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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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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NNZC2021-G3-00004-RY)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NNZC2021-G3-00004-RY)中标结果公告

2021年02月01日 17:4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宁明县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1日 17:43
评审专家名单骆玲(组长)、成雄、杜园华、严华、杨益民(采购人评委)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9283、19163878683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家沛 18978155044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工、陆工 0771-5349283、19163878683
附件:
附件1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食材配送)文件(2021.1.12定稿).doc

一、项目编号:NNZC2021-G3-00004-RY(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1-G3-00004-RY)

二、项目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明县吴越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216号派阳山林场总场27#楼一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下浮率(%):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明县吴越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满足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并符合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骆玲(组长)、成雄、杜园华、严华、杨益民(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9583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NNZC2021-G3-00004-RY)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1-G3-00004-RY

二、项目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明县吴越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216号派阳山林场总场27#楼一层

中标优惠率: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类

1

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并符合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骆玲(组长)、成雄、杜园华、严华、杨益民(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捌元叁角陆分(¥16958.36元)。

七、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及原因:无。

2、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名次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总得分(满分100分)

名次

1

广西屈韧食品有限公司

64.00

2

2

广西南宁市雷之氏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55.90

3

3、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或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4、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联系方式:郑家沛 18978155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联系方式:韦工、陆工 0771-5349283、1916387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陆工

电 话:0771-5349283、1916387868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联系方式:郑家沛 18978155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联系方式:韦工、陆工 0771-5349283、1916387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陆工

电 话: 0771-5349283、19163878683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NNZC2021-G3-00004-RY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总 18

1.1 项目概况 18

1.2 定义 18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9

1.4 现场踏勘 19

1.5 投标费用 19

1.6 转包与分包 20

1.7 特别说明 20

2、招标文件 21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

2.2 投标人的风险 21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

3、投标文件 2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

3.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22

3.3 投标报价 23

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3

3.5 投标保证金 23

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23

3.7 投标文件的包封 24

3.8 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3.9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5

4、开标 25

4.1 开标准备 25

4.2 开标程序 25

4.3 演示 25

4.4 样品 26

5、资格审查 26

5.1 资格审查 26

5.2 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形 26

6、评标 27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27

6.2 评标原则 27

6.3 评标的方式及评标依据 27

6.4 评标程序 27

6.5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7

6.6 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27

6.7 评标过程的监控 28

7、评标结果 28

7.1 确定中标人 28

7.2 中标公告发布 28

7.3 中标通知书发出 28

8、签订合同 28

8.1 合同授予标准 28

8.2 履约保证金 28

8.3 签订合同 29

8.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9

8.5 履行合同 29

8.6 履约验收 29

9、质疑和投诉 30

10、其他事项 30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10.2 其他说明 3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49

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50

三、目录格式 51

四、附件格式 5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1-G3-00004-RY)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获取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并于2021年1月29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1-G3-00004-RY

项目名称: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27.0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项目内容或技术服务要求

1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1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晚籼米、油粘米等)、面粉;肉类(纯瘦猪肉、半肥猪肉、五花肉、排骨、牛肉、羊肉等);禽类(鸡、鸭肉),蛋类;水产品(鱼、虾);湿米粉;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蔬菜(时令当季蔬菜);调味品(如盐、生抽、老抽、醋、味精等);糕点、面包类;牛奶制品;水果(时令当季水果)、其他食材及食品添加剂等。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采购服务/货物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方式:现场购买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购买(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月29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 号),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行,银行账号:210210331930003154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保证金。

5.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联系方式:郑家沛 189781550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联系方式:韦工、陆工 0771-5349283、19163878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陆工

电 话:0771-5349283、19163878683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专有技术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服务要求

项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标的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1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1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晚籼米、油粘米等)、面粉;肉类(纯瘦猪肉、半肥猪肉、五花肉、排骨、牛肉、羊肉等);禽类(鸡、鸭肉),蛋类;水产品(鱼、虾);湿米粉;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蔬菜(时令当季蔬菜);调味品(如盐、生抽、老抽、醋、味精等);糕点、面包类;牛奶制品;水果(时令当季水果)、其他食材及食品添加剂等。

一、食材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标准:GB/T 8607,并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二)大米:必须符合 GB2715-2005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不能投标陈米,必须为 12 个月内收割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大米成品供应日,其保质期剩余时间在三分之二以上;供货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鲜肉: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按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当日屠宰的新鲜肉。供货时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四)冷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 GB/T 21317-2007、GB/T22338-2008 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需求量密封包装, 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五)鲜活水产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需求量包装, 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六)湿米粉:必须符合 DB/319-2007《鲜湿米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必须为崇左市辖区内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保质期12小时。

(七)食用油:

1调和油: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产品符合“GB/T22000-2006/ISO22000:2005”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货时,提供非转基因调和油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T22000-2006/ISO22000:2005”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3、其他食用油根据市场食用油类情况调整。产品质量检测指标:(1)总砷(以 As 计)≤0.1mg/kg;(2)铅(以 Pb 计)≤0.1mg/kg;(3)黄曲霉毒素 B1≤20μ g/kg; (4)苯并(a)芘≤10μ g/kg。

(八)蔬菜类:蔬菜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采摘的新鲜蔬菜,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供货时,每批次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等残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九)调味品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配送时每批次剩余的质保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三。

(十)牛奶制品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鲜牛奶执行标准 GB19645,发酵乳执行标准 GB19302。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供货时,必须提供每批次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一)糕点、面包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 GB/T 20977-2007 ,糕点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十二)水果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 GB/T 20769-2008、GB 23200.8-2016、NY/T 761-2008,供货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三)蛋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蛋类是正规厂商生产土鸡蛋,品质良好,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质量体系认证等内容。

(十四)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标注有 “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投标、使用、配送,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安全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自备有食品原料安全检测设备及试剂,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中标供应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及提供复印件给采购人存档。

3、食品配送要求中标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100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

4、为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能避开配送企业另外采购食品原材料。

(五)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投标时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具体通知采购批次的货物送达时限、货物品种、数量等要求,负责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尽早通知采购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应随叫随送。

4、采购人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中标供应商将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进行逐项验收。

5、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向采购人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6、验收中若发现所供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不符的,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需在2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当批次所需货物;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供应商在2小时内补充到位,验收以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称数为准作为结算数量。验收合格后须双方签字确认。

7、若中标供应商执意不更换补充不通过验收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此货物当期结算价格对供应商进行违约条款处理。

8、采购人要在每天15点前将食堂第二天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的数量向中标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如无特殊要求均为每天上午10点前送达)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中标供应商要认真核对订货计划并按采购单位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将食品原材料分别在与采购单位约定的时间前送到采购单位。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单位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9、可根据蔬菜瓜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中标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瓜果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产品及标准附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3)配送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括全部产品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及出具检测报告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优惠率报价。

3、★结算方式: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即:结算单价)=某项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4、★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对公转账,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供货方可凭正规发票要求招标人支付货款,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5、★供应单价约定:食品供应单价随行就市,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询价,由招标人代表、中标供应商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崇左市境内3个(或以上)市场进行市场询价,并以各市场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产品的零售均价作为基准价。每次结算的基准价均以前一次询价的零售均价为准,以此类推。其中,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当时的基准价×(1-优惠率)。

合同签订与终止

1、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其规定作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合同的终止: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因配送食品引起学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③在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④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提供不合格食品、随意变更供货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

⑤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联系人:郑家沛;联系电话:18978155044

地址: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和平大道2号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联系人:韦工、陆工

联系电话:0771-5349283、19163878683

1.1.4

项目名称

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1年食材采购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1.1.5

项目编号

NNZC2021-G3-00004-RY

1.1.6

采购预算

(1)采购预算:人民币127.02万元。

(2)投标报价采用优惠率系数报价方式;

注:如投标系数(优惠率)为30%,则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当时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30%)。

供应单价约定:食品供应单价随行就市,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询价,由招标人代表、中标供应商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崇左市境内3个(或以上)市场进行市场询价,并以各市场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产品的零售均价作为基准价。每次结算的基准价均以前一次询价的零售均价为准,以此类推。其中,某项产品的供应单价=当时的基准价×(1-优惠率)

(3)最高限价:▇不设定 □设定,金额为:

1.1.7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1.8

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其他要求:无。

3.存在本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3.3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1.5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10.1规定的费率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6.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其他要求: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修改的时间

不需要确认。澄清、修改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需要确认。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书面形式确认可通过扫描件发送到邮箱,邮箱:

2.3.3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9日10时00分

3.1.1

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2)? 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包括无纳税记录或零报税)的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或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3)? 投标截止之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依法免缴社保费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且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已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第三方有效的相关业务托缴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4)? 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账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仅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其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如有,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 本须知1.3款对投标人特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要求的,必须提供)

(8)? 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1.2

商务技术文件

【说明:以下文件标注有“必须提供”的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一)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商务文件:

(1)?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6)? 投标人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格式见附件)

(7)? 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属监狱企业的,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8)?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投标人情况介绍等)。

注:①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③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三)技术文件:

(1)? 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3)? 项目技术方案;(可结合本项目评标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拟,则必须提供)

(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3

投标文件电子版

需要提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全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已签字盖章且未加密的PDF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

□不需要提供

3.4.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

3.5.1

投标保证金

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支付的,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民支行,银行账号:2102103319300031546】,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办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由采购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采购人管理,保函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3.6.2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8.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4.3.1

演示要求

演示时间、地点及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4.4.1

样品要求

样品接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5.2(5)

信用查询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或界面截图;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或打印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

6.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2.1

履约保证金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明县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10391200000553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9.7

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广西睿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5349283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副楼一层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按下述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

100万元×1.5%=1.5 万元

(300-1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1.5+1.6=3.1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10.2.2

其他

①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②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或漏签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④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1、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预留采购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2.3“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即成为"中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

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2.5“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2.8“★”号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1.2.9“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1.2.10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当投标人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投标人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1.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3.1 基本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2 投标人的特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1.3.4 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1.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3.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1.3.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1.4 现场踏勘

1.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4.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4.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1.6 转包与分包

1.6.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6.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7 特别说明

1.7.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7.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7.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缺页、附件不全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2.3.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仅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3.1.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款内容里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 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工资、劳务派遣管理费(含必要的税金);(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3.3.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3.3.4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3.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有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确认。

3.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3.5.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5.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3.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编制完整的目录、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由此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3.6.4投标文件副本可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7 投标文件的包封

3.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如下要求进行包封:

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如有)单独包封(封面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同一投标文件袋中)并加以密封。投标文件外包封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外包封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示密封。

3.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8 投标文件的递交

3.8.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8.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3.8.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9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3.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9.2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并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开标

4.1 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4.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投标人全体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5)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 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标过程;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会议结束。

4.3 演示

无。

4.4 样品

无。

5、资格审查

5.1 资格审查

5.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5.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1.3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2 资格审查不通过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未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具体审查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6、评标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6.3 评标的方式及评标依据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和答复。

6.4 评标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5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5.1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2评标标准: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6 投标文件报价修正

6.6.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执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