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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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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一、项目编号:ZKGS(ZB)-20200652(招标文件编号:ZKGS(ZB)-20200652)

二、项目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浏阳市万里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浏阳市早城二期晨旭楼508叶良伟私房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浏阳市万里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职工食堂、超市外包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莎莉(主任评委)、马湘月、方国庆、李先跃、刘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731-82323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方式:徐华中 朱霞 陶俊安0731-84452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731-82323020

招 标 文 件

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KGS(ZB)-20200652

招 标 人: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

第四章 合同条款………………………………………………………………………………17

第五章 服务要求………………………………………………………………………………20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3

第七章 评标办法………………………………………………………………………………30

第一章 招标邀请

受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编号:ZKGS(ZB)-20200652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标的名称

服务周期

1

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 12 日 起至2021年01月 19日止,每日8:30-12: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招标邀请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南1214)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2 月 03 日 15:00

2、开标时间:2021年02 月03日 15:00

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北1203)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31-8232302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徐华中 朱霞 陶俊安

电 话:0731-84452818

2020年01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一章 第1.1款

采购项目

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第一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28号

电话:0731-82323020

联系人:张先生

第一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电话:0731-84452818

联系人:徐华中 朱霞 陶俊安

第一章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第20.1款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 10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让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行号3135 5109 8011)

银行帐号: 8001 8938 3908 027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 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一章第21.1款

投标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一章第22.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正肆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23.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2021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一章第24.1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北1203)

五、开标和评标

第一章第28.1款

报价

采用承诺函的形式提供

第一章第29.1款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合同签订

第一章第33.1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九、其他规定

第一章第39.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此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2、资金来源

2.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3.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是指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4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应当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信函(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同时将疑问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52685920@qq.com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如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如以其他文字形式提供的,须同时提供简体中文对照版,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服务方案

(4)人员配备情况

(5)经营业绩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

11.2投标人只允许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

14. 证明方案的可行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可行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服务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采用银行转帐形式缴纳,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招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和29条规定履行后,招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应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

18.3信封均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第21.1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3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优惠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4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5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 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分标段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3.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七章)。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3.3.2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资质、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要求递交、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分项价汇总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3.4.4 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无单位盖章,无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2)投标人无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的。

23.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七章评分标准)。

23.6中标人的确定

23.6.1评标委员会分标段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6.2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分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名顺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3.6.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除第27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履行合同能力且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招标,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 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取消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28.4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9. 签订合同

2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 腐败和欺诈行为

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

30.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30.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否决授标建议。

31.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

31.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计价格【2002】年1980号文件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转帐。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账号:8001 8938 3908 027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开户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

31.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保证中标后合同的顺利履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通过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招标人在合同终止及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中标人。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及监管细则在其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品目: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范围:

三、合同工期

合同期限一年。经营期间连续三个季度服务满意度评价能达到70%以上且合同期间未违反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可续签一年。如服务满意度测评连续三个季度未到达60%,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直接费用 :

人民币(大写) (¥ 元);

(2)其他: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2、付款方式:

六、负责人

供应商负责人: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 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五章 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超市外包项目

项目情况:

在职警察约700人,职工约200人,职工食堂和超市位于同一栋三层楼建筑,其中超市位于一楼,面积约为140㎡。食堂共有三层,总面积约2600㎡,第一层为早餐区,可同时容纳100人就餐;第二层为自助餐区和包厢区(6个),可同时容纳200人就餐。第三层3个包厢。

三、服务期:合同期限一年。经营期间连续三个季度服务满意度评价能达到70%以上且合同期间未违反合同规定的,合同期满,可续签一年。如服务满意度测评连续三个季度未到达60%,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经营范围:

食堂餐饮服务含早、中、晚的职工工作餐、公务接待餐、会议餐和客餐服务等。食堂早餐供应须做到品种多样、卫生健康,主要提供各色面点、粥类、粉面等,早餐价格按实际消费刷卡支付;中餐为12元自助餐,菜品要求为三荤两素一个点心一个汤一个稀饭。

超市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等不卫生、不安全的副食品和干鲜果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经营者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五、基本要求

1、经营方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经营。

2、招标人对经营场地及设施设备实行“零租金”。

3、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用水用电标准以预存形式缴纳;燃气使用费由经营方自行向长沙市燃气公司缴纳。

4、关于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合同有效期内经营方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招标人在合同终止及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内经营方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依照合同相关条款及监管细则在其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食堂员工的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险等由经营方负责。经营方承担因扣留或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产生纠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经营合同期满,经营方按《劳动法》安置或遣散员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食堂管理权由招标人负责,经营权由中标人负责,不允许转让或转包。

7、超市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女子监狱周边大型超市门店商品标价。甲方警察、职工及退休人员刷卡消费参照商品标签价格打95折,除国家专卖、特价、促销商品外。

五、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经销食品质量,相关证照办理由中标方负责。

2、中标单位的经营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相关科室检查监督,以及满意度调查;对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并承担费用。

3、所有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记录(办理健康证及体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在食堂、超市经营发生的各种债务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招标人为委托经营食堂提供相应的水源、电源,其水、电费按地方政策标准充值预交。(天然气引入费用由经营方负责,使用费由经营方自行向天燃气公司缴费)

6、中标单位无权将商店私自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招标人将取消其托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7、经营期内,经营方须负责对招标人所移交的房屋、设施、设备、用具等资产的保全和维护,不得随意改动招标人所移交的食堂建筑的结构。

8、被委托经营方应承担食堂、超市财产的保全责任。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被委托经营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用具等招标人财产损失,由经营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被委托经营方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如发现被委托经营方未经招标人同意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溯被委托经营方相关责任。

10、每季度组织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问卷调查,由招标人及经营方派代表参加。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包括:饭菜质量、饭菜价格、环境卫生、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调查的等级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

11、在食堂(含超市)消费全部通过刷卡消费,每个月与经营方结算营业收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的,应提前与经营方协商解决。

12、保障经营方经营的食堂、超市水、电供给正常,在水、电供应紧张时,优先保证食堂开餐的用水和用电。

13、维护经营方合法的经营权益,协助经营方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协调好内外关系,为经营方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4、除合同约定外,不再以任何形式向经营方收取或摊派其它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致: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标段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函

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一览表

(4)服务方案

(5)人员配备情况

(6)经营业绩

(7)保证金

(8)响应偏离表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银行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金额数)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 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可不予退还。

5、我们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件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_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三 投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报价承诺函

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湖南万安达集团长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超市外包项目(编号:ZKGS(ZB)-20200652)招标文件,我公司承诺如下:

如中标,我公司将按如下标准收费:食堂以早餐价格按实际消费刷卡支付;中餐为12元自助餐标准收费;超市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女子监狱周边大型超市门店商品标价。甲方警察、职工及退休人员刷卡消费参照商品标签价格打95折,除国家专卖、特价、促销商品外。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团队配置及管理方案

2、具体方案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五 人员配备情况

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用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六 经营业绩

序号

项目单位

单位规模

合同内容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户意见

附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七 保证金

提供转账资料复印件

附件八 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应答

差异说明

(是否偏离)

投标人保证:除本响应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技术和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合同草案条款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投标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及与评标办法计分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2、投标人认为对于其有利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为保证本次招标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及评标方法

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的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2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 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 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3) 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3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一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否决其投标。

1.5 中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经确认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二、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2.1符合性评审

2.1.1 投标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相关人员对其投标进行澄清。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答复应是书面的,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实质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并确定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无单位盖章,无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2)无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的。

2.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满足2.1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参加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综合得分进行计算和汇总。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各项评分因素的要求,分标段对每个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人,根据其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能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计分权值

具体项目

权值范围

投标报价

10

商务部分

35

服务方案

55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1

投标人无单位盖章,无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2

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8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9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0

违反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其投标的的

11

结论

说明:1、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2、不满足以上规定中一项及以上的,结论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

10

提供投标报价承诺函的计1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商务部分(35)

企业综合实力

4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企业业绩

15

提供近三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类似经验(食堂)的,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9分。

提供近三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类似经验(超市)的,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

(注:同一合同包含食堂和超市的,可重复计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企业荣誉

12

1、拟派本项目团队负责人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营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得2分。

2、拟派本项目经理需具大专或以上学历、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营养师证书的各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

3、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中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每个证书计1分,最多计2分。

4、拟派本项目厨师长中有1人及以上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计2分。

5、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中有1人及以上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食品检测员证书或以上资格证书的得2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在本公司购买的9-1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的不计分)

安全责任险

4

1、投标人为正在经营管理的食堂购买了公众责任险,且保单在有限期内的计2分(需提供有效保单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且保险赔付1000万元(含)以上的计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服务方案(55)

团队配置及管理方案

6

针对各投标人服务团队配置及管理方案进行分档计分: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置合理充足、管理制度完善的计6分;管理机构设置较合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管理制度较完善的计3分;管理机构设置欠合理、人员配置欠缺、管理制度欠完善的计1分;未提供服务团队配置及管理方案的计0分。

具体方案

49

1、根据总体监控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成本控制、价格监控管理、操作规程管理、食品保存管理、环保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2、根据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餐饮文化等)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3、根据人员职责划分与管理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4、根据菜品方案(种类、搭配比例、分量、营养)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5、根据原材料采购管理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6、根据投诉处理方案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7、根据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合 计

100

注: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