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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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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368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1年2月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2-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任城区任兴路64号
联系人:孔祥印 联系方式:2106006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朝阳山路10阳光大厦10楼
联系人:柏学恒 联系方式:18053720102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2日 15时51分44秒
[201155678 需求.pdf点击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预算金额:368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采购品目: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一宗。 预算金额:368 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 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 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 10%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 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最终报价为合同价格)。 扣除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10% 评审价格=投标总报价格-扣除价格 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并填写小微型企业产品汇总表,否 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 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 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 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折扣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人)为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质 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产品的价格 10%的扣 除。 (四)、根据鲁财采【2019】39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件、财库【2019】 18 号文件、财库【2019】19 号文件,对符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 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若同时符合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准产品优惠条件的, 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实施地点:济宁任城区。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 作任务。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采购文件及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要求。 9.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1 年 2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2月 4 日止。 10.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 年 2月 5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 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11.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郭主任 联系电话:15605377299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柏学恒 联系电话:18053720102 2021 年 2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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