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最高限价51万元。 | 60.0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
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
采购人: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法定代表人:
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37
第五章 资料清单---------------------------------------------------------41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
项目名称: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0万元,一个包。
最高限价:51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2月10日,每天08: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磋商文件(格式为*.RZZF)。企业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需持资料到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具体要求详见CA证书(电子印章)办理(包括新办、更新、补办及变更)须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
方式:1、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系统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提交后账号即启用(具体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入库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e2cecace-1278-4c37-8f66-bc66f495c1b3&CategoryNum=077),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2、请供应商按照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多CA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升级的通知》(http://ggzyjy.rizhao.gov.cn/rzwz/InfoDetail/?InfoID=1f2fb43c-abf6-4b4c-b24a-88d44e240539&CategoryNum=077)的要求在获取磋商文件前进行操作,否则无法解密响应文件。
3、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
售价:无。
四、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rizhao.gov.cn)。供应商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响应文件”菜单进行上传。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委党校九楼)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避免人群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根据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有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公布供应商名单后15分钟内完成远程线上解密,15分钟内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2.由于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供应商及其他人员可自行下载钉钉app并注册账号,于2021年02月19日08时30分-09时30分扫码进群参加开标会议(群二维码见磋商文件附件),供应商可设置群内昵称为单位简称+姓名。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地址: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联系方式:0633-2627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青岛路与太公岛一路交汇处董家滩社区南沿街
联系方式:0633-3322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 话:0633-332287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6.5因延长响应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除外。
7.投标人注意事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7.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7.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1.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7.1.1至7.1.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2.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2.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2.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2.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7.2.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7.2.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8.基础资料提供
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发往:rzhuabiao@126.co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采购人对电子磋商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电子报价文件(*.RZTF),采购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供应商澄清, 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电子报价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报价文件有: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nRZTF)。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编排。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开标后2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响应文件4份(一正三副),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份(光盘或U盘)。
12.2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编制成一册或分别编制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1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3)
12.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4)
12.3.6供应商简介及综合说明
12.3.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3.6.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3.6.3供应商拟派出的人员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10-1)
12.3.7供应商完成的代表性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验证加分材料(电子响应文件按下列要求上传扫描件)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12.3.8.2营业执照原件;
12.3.8.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参考附件11);
12.3.8.4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2020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8.5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2.3.8.6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保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供应商逐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12.3.8.7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3.8.8磋商文件第二章《综合评分法细则》中规定的验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12.3.8.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上条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验证加分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第12.3.8.1-12.3.8.7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缺一不可,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12.4技术标书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和技术资料等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详细的技术服务及服务建议书等。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
12.4.3服务方案
12.4.3.1 详细的经营实施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管理、采购方案、仓储管理、送餐方案、经营方法(早、中、晚餐主菜品数量、副食配备是否合理、厨师、服务人员的配备、卫生管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
12.4.3.2 供应商的制度建设情况及管理措施;
12.4.3.3 供应商的后勤支持情况介绍、彩色图片等;
12.4.3.4 服务与承诺:供应商自行编写,就经营安全、供应时间、提供餐饮的标准、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做出职工和来客用餐接待满意度服务承诺;
12.4.4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磋商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保证顺利完成本项目的措施等);
12.4.5 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服务期内的人员工资(人员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福利、设备工具与材料、验收、税金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项目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供应商所投设备材料等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的,必须具有其3C认证证书;所投设备材料等须通过主管部门检验的,须具有其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13.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二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3.4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含报价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有权将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3.5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3.6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 2/3 的评委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参考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1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7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8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提供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电子响应文件的要求
16.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完成远程线上解密,报价单位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按无效报价处理。(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园地-日照供应商远程解密操作手册)。
17.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及时间,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ggzyjy.rizhao.gov.cn)。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8.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18.4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评审与定标
19.开标一般规定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议采取不见面方式召开。按照开标系统从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读取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单。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公布供应商名单后15分钟内使用CA锁登录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远程线上解密。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完成远程解密,则视为放弃此次响应文件解密,而无法读取导入,按无效报价处理。解密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总价以及其他内容。
20.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0.1开标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0.1.1逾期提交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或开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非系统故障未能解密的。
20.1.2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雷同性分析时,提示“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等情况的。
20.1.3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1.磋商小组
21.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应当获得单位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承担磋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3.磋商小组
23.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应当获得单位法人代表的书面授权,采购人代表不得承担磋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3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5.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25.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5.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1.3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条款。
25.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25.2.1.1供应商所报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1.2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5.2.1.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5.2.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或磋商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5.2.1.5供应商售后服务有不良记录的且未得到有效改善或弥补的。
25.2.1.6公开唱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评审的。
25.2.1.7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5.2.1.8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5.2.1.9妨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5.2.1.10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5.2.1.11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25.2.2.1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中的主要内容的。
25.2.2.2响应文件服务方案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5.2.2.3响应供应商复制磋商文件的《第三章》内容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25.2.2.4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响应供应商的方案、服务能力含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5.2.2.5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服务条款。
25.2.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6.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6.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7.磋商
2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7.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后报价。
注:供应商二轮报价:代理机构在钉钉群发出二轮报价通知后,请各合格供应商在10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自行打印二轮报价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检查无误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rzhuabiao@126.com)。二轮报价表一经收到,不得更改。未在指定时间发送或发送的电子邮箱无法完成下载的视为与基础报价相同。
27.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8.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28.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30.采购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六、政策性功能
31.优采强采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填写,未按要求提供和填写的,将不给予加分。
符合要求的节能、环保产品享受以下优惠: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2.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后附表):餐饮业)
3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2.2 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b.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2.4对于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监狱企业
33.1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2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自然人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有前述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7.成交通知书
3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通过公告媒介查询成交结果。
3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8.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其 他
39.成交服务费
39.1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后按成交金额的1.5%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810100101428888888
开户行行号:313473200222
39.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缴纳成交服务费,否则代理机构有权上报相关监督部门,纳入 投标企业信用考核,若致使成交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对其产生其他不良影响代理机 构概不负责。
40.质疑和投诉
40.1质疑
40.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0.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40.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1.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0.2投诉
40.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电话:0633-2619056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
40.2.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0.2.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0.2.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1.知识产权
41.1磋商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41.2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合同项下的设备、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附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综合评分法细则
一、评分说明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明或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明确列明或未提供完整的不得分。
2.分数列分值是指供应商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算术平均值)。
4.技术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技术标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
6.磋商小组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或计算人员小签。
7.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评审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估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9.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分细则
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审要素 |
|
商 务 标 15分 |
投标报价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同类项目业绩 |
5 |
供应商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个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本项计分以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 |
|
技 术 标 85分 |
食堂管理整体设想及规 章制度 |
30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食堂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提供不少于 40 个荤素菜品的食谱)、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规章制度方面进行评审: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规章制 度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30 分;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规章制度满足本项目的,得 24 分;经营服务方案、卫生管理方案、营养膳食方案、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方案、规章制度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18 分;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
人员配备及项目履行能力 |
20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 整体实力等标准进行评审: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整体实力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0分;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整体实力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的,得16分;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整体实力基本满足采 购文件要求的,得12分;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
|
服务承诺 |
18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报的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等标准进行评审:服务内容全面、措施完善,承诺的水平高,得18分;服务内容较全面、措施较完善,承诺的水平较高,得15分;服务内容不太全面、措施不太完善,承诺的水平一般,得12分; 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
14 |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全面、细致、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标准高、描述清楚、措施可行程度高得14分。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 1分,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
|
合理化建议 |
3 |
根据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和优惠承诺进行综合评定,得0-3分;没有此项描述的不得分。 |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为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预算为60万元。最高限价51万元。供应商一轮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服务内容概况:
1、采购服务内容: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职工食堂服务外包。
2、就餐要求:
(1)普通工作日每天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准备早、中、晚三餐;节假日根据值班人员及就餐人数安排准备早、中、晚三餐。每日早餐不少于 5 样(热菜、稀饭、咸菜、煮蛋、煎蛋、馒头、包子、豆腐、虾酱等),必须含鸡蛋、馒头、豆腐、稀饭,其他自由搭配,就餐标准 4元;午餐应至少包含一荤、一素、一海鲜、一汤菜,主食为一个粗粮,一个细粮,一个特色,标准13元;晚餐自费。
(2)成交供应商根据就餐人数,每日按时提供足量优质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原则上应满足招标方工作人员 365 天每日早中晚三餐用餐需要,并负责食堂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食堂负责安排会议、培训、接待等工作餐(费用单独结算)。
3、人员配备要求:
(1)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厨师、仓库保管、面点师、厨杂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
①项目管理员一名。
②主厨二名:主厨具有国家人社部主要负责部门经考核合格,颁发的二级以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③面点师两名:面点师具有国家人社部主要负责部门经考核合格,颁发的一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④配菜师一名:配菜厨师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一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⑤勤杂工两名。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居住证。
4、厨房设备供应食堂原有炊事设备由成交供应商使用,食堂中需要新添加的设备厨具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备齐,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更新、更换、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食材、辅料采购
成交供应商需负责食材、辅料、易耗品等的供应。食品为零利润,原材料价格即时公布。
须用品牌花生油烹饪;蔬菜、肉有机并确保绿色,面粉必须无公害无添加。
6、成交供应商需兼容现有的食堂售饭系统,保证采购人职工原饭卡的正常使用。
7、水、电、供暖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及要求
1、整体要求:
卫生要严格执行《卫生五、四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双方合理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成交供应商在委托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药监局制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食堂管理达到食堂管理信誉度 A级标准。
2、食谱方案
(1)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40 个荤素菜品的食谱,供评标委员会评比,此方案将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选择的重要依据。
(2)合同履行过程中,食谱应根据季节合理调整和安排,保证每月推出 3 款时令菜,每周菜谱需报招标方并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和意见随时提出菜品调整要求。每周菜肴品种以招标方食堂管理员核准的菜谱为准。
3、菜肴质量要求
(1)卫生:注意产品保质期管理,生熟食分区分类保管,全程控制菜肴主、辅料及制作过程安全,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2)新鲜度: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
(3)口感: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
(4)营养: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
(5)控制浪费:根据就餐情况,及时更新添加菜肴,合理控制上菜节奏,杜绝浪费。
4、厨房作业区环境卫生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
(2)生食物和熟食物的乘用容器、刀具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3)厨房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干净,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使用后用热水洗净并消毒保存。
(4)厨房排水保持畅通,污水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无污物。
(5)工作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餐无关的工作。
(6)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嗦、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吸烟、喝酒。
5、就餐区环境卫生
(1)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使用后的餐具及时收拢放臵,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
(5)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6、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1)食堂服务保持有岗有人有服务,服务规范,程序完善。举止文明,接受招标方对餐饮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并及时整改。
(2)上班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语言要规范。使用普通话。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要维护好食堂就餐秩序,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各个角落的卫生问题,及时打扫餐盘、餐桌椅及被污染地面。
(4)工作期间服务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私自外出,不在工作期间闲聊。
7、考核:甲方每月组织本单位就餐人员对乙方进行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
8、付款方式:次月将上月款项结清。
四.投标单位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
2、供应商须为员工每年健康查体至少 1 次,每年为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需综合考虑承担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所报人员不得兼职本项目以外其他项目。
5、各供应商所报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日照市最低工资标准。
6、本食堂仅供本单位职工就餐,不能对外经营。
7、每日公布食谱及价格,每周更换食谱。
五、服务期:一年。
第四章 合同条款(格式)
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 新的条款.但不得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成交供应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磋商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序号 |
岗位 |
工资 |
保险 |
公积金 |
劳保 |
人数 |
每月工资 |
年度工资 |
.... |
备注 |
管理费 |
||||||||||
利润 |
||||||||||
税金 |
||||||||||
...... |
||||||||||
费用合计 |
合同标的说明:
1、合同价格应包含人工费、管理费、运行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其中人工费包括全员工资、各类保险、福利、各类奖金、服装、劳保用品、招聘经费、住宿经费、培训、差旅等各项费用;运行费包括燃气、水电、物业、日常维修及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2、乙方承诺,中标后合同履行中,除经甲方另行要求增加的服务项目外,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二、乙方对服务质量保证条件和服务期限保证
1、乙方实际配备的主要操作人员(如项目专业厨师、面点师、厨杂等)应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人证一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提供项目服务。
4、甲方每月组织本单位就餐人员对乙方进行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
三、提供项目服务期:一年。
四、提供项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次月将上月款项结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不符,经甲方通知整改,二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中标价 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进场开展服务,乙方向甲方偿付中标价每日 0.3%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索赔中标价 2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经乙方催告在 50 天内未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每日 0.3% 的违约金。
七、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按下列约定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开标会议记录内容与本《政府采购合同》 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岚山区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每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形式 |
数量 |
1 |
磋商文件 |
电子 |
1份 |
|
|||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报价函
报 价 函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的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电 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附件2 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
投标总价 |
小写: |
大写: |
|
服务期 |
年。 |
其他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1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食堂运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102000002
序号 |
岗位 |
工资 |
保险 |
公积金 |
劳保 |
人数 |
每月工资 |
年度工资 |
.... |
备注 |
管理费 |
||||||||||
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