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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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办事处工会春节节日慰问品采购
合同编号:37098325500220210005_001
采购编号:37098325500220210005
甲 方:肥城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乙 方:西之盟(山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买方): 肥城市新城街道总工会
乙方 (卖方): 西之盟(山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单份货物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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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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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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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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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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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价
(元) |
合计
(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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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之盟提货单(米面肉等节日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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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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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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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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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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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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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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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金额:结算金额为 940元× 127 份= 119380元,人民币大写: 拾壹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 。
第三条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无任何质量问题和法律纠纷。如产生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货品的交付及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数量和要求制作提货券交付甲方,甲方人员一律凭提货券到乙方直营店提货。
第五条 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验收提货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金额及明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具货品发票。发票交付甲方30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正常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货款,如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时,应及时向乙方解释和协商延期。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收货、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未结账物品予以处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违约,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地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肥城市新城街道总工会 乙方: 西之盟(山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安红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袁吉玲
联系电话:13562856678 联系电话:18605389289
2021年 01 月 30 日 2021年 0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