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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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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4 14:48

一、项目编号
5115032021000002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中和恒昌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正信路二段8号(文体中心文化综合馆)
中标(成交)金额 18127124.92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品牌: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规格型号:详见其他补充事宜;数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单价: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曾永亮 、 刘敏 、 张莹 、 曹毅、钟小江(评标组长)、赵华 (采购人代表)、 陈尹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格1198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19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主要核心参数:(大米)商标、产地、规模:金蟠龙、中国、25KG/袋,数量:386654.4千克,单价:4.78元,总价:1848208.03元;(菜籽油)商标、产地、规模:纯乡、中国、12.5L/瓶,数量:119512.8千克,单价:16.98元,总价:2029327.34元。2、履约时间:供货期2021年春期开课至2021年秋期行课结束(约180天)。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肉类每日上午 9:00 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食材物资每半月配送。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5、备案号:南财采备案【2021】001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政通路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831-3329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号5楼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尚雳 ;联系电话:0831-8213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871575752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5115032021000002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宜宾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一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5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6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5115032021000002

2、 招标项目: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4、 招标项目简介:

1.本项目采购预算:?18130710.3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万零柒佰壹拾元叁角壹分);采购限价:?18130710.3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万零柒佰壹拾元叁角壹分)。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50107(畜禽肉)、A12020101(稻谷)

4.采购清单及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全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在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9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号5楼3号

3.方式: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文件售价200元/份,网络报名获取。

网络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加盖申请人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1500347361@qq.com邮箱。网络办理投标报名的,收到邮件回复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事项联系电话:18715757522。(除非本招标项目终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9、 开标地点: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地址:宜宾市叙州南岸长江大道26号6楼(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10、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宜宾市南溪区

联系人:老师

话:0831-332972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支行

号:313671000228

账 号:2010274000205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号5楼3号

邮 编:644000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18715757522

2021年1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项目总采购预算?18130710.3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万零柒佰壹拾元叁角壹分

(1)生鲜肉类采购预算:47.5元/kg,鲜鸡肉采购预算:38.5元/kg。

(2)大米采购预算:4.78元/kg。

(3)采购预算:玉米糁5元/kg、菜籽油17元/kg、酱油9元/kg、味精20元/kg、精盐3元/kg、豆瓣9元/kg。

超过采购预算或预算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项目总限价?18130710.3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万零柒佰壹拾元叁角壹分

(1)生鲜肉类最高限价:47.5元/kg,鲜鸡肉最高限价:38.5元/kg。

(2)大米最高限价:4.78元/kg。

(3)最高限价:玉米糁5元/kg、菜籽油17元/kg、酱油9元/kg、味精20元/kg、精盐3元/kg、豆瓣9元/kg。

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15757522

3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5

是否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7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9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0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给予相应加分处理,具体实施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除外)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13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5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分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两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17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3

1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15757522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15757522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号5楼3号

2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2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15757522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号5楼3号

邮编:644000

22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招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3707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5号5楼3号

邮编644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②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③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3187313。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东段129号。

邮编:644100。

24

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使用规则:列入以上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25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价格1198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26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策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

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

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

意向申请。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 转608。

27

备注

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投标人须知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2. 适用范围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2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2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风险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其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投标报价相同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核心产品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大米、菜籽油

6.%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此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2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4)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2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2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以及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2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邀请”。

%2.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2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2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

文件一: 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当包括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并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范性要求进行编制。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 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6.%2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2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2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 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合同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