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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

招标详情

招标文件-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GZCQC2000FG1202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 标 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2021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 15

第四章 评标文件 23

第五章 合同(样本)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格式 1 投标书 47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8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9

格式 4 投标资格情况表 50

格式 5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 52

5.1 投标人同类业绩 54

5.2 用户满意度评价 55

5.3 企业认证情况 56

5.4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情况 57

格式 6 投标人技术情况表 58

格式 7 改造投入金额 59

格式 8 招标人需求响应差异表 60

格式 9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61

格式 10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62

格式 1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3

格式 12 场地租金及管理费缴纳承诺函 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GZCQC2000FG12021

二、项目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

、采购数量:1

、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经营服务年限

为园区的餐厅提供经营服务,并且负责引进1个品牌的便利店,跟餐厅同时进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注:1、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22日至2021222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1223093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开标时间:20212230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一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20-32290170

邮编:510663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招标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招标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1.2. 适用范围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logi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1.5. 定义

1.5.1. 招标人:是指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5.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5.5. 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5.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5.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5.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9.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的款项。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5.10. 合同期、经营服务年限: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5.11.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5.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 应遵循的原则

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7.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招标人需求。

1.7.3.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9. 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9.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0.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需求

(4)评标文件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2.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投标文件的①正本(内含:投标文件电子版)、②副本、③保证金退还说明(内含: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GZCQC2000FG12021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若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

4.3.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4.3.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账 号:44001400808053000395

财务联系电话:020-83499678

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GZCQC2000FG12021”号投标保证金。

4.3.3.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4.3.4.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5. 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回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7.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8.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4. 开标

4.4.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4.4.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4.3. 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3名投标人及招标人或招标人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4.4.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 授予合同

5.1. 中标人的确定

5.1.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5.1.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

5.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如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4. 异议和投诉(格式请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5.4.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异议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4.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4.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4.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4.6. 异议和投诉方式:

招标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

联系电话:020-32290170

联系人: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18室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联系人:朱小姐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5.5. 中标通知书

5.5.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5.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3. 招标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6. 签订合同

5.6.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5.6.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6.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

(1)招标服务费15000元整;

(2)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

招标人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加强园区饭堂管理,给企业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膳食质量和餐厅服务水平,现将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实行对外公开招标。

园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约有250家企业进驻,园区办公人数3000


招标内容

1、中标人为园区的餐厅提供经营服务,并且负责引进1个品牌的便利店跟餐厅同时进驻。

2、经营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3、本次经营服务的餐厅面积为550平方米便利店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4、场地租金:20元/m2/月,管理费:8.5元/m2/月

5、中标人支付餐厅的场地租金及管理费,所引入的便利店自行支付便利店的场地租金及管理费。

6、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装修时在房屋墙体上所增设的一切嵌装附属设施,在迁走时不得拆除,投入设备设施成本不允许以折旧形式转嫁给下一家运营商。


服务的要求

1、经营场所级别定位要求

1.1园区餐厅必须在2023年630日前,确保中标项目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

1.2改造后的经营场所须体现卫生、节能、环保、节约、文明、舒适等主题;餐厅操作间在符合食品安全操作流程的同时,还体现人性化、个性化设计;就餐厅格局和装饰应融入饮食文化宣传、园区文化特点,做到环境育人、服务育人。

2、升级改造资金投入要求

2.1投标人须承诺对中标项目中的餐厅投入不少于120万元进行升级改造,向招标人提供工程结算和购货凭证清单;

2.1.1含基础设施、软件升级、厨房设备、监控设备、餐桌(按员工餐厅用餐桌椅标准配备)等;

2.1.2用餐区墙面安装6台电视(每台不小于55寸),适用于企业广告宣传;

2.1.3整体翻新改造厨房地面、水电和粉刷餐厅墙壁,配备空调、更换天花顶;

2.1.4精装独立用餐房间2间,可容纳10人以上就餐,用餐房含电视、空调、餐桌餐椅等;

2.1.5在合同期间,餐厅需增加投入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餐厅场地确保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评审的改造方案、设施设备明细、资金使用计划须在升级改造前报招标人审核,并在升级改造后将投入的全部设施设备列明详细清单并附图纸及相片,整理成册连同餐厅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工程签证单、工程竣工图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一并交招标人。

2.2中标人须确保餐厅改造升级工程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工,且中标项目所有场所2021年51日能正常试业(达到开餐准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餐时间,若至2021年51日仍不能正常开餐,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已投入的改造资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安全风险防患要求

3.1中标人须每年为所中标项目购买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发票复印件备案。

3.2中标人须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在负责的经营场所配备足够数量且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和检查;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招标人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制定餐厅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3中标人须高度重视疾病传播的预防,建立完善的疾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如员工晨检制度、诺如病毒以及季节性疾病的防控制度等。

3.4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规定,对经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负责,并制定安全制度、相关应急预案和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

3.5中标人必须定期对厨房的油烟管道及烟囱及时清洗,必须经常检查燃气、电路、楼顶、油箱,确保安全无隐患。

3.6餐厅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疏通确保畅通。

3.7电器设备要做好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8保持餐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上级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

3.9中标人必须每天每餐进行食品48小时留样。

3.10中标人必须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材料,规范进货采购索证制度,建立食品采购电子台账,按规定对有关票据、证照进行存档。

3.11厨余垃圾须进行分类,由正规公司进行回收,并提供双方合同给投标方存档。

4、员工配备要求

4.1中标人须安排本企业至少1名具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的专职员工作为驻点经理,且驻点经理被授权代表中标人处理中标项目现场的一切事宜以及负责与招标人进行日常沟通和协调。

4.2中标人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现场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材采购、加工过程、留样等各个涉及食品安全的环节进行把关和日常检查。

4.3中标人须按照实际情况配备充足的从业人员数量,且上岗前均须取得由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公共场所食品工种《健康证明》并将复印件交由招标方存档。

4.4中标人须配备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厨师3人,面点师1人。

4.5 中标人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并向招标人提供员工社会保险金合同、发票复印件备案。

5、用餐服务时间要求

中标人须根据园区安排和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用餐时间(并在餐厅外进行张贴),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确保满足员工就餐供应量。

6、餐厅菜品与价格要求

6.1中标人所经营的餐厅提供的食品均为自制食品(含包点、蛋糕等),且不得销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的餐厅禁止的食品。

6.2中标人所经营餐厅大众餐窗口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品种丰富,其中早餐10个以上品种、午餐12个以上菜式、晚餐12个以上菜式,每天菜式与前一天菜式不同,经常更换、开发新菜式和品种。

6.3中标人经营餐厅所售菜品价格按高、中、低价比例为2:5:3进行配比定价,其中高价菜是指每份售价8元~10元(含(附肉类重量或数量/份)、中价菜是指每份售价4~6元(附肉类重量或数量/份)、低价菜是指每份售价2.5元以下(不含2.5元)(附肉类重量或数量/份)。每餐必须配有1个2元/份菜式(原只煮蛋除外)。所有菜式、点心、面食均需明码标价,照价销售。白饭每份1元(加饭免费)。

6.4中标人须每半年提交一份《餐厅预售食品价格清单》(含特色风味餐)报招标人备案,中标人所售食品价格调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论证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调价。

6.5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提出的特殊餐饮(如开设自助餐、接待用餐及送餐等)服务要求,且按国家规定税点为用餐者提供餐费发票。

6.6餐厅不得超越《食品经营许可证》所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7、便利店商品价格要求

7.1便利店不得销售无“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学生用品、过期变质商品、“三无”产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以及违禁物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7.2便利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8、其他服务要求

8.1中标人须做好经营区域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并根据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8.2中标人须依法经营。中标人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依法依规做好员工管理。经营场所范围内发生任何事故(包括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以及员工违法事件等)时,中标人须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并赔偿一切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和招标人妥善处理,并接受招标人的内部处理和考核。

8.3中标人须遵守并执行招标人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随时、主动、无条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4合同期间,中标人须对所经营的餐厅场地的环境装修设置、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和更新(楼宇架构除外),遇经营场所内场地环境破损、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缮和维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以保障餐厅的正常运作。

9、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履约保证金

9.1缴存金额:在签订合同当日须各向招标人缴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履约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9.2“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履约保证金”用途:该保证金用于对中标人在合同期间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评审或通过每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复审工作的考核。

10、场地使用保证金

10.1合同签订当日,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场地使用保证金”6万元人民币。

10.2合同期间,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双方约定的,合同期满终止时,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场地使用保证金”。

11.经营风险保证金

11.1合同签订当日,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11.2“经营风险保证金”可用于赔偿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招标人损失或因中标人违约而支付给招标人的违约金。若“经营风险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必须追加保证金,以足额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发生违约赔偿后,中标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达到签约缴纳的数额。

11.3合同期间,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双方约定的,合同期满终止时,招标人全额无息退还“经营风险保证金”。

12、考核条款

12.1如合同期内即2023年6月30日前未能使餐厅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评审,则缴纳给招标人的“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予退还(该资金用于餐厅基础升级、软件管理、饮食文化宣传、员工培训等);次年仍需继续缴纳“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履约保证金”5万元。若在次年内餐厅仍未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评审的,“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予退还(该资金用于餐厅基础升级、软件管理、饮食文化宣传、员工培训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场。

12.2综合评价

中标人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经营、管理。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所负责的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及权重如下:

①园区员工对就餐环境、员工服务质量、饭菜品种、高中低价菜比例、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等方面的满意度(通过微信平台餐厅测评)。(占60%)

②政府部门(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燃气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安监局等)发出违规整改通知书的整改项目数量及程度。(占10%)

③招标人日常检查中对中标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加工流程、顾客有效投诉、消防安全等各方面检查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整改项目数量及程度。(占30%)

13、处罚条款

13.1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第一次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给予黄牌警告,再次违反的,按每次扣经营风险保证金1000元处理:

招标文件-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餐厅经营服务项目(重招)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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