位中标后,先与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签订合同,再按照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提供的单位名单,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签定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按需向各学校送货到校,保证货物充足及食品质量。
2、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由各单位自愿在招标确定的产品中选择所需要的米、面、油,供货商不得擅自调换产品,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投标所报单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价位,投标所报单价包括商品价、税费、运输、保险等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报价持续一年(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原因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货商提供的营养食品经双方在当月结算确认后,供货商须开具发票,在次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如因国家下拨经费不及时,可适当拖延付款期限。
6、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合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供货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供货商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视情节,有权终止合同。如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方解释为准。
五、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米面油大宗食品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无杂质、无污染、商标图案清晰、有生产日期、无霉变情况。大米保质期不得少于6个月,面粉保质期不得少于3个月,食用油保质期不得少于18个月;因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染、变异等)必须无条件更换。
六、产品安全保证金:成交人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方缴纳5万元的产品安全保证金。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合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供货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供货商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视情节,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部分或产品安全保证金。如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产品安全保证金。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方解释为准。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备注:供货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先和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签订合同(详见合同书一),待合同签订成功后再和每个学校及幼儿园签订合同(详见合同书二)。
合同书一
根据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签订地点: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二、合同品种及单价:
三、一般条款
1.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委托学校及幼儿园验收食品,如发现不合乎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付款方式:乙方凭验收清单和税务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清所有款项。
5.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否则,每天按中标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每次接甲方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
2.交货地点:铜川市新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3.验收单位:铜川市新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 供货要求:
(1)供货商按要求向全区实施营养计划的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堂送货,并保证货物充足,保证食品质量,供应商必须提前备好货源,不能擅自调换品种,不能缺少品种和数量,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品种进行配送。
(2)米、面、油的供货商应严格按照招标确定的产品品种和规格进行配送,由各单位自愿在招标确定的产品中选择所需要的米、面、油,供货商不得擅自调换产品,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供货商提供的营养食品经双方在当月结算确认后,供货商须开具发票,在次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如因国家下拨经费不及时,可适当拖延付款期限。
(4)本次供货的合同期为一年。
(5)合同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合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供货商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供货商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视情节,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地解决。
六、乙方如违约,将取消其以后参加甲方采购资格。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期),甲、乙双方各一份,区财政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书二
根据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铜川市新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一、签订地点:铜川市新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合同品种及单价:
三、一般条款
1.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
2.乙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甲方验收食品,如发现不合乎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4.付款方式:乙方凭验收清单和税务发票与甲方进行结算,甲方以转帐方式付款。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月结清所有款项。
5.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否则,每天按中标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每次接甲方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
2.交货地点:铜川市新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3.验收单位:铜川市新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地解决。
六、乙方如违约,将取消其以后参加甲方采购资格。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期),甲、乙双方各一份,铜川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JXJHD-2021-02 (正本或副本)
铜川市新区2021年学校食堂大宗食品
采购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盖章)
时 间: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面技术、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
4、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6、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7、我方的响应文件在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8、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
9、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陕西聚信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磋商报价 |
大米 |
元/25kg/袋 |
面粉 |
元/25kg/袋 |
|
食用油 |
元/5L/桶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磋商文件要求技术参数 |
产品 实际技术参数 |
响应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
偏离原因 |
注:表格不够用,各供应商可按此表复制。供应商应承诺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在此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供应商不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对不响应部分的内容予以具体说明。如供应商不填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情况,则视为供应商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
如供应商提交的方案、商务等条款与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格式填写商务偏离表: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是否有偏离(填写有/无) |
偏离说明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付款方式 |
|||
交货地点 |
|||
其他要求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磋商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磋商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直接磋商的不填写本部分内容。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以下相关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包含:
1.1、供应商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1.2、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
5、其他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
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的磋商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提供期限届满的证明材料。
2、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我方______(填“未被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采购人 :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的磋商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
1、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活动中____(填“没有”或“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响应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与要求”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并结合磋商评分细则进行响应。
六、供应商承诺书
未签署下列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正本中须装订本承诺书原件,副本是否装订原件不做要求。
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保证本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作为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1、我方参与本次磋商的产品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投入使用的材料等均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
2、我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标准及规范、服务标准及规范、施工标准及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交付合格产品。
3、对于因产品生产质量以及储存、运输、安装调试、服务、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地区、企业标准及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为严格的为准,我方对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等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自律承诺书
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1、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不向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采取“围标、串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合同及验收文件、检验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机构或所投产品的各类认证证书等)或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5、不以不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不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会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或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不在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8、不采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10、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愿意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再次承诺:
1、在参与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取采购订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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