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ZBA2021-076
二、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 黄文科、赵玉洁 | 王明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瑜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园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经办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3365605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曹新宇
电话:029-88228899-61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228899-612
十、附件:
076-磋商文件(定).doc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2月03日
项目编号:LZBA2021-076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2-02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BA2021-076
2、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3、预算金额:1,292,4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1,077份, 采购预算: 1,292,400.00元, 项目概况: 米、蔬菜、水果、油、干果副食及肉类等春节慰问品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春节慰问品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 至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1-27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后缀为SXSZF的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3.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 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7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2-02 14:00:00
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二)合同履行期限:2021-02-05 00:00:00 至 2021-02-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瑜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园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经办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联系电话:029-3365605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曹新宇
电 话:029-88228899-612
传 真:029-8822567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1.2特别说明:
1.2.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2.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凡具备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响应文件
6.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
(2)响应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技术响应;
(6)商务响应及相关证明;
(7)售后服务;
(8)承诺书;
(9)其他资料。
6.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按6.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正副本各自密封在两个密封袋内,电子版密封于正本密封袋内,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密封必须完整,未按要求密封或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此外供应商还应再单独将项目报价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密封信封中,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
此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贰份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版中需拷入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word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使用U盘存储,电子版密封于响应文件正本封套内,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CA锁),现场报价时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主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或无法现场报价的,按无效磋商对待。
(7)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8)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9)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代理机构发布的纸质版或电子化磋商文件制作一正二副响应文件,并按纸质版或电子化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10)电子化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化投标文件为准。
(1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九十个日历日。
6.3响应文件必须在2021年2月2日14:00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被接收。
6.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近1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6)近1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7)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磋商当天现场查询;
以上资料为资格审查必备资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第(1)条、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3)条、第(4)条提供原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附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第(8)条磋商当天现场查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为查询截止时间,截图以电子或纸质形式留存)。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经磋商小组评审,按无效磋商处理。
此外,供应商还应单独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核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身份核对未通过,经磋商小组评审,按无效磋商处理。
(8)其他可以证明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或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磋商保证金
依据“市财函[2020]617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评审工作程序
8.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磋商大会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4)监标人对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确认(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6)开启响应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7)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8)响应文件送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9)磋商;
(10)评审;
(11)磋商结束。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根据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规定关于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数量不足问题。参与谈判、磋商或询价的供应商通过发布公告征集,征集不够的,可由采购单位或谈判、磋商及询价小组推荐。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且采购单位或谈判及询价小组不推荐的,须终止谈判、磋商及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时,经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若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仍然不足3家,且只有2家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与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只有1家的,先按废标处理,如采购单位有特殊需求,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2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书面响应,并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3各供应商进行报价:
本次磋商不公开各供应商的项目报价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8.4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5确定成交供应商。
9.磋商内容
9.1采购项目的价格、技术方案、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置、商务响应等内容。
10.评审原则与评审程序
10.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盖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0.2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
合法有效 |
2 |
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合法有效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法有效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合法有效 |
5 |
近1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
合法有效 |
6 |
近1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
合法有效 |
7 |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合法有效 |
8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为查询截止时间,截图以电子或纸质形式留存) |
注: 1)以上第1条、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3条、第4条提供原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附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第8条磋商当天现场查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为查询截止时间,截图以电子或纸质形式留存)。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经磋商小组评审,按无效磋商处理。
2)结论为 “合格”和“不合格”;上表所列所有评审项目均符合要求的结论为“合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结论为“不合格”。
2、初步审查
(1)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2)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版数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对于重大偏离,在磋商后不得澄清、纠正及补充。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详细评审,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所示。
11.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内容 |
分数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磋商 总报价 |
3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 注:本次采购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于按规定提供证明或真实声明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时统一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技术部分 |
45 |
所投产品的进货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能提供相关证明,确保生产或供应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计3-7分。 |
所投产品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产品参数清楚、明确,资料齐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得[6-10]分;产品描述不详细具体、资料不齐全,得[1-5]分。 |
||
有完善的项目管理案例,整个项目的实施组织机构完善,人员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可保证保鲜、快速、及时,做出进度计划供货。按其响应程度计3-7分。 |
||
完善的总体实施方案,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得3-7分。 |
||
质量保障措施,合理、详细,具有可行性,能够保障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质量问题,得3-7分。 |
||
食品运输方案保证措施,确保食品绿色、新鲜、安全,磋商小组根据情况按其响应程度赋分3-7分。 |
||
商务部分 |
25 |
磋商响应文件对交货时间、地点、验收、质保、售后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计3-7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
供应商须具有可靠的产品储藏和储存场所,空间能够保证空气良好的流通性、适宜的储藏温度等进行评审,并出具相关证明,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具有内容详细、具体、可行的服务措施,计3-7分,无售后服务承诺不计分。 |
||
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8分。 |
注:1)若出现缺项或只有标题无内容或内容有严重错误者,该项得0分。
2) 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4)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5) 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得分相同时由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全部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2.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3.磋商评审纪律
13.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3.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4.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1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取采购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14.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4.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4.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
14.5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4.6电子版(U盘)或电子化投标文件,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电子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14.7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4.8供应商恶意竞标,供应商代表恶意扰乱开标会场秩序且不听劝阻的;
14.9拒绝或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10要求提供扶贫产品的必须提供扶贫产品,并提供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或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效磋商处理。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除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外,还应由国家管理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14.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5.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7.成交通知
17.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17.2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7.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8.合同授予
18.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19.签订合同
19.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1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0.招标代理服务费
20.1中标人应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取。供应商可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
20.2 中标人在取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0.3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20.4中标人如未按第20.1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1.说明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磋商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磋商无效。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期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审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审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信用担保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一)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具体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联系方式如下:
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
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磋商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我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福利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23.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品目所列的节能产品。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属于节能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3.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清单品目所列的节能产品。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属于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3.7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8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质疑投诉
25.1质疑
25.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件三)
25.1.2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5.1.3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1.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或潜在服务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25.1.6 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凯、曹新宇
联系电话:029-88228899-61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25.1.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5.2投诉
25.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25.2.2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5.2.3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要求 |
1 |
大米 |
5kg/袋*2 |
1077 |
严选水稻,米粒整齐,非转基因水稻。 |
2 |
菜籽油 |
≧1.8L/桶 |
1077 |
非转基因,纯物理压榨,香味纯正。 |
3 |
熟牛肉 |
≧500g/袋 |
1077 |
新鲜卤牛肉,抽真空装。 |
4 |
巧克力 |
≧350g/盒 |
1077 |
榛果巧克力。 |
5 |
坚果礼盒 |
≧1400g/盒 |
1077 |
包含:开心果、原味腰果、夏威夷果、碧根果、蒜香花生、焦糖瓜子、枣夹核桃、蔓越莓干等。 |
6 |
蔬菜 |
≧7500g/箱 |
1077 |
新鲜无公害蔬菜,包含:西红柿、黄瓜、紫甘蓝、大娃娃菜、彩椒、西兰花、茄子、金针菇、佛手瓜、姜蒜、蒜苔、香菇、虫草花、水果玉米、茄子等。 |
7 |
车厘子 |
≧1000g |
1077 |
新鲜无公害。 |
8 |
红薯粉条袋装 |
≧500g |
1077 |
扶贫产品 |
9 |
魔芋 |
≧350g |
1077 |
扶贫产品 |
10 |
手撕腊肉 |
≧80g |
1077 |
扶贫产品 |
11 |
木耳、香菇 |
≧500g |
1077 |
扶贫产品 |
12 |
核桃 |
≧1000g |
1077 |
扶贫产品 |
13 |
野生笋干 |
≧500g |
1077 |
扶贫产品 |
注:1、以上提供数据为预估参考数据,非最终供货、结算依据,其具体供货、结算数量将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配送需求数据为准。
2、要求提供扶贫产品的必须提供扶贫产品,并提供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或扶贫产品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不齐全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3、大米、坚果礼盒为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
二、服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2、提供的产品必须质量可靠,原材料进货渠道正规,全面满足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3、若发现商品存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
4、供应商对响应产品提供书面质量承诺书。
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证质量。质量按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执行。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货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技术要求:
1、投标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定证件齐全;
2、投标食品的原料,必须是优等品级的商品,有注册商标及质量标准;
3、投标食品中绝不添加任何的色素、香精、防腐剂;
4、包装必须完好、干净、完整无损;达到食品级的要求;
5、投标食品原料必须购进渠道正常,具有可溯源性;
6、投标食品的原料,必须是知名厂家的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性有保障;
7、提供能证明产品质量优良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工会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双方协商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二)合同价格包括:产品供应费、运输费(含保险费)、税金及其它费用。
(三)本项目采购清单中采购数量仅供招标环节报价使用,后期按实际采购数量及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据实结算。
二、款项结算
(一)付款比例:产品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三)结算方式:乙方在接受付款前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收到货物通知后,应按招标文件的需求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及时提出,甲方在收到货后,组织人员按提供的指标进行验收,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产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需求产品,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服务期
(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 日历日内交付完毕。
五、运输
(一)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采购产品安全、完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运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产品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等。
(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所有采购货物在运输、搬运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
六、质量保证
(一)乙方选用的产品保证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整个产品达到最佳运行状态。
七、技术与服务
(一)技术资料;
(二)服务承诺:以招标文件、澄清表、合同和随产品的相关文件为准。
八、违约责任
(一)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乙方交货服务期每超过一天,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0.2%,迟交产品超过30天,甲方有权拒收产品。
(三)按合同要求提供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技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产品,提高技术,完善质量,否则,甲方会同监督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均设法补偿。如仍无法履约协议,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协议,双方责任免除。
九、验收
(一)项目验收:所有产品到货后,由中标人、采购人、监督机构三方进行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书》。
(二)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整改,确保货物通过验收。如接到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可提出索赔或取消其供货合同。
十、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
乙 方 |
(盖章) |
(盖章)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代表: |
被授权代表: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日期: |
日期: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仅供参考)
项目编号: (正本或副本)
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时 间:二零二一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响应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技术响应;
六、商务响应及相关证明;
七、售后服务
八、承诺书
九、其他资料
一、磋 商 函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LZBA2021-076 号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按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质量和全面技术、售后服务保障。
2、如若成交,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
4、我方已详细阅读和核实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和误解问题的权力。
5、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明资料。
6、我方的响应文件在磋商大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90天。
7、所有关于本次磋商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方式联系: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机关工会采购2021年春节慰问品项目
项目编号:LZBA2021-076
项目总报价(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大写: 小写: |
注:响应报价表除在响应文件正副本正装订外,另制作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珍稀米 |
1077 |
||||||
2 |
菜籽油 |
1077 |
||||||
3 |
熟牛肉 |
1077 |
||||||
4 |
巧克力 |
1077 |
||||||
5 |
坚果礼盒 |
1077 |
||||||
6 |
蔬菜 |
1077 |
||||||
7 |
车厘子 |
1077 |
||||||
8 |
红薯粉条袋装 |
1077 |
||||||
9 |
魔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