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4 15:56
一、项目编号 | |||
510107202100002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瑞合益实业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3层30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406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1.食堂概况: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位于高攀路13号,食堂面积126平方米。 2.食堂设施设备:除采购人已购置的固定资产类设施设备以外的食堂厨具餐具等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3.食堂就餐人数:早餐约60-93人,午餐约60-93人。 4.食堂只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应保证提供早餐、午餐的工作餐服务,公务接待、会务用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就餐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5.早餐品种:面点类每天供应2种,面食类面条每天供应,水饺、抄手每周轮流供应1次,牛奶、豆浆、鸡蛋、稀饭、炒菜2种、泡菜、拌菜每天供应。 6.午餐品种:3荤2素1汤、粗粮1种、主食1种、小吃1种、水果1个/人。 7.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8.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雨靴、布鞋、地刷、拖帕、扫把、撮箕、垃圾桶、排拖、刮玻器、毛巾、头花、一次性口罩、手套、纱布、围腰、筒靴、胶手套、线手套、钢丝球、洗洁精、毛巾、餐巾纸、垃圾袋、不锈钢光亮剂、威猛先生、工作服、公示栏、制度牌、上墙标识等食堂工作所必须使用的保洁用品及用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食堂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食堂装修改造方案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并协助施工单位全程实施。 9.食堂管理服务费用包含工作日会议、公务接待、工作晚餐产生的餐饮服务人员加班费用,非工作日的会议、公务接待等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由采购人承担,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10.食堂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餐标:早餐9元/人,午餐15元/人。(据实结算固定价格) 1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管理服务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费用+食材加工费+管理费及税金+低值易耗品费用+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最高限价为25万元/年。 13.食材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工作日早餐费、午餐费、公务接待餐费、临时性工作餐餐费)共计49.1万元/年(采购人收取用餐人员适当费用用于食材费补贴),实际食材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和用餐人数据实按餐标结算。 14.投标总价=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服务要求:鲜肉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①冷藏储运:随每批次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②验收标准:按照GB 2707,GB/T 22289-2008,GB/T 9959.1,GB/T 9959.2,GB/T 17238-2008 标准执行,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③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腊肉、腊肠要求:①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②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新鲜光禽和冷冻类要求:①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②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供货质量均需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7.4水产:符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时间:三年。服务标准:符合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志蓉(业主)曾庆伟(组长)陈亚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892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实施计划备案号:(2020)2004号;2、监督单位:武侯区财政局;电话:028-85558345;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1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506814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A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735863916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电话: | 028-85068140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01072021000021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335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794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1665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HYPERLINK \l _Toc143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3
HYPERLINK \l _Toc328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12355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
HYPERLINK \l _Toc1318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HYPERLINK \l _Toc959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21
HYPERLINK \l _Toc2048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32
附件1:最终报价表 59
HYPERLINK \l _Toc26929 附件2:网络报名收款码 37
HYPERLINK \l _Toc14247 附件3: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3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72021000021。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项目预算金额:74.1万元/年,大写:柒拾肆万壹仟圆整。(其中食材费(固定价):49.1万元/年,食堂管理服务费:25万元/年)
服务时间:三年。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都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1月 22日至2021年01月 2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A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现场或者网络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方式 1:现场获取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以下资料: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
方式 2:网络报名
将以上(方式1)资料报名资料和转账截图(详见附件2)传至我公司邮箱(867435313@qq.com),即视为报名成功。
注:①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对其参加的采购活动有影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报名资料的递交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文件售卖截止时间邮件未到达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 03 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2月 03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A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13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506814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A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863916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74.1万元/年(其中食材费(固定价):49.1万元/年,食堂管理服务费:25万元/年)服务时间:三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74.1万元/年,其中食材费(固定价):49.1万元/年,食堂管理服务费:25万元/年。服务时间:三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非现金方式。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 户 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8639161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8639161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7358639161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1005 A(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58639161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武侯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按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
18 |
相关政策 (不涉及) |
1.采购产品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加。 2.采购产品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19 |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业主单位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 |
20 |
采购合同 |
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原件至本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递交采购合同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的,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
21 |
信用记录查询及 使用 |
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体现(实质性要求)。。 2.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适用)。 |
22 |
响应文件编制、密封、签署、盖章、标注等 |
详见本章第18、19条。 |
23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文档一份(U盘提供,含可编辑版本。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提交承诺函。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5.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段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事业单位除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段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事业单位除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9.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非法人单位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双面);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时提供);
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上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的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
1.食堂概况: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食堂位于高攀路13号,食堂面积126平方米。
2.食堂设施设备:除采购人已购置的固定资产类设施设备以外的食堂厨具餐具等设备设施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3.食堂就餐人数:早餐约60-93人,午餐约60-93人。
4.食堂只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市容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应保证提供早餐、午餐的工作餐服务,公务接待、会务用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特色菜品,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就餐人员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
5.早餐品种:面点类每天供应2种,面食类面条每天供应,水饺、抄手每周轮流供应1次,牛奶、豆浆、鸡蛋、稀饭、炒菜2种、泡菜、拌菜每天供应。
6.午餐品种:3荤2素1汤、粗粮1种、主食1种、小吃1种、水果1个/人。
7.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8.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雨靴、布鞋、地刷、拖帕、扫把、撮箕、垃圾桶、排拖、刮玻器、毛巾、头花、一次性口罩、手套、纱布、围腰、筒靴、胶手套、线手套、钢丝球、洗洁精、毛巾、餐巾纸、垃圾袋、不锈钢光亮剂、威猛先生、工作服、公示栏、制度牌、上墙标识等食堂工作所必须使用的保洁用品及用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食堂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食堂装修改造方案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并协助施工单位全程实施。
9.食堂管理服务费用包含工作日会议、公务接待、工作晚餐产生的餐饮服务人员加班费用,非工作日的会议、公务接待等餐饮服务所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由采购人承担,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10.食堂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1.餐标:早餐9元/人,午餐15元/人。(据实结算固定价格)
1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管理服务费用为可竞争费用(包含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费用+食材加工费+管理费及税金+低值易耗品费用+除四害费用+抽油烟机清洗费用+潲水垃圾处理费用)最高限价为25万元/年。
13.食材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包含工作日早餐费、午餐费、公务接待餐费、临时性工作餐餐费)共计49.1万元/年(采购人收取用餐人员适当费用用于食材费补贴),实际食材费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和用餐人数据实按餐标结算。
14.投标总价=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
三、服务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长1人,面点师1人。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所有食堂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与供应商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派往本食堂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黑名单,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4.负责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
5.负责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6.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7.所采购产品要求(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7.1蔬菜: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详见《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留物监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不能配送转基因食材。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蔬菜感官质量要求
类别 |
包含品种 |
质量要求 |
叶菜类 |
白菜类、甘蓝类和绿叶菜类的各种蔬菜。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
瓜类 |
黄瓜、瓠瓜、越瓜、丝瓜、苦瓜、冬瓜、毛节瓜、南瓜、佛手瓜等。 |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
根菜类 |
萝卜、胡萝卜、大头菜、芜菁甘蓝等。 |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
薯芋类 |
马铃薯、薯蓣、芋、姜、豆薯等。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
葱蒜类 |
大葱、分葱、四季葱等。 |
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
豆类 |
豇豆、菜豆、豌豆、蚕豆、刀豆、毛豆、扁豆等。 |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
水生类 |
茭白、藕、荸荠、慈菇、菱角等。 |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
多年生类 |
竹笋、黄花菜、芦笋等。 |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
芽苗类 |
绿豆芽、黄豆芽等。 |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
7.2水果: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7.3肉类:
鲜肉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①冷藏储运:随每批次供货时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②验收标准:按照GB 2707,GB/T 22289-2008,GB/T 9959.1,GB/T 9959.2,GB/T 17238-2008 标准执行,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③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腊肉、腊肠要求:
①腊肉:符合国家标准,良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
②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新鲜光禽和冷冻类要求:
①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
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②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供货质量均需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7.4水产:符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须为非污染水域产品,执行标准须符合国家有关水产类食品卫生流通标准。无特殊说明水产类须保持鲜活。用整洁完好的周转箱或水产专用塑料袋封装。水产鲜活,无硬伤及血块,形态正常无包块畸形。
7.5蛋类:符合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有正规养殖场资质,提供养殖场资质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保证鸡蛋新鲜无损坏,送达时间距离生产时间不超过3天。包装要求:蛋盒完整、整洁,便于存放。
7.6预包装食品:应具有 SC(QS)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7.7奶类:符合GB 19645-2010《国家安全食品标准 巴氏杀菌乳》及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盒装奶必须为资质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6个月(含)以上。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包装执行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标识清楚。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每批货均需提供盒装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检报告》。外观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7.8豆制品: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7.9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 规定。
7.10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8.食品卫生管理
8.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8.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8.3供应商每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并做好登记。
8.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8.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收,不保存,不加工。
8.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
8.7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日做好晨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8.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9.菜肴质量管理
9.1保证原材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9.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9.3口感好,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9.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供应商须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9.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养。
9.6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48小时。
9.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10℃到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
10.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0.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10.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10.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10.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10.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10.6因服务项目扩展及采购人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配置。
11.就餐人员满意度
11.1供应商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30人,平均满意度不低于80%。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11.2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12.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13.应急措施
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14.其他要求
14.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水、电、气、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厨具餐具等设备由供应商日常管理,因供应商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低值易耗及办公耗材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4.2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14.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14.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营。
14.5供应商需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需添置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实施。
14.6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和解决,若采购人因此承担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供应商全额追偿。
14.7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生效时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食堂服务。
14.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14.9供应商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有效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办法: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如实际提供的货物与响应方案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5.支付方式:考核办法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制定。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按考核情况支付上个月的食堂管理服务费用及食材费,根据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6.餐标:早餐9元/人,午餐15元/人为据实结算的固定价格,食材费总价491000元固定价格(采购人收取用餐人员适当费用用于食材费补贴)。
6、根据税总函(2020)3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精神,(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合同再约定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进行采购,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落实文件精神(提供承诺函)。
注:本章中上述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21年XX月XX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4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2021年XX月XX日
格式2-2
一、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进行报价:食材费(固定价)491000元/年,食堂管理服务费 元/年,合计总价: 元/年。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磋商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联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九、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