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李营中学及南张中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4.000000 |
B | 二十里铺中学及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2.000000 |
C | 长沟中学及张山小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2.0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省网)
(市网)
招 标 人: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ccgp-shandong.gov.cn/)或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RenCheng)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省网); (市网)
2、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A包:204万元/年;B包:82万元/年;C包:82万元/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服务能力的投标单位;
2.2、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3、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4、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2.9、投标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以响应本项目的多个包,但是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前一包的中标单位不可再中下一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3.2方式:网上下载【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都可下载】
3.3售价:0元
3.4响应方式:网上响应【须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同时响应,否则拒绝其报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月 日 09 : 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备注:疫情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在网上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投标人需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手续)。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时,具体程序点击“供应商注册”;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口右侧《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cn/RenCheng)、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同时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路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路古槐家园9号楼701
联系人:柏学恒 联系电话:18053720102
附件:1、采购需求公示网址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listcontnew.jsp?colcode=2504&id=20234591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 电 话: |
2 |
招标代理 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柏学恒 电 话:18053720102 |
3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市网) (省网) 包组划分:A包:李营中学及南张中学 B包:二十里铺中学及二十里铺中心小学 C包:长沟中学及张山小学 |
4 |
项目实施 地点 |
济宁市任城区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项目说明 |
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北部学校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A包:济宁市任城区南张中学就餐人数约1900人,食堂餐饮设施齐全,具备开餐条件,提供三餐;济宁市任城区李营中学就餐人数约1840人,食堂餐饮设施暂不齐全,就餐场地能满足使用需求,提供三餐。针对两学校实际情况,配餐方案如下:食品原材料冷链配送至任城区南张中学,并在任城区南张中学进行加工制作;其中根据济宁市任城区李营中学的需求,将半成品配送至济宁市任城区李营中学并在李营中学进行加工制作。 B包: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学就餐人数约1500人,食堂餐饮设施齐全,具备开餐条件,提供三餐;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食堂餐饮设施暂不齐全,待就餐场地能满足使用需求时,为其提供午餐,服务费用据实结算。针对两学校实际情况,配餐方案如下:食品原材料冷链配送至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学,并在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学进行加工制作;其中根据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中心小学的需求,将成品餐配送至小学。 C包:济宁市任城区长沟中学就餐人数约1500人,食堂餐饮设施齐全,具备开餐条件,提供三餐;张山小学食堂餐饮设施暂不齐全,待就餐场地能满足使用需求时,为其提供午餐,服务费用据实结算。针对两学校实际情况,配餐方案如下:食品原材料冷链配送至任城区长沟中学,并在任城区长沟中学进行加工制作;其中根据张山小学的需求,将成品餐配送至张山小学。 服务内容为餐饮管理服务(包含餐饮设计、制作、食堂餐厅消杀保洁等全部工作),服务期限三年。 |
8 |
服务期限 |
三年 |
9 |
服务质量 标准 |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
10 |
招标控制价 |
A包招标控制价小写:¥2040000.00 ;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 B包招标控制价小写:¥820000.00 ;大写: 捌拾贰万元整; C包招标控制价小写:¥820000.00;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11 |
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具备服务能力的投标单位; 2、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9、投标单位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以响应本项目的多个包,但是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前一包的中标单位不可再中下一包。 |
12 |
资格审查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单位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所有资料的扫描件编辑于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投标单位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副本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注:1、以上证件资料均可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明,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文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
13 |
付款方式 |
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上季度餐饮服务劳务费。 |
14 |
投标单位 提报虚假 材料应承 担的责任 |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定标后,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5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6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
17 |
偏离 |
不允许负偏离 |
18 |
电子投标 文件电子 签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视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认可),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19 |
电子投标 文件 |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评标。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的“标书编制软件”(投标人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开标会议时投标人需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请各投标人按照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因投标人不按设置的节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相应部分不予计分。 4、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4001012166转6转3 |
20 |
电子唱标 |
投标人应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21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办理注册后进行报名,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报价。 凡未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口右侧《企业注册流程》。已办理过注册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陆,参与本项目。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 |
时间:2020年月日时分前; 方式:通过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ning.gov .cn/RenCheng)提出。 |
23 |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分前; 方式: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4 |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 方式: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
25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 |
时间:2020年 月 日 :(北京时间) |
26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时间:2020年 月 日 :以后(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开标前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ca 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
27 |
评分标准 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分办法。 |
2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9 |
投标保证金 |
无 |
30 |
质疑 |
投标人如有质疑,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柏学恒 电 话:18053720102 |
投诉 |
投标人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诉。 |
|
31 |
符合性审查 |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32 |
特别提示 |
本项目所涉及的纸质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仅是对投标单位中标后另外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的规定。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仅需在投标文件封皮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内容里面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为对纸质投标文件的要求。 |
33 |
优惠政策 |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系统内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 <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 |
34 |
节能环保与优先采购 |
1、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节能的产品,否则不予评审。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对于优先采购产品(节能(非强制)、环保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优先采购产品(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 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35 |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
36 |
备注: 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投标人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招标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 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本招标文件中的否决其投标、废标等否决投标统称无效标)决定前,以及企业业绩等客观评分情况,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开评标期间全程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系统发出告知通知后按主持人要求的时限及时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如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该评审结果。 |
二、说明
1. 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
2. 项目内容及服务期限
2.1 本项目的项目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
3.1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前附表。
5.投标人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2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委托代理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收取,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 踏勘现场
6.1 本项目踏勘现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设计任务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分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当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予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予以发布,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组成
10.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报价部分
1.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投标函
1.2 开标一览表
1.3强制类节能产品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
1.4节能、环保产品加分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如有)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有)
1.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
2.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 营业执照副本
2.3 资质证书
2.4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2.5 投标人的审计报告
2.6 开标前6个月社保证明
2.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2.8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2.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技术部分
建议投标单位参照评分办法技术部分的顺序编制,也可以根据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四章 商务部分
4.1评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及证明材料
4.2 业绩一览表
4.3 业绩证明材料
第五章售后服务
第六章优惠条款
第七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签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供应商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2. 报价
12.1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
12.2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2.3 投标人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12.4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有一种方案,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保险费、福利费、服装费、培训费、管理费、设备的维修服务费用、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所有费用,以及公开招标文件文件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若投标单位有让利的情况,请在报价中具体体现。
12.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及不可遇见的其它风险等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6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2.7本项目投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国家政策变动而变动,结算时以中标价为准,不允许调整(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除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土地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社会性罢工、骚乱等方面)。
12.8由于各类活动、节假日期间、异常天气等因素导致增加工作量所产生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招标人要求外,不作调整。
12.9中标人负责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12.10中标人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12.11投标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能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承诺及合理化建议,作为评标的依据。
12.12因政府采购系统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解密、唱标的,可以临时改为人工唱标或延期开标。
12.13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有优惠的,请将优惠一并折入项目中,本项目不接收报价以外的价格优惠、赠与。
13. 投标文件签署
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保证金
无
16. 投标有效期
16.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五、投标文件提交
17.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17.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需到达现场。
17.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18.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
18.5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六、开标与评标
19. 开标
19.1 开标时间和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开标程序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交易中心现场。
(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
(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投标人名单。
(3)解密投标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15分钟内,投标人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投标文件。
(4)公布唱标单。投标人可通过系统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唱标单内容。
(5)自主持人启动开标结果确认开始4分钟内,各投标人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系统默认该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6)开标会议结束。
20.评标委员会
20.1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2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0.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开标日期和地点、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方法和标准、评审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需要澄清或者说明的其他情况等。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阐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并以附件的形式计入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21.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21.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1.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3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1.4保密性原则: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1.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中标候选人;
21.6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并由监督人宣布中标候选人。
2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3.评审标准
23.1评标委员会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投标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包分别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关键性因素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未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入技术评审阶段。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投标,将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不完整;
(2) 未按规定报价;
(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修改。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3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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