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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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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ZC-0045 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1-ZC-0045

项目名称: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食材及用品采购,服务内容为购买食堂所需物资,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送货上门,保质保量。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本项要求。注:中型、小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五)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至 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方式: 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a. 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1-ZC-004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info@tjpygp.com。 (3)邮件主题为:PYGP-2021-ZC-0045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1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大毕庄村

联系方式:董老师 022-84813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22-88391127

联系方式:唐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 022-88391127

项目需求书

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餐人数大约219人,为了更好的满足办公人员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购买食堂所需食材及用品,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送货上门,保质保量

2.配送要求

1)中标人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每日早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投标人所需货品,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送货至天津市金钟绿岛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投标人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3)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中标人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人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

证。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人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7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8在配送过程中,所配送产品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水产活物配送,需提供制氧设备。

9能提供回民食品食材,满足采购人回民职工的需要。

10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必须新鲜,所送食材必须与采购人报货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名不副实,所送货品外包装必须完好无破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对食材价格进行核价。对于“价格监测表”以外食材,中标人提供食材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遇大幅度涨落价格,需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中标人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中标人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12)中标人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2个小时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3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中标人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4)中标人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5)在配送过程中,中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中标人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16)如果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人要承担食材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7)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3.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工食品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猪肉、牛羊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

2)鲜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技术标准。

3)鲜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术标准

4)禽类:禽类产品要求新鲜,不能有异味、变质现象。血水颜色正常,无凝固在肌肉纤维中的情况,不能有注水及掺水情况。宰杀好的家禽清洗干净。必须提供正规检疫合格证,菌群不超标

5)水产品:无变质腐败现象,菌群不超标,不得进行任何化学防腐处理,冷链配送。

6)鸡蛋:蛋类产品无变质、变味情况,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

7)乳品:所配送的乳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本批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

2)中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中标人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4)蔬菜:蔬菜要求当天新菜,干净清洁,外观新鲜,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残留检测达标。

(5)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当天新菜,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6)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7)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8)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

破损。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4.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产品。

(3)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中标人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4)中标人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