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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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11-0002010001-0009预算金额: 3,573,648.00
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工
- 一、合同编号:441900-202011-0002010001-0009A1
- 二、合同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项目合同
- 三、项目编号:441900-202011-0002010001-0009
- 四、项目名称:监区厨房服务
-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地 址:东莞市大朗镇大有园1号
联系方式:0769-23087960
供应商(乙方):东莞市源枫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道滘镇闸口村振兴北五路17号一楼
联系方式:0769-81786181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监区厨房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73,648.00
合同金额: 3,573,64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大有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1月31日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的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合同文件
发布人: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2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441900-202011-0002010001-0009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采购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5
一、投标邀请函 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一、说明 10
1.项目背景及概况 10
2.定义 10
3.合格的投标人 10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1
5. 联合体投标要求 11
6.投标费用 12
二、招标文件 14
6.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4
8.招标文件的修改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6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11.投标文件格式 17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
13.投标报价说明和货币 18
14.证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18
15.投标有效期 18
16.投标保证金 1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
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2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
五、开标与评标 23
21.开标 23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
25 评标结果公示 30
26 资料审查 30
六、合同的授予 31
27.合同授予标准 31
28.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1
29 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31
30.中标通知书 31
31.履约保证金 31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
33.其他 33
3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3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34
一、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36
二、 服务范围及要求 36
三、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7
四、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38
五、 争端的解决 38
六、 不可抗力 39
七、 税费 39
八、 其它 39
九、 合同生效 39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4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1
一、价格部分文件 52
1. 报价总表 53
2.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定) 54
3. 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55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二、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57
1. 商务部分 58
2. 技术部分 68
三、唱标信封 74
四、资格部分文件 75
五、其它参考格式 8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02011-0002010001-00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 |
1项 |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仅限工作日的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
7.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7.1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携带: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上述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7.2供应商须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18680622730,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供应商须完成投标人的注册入库工作,投标人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ggzy.dg.gov.cn)进行注册,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首页”-“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供应商建档入库指南”,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7.3供应商须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注: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上述7.2和7.3款的相关事宜,若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至该采购项目受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8、踏勘现场:除投标邀请函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07日09:0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10.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7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11.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大厦16层
邮政编码:52300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房小姐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1999
传 真:0769-22805999
12.项目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背景及概况
1.1本招标标的为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3采购预算:¥3,582,800.00元。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2.2采购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日期:公历日。
2.6时间: 北京时间。
2.7合同: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第2款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3.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5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5.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3.5.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5.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6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如果提供虚假承诺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人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4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 联合体投标要求
5.1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5.2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超过2家单位(含联合体主办人);
5.3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并列明主办人及全部联合体成员名称;
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的资料参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第2款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5.5.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选定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签署,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5.6.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含办理投标保证金等手续)、整个合同执行的协调实施;
5.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5.8.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5.9.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5.10.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投标费用
6.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2中标服务费。
6.2.1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见5.2.5计算标准支付。
6.2.2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6.2.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6.2.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2.5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
… |
… |
… |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类计费标准收费,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数。
举例: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25%=10.0万元
(6000-5000)万元×0.1%=1.0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0+1.0=17.95(万元)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6.1.1 投标邀请函;
6.1.2 投标人须知;
6.1.3 合同书格式;
6.1.4 用户需求书;
6.1.5 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7.2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视为已收到澄清通知。
8.5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0.1.1 资格部分文件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0.1.2 价格部分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投标人符合时提供)。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符合时提供)。
10.1.3 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承诺书;
(5)资料、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
(6)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7)资格声明;
(8)商务差异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文件
(1)投标人声明格式;
(2)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格式;
(3)项目管理架构格式;
(4)技术差异表;
(5)拟安排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6)其他技术资料。
10.1.4唱标信封(内装)
(1)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电子版。
10.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所有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
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货物服务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格式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当清晰补充(格式自定)。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提交壹套资格部分文件、壹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柒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和壹份唱标信封及投标文件电子版 (word或excel格式)1份,限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2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唱标信封、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私章的内容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内容)应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12.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没有按照12.1-12.5要求执行将视作无效标。
13.投标报价说明和货币
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就全部服务进行报价,须报满该项目的所有内容,少报无效。
13.2本采购项目为总价承包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劳保费、保险费、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等。
13.3 若报价小写与大写存在差异,以大写为准。
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3.6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4.证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市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按如下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即¥3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投标保函(非本市银行出具的保函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指定账户上 。《银行投标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
16.4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转账或电汇:
收款账户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款账户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支行
收款账户账号:110120190010014189
联系人:郭小姐,电话:0769-22801999
(2) 采用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专业担保机构或银行的担保函的方式提交。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函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16.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视为无效标。
16.6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6.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6.8.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8.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16.8.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16.8.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5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8.5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6.8.6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16.8.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统一要求采用无线胶装,不得采用打孔胶条装订、线装、骑马钉(订书钉)等装订方式(唱标信封和价格部分文件除外)。无线胶装样式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无线胶装样式,其中资格部分文件、价格部分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情况的视为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资格部分文件和唱标信封分开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资格部分文件”、“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投标文件名称 |
装订 |
备注 |
1 |
唱标信封 |
独立装订、密封 |
内含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电子版。 |
2 |
投标文件正本 |
分别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可分开装订也可合并装订),密封为一包或多包 |
含价格、商务、技术部分 |
3 |
投标文件副本 |
分别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可分开装订也可合并装订),密封为一包或多包 |
含价格、商务、技术部分 |
4 |
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文件 |
独立装订、密封 |
含资格部分文件 |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采购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4)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文件的种类(如资格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退还给投标人。
1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8.1本次招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文件《投标邀请函》;
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资料),将被拒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按规定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 开标程序:
21.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要求携带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办理手续的。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相关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商务、技术、价格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3.2.4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用户需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下任何一条不通过都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条款;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3)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4)投标文件缺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签字人(所盖私章)是否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6)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8)投标报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固定的;
9) 采购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4.2.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2.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及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3.1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得分。
24.3.2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得分。
24.3.3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Y/X)×100%×N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
N:本项目设定的价格分总分
24.3.4资格性标准、符合性标准、评分标准:
(1)资格性、符合性标准:
资格性审查标准:
检查项目 |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符合性审查标准:
检查项目 |
|
商务符合性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
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
投标文件是完整的 |
|
投标文件有按要求签字盖章 |
|
技术符合性 |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条款) |
价格符合性 |
投标人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 |
没有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
|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2)价格、商务、技术部分(满分100分)
价格评审细则(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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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报价得分=(Y/X)×100%×10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 N:本项目设定的价格分总分 |
||||
商务评审细则(40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审内容 |
|
1 |
业绩情况 |
18分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签订的厨房管理或厨房人员派遣服务类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8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拟投入人员情 |
17分 |
拟投入人员中有公共营养师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拟投入人员中有健康证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5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服务承诺时间 |
5分 |
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5分;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以上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得0分。(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技术评审细则(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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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方案 |
15分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内容和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打分。 优:投标人的项目服务方案详尽、清晰、合理,对项目详细知悉并深刻理解项目背景、工作内容,对本项目的分析及理解深刻、到位得15分; 良:投标人的项目服务方案合理,对项目背景、工作内容有较好的了解,对本项目有较好的分析及理解,得10分, 中:投标人的项目服务方案合理,对项目背景、工作内容了解一般,对本项目有基本的分析理解但不充分,得6分; 差:投标人的项目服务方案不合理,对项目背景、工作内容分析理解完全偏离,不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得2分。 |
|
2 |
组织机构 |
5分 |
优:内部管理架构严密、各项目工作流程顺畅合理,得5分; 良:内部管理架构一般、各项目工作流程基本合理,得3分; 差:内部管理架构凌乱、各项目工作流程不合理,得1分。 |
|
3 |
管理规章制度 |
10分 |
优: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详尽、完善、规范,很好地满足本项目需求,得10分; 良: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简单,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分; 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得2分; 差:无制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得0分。 |
|
4 |
服务质量承诺及措施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各项服务质量的承诺及具体措施情进行打分。 优: 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非常具体、详细,可行性极强,得10分; 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较为具体、详细,可行性较强,得8分; 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基本完善、可行,得5分; 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不具体、不详细,不具备可行性,得2分。 |
|
5 |
应急处置方案 |
10分 |
针对重大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 优:对于处理应急情况能及时处理,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可行,人员和设备、责任分工明确得10分; 良:对于处理应急情况基本能处理,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基本可行,人员和设备、责任分工明确得5分; 差:对于处理应急情况不能处理,处理方案不当,人员和设备、责任分工不明确得2分。 |
|
提示:请勿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在投标人中标后,需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 备注:本文中所述原件备查指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核对原件时,要求投标人提供该内容原件,如无法提供将视为投标文件中无提供该项内容。 |
24.3.5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24.3.6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24.3.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4.3.7.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3.7.2供应商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时,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24.3.7.3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须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或以上,且须在联合体协议和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中书面约定,其价格将给予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的按照24.3.7.2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24.3.7.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25 评标结果公示
25.1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公示评标结果。
26 资料审查
2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料审查。
26.2中标候选人须提供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28.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 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29.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数量增减变更:投标报价的+10%)幅度内对“需求说明”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人确定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须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或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5%。
31.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31.2.1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支行或以上级别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非东莞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
(1)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2)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机构为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的,由担保机构按照保函约定履行支付履行保证金的责任。
(3)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31.2.2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存现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中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约定的日期前到帐(以银行收到为准)。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采购编号。保证金汇入指定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后提供);
31.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或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1.4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5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予以办理。
3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其他
33.1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公司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4.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本格式编排在采购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监区厨房服务项目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人(甲方) :
受托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 托 方(甲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受 托 方(乙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 招标的结果,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或澄清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各种书面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元整(¥XX,XXX,XXX元),帮厨人员单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X元整/名/月(¥XXX,XXX元/名/月)。
上述费用标准为合同期内固定不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帮厨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社保、福利、保险、税金、食宿、服装、工具设备、交通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
(二)甲乙双方按上述价格、实际值勤帮厨人员及考核结果按月结算费用,每月由甲方对帮厨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详细见附件),计算出上月应付服务费总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请款资料及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名称一致),甲方收到正式发票及考核或完成情况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给乙方。
(三)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户:
服务范围及要求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甲方要求乙方派驻帮厨人数为26人。煮饭3人、煮菜6人,杂工17人(包含食材的装卸搬运、协助过秤、挑菜、洗米、切菜、切肉、洗菜、捞菜、清洗消毒餐具、分餐送餐及送水等工作),共26人。为期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帮厨人员要求:
1.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进入监区需持有效身份证及工作证才能进入,具体要求以所内规定为准)。中标人所派驻的帮厨人员需服从所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方案及制度落实好伙房的工作安排。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乙方提供的帮厨人员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的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员工,如多次调换员工仍不能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的工作考核,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工作考核综合评分在80分(不含)以下时,当月厨房服务费用扣减15%;连续两个月综合评分80分以下或一次严重不合格(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时,当月厨房服务费用扣减30%,且三次低于80分、两次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我方不做任何赔偿。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帮厨人员故意或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提供的帮厨人员人数少于合同约定人员数时,甲方按实际值勤帮厨人数结算服务费用。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购买帮厨人员服务的费用。
(2)甲方应尊重乙方帮厨人员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服务环境。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购买帮厨人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了解投诉帮厨人员或帮厨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对帮厨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接受投诉、合理调换请求并妥善处理,定期对帮厨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帮厨人员须予以调换。
(2)乙方应与帮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负责帮厨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促使帮厨人员服务持续达到协议标准。
(3)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帮厨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购买社会保险。帮厨人员获得的薪酬,包括工资、社保、、福利等。因薪酬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与甲方无关,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引发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对此免责。
(4)乙方加强对帮厨人员管理,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监区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确保厨房食物食品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品食物中毒等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或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四)本合同约定了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实际执行时,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帮厨人员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帮厨人数低于26名,则甲方依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帮厨人数按期拨付款项。
(六)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一)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附件1. 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2 .用户需求书
附件3 .投标文件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