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JST20210118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员工食堂服务团队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信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3号
中标金额:94.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类型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类 |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员工食堂服务团队外包服务 | 365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迎庆、王悦骎、余小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执行,包含第一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两次共计3.6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1号514房间
联系方式:余小林,025-85485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捷座A座522室
联系方式:18151685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151685918
附件: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包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
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ST20210118
采 购 人: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0 2 1 年 1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16
第六章 附 件 ............................................................................................................................. 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号宏普
捷座 A座 52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月 29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ST20210118
项目名称: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万元
最高限价:95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期要求:365天(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
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月 19日至 2021年 1月 26日,每天 9: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号宏普捷座 A座 522室
方式:投标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至招
标代理机构处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月 29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号宏普捷座 A座 522室
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
文件将拒收。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U盘形式、
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磋商文件须
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月 29日 14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号宏普捷座 A座 52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
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
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 171号 514房间
联系方式:余小林,025-85485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86 号宏普捷座 A 座 522室
联系方式:18151685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18151685918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提供。
(4)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
(5)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
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
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
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
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
“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
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邮箱、传真
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响应。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
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响应):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条第 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条第 3款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
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
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
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
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应答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无效响应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磋商保证金:无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
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
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注明修改时间。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
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
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
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
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
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
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
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
付预算金额2%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
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支付预算金额2%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
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
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
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
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
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
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
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
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
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取消成交资格,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
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
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委费共计 3.65万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审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
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报价
部分
(10分)
本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价的最低值为 A值,A值为价格
分的满分,即 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
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10。
10分
2.1
服务
(42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食堂服务方案、理念及提高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
划进行评分,食堂服务方案、整体设想及规划全面周到,服务起点高得 7
分,食堂服务方案、整体设想及规划较全面得 5 分,整体设想及规划基
本全面得 3分,整体设想及规划差得 2分。
7分
2.2
评委根据投标人管理制度进行评分,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三点:
(1)岗位责任制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
(2)食堂文明管理服务措施、节能减排、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处置制
度。(3)餐饮管理应急措施和奖惩措施。
管理制度周到全面得 7 分,管理制度较全面得 5 分,管理制度基本全面
得 3分,管理制度差得 2分;
7分
2.3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现场管理,人员卫生,食品卫生
巡查管理等)进行评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周到全面得 7 分,卫生管理
控制方案较全面得 5 分,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基本全面得 3 分,卫生管理
控制方案差得 2分。
7分
2.4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库房管理流程(原材料及食品保存)进行评分,流程
周到全面得 7分,流程较全面得 5分,流程基本全面得 3分,流程差得 2
分。
7分
2.5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及操作管理制度,以及对设备设
施的安全维护措施;进行评分,制度周到全面得 7 分,制度较全面得 5
分,制度基本全面得 3分,制度差得 2分。
7分
2.6
评委根据投标人列出的食堂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说明是否营养合理、品
种多样、荤素搭配进行评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满足项目需求,搭配
合理得 7 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搭配较合理得 5 分,菜品品种及营养
配比搭配基本合理得 3分,菜品品种及营养配比搭配差得 2分。
7分
3
人员配置
(12分)
1、拟派厨师长具有贰级厨师职业资格证,满分 3分;
2、拟派面点师具有贰级烹饪师职业资格证得 3分
3、其他人员:
(1)配菜师:持有三级以上烹饪师职业资格证得 3分;
(2)大锅菜厨师:持有三级烹饪师证得 3分;
以上人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持证人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的
社保证明,未提供的不予得分。
12分
4
业绩
(12分)
投标人提供自 2018年 1月 1日(含 2018年 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或合同中能够反映出有食堂管理服务的有 1
个得 4分,最多得 12分。(提供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合同复印件)。
12分
5
服务范围
(4分)
1、投标人服务范围需含有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并具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 4分。
4分
6
认证体系
(8分)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没有不得分;
2、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得 2分,没有不得分;
3、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没有不得分;
4、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没有不得分;
以上证书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http://www.cnca.gov.cn/)的截图为准。
8分
7
信用等级
(4分)
投标人在 2018年 1月 1日至今被税务管理部门评为 A级纳税信用等级得
2分,连续 2年得 4分,本项分值最高得 4分(须提供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站截图)
4分
8
承诺
(4分)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险、员工意外险的得
2分;
(2)特殊用餐承诺:承诺服从招标人大型活动、宴会招待和节假日餐饮
安排得 2分。
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分
9
对招标文
件的响应
程度(4
分)
投标人标书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内容齐全、详实,评委评分导
览清晰,装订整齐的得 4 分,投标人标书内容较齐全、详实,评委评分
导览较清晰,装订较整齐的得 3 分,投标人标书内容基本齐全、详实,
评委评分导览基本清晰,装订基本整齐的得 2分,投标人标书内容较差,
评委评分导览不清晰,装订不整齐的得 1分。
4分
说明:
1、国家政策导向的评分,是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对供应商提供的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加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扣除。
4、评委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响应人成交。
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 6%的加分(特别说
明: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必须分别在国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并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实验楼食堂外包服务。
2、服务期要求:365天(一年)。
二、 其他要求
人员配备最低须 10 人;厨师长 1 人、面点师 2 人、配菜师 2 人、大锅菜厨师 1 人、服务员 4
人。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第五条第二项)
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服务期暂定 1年。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 XXXX单位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
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
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交付达 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
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
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
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
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
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本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
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招标机构存档,。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人员配备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件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附件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XXXX单位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
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万元/年。
3、服务期: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
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
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
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贵方组织的
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
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
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
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
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XXXX单位: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
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万元/年
大写:人民币 万元/年
项目负责人
服务期限/服务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
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 “ 是”或 “ 否” 。 如填写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
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要求规格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六、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学历
执业
资格
证书号
技术职
称
相关工
作年限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项目规模 获奖情况
签约及服
务时间
联系人及
电话
备注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附件九、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设备 1名
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企业
名称
生产企业地
址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说明:1、 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 产权填写“自有”、“租赁”
投标人名称: (盖章)
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XXXX单位: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若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若有 )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十三、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网站在线打印)
附件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