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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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滕州市民政局食用油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37048150000620200035_001
采购编号:SDGP370481202002000591
甲 方:滕州市民政局机关
乙 方:滕州健鹏商贸有限公司
滕州市民政局(甲方)所需滕州市民政局大米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 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SDGP370481202002000591(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滕州健鹏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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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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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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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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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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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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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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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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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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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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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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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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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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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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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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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终实际供货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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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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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 小写:1,1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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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2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整 。
五、付款途径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市财政专项走访慰问资金下拨后,甲方按预计提货产品总额的60%预付给乙方,乙方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余额以实际提货产品总额扣除已付款后付清,乙方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5天内供货完毕。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质量
产品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 、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未供货前,应通知采购方检查产品及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
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 、完好的包装方式 。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由乙方自定。
2 、运输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十、履约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交货后,各镇 (衔) 从领取的货物中随机抽取5份货品留存,交由甲方验收小组集中送至质检部门检验,与乙方中标样品进行比对。
2、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出现的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 2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质检部门检验,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 ,与投标时提交的送检样品不一致的,扣留5万元保证金 。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交与代理机构进行公示。
十一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 ,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已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成交服务费等费用。
乙方已向甲方提交:5万元保证金。
2 、本合同须经监督机构审查合格 。
十二、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三、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滕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山东中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