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1-02-04 】
二、项目名称: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营区新区黄河路以北、庐山路以西
成交金额:37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
2、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和接待用餐
3、服务要求:中标人应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加强餐厅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4、服务时间:自签订之日起三年。
5、服务标准:满足卫健委2017年发布的《WS/T 547-2017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要求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史为元、李兵、李晴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为:37080元/年,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19日。
2.定标日期:2021年2月1日。
3.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磋商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丰县新城广场
联系方式:17751995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
联系方式:0516-85936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柴鑫
电 话:0516-85936356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4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1)XZGX001
招 标 人: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第四章 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
第五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六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七章 响应文件
第八章 开标、资格审查
第九章 评标、定标
第十章 签订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二章 采购人责任
第十三章 投标人责任
第十四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第十五章 其他内容
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丰县新城广场
联系人:庄勇
联系方式:17751995866
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联系人:柴鑫
联系方式:0516-85936356
采购项目名称: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1)XZGX001
本项目一个分包,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 |
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 |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工商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90万元/年 |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3.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有意愿报名的供应商请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等企业信息填写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上(报名表搜索微信公众号: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填好后再发送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邮箱(xzgxzb@126.com)审核通过后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600元。
四、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2月1日14时00分至2021年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柴鑫 联系方式:0516-85936356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服务项目在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发布人: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1月19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内容规定 |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 |
2 |
项目名称 |
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 |
3 |
地点 |
丰县新城广场 |
4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为丰县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5 |
服务期限 |
质量标准:满足食药局等相关部门验收标准。服务期:三年 |
6 |
资金来源 |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工商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9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
10 |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步,有意愿报名的供应商请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和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等企业信息填写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上(报名表搜索微信公众号: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填好后再发送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邮箱(xzgxzb@126.com)审核通过后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费:600元。 |
1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2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13 |
招标答疑 |
2021年1月26日17时前各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报送代理机构,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xzgxzb@126.com),2021年1月26日17时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应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答疑材料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1年1月26日下午17:00时前供应商必须按时领取答疑材料,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招标资格处理。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同时用U盘报送响应文件正本(已签字、盖章)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一份; |
15 |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时间及地点 |
2021年2月1日14时30分前,投标人将响应文件送达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
1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21年2月1日14时30分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17 |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
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
18 |
评标标准 |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内容 |
19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
采购人名称:丰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资金来源: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投标人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七)本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符合招标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踏勘现场
(一)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逾期视为投标企业充分熟悉施工现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及其人员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采购人及其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及其人员因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转包及分包规定
中标人不允许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本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报请有关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三章 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
按照规定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按规定进行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五、投标人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签章;
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送达响应文件;
七、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是进口产品(采购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
八、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
十、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十一、投标人投提供服务齐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十二、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必须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
十三、投标人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十四、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
十五、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四章 无效响应文件的认定
一、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2、响应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3、密封袋封口处无投标人公章的;
4、密封袋封口处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开标现场采购人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
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未按规定进行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二、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无投标人公章的
2、响应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公章的;
4、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7、响应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
8、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
9、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或具有重大偏差;
11、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被评标委会认定为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经确认的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
第五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月20日8时30分至1月26日17时00分,
2、地点: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1.2021年1月26日17时前各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报送代理机构,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xzgxzb@126.com),2021年1月26日17时前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有关问题统一口径、标准,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各供应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答疑材料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将来不管成交与否不可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3.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021年1月26日下午17:00时前供应商必须按时领取答疑材料,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招标资格处理。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2月1日14时30分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开标。2021年2月1日14时30分前,投标人将响应文件送达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第六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报价使用总价,按总价投标。
具体办法是: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技术方案)优劣(得分)都相同的,按照首次响应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数和“节能产品”(不包括“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份数的总和由多到少的顺序推荐。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
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特别说明: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投标报价表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投标人在确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第七章 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由响应文件、评审资料、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四部分组成。
二、响应文件主要内容
(一)、响应文件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①、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②、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⑤、其它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以上内容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投标报价;
6、信誉承诺函;
7、提供业绩资料复印件;
投标人应编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同时用U盘报送响应文件正本(已签字、盖章)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一份,密封在信封内(U盘外表用标签标注投标人名称(可简写)),信封正面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间,右上角注明:“电子版响应文件”字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拒绝。
三、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递交
(一)、投标人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送达开标地点。
响应文件须单独予以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响应文件”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将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全部证件、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评审资料”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所投项目《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一律不予认可。
投标人将需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的资信证明资料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密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可不装入密封袋内,但是在审查确认“资信证明”资料时投标人应现场及时提供。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密封袋上注明“资信证明”字样。密封袋以外的资料(身份证除外)一律不予认可,资格审查后资信证明资料退还。
四、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五、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资信证明未按照以上要求密封或签章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补充、修改及撤回
(1)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通知。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补充、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
(2)投标人补充或修改的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应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的组成部分。密封袋封面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封口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及其他密封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八章 开标、资格审查
一、开标
开标会议在监督部门的监管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二)、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响应文件》送达情况;
(四)、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五)、根据签到顺序决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唱标次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等主要内容。
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开启投标人提交的“资信证明”密封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1、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其它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能力的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附件2)。
(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有不良记录、失信记录须展开后打印);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法人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只需提供食品经许可证);
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评标程序,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九章 评标、定标
一、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委评标时按评标工作纪律进行。
(二)评标一般规定
(1)评标委员会成员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5)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7),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
(7)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评标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宜。
(4)采购人评委对招标项目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5)评委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需求,通过初审的进入详细评审;
(6)结合市场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改: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以书面形式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无效。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以书面确认。
对响应文件详细评审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并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
商务部分23分 |
内容 |
评标标准 |
投标单位经验及业绩(12分) |
投标单位具有近3年餐饮服务(餐厅就餐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或就餐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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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8分) |
投标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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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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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通过ISO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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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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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3分) |
经营企业通过AAA级的3分;AA级得2分(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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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67分 |
企业优势 (9分) |
提供企业自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的证明材料可得3分,提供食材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的证明材料可得3分,提供完善的厨师培训体系的证明材料可得3分; |
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 (18分) |
1.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及目标,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供餐服务方案,根据响应文件情况酌情得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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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餐饮服务行业的各项工作、工序的操作流程,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完善及详细程度酌情得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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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突发情况条件下,有应急供餐能力方案的,且方案切实可行,评委根据响应文件情况酌情得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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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 (9分) |
1.提供生产安全管理方案、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卫生状况管理方案,评委认定合理的每个方案得1分,最高得3分,不合理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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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卫生保证措施的,评委根据情况酌情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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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提供健康绿色的食材,可提供食材检测检疫的酌情可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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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9分) |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岗位责任明确,食堂管理规范,评委根据情况酌情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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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规范的食品质量控制制度,评委根据情况酌情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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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检查监督考核机制,评委根据情况酌情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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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9分) |
本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 (1)特殊情况应急预案比较;(3分) (2)重大活动期间及遇不可抗力情况的应急预案比较;(3分) (3)食物中毒应急、投诉处理,消防事故处理等应急预案比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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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5分) |
针对本项目情况提供服务承诺及项目优惠条件,评委根据情况酌情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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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项目履行能力(8分) |
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后,根据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数量,从业经历,岗位安排合理性,专业搭配合理性,团队整体实力等酌情得0-8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具有面点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 本项最多得8分。(以企业提供证书原件为准,并提供开标前一年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缴费收据及花名册,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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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10分) |
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各投标人评审价格×10 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总价合计”*10%。 |
二、定标
(一)严格执行评标标准,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认真打分,计算响应文件总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抽签顺序为:由并列的中标候选人抽取确定其抽取顺序,再根据其顺序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中标结果在国家法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资料保存
投标人响应文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封存。
第十章 签订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采购人可以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一章 合同条款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团队管理和服务甲方职工食堂(以下简称职工食堂)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输出管理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一年,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可顺延一个合同期。
第二条 输出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派驻管理团队管理和服务甲方职工食堂。
第三条 服务标准
(一)乙方提供正常工作日内早、中两餐的就餐和接待用餐,晚餐、节假日及法定假日等提供值班餐服务。
(二)乙方负责成本控制和菜品制作,每天制作新鲜的肉、鱼、青菜、面食等菜肴,不定期调换菜品的品种和口味,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保证甲方人员准时就餐。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
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管理费和劳务费用共计 元(大写: ),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如需增设或减少人员时,所需增设或减少的人数和具体岗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增加或减少的工资、管理费等部分费用按照实际费用每月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二)结算方式:按月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付款,每月15号之前乙方将上月产生费用(在岗人数及管理费)开具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30号前支付完上月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服务场地,确保交付乙方时食堂达到可正常经营状态。
2.甲方对乙方食堂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范围包括原材料成本控制、食品加工及售卖的现场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如果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3.甲方负责无偿提供场地供乙方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4.甲方承担食堂运转所需水、电、气、暖等能源费用并按时交纳,负责处理因能源出现的问题而影响运转造成的影响。
5.甲方负责职工餐厅运营所需费用的承担,包括所需原材料、物料、一次性用品的提供。
6.甲方负责食堂所需原材料、物料的采购工作,并保证质量,因食品原材料、物料出现安全问题,造成就餐人员身体不适或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存储、制作工艺、操作、现场管理、售卖出现安全问题,造成就餐人员身体不适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负责建造符合环卫要求的垃圾房或垃圾回收处,并承担环卫垃圾桶的购置费用以及垃圾清运费。
8.甲方负责员工餐卡的充值工作,并协助乙方规范食堂就餐时间安排及就餐秩序的维护。
9.对于存在的采购环节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等问题,凡是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之后未及时整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由相关行政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全程跟进整改至合格为止。
10.甲方负责职工食堂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设施的配备及后期的维修保养,包括公共设备的维护保养(如消防、空调等)。
11.甲方负责配备食品专用留样冷藏柜、食品原材展示柜。
12.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管理需要联系专业公司负责厨房烟道的定期清理、四害专业灭杀及垃圾清运设备的配备,乙方应积极配合。
13.甲方负责安排专人进行餐厅区域(水电及设备)的检修。
14.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考、季考相结合,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的模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服务项目不得转租、转借给第三方进行运营或转做他用。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职工餐厅进行布局规划,并对职工餐厅运营所需增设的设备明细提供专业建议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投资配备。
3.乙方负责食堂所需原材料的报货及菜品按照成本核算给予甲方定价参考,按照甲方确定的价格经营售卖。
4.乙方负责按照餐厅的规划布局组建运营(管理)团队,派驻人员需持有国家规定的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上岗证,确保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合规。
5.乙方负责甲方食堂工作日早、中两餐,晚餐、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乙方按照值班餐人数进行备餐,避免出现浪费的现象。
6.乙方负责索要原材料检疫、农药残留检查相关证明,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因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及影响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并积极消除影响。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加强餐厅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7.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范围包括职工餐厅、厨房所需各类加工间、操作间的日常管理,储藏间、冷库、仓库等库房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食堂内部卫生的清理与维护;负责定期对菜品进行更新调换,结合职工满意度调查表,根据甲方意见对菜品进行调整优化。
8.乙方要对所派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规、条例,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爱护设施设备。因存储、制作工艺、操作、现场管理、售卖出现安全问题,造成就餐人员身体不适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必须与所派驻人员签订劳务(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时缴纳保险;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间出现的人身安全及人事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查体,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
10.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分别进行原料、商品以及工作所需其他物品的申报、数量验收、质量查验、售卖工作,甲方负责盘点、保管等工作。
11.乙方负责经营所需所有证件的办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12.乙方只接受甲方所提供办理餐卡人员在大厅就餐。在本食堂就餐如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乙方应先行支付所有中毒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如经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不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可向最终责任方追偿。
13.乙方负责食堂操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消防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相关设备设施因员工操作不当造成损坏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设备质量出现的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追究生产厂家或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4.乙方对经营中出现的影响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向甲方反馈并迅速进行整改,如出现上述问题,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反馈或未及时整改消除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结合时令变化定期更新食谱,于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一周食谱,经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
16.根据甲方配备的设备配备食堂安全管理员,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17.乙方负责制定关于餐饮管理的基础性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且墙面张贴,费用由乙方承担。
18.负责对食堂工作流程如送餐、就餐错峰等进行梳理,并按照实际工作量优化人员配置。
19.负责对食堂菜品制作方法及厨师技能进行提升培训。
20.负责对食堂工作餐及内招标准进行设计。
21.负责梳理并制定食堂相关制度、流程、标准,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执行。
22.负责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完成检查工作并督导整改。
23.合同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违禁物品。
24.乙方负责提供食堂相关人员工服的购置,负责配备床、棉被、棉褥、床单、枕头。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1.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合作期限届满;
4.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出现。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负责人时生效: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就餐标准的;
2.原材料浪费严重、饭菜、服务质量低劣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甲方多次提出整改要求而乙方整改措施不力;
3.乙方伪造隐瞒真实经营情况;
4.乙方安全管理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甲方收到时生效:
1.甲方拖延交付管理费及劳务费用超过30天,经乙方催告后15日内仍拒不支付;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多次提出而不予配合,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一)甲方逾期交付食堂管理费用,每天按当月应支付费用的3%支付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最高不得超过应缴费用的20%)
(二)乙方管理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达不到约定的评价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因归属于乙方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三)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按当年食堂管理费总金额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江苏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附则
(一)合同期满如继续合作,须在合同期满提前30天续签合同,合同内容另行协商;如一方无意续签,须在合同期满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设施进行盘点,并形成《设备设施、物品交接明细表》,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结合职工食堂改造提升要求所需配备的其他设施、设备,由甲方投资配备,形成《职工食堂配备设备、物品明细表》。
(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职工工作餐及接待用餐。如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提升服务标准及质量,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订立相关服务合同,与本委托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十二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采购人对报名的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
三、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四、履行合同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服务期限;否则,由此造成服务期限合理顺延,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投标人责任
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等行为,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开标会议等重点环节的人员,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必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受人身份证。
四、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承包的项目肢解以后擅自分包。中标人实际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五、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项目完成之后,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第十四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一、提出询问:
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提出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
(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三、提起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五)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在送达投诉书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投诉书时间以财政部门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
(七)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2、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3、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一)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五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开标一览表
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6、监狱企业证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9、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
附件1:
信誉承诺函
采购人: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防止本企业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骗取中标;防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发生;如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监督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售后服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况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监督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监督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2:
******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招标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城广场职工餐厅委托服务项目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单位:元/年) |
小写: |
|
大写: |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唱标。本表除分别装入响应文件中,另外单独密封。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6:
监狱企业证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附件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8: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9: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10:
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年龄 |
资格资质证书 |
经验履历 |
共 人 |
项目编号:丰采磋C(2021)XZGX001
说明:本表可以扩展补充。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附件11:
项目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城广场职工餐厅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和接待用餐;
中标人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负责食堂早餐、午餐职工用餐的制作、加工、售饭。在服务中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必须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用餐安全、用餐按时。
二、餐饮服务期限及招标预算
1.餐饮服务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间。
2.选用自选模式运作,每餐就餐人数:早餐400人,午餐850人,晚餐150人,员工食堂餐饮服务采用委托管理运营模式,报价包括运行劳务费、管理费及税金,甲方不提供住宿。
三、中标人工作职责
1.制定关于餐饮管理的基础性管理制度,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且墙面张贴。
2.中标人负责原材料检疫、农药残留检查相关证明,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因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应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加强餐厅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按照采购人要求加工食材,确保饭菜质量。
4.负责成品的售卖。
5.负责食堂加工间、操作间、就餐区的日常安全、卫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6.配备食堂安全管理员,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7.切实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