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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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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165349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165349号)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XZFCG[2021]330282001165349号

二、项目名称: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1088138.74(元),保证金缴纳方式:0(元),备注:0(元)宁波华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阳光综合B幢920#一楼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采购需求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保障机关140人早、中餐就餐(自助式)及晚餐(桌餐,具体人数当天咨询采购人)需要。一年供应商包含菜、食品原料及油、盐、酱、醋、米等调料食品和煤气等辅料;总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中式烹调师不少于1名、面点师不少于1名、帮厨不少于3名。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岑立山,姚旭锋,杨建城,聂振达,宋吉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158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桥头镇小桥头村吴山南路599号

传 真:0574-63559690

项目联系人(询问):高君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559690

质疑联系人:宋吉顺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559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银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8976332

质疑联系人:岑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252

2021年01月13日 2021年02月02日




附件信息:

  • 华众中小企业声明.doc

    160.5K

  • 2021年2月2日9时30分-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doc

    502.6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浙天成招【2021】第5号)

招 标 人: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月

温馨提醒

1、政采云报名是否成功,以政采云短信通知为准。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6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30

第六章 商务条款 35

第七章 附件 36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天成招【2021】第5号

项目名称: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10万 

最高限价(元):110万 

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要求

预算价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

保障机关140人早、中餐就餐(自助式)及晚餐(桌餐,具体人数当天咨询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包含菜、食品原料及油、盐、酱、醋、米等调料食品和煤气等辅料;总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中式烹调师不少于1名、面点师不少于1名、帮厨不少于3名。

110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日(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及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注册账号并登录后获取采购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18-03-30 11:40:47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或政采云服务专员电话0574-63917219。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6.html(手机观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后观看)、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5.html (PDF操作指南)

3.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以U盘或DVD光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2月2日9:30前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也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方式二:EMS邮寄送达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二楼,联系方式0574-58976332、(1505825073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5863459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5、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2月2日9:30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2021年2月2日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2021年2月2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结束后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退回给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4、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高工

地址: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4-63559690

质疑答复人:宋工

联系电话:0574-63559690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清源路261二楼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574-58976332 

质疑答复人:岑工

联系电话:0574-58976332 

八、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03225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5、“货物和服务”系指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采购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800元,由中标方支付,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采购代理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开标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单位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资格审查文件: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2、关于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可以无本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最近一季度(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4)、最近一季度(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方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拟派驻本项目服务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7、拟派驻本项目工作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

8、车辆设备投入本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10、中式烹调师证书及社保证明;

11、荣誉证书及期间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12、服务管理方案;

13、食材供应及安全方案;

14、人员管理;

15、人员培训;

1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封面;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九、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签署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1份,并单独密封递交,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及“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无效。

4、投标文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投标文件的形式、效力和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

4.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投标、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十一、开评标程序

1.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到投标现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2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供应商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1.3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3.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1.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3.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3.4在系统上公开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1.3.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3.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3.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4.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其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4.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人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4.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4.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3.4电脑病毒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4.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及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评标原则与方法

3.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预中标人。

3.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供应商,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3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3.5采购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6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3.7符合性审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8商务评议:按照第六章商务条款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3.9技术评议:按照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的各项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

3.10综合评估: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打分。

3.11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12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3.12.1按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

3.13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事后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可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十三、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自行下载《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四、预算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十五、合同相关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六、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节能环保要求

4.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5、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二)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九)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报价前后不一致而修正报价后不确认的;

(十)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7、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8、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9、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平均值的80%以下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3.1.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具体操作可以由评标委员会协助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结果报招标人代表确认)。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3.1.3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2报价文件评审

3.2.1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供应商报价文件逐一进行评审。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3.5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四、投标的澄清

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4、最近一季度(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5、最近一季度(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未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4、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成立至2020年12月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

附表2: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5

供应商不得虚假应标、串通投标(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分值

评分内容

价格分20分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商务分

18分

业绩(7分):

1、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起算)至今,供应商具有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每提供一个政府机关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绩合同得2分;

2、在同一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5年及以上的得5分,在同一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4年及以上的得4分,在同一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3年及以上的得3分,在同一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2年及以上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甲方为同一名称的多份合同按一份计)

拟派项目服务人员(9分):

中式烹调师:供应商拟派中式烹调师具有中式烹调师4级的得1分,拟派中式烹调师具有中式烹调师3级的得2分,拟派中式烹调师具有中式烹调师2级的得3分,拟派中式烹调师具有中式烹调师1级的得5分,本项最高分5分;需提供在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面点师:拟派人员有中式面点师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需提供在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荣誉(2分):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服务的单位食堂获得过县(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合同和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颁发的荣誉证书非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获得的不得分。

技术分62分

服务管理整体构想

(24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满分8分):项目熟悉、理解透彻的得6-8分,项目较熟悉、理解较透彻的得3-6分,熟悉和理解较为一般的得1-3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管理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符合性(满分8分):项目管理整体构想创新性强、内容充分、符合要求得6-8分,项目管理整体构想创新性较强、内容较充分、基本符合要求得3-6分,构想一般的得1-3分。

服务管理目标(满分8分):服务管理目标明确,起点高,设置合理的得6-8分,服务管理目标较明确,设置基本合理得3-6分,服务管理目标一般的得1-3分。

食材供应及安全方案

(20分)

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评委根据供应商食材供应、上游食材来源、配送速度及响应情况等进行评定,供应来源好、响应速度快得8-11分,来源及速度较好的得4-8分,来源及速度一般的得1-3分。

食堂安全服务(满分9分):措施保障、成本控制合理、应急预案齐全保障有力的得7-9分,措施保障及应急预案基本合同的得3-7分,措施保障及应急预案一般的得1-3分。

人员管理

(9分)

人员录用与考核有标准、有措施、有奖罚淘汰制,人员录用与考核标准措施:人员录用与考核标准合理,措施有效得6-9分,人员录用与考核标准较合理,措施较有效的得3-6分,人员录用与考核标准一般的得1-3分。

人员培训

(9分)

人员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目标的得6-9分,培训计划与内容较好得3-6分,培训计划与内容一般的得1-3分。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附表4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

要求说明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2条的要求。

4

供应商报价合理(本项无需上传或关联资料)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平均值的80%以下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并对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并对其他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根据上表要求说明要求的资料,将资料逐一对应上传或关联(有特殊备注的除外)(若关联页码有多页而只能关联一页的,则关联相应页码的第一页)。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乙方)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事项

本合同事项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阐述之相关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4)询标承诺、询疑答复;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双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2、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将每月向就餐人员进行一次伙食标准(包括口味、数量、质量、食品安全等)满意度测评,如试用期间每次测评的满意度达不到50%的,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服务期特别说明: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因采购人政策性调整导致取消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合同金额中已包括

(1)菜、食品原料及油、盐、酱、醋、米等调料食品和煤气的费用;

(2)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等所有人工费用;

(3)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更新等的费用;

(4)保洁工器具和易耗品、烟道清洗、灭四害等的费用;

(5)服务人员的服装费;

(6)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

(7)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2、费用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物价普遍上涨、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提高时,甲方可给予适当的补偿。

(2)如实际就餐人员在140人及以上时(指中餐就餐人员),按430元/人/月增加费用。

3、费用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12,计¥ 。考核中的扣款在支付费用时一并扣除,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费用。

如乙方未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除非乙方在投标文件已经说明,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在支付费用时扣除该笔费用。

第五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交纳。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合同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以退还。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

(2)负责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4)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5)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如抗台、包厢服务等,产生的加班费由甲方负责。

(6)在服务期内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甲方备案政审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其相应费用,直至中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采购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配制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社保,全责处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菜肴;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负责确保食堂厨房、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必须调整;

(7)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认真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服务期间,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每一年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并公示,及时替换体检不合格人员;

(10)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务不得在食堂饮酒,若有违规,立即终止合同;

(11)餐厅所用的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扫把、保鲜膜、保鲜袋等均由乙方提供;

(12)按甲方的作息时间正常提供菜肴,临时加餐服务按甲方要求制作。

第七条 验收与奖罚

(一)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1

员工管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1分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1分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每发现1次扣1分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每发现1次扣1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每发现1次扣1分

2

服务质量管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每发现1次扣1分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水、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1次扣1分

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1次扣1分

开餐后做好收尾整理工作。

每发现1次扣1分

3

后厨操作管理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每发现1次扣1分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每发现1次扣1分

仓库摆放整齐,调物料分开

每发现1次扣1分

使用之后做好所有用具复位工作。

每发现1次扣1分

4

安全卫生管理

操作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每发现1次扣1分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每发现1次扣1分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1次扣1分

营业区有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1次扣1分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每发现1次扣1分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每发现1次扣1分

5

节能管理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1次扣1分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1次扣1分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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