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2月03日 09:0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重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3日 09:08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凌、陈友勋、毕红岩、屈昌辉、吴长伟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龚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67718337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严老师023-677094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龚老师 023-67718337 | ||
附件: | |||
附件1 | 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1.7).doc |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0-1585(招标文件编号:XHTC-FW-2020-1585?)
二、项目名称: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果园1号附36号-3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折扣率(%):8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食堂食材等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内容:肉类、水产类、冻制品类、粮油米面类、干副调料类、禽蛋类等。 | 响应采购招标文件。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响应采购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凌、陈友勋、毕红岩、屈昌辉、吴长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服务类标准的4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报价为0.88的折扣系数,特此说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联系方式:严老师023-67709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
联系方式:龚老师 023-67718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 023-67718337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XHTC-FW-2020-1585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2 -
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8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11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17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24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39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月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FW-2020-1585
项目名称: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食堂食材等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内容:肉类、水产类、冻制品类、粮油米面类、干副调料类、禽蛋类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应足额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100000元),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3158063
注: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三)其它有关规定: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联系方式:严老师 023-677094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
联系方式:龚老师 023-67718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 023-67718337
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重庆海关总关及红黄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肉类、水产类、冻制品类、粮油米面类、干副调料类、禽蛋类等 |
注:其中采购的部分食材,若采购人需要进行二次加工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送,其加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加工费。
※二、配送要求
配送价格: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按照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实际售卖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询价(各产品实际售卖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简称为基础询价,下同)和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计算确定一个产品的配送价格清单,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清单选择性的抽选产品按照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和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计算核定价格,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高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低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采购人核定的价格确定;未抽选到的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清单确定,以最终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确定的价格为一个月(采价后4个自然周)的配送结算价格。
(二)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
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已核价品牌(或样品)相应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经过QC检验合格,同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报告书,同批次每提供一份。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配送食品的标准
1.肉类(禽肉、畜肉):(1)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肉类及肉类加工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每批货均有检疫合格证;(2)肌肉有光泽,呈现出红色或暗红色,脂肪呈白色;(3)肌纤维比较有韧性,用手按下去,其凹陷部分容易恢复;(4)无异味;(5)切断面肉质致密,手指压陷的小窝可迅速恢复原状;(6)含水量测试符合国家标准。
2.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无寄生虫等。
3.冻制品类:无杂质、异味,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清晰。
4. 粮油米面类:全部应为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应符合GB1536—2004中一、四级成品食用油的相关标准,卫生指标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配送产品必须是原产PET桶装成品一、四级食用油,不得分装、散装。
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的单一地方、单品种的油菜籽进行加工制作。
5.干副调料(含干货)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包装完整。
6.禽蛋类:必须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资质,确保供应的禽蛋新鲜、食用安全。每颗鸡蛋上必须印有生产日期,每批鸡蛋送达时间必须在生产日期10日内,每批鸡蛋的配送需提供禽蛋检疫报告。
(四)中标单位对本项目配送菜品期间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与我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书》。
(五)配送时间:无特殊情况时应当在每天早上07:00分前到达食堂。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我单位内部道路。肉类、水产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采购人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六)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要求后,在2小时以内必须确保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七)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流程的信息化服务,包括采购人订货、收货、核价、结算、产品库房入出库等。
(八)采购人因工作需要,部分少量特殊产品需要采购的,供应商须接受以进货价上浮不超过5%进行定价。
(九)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供应商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采购人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除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外,供应商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配送食材质量低于配送标准,例如:漏送、缺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 ,对照考核细则(详见附件),由验收人员及膳食管理人员核定,一个月超过三次(含三次),全年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按合同约定可取消配送公司配送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各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环境、设施、运输距离、安全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和方案编制的情况,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责任、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其他
1、采购人如有临时需求,请投标人须在1小时内送达,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限、配送时间、配送地点
(一)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到期前经采购人综合评价满意后,可选择与成交供应商按年续签,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
(二)配送时间
1.配送周期:实行每天送货(特殊情况除外)。
2.配送时间: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于每天下午15:00时前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于收到采购需求后,按有关要求于每天早上7:00分以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我单位内部道路。肉类、水产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采购人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采购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特殊情况配送要求:
(1)特殊(应急)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
(2)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送货时,中标人应提前告知。
(3)春节期间等因市场休市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保障配送的,中标人须提前告知采购人,双方商定配送时间。
(三)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在采购人代表和食品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检查,若货物未达到采购人的产品配送要求(配送要求详见“第二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有关内容),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常态化采购品须在货物验收完毕后1小时内补充;采购人与供应商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有权组织定期或不定期产品抽检或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按有关考核要求处理。
4.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二)验收标准及考核细则:
1.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配送食品的标准”作为验收标准;
2.考核细则: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所有产品折扣数,产品结算单价=折扣数*该产品的基础询价。例如:某产品基础询价是5元,供应商的报价为95%,那该产品的配送单价为:95%*5=4.75元。中标人按人民币结算,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1、各潜在投标人填报折扣系数时,应依据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中所有有价可查的产品种类,填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无论有多少种类的产品均只填报一个折扣系数,中标后,所有产品均按照此折扣系数计算供货价格)。若出现了多个折扣系数,则视为该投标无效。
2、按照本地区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和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计算确定产品结算单价。
四、核价及结算
(一)核价
1.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清单选择性的抽选产品进行核价,对于无法核价的品种由采购人根据其他市场或同类商品确价。
2.每次抽选核价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抽选核价金额=核价时“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
3.每次抽选核价结束后,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高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低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采购人核定的价格确定;未抽选到的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清单确定,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均需在经过抽选核价后确定的配送价格清单上签字确认。
4.供应商如累计三次发生配送单价超过采购人核定单价的情况(界定标准:每月被选中核价的产品中配送单价高于采购人核定单价的占比超过80%的,算超过产品结算单价一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三年内不再接受与乙方任何方式的合作。
5.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若因物价浮动,乙方应及时主动告知甲方。
6.因物价上涨,需要调整配送价格,乙方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重新确定。
(二)结算
1.以经过抽选核价后由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清单金额为结算单价;
2.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五、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付款。结算方式:月结。中标方每月月底前将所有配送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采购人财务要求(食材分类)送达正式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货款结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六、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二)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
2.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
账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中山路支行
账号:50050100414100001296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按期提交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资格,采购人可以拒签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
4.履约担保的期限: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七、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不断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完成工作任务。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2020年7月1日至招标公告之日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标注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标注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20%) |
2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折扣系数填报说明:如某供应商承诺所投项目的产品在“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给予采购人25%的价格优惠,那么该供应商该项目的折扣系统就填0.75,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低折扣系数的认定:如只有A、B、C三位供应商投标,且三位供应商填报的有效折扣系数分别为0.82、0.85、0.87,那么0.82在所有折扣系数中最低,即为最低折扣系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技术部分的评审。 |
||||
2 |
技术部分 (40%) |
配送方案(9分) |
投标人配送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实用性,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9分; 投标人配送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得分7分; 投标人配送方案合理性、科学性,并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5分; 方案一般或部分满足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书面配送方案文本。 |
人员配备(7分) |
投标人能够投入本项目的员工数量, 10人以上得7分, 7-9人得5分,4-6人得3分,不足3人得1分。 |
提供投标人为其公司人员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未间断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拟投入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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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6分) |
投标人内部管理非常规范、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严格的,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6分;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严格的,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3分;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质量控制一般,得1分; 未提供资料得0分。 |
提供书面管理规定、各项制度、质量控制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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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13分) |
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操作规范、检查方式、考核措施、落实办法等要素且具有可操作性,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 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操作规范、考核措施、落实办法等要素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 有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 未提供相关措施得0分。 有完善的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员工教育培训方案和员工奖惩考核办法等,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5分; 有完善的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基本 满足本项目得3分; 有完善的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一般 满足本项目得1分; 未提供资料得0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围绕“控制成本”主题食材使用管理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围绕“控制成本”主题食材使用管理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措施、应急保障措施以及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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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5分) |
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5分; 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分; 建立非常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分; 未提供方案得0分。 |
提供书面应急预案方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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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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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 务 部 分(40%) |
仓储能力(8分) |
1.投标人具有仓储库房或者生产厂房,包括整理区、干副调料区、冻制品区、粮油米面分区等相关的功能间,完全满足及超出以上功能区,得8分,少一间扣2分,没有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
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并提供简易布局图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签订时间在本项目挂网时间前) |
配送能力(8分) |
1.投标人具备自有冷链运输设备或者租用冷链运输设备得2分。 2.投标人拥有自有配送车辆(不包含冷链运输设备)1台(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检验合格的)得2分,最多得4分。 3.投标人随车配备人员1名得1分,2名得2分,本项最多2分。 |
第1条和第2条提供《行驶证》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第3条提供随车配送人员名字和公司为其缴纳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未间断社保证明材料及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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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基地(5分) |
具有市内肉禽生产基地合作协议的,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
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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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10分) |
1.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作协议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年及以上配送食材服务经历,有1家以上的服务经历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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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9分) |
1.供应商为所供的物资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保险额度在1000万及以上(含)得7分,保险额度在500万及以上1000万以下(不含)的得4分;不足500万但大于400万的得2分;不足300万但大于或等于200万得1分;小于100万或未购买食品安全保险的得0分。 2.投标人自用或租用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得2分。 |
1.提供一年及以上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食品检测设备照片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租用设备需提供租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 四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为了便于区分,在光盘或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供应商简称+采购项目编号后四位。)。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书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服务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5.4事实依据;
1.5.5必要的法律依据;
1.5.6提出质疑的日期;
1.5.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5.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质疑书接收联系人:
(1)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严老师
电 话:023-67709465
(2)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龚老师
电 话:023-677183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204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参考下表: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并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
账 号:3100 0202 1920 0246 559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甲方名称(采购人):
甲方地址:
乙方名称(供应商):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责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要求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3.甲方采用提前每天下单方式:每天下午15:00前将第二天采购计划单传至供货方。如需更改食材必须提前一天17:00之前完成。
4.其他条款:
配送产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考核
1.质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清单进行配送,配送产品符合标书中配送要求的标准。(《采购计划单》详见附件2)
2.数量:乙方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送货: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每日07:00前将所订购的食材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协助甲方验收人员过称入库。
4.验收:
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退换。
②外观上不能直接辨别的质量问题,应保留样品并拍照传至乙方,乙方在半小时内给予回复。
③若双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由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和部门认定。
④乙方每次随货附上一份三联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货凭证。
5.考核:
①《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
②《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结果运用说明》详见附件4。
产品价格
1.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清单选择性的抽选产品进行核价,对于无法核价的品种由采购人根据其他市场或同类商品确价。
2.每次抽选核价的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抽选核价金额=核价时“麦德龙超市、新世纪超市和永辉超市”各产品的基础询价*中标人承诺的折扣系数。
3.每次抽选核价结束后,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高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确定;若抽选到的产品经采购人核定的价格低于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时,按采购人核定的价格确定;未抽选到的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价格清单确定,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均需在经过抽选核价后确定的配送价格清单上签字确认。
4.供应商如累计三次发生配送单价超过采购人核定单价的情况(界定标准:每月被选中核价的产品中配送单价高于采购人核定单价的占比超过80%的,算超过产品结算单价一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三年内不再接受与乙方任何方式的合作。
5.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若因物价浮动,乙方应及时主动告知甲方。
6.因物价上涨,需要调整配送价格,乙方提前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重新确定。
7.结算:以经过抽选核价后由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共同签字确认的价格清单金额为结算单价;
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每月月底前将所有配送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甲方财务要求(食材分类)送达正式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
2.结算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安全及管理责任
1.配送人员及配送工具等隶属于乙方管理部分,造成所有不良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未交付前,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
账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中山路支行
账号:50050100414100001296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按期提交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资格,采购人可以拒签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
④.履约担保的期限:中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⑤.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担保(不计息)。
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所送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食物腐烂并使用腐烂食物等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配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按甲方《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3.乙方配送产品出现遗漏,由乙方安排人员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补送,并按甲方《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4.若非质量问题甲方不能拒收其下单且已配送上门的食材产品。
5.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按应付款1%/天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考核,接受《考核结果运用说明》所有事项。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食品安全协议书
附件2:原材料采购计划单
附件3: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
附件4:食材配送服务考核细则结果运用说明
附件1:
食品安全协议书
甲方名称(采购人):
乙方名称(供应商):
为确保食材的品质与卫生安全,经双方同意签订此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名称: 。
第二条 合约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期满本合约效力终止,如双方有意续约应另行签订之。
第三条 乙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供应的食品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满足下列条件,否则将赔偿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要求。
2.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含有毒素、有害物以及被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和添加剂。
3.保证食品加工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的厂房或场所等生产环境整洁干净。保证食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设备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4.决不销售过期、霉烂、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决不冒用他人商标和厂名、厂址。
5.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
6.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并接受采购人对食材的抽检和监督检验。
7.不定时组织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服务能力,确保食材安全。
第四条 本合约经双方同意订立,双方必须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原材料采购计划单 |
采购计划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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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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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送货时间 |
品名 |
数量(斤) |
备注 |
序号 |
送货时间 |
品名 |
数量(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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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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