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KGL-2021-CCFW0113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1.3采购需求:
1.3.1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午餐,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2学校人数:约740人
1.3.3用餐标准:
标准A:15元/人/餐;标准B:10.5元/人/餐。
1.3.4菜谱设计形式:
1.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1.3.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1.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1.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1.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3.10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4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1.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2.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2.3.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34430988@qq.com 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与以下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对公转账需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
收款账号:22050100430100000243
转账时需在备注当中注明以下事项: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为“标书款”、项目简称或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联系方式:18543190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85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18543123312
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KGL-2021-CCFW0113
招 标 人: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7
四、开标和评标………………………………………………12
五、定标………………………………………………………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5
七、废标………………………………………………………16
八、投标纪律要求……………………………………………16
九、支付货款…………………………………………………17
十、质疑和投诉………………………………………………17
十一、保 密………………………………………………1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第四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57
第五章 评标办法…………………………………………………61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KGL-2021-CCFW0113
1.2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1.3采购需求:
1.3.1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午餐,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2学校人数:约740人
1.3.3用餐标准:
标准A:15元/人/餐;标准B:10.5元/人/餐。
1.3.4菜谱设计形式:
1.3.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1.3.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1.3.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1.3.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1.3.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3.10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1.4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1.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2.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2.3.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34430988@qq.com 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与以下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对公转账需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
收款账号:22050100430100000243
转账时需在备注当中注明以下事项: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为“标书款”、项目简称或编号等,以便核对查实。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联系方式:18543190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8室
联系方式:0431-885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185431233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联系人:姜洪涛 电 话:1854319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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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东蔚山路交汇陶然公馆10楼1008室 联 系 人:张艳艳 电 话:0431-88510222/18543123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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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编号 |
ZKGL-2021-CCFW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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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名称 |
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
|
5 |
采购需求 |
1、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在工作日向学校学生提供午餐,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在学校活动时,并能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其他供餐服务,寒暑假停业。(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学校人数:约740人 3、用餐标准:标准A:15元/人/餐;标准B:10.5元/人/餐 4、菜谱设计形式: 标准A:一全荤、二半荤、一素 标准B:二半荤、二素 5、餐费收取: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6、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7、送餐方式:热链配送,热链配送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保证时间保证温度送达到学生手中,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要符合省、市、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8、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9、午餐营养摄取量:具体参照《中小学生午餐营养配餐技术要求》。 10、服务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 (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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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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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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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1.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2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3供应商需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4供应商强制性工作人员标准,安全管理员1人、餐饮职业经理1人、营养师1人、厨师1人、人力资源管理员1人,须持证上岗; 3.5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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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一年(一年内2次,每学期1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每年1签),续签期满后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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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务地点 |
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1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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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餐费收取 |
餐费由配餐企业自行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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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或部门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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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售后服务 |
提供7*24小时即时响应的咨询服务,按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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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验收标准 |
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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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采购限额 |
标准A:15元/人/餐;标准B:10.5元/人/餐。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结算。超过采购限额的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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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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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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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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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分包履约 |
拒绝分包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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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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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2月25日9: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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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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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递交形式:包括转账、电汇,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基本账户)、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接收单位: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汇鑫支行 帐号: 22050100430100000243 要求: (1)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及担保公司、银行备案证明材料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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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需以银行电汇、转账形式。 履约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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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财务报表 |
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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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任意3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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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类似业绩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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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投标人应对标段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
28 |
签字盖章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于投标人名称全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 |
|
29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另单独装订一份;电子版(U盘(wod版本和PDF版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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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分别装订成册;要编制目录及页码并用A4规格纸打印。投表文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彩色印刷。 |
|
31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
32 |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副/一览表)份。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月 日:时前不得启封 |
|
33 |
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书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四开标室 收件人: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2021年2月25日8时30时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9时00时 |
|
3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四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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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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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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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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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低于成本视为废标处理。 |
|
39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
|
40 |
确定中标人 |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 3 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三中标候选人屩行合同。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因中标人无故不履行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依法扣除。) |
|
41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
|
4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4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44 |
退保证金注意事项 |
退投标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银行票据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盖财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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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并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
|
46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除特殊要求外其他证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交: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注: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能按要求提供者,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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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样品 |
样品开标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有明显品牌标志,有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样品要求全新,外包装粘贴公司名称字样):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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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违法违规处理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全国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伪造、变造、虚假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产品型号与样品不一致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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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其他 |
其他: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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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长春市第八十九中学。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或仪表、备品配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检验、调试、技术支持、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具备“招标公告”第二条的基本条件。
3.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5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 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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