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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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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终止公告

2021年02月03日 12:37

附件1招标文件(拉萨边检站).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XZZB-XZJZ-LS210004

采购项目名称: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因该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拉萨市

联系方式:0891-6182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0891-634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891-6342188





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XZZB-XZJZ-LS210004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1



目 录

第一章 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5

第六章 招标项目采购清单限价、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4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7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82

第九章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87

第一章 标邀请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22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XZJZ-LS210004

项目名称: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220万元

最高限价: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品单价。

采购需求:采购蔬菜、肉类、干杂、主副食品、乳制品。(具体数量按实际供货量)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符合本次采购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111 2021115,每天上午10:00 13:00 ,下午15:30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2 月 2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除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报名。

(3) 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采购公告公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     拉萨         

联系方式:  0891-6182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号 

联系方式:    0891-634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先生

电 话:     135490767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拉萨边检站2021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

4

采购文件编号

XZZB-XZJZ-LS210004

5

招标文件编制

由采购人和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22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货品单价。(详见第六章相关内容)。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评标情况公告

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收款单位: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400102363605301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注: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1. 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投标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投标包件分别出具投标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

3. 递交和退还投标保函原件时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

19

履约保证金

按采购人要求

20

招标文件、开评标工作咨询咨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3549076720

2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3549076720

地址: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号)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3549076720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4

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合同在代理机构备案。

25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6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对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采购清单限价、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本项目以清单限价进行综合折扣报价(下浮比例或折扣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保障(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五

章);

(3)投标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除外;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中内容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原件、保证金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密封的,将以投标文件密封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2)没有提供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过程中未提出疑义或回避申请,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中标人拒绝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27.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才能提出质疑。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凡是涉及项目名称,应注明包号。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按清单限价下浮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承诺、声明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相关诚信管理办法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9、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承诺函

致: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