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FYTC-ZZCZ-2020- 067 (招标文件编号:FYTC-ZZCZ-2020-067)
二、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跨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风经济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115.087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合肥跨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 / | 1 | 115087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志锋、张冠亚、吕进龙、应学敬、王志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浮20%,100万元以下不下浮。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32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安徽冠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57.20分、合肥跨越厨房设备有限公司93.15分、安徽佰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52.83分、安徽鑫冠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7.79分、合肥金波滔厨具有限公司6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文兴路2号
联系方式: 韩主任 0558-2256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北角8-2号厅
联系方式:倪工 0558-2166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主任
电 话: 0558-2256833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FYTC-ZZCZ-2020-067
采 购 人: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单位盖章)
代 理 机 构: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1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北角8-2号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 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TC-ZZCZ-2020- 067
项目名称: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详见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约1200000.00元
最高限价:1191805元
采购需求:详见文件中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 月12日 至2021年1月2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北角8-2号厅)
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投标单位凭单位授权委托书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09时(注:距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北角8-2号厅)。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ahtba.org.cn/ ).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文兴路2号
联系方式: 韩主任 0558-2256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西北角8-2号厅
联系方式: 0558-2166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主任 倪工
电 话: 0558-2256833 0558-2166133
2021年1月12日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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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采购人 |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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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购代理机构 |
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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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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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含监狱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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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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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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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招标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263778326@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ahtba.org.cn/),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质疑函格式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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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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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账号信息: 收款单位: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2000 0614 2558 1030 0000 122 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响应,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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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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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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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每册均需采用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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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时到达开标现场。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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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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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文件提交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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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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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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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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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扣除 |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①中型企业: 3 %;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 6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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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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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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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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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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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ahtba.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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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合同价的10% (2)支付方式:转账 其他要求: (3)收取单位: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4)缴纳时间: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5)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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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中标服务费 |
□免收 ■定额收取: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中标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浮20%,100万元以下不下浮。 收取方式:转账(转款时请备注:XXX项目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阜阳市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幸福路支行 银行账号:2000 0614 2558 6660 0000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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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其他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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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
(1)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 提供营业 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3)关于 联合体缴 纳投标保 证金(如有): 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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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社保证明材料 |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 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
37.4 |
本项目提供除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ahtba.org.cn/)免费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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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解释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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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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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标人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监部门检验标准; 2、该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承包(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终止中标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3、投标人必须有专业的生产设备和固定的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以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快捷、品质可靠、调换灵活及时。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货物全部到达,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质量、数量等全部达标,经审计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100%。 5、本项目的质保期一年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定义
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3.4.4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4.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公告格式
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7.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1.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
11.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4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6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如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取消的,需提供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当于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的基本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3.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 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制作
1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当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3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8.2 开标时,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入员姓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按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供货日期)及其他内容,并现场记录;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2.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2.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20.2 款规定处理。
20.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4.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0.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 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投标无效
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 2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 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按照本《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阜阳市财政局印发《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第五条“对已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应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经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可现场实施,采购人书面申请可在事后予以补充。”报财政部门批准前采购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2)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6. 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6.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 中标公告
28.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28.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中标公告。
28.3 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中标通知书
29.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告知招标结果
30.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1. 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 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中标服务费
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4.廉洁自律规定
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章 采购需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拟对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需求如下:
另附。
编制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要分条罗列,并标注“★”来区分关键性和非关键性参数,“★”号参数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响应。填写产品技术参数时,建议根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填写,非关键技术指标或与产品性能无关的指标建议少提或者不提,不建议完全复制某特定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
2、请采购人选择价值高或数量大的核心产品,并在技术需求中标注▲号产品,▲号产品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3、定量参数尽量用“≥”或“≤”表示。
4、对每包“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价值高的核心设备或批量大且品牌竞争充分的设备可要求投标时提供产品授权。
5、产品证明文件。对省内、国内、行业强制要求取得的认证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其他证书不得作为强制要求。
6、进口产品。如需采购进口产品须先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7、质保及服务要求。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质保规定,需要购买超过标准质保的服务,须在招标文件中作为购买服务单独列明,要求供应商单独明确报价,并在供货时提供质保服务承诺函。
技术要求(如有)
8、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税费、包装费用及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
本“技术要求”主要是用于说明除“需求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