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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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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1-02-04

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江口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江口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TJC2106
  • 项目序列号:TJC2106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江口县梵净山珍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凯德特色产业园区(原新三农办公室)粮油;肉禽水产;蔬菜、水果;蛋类、加工食品(含馒头、粉类、糕点)、调味品、奶制品共四类等。22107450.00元/年删除
  • PPP项目:否
  • 三、公告期限

  • 时间:2021-02-05至 2021-02-0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 根据黔价房[2011]69号文收费标准按照货物招标下浮3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 10.86万元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日期: 2021-01-15
  • 定标日期: 2021-02-04
  • 评审时间: 2021-02-04
  • 评审地点: 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赵勇、袁罗英、黄丽、刘少谷、王晓艳、杨小玲、王平和
  • 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江口县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黄涛
  • 地 址:江口县
  • 联系方式:18886315295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名 称:张波
  •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路(西城新视界C-1-1704号)
  • 联系方式:151860276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张波
  • 电 话:15186027669
  • 七、附件(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江口县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食材采购项目(审).pdf
  • 成交公告.JPEG
  • 开标一览表.JPEG
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 -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2 第二部分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4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7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27 第五部分 商 务 要 求...................................................................................................................................... 35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36 第七部分 合 同 主 要 条 款............................................................................................................................39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7 - 2 -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江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JC2106 3、项目序列号:TJC2106 4、项目联系人:张波 5、项目联系电话:15186027669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粮油;肉禽水产;蔬菜、水果;蛋类、加工食品(含馒头、粉 类、糕点)、调味品、奶制品共四类等。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23271000.00元/年;最高限价:23271000.00元/年。 (4)采购内容及数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 效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2020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2020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格 式自定)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 明,格式自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声明,格式自定) ⑦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 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期间;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制作于标书 内)。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2)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1 月 15 日09:00:00)至(2021年1 月 22 日 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网址:(http: //jyzx.trs.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2 月 4 日 9 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 2 月 4 日 9 时 30 分。 12、开标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年 2 月 4 日 9 时 30 分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具体缴退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 市)网址:(http://jyzx.trs.gov.cn),点击首页--办事指南,自行缴纳保证金; 采用《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交:具体操作方式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index.shtml)首页-办事指南-政府采 购-常见问题解答-《投标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步骤》。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 户 名: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 帐 号:0614001600000057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江口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江口县 项目联系人:黄涛 联系电话:18886315295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路(西城新视界C-1-1704号) 项目联系人: 张波 联系电话:15186027669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 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 / - 4 - 第二部分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说明:本表是对第三部分投标须知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 项目名称 江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投 标 人 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 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2020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 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 (2020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相关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 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自定)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自行声明,格式自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声明,格式自定) ⑦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 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 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期 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 加盖公章(制作于标书内)。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提供的资质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 情况,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审查,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缴纳。 2.投标保证金形式:按招标公告规定办理。 - 5 - 3.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90天。 4.投标保证金缴纳细则详见投标须知中的保证金缴纳说 明。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价(含税)(须附分项报 价表)。 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价、运输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 点)、保险费、安装费、各种税费(含关税)等直至货物 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货币:人民币。 交货时间 及地点 1.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最高限价:23271000.00元/年。 投标文件 的递交 1.投标有效期:90天 2.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 分中心开标室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4 日 9 :30 时 开标 日 期 2021年 2 月 4 日 9 : 30 时 地 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 评 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 及方法 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合同签订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增减变更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 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合同增减变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产品数量和服务予以 增 加或减少(中标金额 10%以内)。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公司向江口县教育局以支票、汇票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数额按照中标合同金额 9%提交。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货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货商不足三 家的(实质性响应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所投包或品目供货商技术 - 6 - 分均为零分,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2.出现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备 注 1.如投标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 2.中标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因中标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 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本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黔价房[2011]69号文收费标准按照货物招 标下浮3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时一次付清。 电子标要求 1. 电子版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RTF 格 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的指定位置。上传时 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 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供应商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系统问题无 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铜仁 现场技术部联系。联系电话: 0856-3960513. (2)投标单位开标现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TRTF)光盘或 U 盘壹 份,由投标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带至 开标会现场备用。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RTF 格式)上传到如下地点及网址: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服务系统 (http://http: //jyzx.trs.gov.cn)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RTF)光盘或 U 盘单 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在开标现场递交。 ?采用电子招标的,具体要求: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TRTF 格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供应商 须现场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解密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RTF 格式)光盘或 U 盘壹份(此光 盘或 U 盘模式针对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 市)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因交易中心系统原因 - 7 - 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备注:若供应商未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RFTF 格式)光盘或 U 盘,或者 格式不正确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采用光盘或 U 盘开评标,要求光盘或 U 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者 该投标文件被否决。 (4)供应商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壹份带至开标 会场备用,不得提前送达招标人或其他相关主体。纸质投标文件壹 份,副本叁份。说明:纸质文件作为备份文件。 电子招标的应 急措施 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 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或出现其他软件专 业人员不能现场处理的技术性问题时,交易中心应协助招标人、招标 监管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防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2、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暂停开标。并在监 督人监督下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唱标。 3、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 改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得出结果。 4、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抽 取专家,按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直至得出结果。 5、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与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未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对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等待系 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 7、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注: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发出 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所产生后果由供应商自 - 8 - 己承担。本项目是电子开评标,请各位供应商携带CA锁前往交易中心投标。 - 9 -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1 资金来源 1.1.1 采购单位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单位计划用该部分资金支付本次招标后所 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认证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投标供应商符合“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规 定的其它资格要求。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必须 为投标项目产品的直接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 1.3.3 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 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 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1.3.4 联合投标时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投代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过程中 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 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 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 上均有约束力。 - 10 - 1.3.5 采购单位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3.6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 构,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1.3.8 不接受任何供应商的选择性投标方案。 1.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按采购单位的规定。 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4.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 地。 1.4.3 供应商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 价格、交货期及时供货。 1.5 投标费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11 - 二、招标文件编制 2.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五部分:商务要求 第六部分: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 代理机构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做出答 复,逾期不接受。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 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 改。 2.3.2.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 招投标服务平台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2.3.2.3 因各种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通 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 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12 - 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电子招投 标服务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3 - 三、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 3.1.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 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 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投标函。 3.2.1.2 开标一览表。 3.2.1.3 分项报价表。 3.2.1.4 技术规格。 3.2.1.5 商务条件。 3.2.1.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1.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1.8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 3.2.1.9 资格证明材料 3.2.1.10 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声明 3.2.1.11 投标保证金特别情况延长退还时间承诺函 3.2.1.12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 容: 3.2.1.13 投标货物品种说明(包括主要技术数据,成品规格尺寸等); 3.2.1.13.1 详细的交货清单; 3.2.1.13.2 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表格。 3.2.1.15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不能活页装订),经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封袋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 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 3.3 投标文件格式 - 14 - 3.3.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3.3.2 供应商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 3.3.3 供应商在对本“招标文件”中的货物进行投标时,必须对所投货物投标文 件按要求进行封装和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内外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如因投 标文件未注明“正本/副本”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未按规定对投标资料进行密封和封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4 投标报价和货币 3.4.1 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对投标设备及服务的报价,应固定 不变。投标报价应按“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4.2 投标的设备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 收。 3.4.3 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 自行设计)。 3.5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3.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 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投方,联合体协议须提供原件。 3.6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1 货物的详细说明。 3.6.2.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 常、连续地使用所提供货物清单,包括货源及现行价格。 3.6.2.3 对照招标文件货物需要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 的招标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货物需要及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6.2.4 货物的生产和验收标准。 3.6.3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3.6.2.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 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 - 15 - 技术要求中的要求。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3.7.1.1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具体缴退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 省,铜仁市)网址:(http://jyzx.trs.gov.cn),点击首页--办事指南,自行缴纳 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交:具体操作方式见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http://jyzx.trs.gov.cn/index.shtml)首页-办事指 南-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投标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步骤》。 3.7.1.2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7.2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 3.7.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 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5.3 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 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3.7.1和3.7.2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应按本须知5.4条款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7.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7.5.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3.7.5.2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 3.7.5.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5.3.1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3.7.5.3.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 3.7.5.6 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 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 3.7.5.7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 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 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7.6 投标有效期 - 16 - 3.7.6.1 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投标相关资料 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 标而予以拒绝。 3.7.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招标代理机 构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 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 情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 继续有效。 3.7.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3.7.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数 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每本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3.7.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 件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7.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 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7.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17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按“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上规定的投标文件数量提供投标文件。 4.1.2 在密封袋及投标文件外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电子版本”的字样; 4.1.3 在密封袋的密封处和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投标文件未注明“正 本”、“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字样的,采购 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1.4 封包外应写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同时,在密封 袋的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4.1.5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江口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收件人名称: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TJC2106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4.1.6 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如果未按本须知 要求加以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派人(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2.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 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 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在“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送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18 -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4.4.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1条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送 达。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3.7.5.3条款规定不予退 还。 - 19 - 五、开标、评标及定标 5.1 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相关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会议。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采购监督人员将 验证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 的,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采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现场解密的方式进行。 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 纳成功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 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服务系统 (http://http: //jyzx.trs.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 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不再接收投标 文件。 5.1.2 验标:由采购单位监督部门人员、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江口分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共同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只对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1.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 5.1.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1.3.2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1.3.3 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5.1.3.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署、装订和盖章的; 5.1.3.5 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 5.1.4 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 明、服务期、交货地点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开标一览表” 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1.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4.4.2条款递交的修 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原封退回给供 应商。 - 20 - 5.1.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详细开标记录。 5.1.7 供应商必须对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1.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 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将报财政部门后 进行重新招标。 5.2 评标 5.2.1 评标委员会 5.2.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 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共7人组 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5.2.1.2.1 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2.1.2.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2.1.2.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2.1.2.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2 评标内容的保密 5.2.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 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已经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严 格保密。 5.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 应商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接。 5.2.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任何 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 料。 5.2.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供应商提出 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 - 21 - 进行答疑和澄清。 5.2.4.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 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内容的一 部分。 5.2.4.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 许对投标价格、漏项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5.2.5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2.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看其是否由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2.5.2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5.2.5.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除非评标 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2.5.4 当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2.5.5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 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能接受修正后的投标 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接。 5.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5.2.6.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 证金是否合格等。 5.2.6.3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5.2.3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 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 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 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 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性偏离是指: 5.2.6.3.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5.2.6.3.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 义务; 5.2.6.3.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5.2.6.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 - 22 - 撤消实质上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5.2.6.4.1 本招标文件第5.1.3条款界定的情况的; 5.2.6.4.2 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 5.2.6.4.3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的; 5.2.6.4.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的; 5.2.6.4.5 投标函无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字 的,或投标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5.2.6.4.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2.6.4.7 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 满足货物清单、参数及相关要求中的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5.2.6.4.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2.6.4.9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 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增删,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供应商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的。 5.2.6.4.10 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或者在 一份投标文件且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 5.2.6.4.11 投标货物数量或供货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2.6.4.12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的; 5.2.6.4.13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 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5.2.6.4.14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 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2.6.4.15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2.6.4.16 1/2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或明显高于近 一年该产品的投标平均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2.6.4.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 5.2.7 投标文件的详审 - 23 - 5.2.7.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详细评审。 5.2.7.2 评委会按以下规定进行详审:评委会对资格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商务评审。评委会对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委会对技术评审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价格评审。评委会只对以上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评标办法和评 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5.2.8评标和定标 5.2.8.1 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进行评估,比较和定标。 5.2.8.2 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 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 5.2.8.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采购 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单 位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注:采用电子招标的,按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程序执行。 - 24 - 六、评标纪律、原则 6.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 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 会由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 6.3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 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6.4 评标工作接受铜仁市松桃县财政局、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6.5 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 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6 从开标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评委、采 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 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 行处理。 6.7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 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 6.8 评委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 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 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6.9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 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 6.10 评委对评标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 - 25 - 七、合同的授予 7.1 中标结果公示 7.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 7.1.2 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间内采用书面原件形 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7.1.3 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 “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遵循“谁 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7.1.4 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货商均须主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 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招标代理 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货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招标代理机构 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1.5 质疑受理部门: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或江口县教育局 7.1.6 提交质疑文件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鹭鸶岩路(西城新视界C-1-1704 号)。联系电话:15186027669 7.1.7 本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回复等文件的送达方式为 现场取件。 7.2 追加招标货物数量的权力 7.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货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 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7.3 中标通知书 7.3.1 中标供货商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货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供货商须在确定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7.3.3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4 在中标供货商缴纳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 3.7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 26 - 7.3.5 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对于中标供货商经济损失,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3.6 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供货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并以《中标 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7.4.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标供货商的“投标文件”、中标供货 商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7.4.3 中标供货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 招标单位签订政府招标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顺延下一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5 代理服务费 7.5.1 中标供货商应按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代理服务费。 7.5.2 报价不含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 27 -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性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公开 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 A-1 A-2 A-3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 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或多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投标的 须提供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 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依法缴纳税收(2020年任意3个月缴 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 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 件))和社会保障资金(2020年任意 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 印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 诺原件(格式自定)或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自行声明,格式自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行声明,格式自定) 7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8 - (http://www.ccgp.gov.cn/search/ cr/ )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 “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 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 间: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期间;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 商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制 作于标书内)。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 二、评标和定标原则 1、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按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对供应商投标书完整性、响应性、技 术满足程度、报价合理性、交货期、售后服务并结合企业的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分。评 标委员会以评分方式按得分高低排序后,按顺序向项目法人推荐中标人和2名候补中标 人,并写出评标报告。项目法人据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定标原则, 确定报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中标人。 2、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用量化指标评价各供应商综合水平,以各项评 标因素评价得分的累积值高低,排出优劣。以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得分次高者 为候补中标人。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某一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资料、 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时,供应商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放弃对本项目投标的进一步竞争 权。供应商所提供的补充资料、澄清或解释不能造成对原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的更 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 - 29 - 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共7人组 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委评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将评标因素量化,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的满分为100分,将对商务、技术、价格 3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分别进行打分,各供应商3个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就是该供应商的综 合得分。供应商综合得分的高低,即表示该供应商综合实力的强弱,得分越高,中标 的可能性越大。 本项目评标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及合理性、产品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服务、用 户反馈、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四、评标标准 (一)评价指标(评分因素)的名称见下表: 评分细则 实得分值 总分 价格评审 30分 100分 商务评审 22分 技术评审 43分 政策性加分 5分 得分合计 100分 (二)评标标准 评标形式(采用以下具体步骤) 第一步:资格审查,初步选定入围投标商 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综合审查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资格要 求,符合者将作为有效标,并进入第二步评议。不符合,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不能进 入第二步评议。 第二步:确定中标人(按评分细则对入围供应商给相应的评分,并计算其总得 分,按各项评标因素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第一的为中标侯选人) - 30 - 符合性审查 (三)评分细则及各项评标因素如下 1、价格评审:(满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①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成本价格分析及近一年内所投产品签订 的合同(原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2、商务评审:(满分:22分) 符合性 检查 报价函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装订、 格式、签署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有效性 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提供选 择性报价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 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价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1 - 3、技术评审:(满分:43分)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 (43分) 技术参数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技术要 求中的内容得基础分13分,若有1项负偏离扣3 分,扣完为止。 13分 项目方案 投标人提供项目方案得基础分4分,评标专家再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食品营养搭配方案、配送路线、计划 方案、采购、运输、仓储等)的可行性进行综 合评价比较评分(1-6分)、 10分 配送流程 及质量控 制 投标人提供配送流程及质量控制得基础分4分, 评标专家再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配送 中心作业流程及质量控制是否规范、严格、专 业化程度符合卫生标准等)的可行性进行综合 评价比较评分(1-6分)。 10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6分 提供的(2017年12月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价。每提供1 份业绩得1分,满分6分。 注: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配送保障 6分 投标人现有专用配送车辆8辆(含)及以上得6分,4-7辆的得4 分,1-3辆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的配送车辆可以是自有或租用,自有车辆需提供购车发 票或购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租用车辆须提供租赁协 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后服务 方案及保 障 10分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得基础分4分,评标专家再根 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比较 评分(1-6分)。 - 32 - 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得基础分4分,评标专家再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 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及处理办法、 应急配送预案、反应时间、应急配送人员技术 能力、服务保障等)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比 较评分(1-6分)。 10分 4、政策性加分:(满分5分) 政策性加分 (5分) 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产 品除外),在评审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 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 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投 标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出具的品 目清单所在页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 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 扣除,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 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 回族自治区、广西壮 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 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 5分 (四)、价格分的计算: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 标 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33 -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 标报价。 3.1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供应商资格、符合 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 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及相关 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 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1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 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 其 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五)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 分。 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 (六)排序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 3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 - 35 - 第五部分 商 务 要 求 一、项目情况介绍 1.本采购项目的所有货物交货时的相关工作由供应商完全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 指定的工作人员参与下进行。 二、基本要求 1. 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期限供应商在投标书中承诺并说明,注明售后服务联系负责 人、联系电话、地址。 2. 供应商应负责提供采购单位指定货物的相关培训的内容及计划等。 3. 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承诺所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检验以及提供服务完全符合国 家有关产品制造和验收标准。 4. 采购单位保留签约前后对产品规格、数量选择的变更权利。供应商应承诺对货 物修改、变更给予充分配合,并及时调整产品供货。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其配置应该是安全、可靠和成熟的; 6、运输中出现的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三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6 -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 一、说 明: 1、供应商应注意投标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选择符合或优于标书要求 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所投产品存在技术偏离,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 供应商未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用户验收时发现货物中确实存在指标负偏离,将 拒绝支付合同货款,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按整包中标,投标人不得拆分序号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投标公司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配送人员身份证和健康证复印件、须与 “校农结合”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农户签订的收购协议书。 2.投标公司具有较好的储存(冷库、冻库、冷藏配送车及保鲜设备)条件及较强 的供货和配送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 3.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公司向江口县教育局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履约保证金,数额按照政府采购中标合同金额 9%提交。 4.中标公司诚信要求。中标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 三年,中标公司与江口县教育局实行一年一签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园)食材供货协 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企业经营,将该项目实施为直接采购、直接配送到各 学校。 5.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质量要求。中标公司优先采购本县“校农结合”农产 品,向学校食堂提供的大米、菜籽油、肉禽水产、蔬菜、加工食品、调味品、奶制 品、蛋类、水果必须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所有食材中必须具备有相关质监部门的检 - 37 - 验、检测、检疫的合格证明。 6.中标公司配送范围。全县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暂按 21000 人。 7.中标公司食材配送流程要求。配送粮油类每周一次;肉禽水产、奶制品、蛋 类、蔬菜、水果一天一次配送,偏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不低于一周两次配送(须保质 期内);加工类食品、调味品一周两次配送。中标公司必须保证食材配送卫生及安 全。为确保学校食堂所需食材的数量,学校食堂管理员利用营养改善计划移动终端提 交采购订单(每周星期三下单采购星期天至下周星期三的食材,星期一下单采购星期 四至星期六的食材),中标公司收到订单后,必须按照学校采购订单及时配送到位。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须提前协商解决。 8.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验收要求。学校与中标公司分别建立采购台账和供货台 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的相关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对于出现 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学校有权利要求中标公司及时退换,或按 性价比同比例下降,中标公司必须无条件答应,并保证学生正常就餐。 9.学校(园)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监督要求。县教育局汇同相关部门将以不定 期抽查的方式(至少一月一次)对中标公司所配送的大米、菜籽油、肉禽水产、蔬 菜、加工食品、调味品、奶制品、蛋类、水果质量进行抽查,凡查实所供食材质量低 于投标承诺质量的,县教育局汇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条款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进行处 罚。如学校举报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经县教育局汇同相关部门查实,除下 达整改通知书和进行处罚外,实行黄、红牌管理机制。 10.食材运输要求。中标公司在校内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学校指挥,确保师生安全前 提下方可运输搬运。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公司独立承担一切刑事、 民事责任,与学校、教育局无关。 - 38 - 11.数据报送要求。中标公司根据县教育局通知要求报送“校农结合”采购相关数 据,便于县教育局向上级部门汇报“校农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12.廉政建设要求。经查实发现有商业贿赂现象,取消中标公司配送资格,相关人 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处罚;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配送食材安全责任追究。因配送食材质量问题而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由 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承担法律后果应由中标公司负责。 14.学校(园)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配送价格及结算办法。食材配送指导价为江口县 发改局提供的优质产品指导价,价格原则上以江口县市场的批发价作为基础参照,然 后按照投标时承诺下浮的比例每月底确定一次配送价格,该价格有效期至下个月确定 的新价格录入采购平台为止,该价格包含了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食材货款凭 学校入库电子清单(营养餐采购系统自动生成)实行一月一结,发票必须与中标公司 一致。 - 39 - 第七部分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合同条件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单位应 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C、“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 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验收”系指采购单位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通过本次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地。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使用的技术标准。 4.2 除非技术标准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单位和采购单位代表提供 的有关合同和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和资料提供给中标供应商雇佣于 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单位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 - 40 - 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中标供应商不应使用合同条 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采购单位的财产。如果 采购单位有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 采购单位。 6、知识产权 6.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何提出侵权 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检验和测试 7.1 采购单位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 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采购单位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 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中标供应商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 地进行。如果在中标供应商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 的设施和协助,采购单位不应承担费用。 7.3 采购单位有权对货物随机抽取样品,并送交相应检验机关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检验 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和测试,该检测报告将作为货物质量的评判依据。 7.4 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检测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采购单位可以拒绝接受该货 物,中标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5 在交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采购单位据以 付款必备条件,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 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 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 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中 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无偿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7.7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中标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和 其他义务。 - 41 - 8、包装 8.1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 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 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中标供应 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 任和费用。 9、运输、交货和单据 9.1 中标供应商应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所在地,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中标供 应商负责合同项下货物的运输,并承担费用。 9.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分项价格表”规定的条件交货。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的装运细 节和/或其它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9.3 交货单据: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中标供应商发票。 (2)质量证书。 10、质量保证金 10.1 采购单位收取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条款资料” 中所规定的形式、期限和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采购单位因 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由此蒙受的损失。 10.2 平台运行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将把质量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供 应商。 11、伴随服务 11.1 中标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 表”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1.1.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11.1.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1.1.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1.1.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 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1.1.5 在中标供应商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 和/或修理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 42 - 11.2 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 11.3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 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件 12.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中标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 和资料; 12.1.1 采购单位从中标供应商采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中标供应商 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2.1.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单 位,使采购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2.1.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单位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单位提供备 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保证 13.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中标供应商进一步 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中 标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3.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在最终 验收后的12个月内有效。 13.3 采购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3.4 中标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更换货物。 13.5 如果中标供应商收到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购单位 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 同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4、索赔 14.1 如果中标供应商对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 检验、终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 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并承担由此发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 - 43 - 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 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 低货物的价格。 14.2 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 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和采 购单位同意延长期限内,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 事宜,采购单位将在尾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5、付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价格 16.1 中标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分项价格表”中给 出。 17、变更指令 17.1 根据合同条款第30条的规定,采购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指 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交货地点: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 货时间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中标供应商根据本条进行调 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采购单位的变更指令后30天内提出。 18、合同修改 18.1 除了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 的修改书。 19、转让 19.1 除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20 分包 20.1 本合同不允许中标供应商分包。 21、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 21.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 44 -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未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 位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 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违约金。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逾期违约金之外,中标供应商 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被收取逾期违约金。 22、违约责任 22.1 如供方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供方应付需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 款0.3%计算,通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货款5%,专用产品违约金最高不能超 过货款10%。 22.2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 金。 22.3 合同有效期间,供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需方对履约保证 金有追索权。 22.4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 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经济合同仲裁部门。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中 标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或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单位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 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省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和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3.2 如果采购单位根据上述第27.1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单位可以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单 位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包括价差。但是,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 终止的部分。 24、不可抗力 24.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 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 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 - 45 - 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 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 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5.1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单位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 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 单位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合同实施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 决,报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调解决,仍不能解决应提 交铜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6.1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通知 27.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 27.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章和采购单位相关主管机关(如果有)批准后生效。 二、合同条款资料表 条款号 内容 1 采购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 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交货时间: 最后一批货物的最迟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 - 46 - 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三、合同格式 本合同 年 月 日由 和 (厂或公司、中标供应商)按 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采购单位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通过 (项目名称) 公开招 标,并接受了中标供应商以总金额 (以下简称合同价) 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 的投标。 本协议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协议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并与本协议一起阅读和解释: (1) 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资料表; (2) 合同条款附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3、 考虑到采购单位将按照本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中标供应商在此保证 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 考虑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采购单位在此保证按照合 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合同法》签署本协议。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中标供应商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授权代表姓名) (中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采购单位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47 -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8 -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49 - 1. 投 标 函 致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招标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签字代 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 )份及副本( )份: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5、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资料; 9、资格证明材料; 10、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资料;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3、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14、供应商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资料投标资格证 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充通知书)(如果有的 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 天。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 50 -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投标,并承认贵方有选择和拒绝任何供应商 中标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货物)。 7>、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年 月 日 - 51 - 2.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投标总价(元) 交货时间或服 务时间 交货及实施项目 地点 数量及单位合计 发改部门提供的优质指导价综合下浮比例率 下浮 % 投 标 总 价 合 计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 投标声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此表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另外单独密封两份。 2、此表格供应商可自行扩展,格式不变。 - 52 - 3.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招标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投标单价 投标小计 总 计 全部投标总报价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投标总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如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本表中“数量”由投标单位自行斟酌填报,签订合同时据实结算。 4、此表格供应商可自行扩展,格式不变。 - 53 - 4.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须将招标规格参数与投标规格参数如实填入上表中,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真实技术参数值。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54 - 5.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注:本表须将招标商务条款与投标商务条款如实填入上表中,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响 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的要求。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55 -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 56 -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铜仁腾杰招标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单位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 务。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粘贴处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请另外单独密封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为开标前验证供应商身份。 - 57 - 8.投标保证金函 (招标代理机构) : 鉴于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 投标,随同投标书,我方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 并作出如下保证: (1)本保证金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招标 人要求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经我方同意后,本保证金的有效周期相应延长。 (2)在本保证金有效期内,如我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下列 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你方可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1)放弃投标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3)中标后,拒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粘贴处 - 58 - 9. 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1、 2、 3、 4..... 供应商自行扩展 - 59 - 10.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资料 供应商自行扩展 - 60 -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单位不属于以上企业,可不用声明;②凡申明为小微企业的,需提供权 威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 61 -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①如投标单位不属于以上企业,可不用声明;②凡申明为小微或监狱企业的, 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小微或监狱企业认定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 62 - 13.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本次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代理服务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贵单位支付 代理服务费。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时 间: 年 月 日 注:“代理服务费确认书”为投标文件的附件请一同放入投标文件中。 - 63 - 14.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资料)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相关资料明细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5分 第五部分 商 务 要 求 第六部分 技术要求 第七部分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 标 函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5.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保证金函 9.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3. 代理服务费确认书 14.其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