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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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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96.67:900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XZHJTP2021-004

项目名称: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418000

最高限价(元):418000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1批


标项名称: 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1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食堂食材1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96.67:9000/)

方式: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96.67:9000/)自行下载

售价(元):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2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未点击报名撤销视同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天点报名撤销;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泉县公安局

地 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博格达尔东街71号

联系方式:17799093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联系方式:1529974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悦

电 话:15299740939


附件信息:

  •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A包.doc

    160.7K

项目编号:WQXZHJTP2021-004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采购单位(公章):温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悦

联 系 电 话:15299740939

联 系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邮 政 编 码:833400

2021年02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96.67:900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XZHJTP2021-004

项目名称: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8000元

最高限价:418000元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1批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 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2021年02月04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96.67:9000/)

方式:供应商前往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看公告,实行网上报名(登陆“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31.96.67:9000),选择 “交易主体登录”,进行“供应商”会员注册,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28-0095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未点击报名撤销视同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天点报名撤销;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泉县公安局

地 址:温泉县

联系方式:17799093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联系方式:152997409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悦

电 话:15299740939

2021年02月01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项目编号:WQXZHJTP2021-004

招标内容及数量:牛肉4500公斤、羊肉900公斤

项目说明:本采购项目质量标准为合格

2

采购单位:温泉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宋海港 联系电话: 17799093322

采购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联 系 人:李悦 联系电话: 15299740939

3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领取招标文件: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96.67:9000/)自行下载

4

投标保证金为:8000元整

交纳时间: 2021年02月04日20:00时前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

收款人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北京路支行,账号:3009258909100063384

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参与投标的工程名称,未备注工程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

投标有效期:30天

6

投标书递交至: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05日11:00(北京时间)

7

开标时间: 2021年02月05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

8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标书伍份(正本份数:壹 份 副本份数:肆份);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电子版标书伍份

9

特别注意提示:

1.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供应商需提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未点击报名撤销视同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于开标前一天点报名撤销;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监管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开标时若查询不到,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1.2 邀请符合招标公告所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1.3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4 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2、投标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此项目相关);

(2)、投标人须具有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实施能力,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5)、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但中标后不得转包、委托他人供货。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性文件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投标资格证明

1)投标方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须经年审合格)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姓名必须同委托书上的姓名相符)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

4产品详细参数。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要求规格,具体内容可按照项目上的要求注明。

5企业简介(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营规模、经营特色、经营场地使用性质、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及正在履行的与本次投标相类似项目情况等)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 投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及份数:

(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蓝黑色或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2) 投标文件的每部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盖公章。

(3) 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须各自胶装成册。

(4) 投标时,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包含单独密封好的投标报价表装在一个袋内密封完好或分别密封,封口处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私章,袋面注明单位名称及标书编号。)

(5)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的,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

(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

(7)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招标文件已给定格式的,投标方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一经投标,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9)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标书附件格式部分如投标人需要提供,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对本次采购内容的概括响应表格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如给定格式不够使用,投标人可参照给定格式予以补充,同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关于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

五、 投标日期:

投标人应按照本次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投标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现代中心城12楼)。

六、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且须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七、谈判

1、以下内容为资格审查时必备条件,谈判时如果审查缺项,则视同无效,不予参加谈判。

①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投标保证金票据(原件)

④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如为个体经营者须自行承诺);

符合上述条件并能提交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原件的企业,均具备参加本次谈判的谈判资格。以上原件请不要装订到投标文件中,拿在手中以备资格审查。

2、本工程定于(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的时间)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开标。

3、开标会议由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并主持。

4、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该投标文件宣布作废: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时间送达;

c、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

d、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标识,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签的;

e、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f、投标人所持的有效证件不全。

八、评标、定标

1 、为防止哄抬标价,工程招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41.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按废标处理。

2 、本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施工单位经专家推荐产生成交候选施工单位。

3、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4、报价: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投标单位成交。

4.1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指定交货地点的费用以及供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金。(报价采取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单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填写)

4.2报价一览表应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出现的投标报价如与开标一览表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明显小数点错位除外)。

5.保证金

5.1企业按谈判邀请中所定数额、时间、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8000元(捌仟元整)。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企业网银转账、电汇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开标时若无相关票据,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北京路支行

账户名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账号:3009  2589  0910  0063  384

5.2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七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3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需向招标人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3%收取,质保期三年。质量保证金到招标人帐户后,合同正式生效。质量保证金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且在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开具收款收据后5日内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全额退回(不计息)。

5.4 企业在谈判截止之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谈判方没收。

5.5 中标方在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时,中标方的保证金将全部被谈判方扣缴。

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

6.1企业应按包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投标文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3投标文件中除签字、日期外,应尽量打印,不许随意加行、涂改或改写。企业对投标文件错处若作必要的修改时,修改部分需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6.4企业应将每包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专用袋密封,并在专用袋封面上标明企业的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6.5密封处须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同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7.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投标文件宣布作废:

7.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7.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时间送达;

7.3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7.4投标文件未对谈判文件技术、商务等方面要求做出实质响应的;技术指标出现重大偏离的;

7.5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盖章签字,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

7.6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谈判会议;

7.7所持的有效证件不全。

8.谈判程序

8.1.唱标:企业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报价一览表”内容并记录。

8.2谈判小组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审的依据为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和谈判记录。

8.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报价后,谈判小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资料及资质文件。

8.4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主要针对报价、服务承诺及服务体系、施工技术性能质量。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定标: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方,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9.谈判注意事项

在谈判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9.1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企业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9.2在谈判过程中,如有企业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谈判方有权中止谈判。

9.3如果某项目报价或高于采购预算或明显高于用户了解的市场价格,则此项谈判活动无效,谈判方有权做是否废标的权力。

9.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九、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确定后,甲乙双方按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2、在资格审查后,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十、合同授予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投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投标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质疑和投诉

投标单位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第三章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温泉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A包)

2.采购单位:温泉县公安局

3.项目总投资: 41.8万元

4.交货时间: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

5.采购内容:牛肉4500公斤、羊肉900公斤

6.采购清单:

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牛肉

公斤

4500

2

羊肉

公斤

900

合计

二、招标的非技术性要求:

1、检验

1.1供货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

1.2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招标方确认的规定执行。

2、施工

2.1供货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需招标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

2.2供货商免费负责送货到招标方现场,招标方协助开展工作;

2.3供货商负责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货物的准备,招标方应及时给买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4上述完成后,招标方按相应的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2.4供货商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应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质量保证

3.1 因供货商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时,供货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向招标方做出赔偿;

4、售后服务

4.1提供给供货商详细的产品清单;

4.2投标方须提供联系人电话,且此人员能随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交货后,供货商应对质保期及其以后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招标方使用时,供货商应给予补偿的承诺,在投标书中均应明确说明。

三、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现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项目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

1.2项目报价既要有总价,也要有分项报价及明细报价。

1.3交付时间:按甲方需求供货

1.4合同签订后,供货商接招标方书面通知进行供货,在买方供货现场供货结束,验收合格,交付招标方使用。如遇招标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供货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

五、项目实施地点:

温泉县

六、本次招标及主要内容的评标标准和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初步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3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2.4 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不接受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报价。

2.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7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8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9 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审查

2.10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书正本是否有投标人签名,是否满足招标书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2.1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分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5.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15.2 所有澄清的答复必须是书面形式。

2.15.3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关于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有1项重大偏差,即是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初步评审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1投标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对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在谈判中拒不改正的;

(5)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3.2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3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作废标处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

一、供方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供货商不能交货(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招标方正常使用的,应向招标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供货商补足。

3、供货商逾期交货的,应在交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招标方仍需求的,供货商应立即交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招标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合同执行,按此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另行选择排名居其后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购销合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4、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设备的技术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行决定排名居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

二、招标方的违约责任:

1、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的,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招标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供货商支付相当于采购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供货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补足。

(2)招标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招标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货商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由招标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同时须按以上标准赔偿供方。

附件一: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承诺:

1、我方愿以 投标报价单所报的投标价格及投标附录(附表一)的承诺承包本招标文件所述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所报的人员承包上述工程;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通知后立即开始供货,并在 日(日历日)内完成。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 的质量等级交付全部货物。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规定数额的的履约保证金,并对此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契约。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X X X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X X X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 X X X 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身份证 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 正反面复印

被授权人签名(投标代表): 授权人签名(法人代表):

职 务: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报 价 单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投标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小写:

大写:

简要说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主要材料明细表表

序号

材料名称

产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说明:1.已明确供应商的材料应按其要求填报,未明确供应商的同种材料可提供若干供货商的各项指标。

2.表格中“数量”一栏应填写本工程所用数量

签字或盖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投标廉政承诺书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办理了       项目政府采购申请。为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有效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将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采购方任何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不邀请采购方人员参与高档娱乐活动;不串通报名参与谈判,不弄虚作假,不拉拢评标小组成员影响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我们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