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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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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5 17:49:32

一、项目编号:ZC-CZB21002

二、项目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振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司辛庄路13号光合空间A401

中标金额:1396299.84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堂环境、设备清洁卫生;食堂餐饮菜品的供应服务;食堂接待餐服务;食堂餐具的清洁及消毒流程及管理;食堂油烟道清洗处理;食堂消杀除四害工作;食堂原材料供应;日常厨具设备维保等。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

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执行时间以通知进驻时间为准。服务标准:详见《中标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士豪,奚玲,杨海涛,毛广飙,袁小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未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10-58334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联系方式:010-82273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国用

电 话:010-8227961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服务标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1年2月5日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rar
附件下载:中标服务标准.docx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C-CZB21002 项目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2021 年 1 月 项目编号:ZC-CZB21002 项目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目 录 第一章 专用部分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 第二部分 招标基本信息 7 第三部分 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 9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项、符合性检查项及评分标准 29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34 第二章 通用部分 35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36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一章 专用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ZB21002 项目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3.1万元,最高限价为143.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1)食堂的日常管理;(2)食堂环境、设备清洁卫生;(3)食堂餐饮菜品的供应服务;(4)食堂接待餐服务;(5)食堂餐具的清洁及消毒流程及管理;(6)食堂油烟道清洗处理(每60天内清洗一次);(7)食堂消杀除四害工作(一季度至少一次);(8)食堂原材料供应;(9)日常厨具设备维保(单独设备1000元以下的设备维修维护);(10)因外出活动有送餐需求,餐饮公司需具备集体配餐资质。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01包: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0日 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2月2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截至此时间未完成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此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开标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取远程开标方式,请务必使用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 1.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远程开标方式,通过互联网远程在线操作完成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的解密、拆封、展示报价等并形成相应开标记录。所有已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运行良好的计算机设备,通过互联网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网址:http://zzcg.ccgp.gov.cn)登录电子化平台,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远程参与开标活动。 2.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8时30分,供应商应通过互联网在2021年2月2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2日8时50分(北京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因采购中心信息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 3.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电子化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参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资料下载”—“开标解密操作手册”),选中待解密的项目,在解密期限内使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对所投项目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显示“文件正在解密”即开始进行解密;系统显示“文件已完成解密”即投标文件已经解密成功。未在解密期限内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通用部分有关规定处理。 4. 开封报价:若所有投标文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已全部解密成功或解密截止时间已到,系统将自动开封该项目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的报价,并进行展示。投标人应于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确认报价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10-82279611,在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未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投标人可在开标当日24时前登录系统,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五、招标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投标人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封、加密、提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 (http://zzcg.ccgp.gov.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5.1.8.46)”,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投标文件。 3、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为互联网远程提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投标文件。 4、解密环境测试。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电子化平台,通过“电子招标”-“检测解密环境”功能,对当前电脑环境以及数字证书进行测试,避免因电脑环境或数字证书问题造成解密失败。 5、在开标解密过程中,当系统显示“文件正在解密”时,投标文件尚未解密成功,此时请不要将数字证书从计算机USB接口中拔出或从电子化平台中退出登录。 6、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登录电子化平台,确保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10-58334637(项目咨询) 010-58334622(质疑受理)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联系方式:010-82279611(项目咨询) 010-82273267(质疑受理) 010-82273269/75 (技术支持)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国用 联系方式:010-82279611 第二部分 招标基本信息 一、项目编号:ZC-CZB21002 二、项目名称: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人: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43.1万元,最高限价为143.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费用、管理费及税金、厨房相关的设备及用具维修费用、员工宿舍费用、各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六、服务要求:具体入驻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采购资金支付: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执行半年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合同履行完成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否则,采购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九、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果中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 十、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名,其中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 十二、评分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部分 投标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投标声明函 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0. 我方承诺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0. 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资格审查时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0.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资格审查时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0. 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 0. 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0. 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0.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0. 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0.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0. 我方委托授权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 0. 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投标声明函》 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注:1. 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71 二、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需包含餐饮服务。 三、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也可以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上述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五、开标一览表 报价合计(大写): 报价合计: 元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分项报价表 费用明细 月人均 (元) 月合计 (元) 年合计 (元) 备注 经师周转房 (1人) 1.人员工资 2.社保、公积金 (五险一金) 3.员工体检、培训、防暑降温 4.低值易耗品 5.服装制作 6.税金 阳光楼 (14 人) 1.人员工资 2.社保、公积 金(五险一金) 3.员工体检、培训、防暑降温 4.低值易耗品 5.服装制作 6.税金 7.宿舍费 8.管理费 合计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可自行扩展表格。 2.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合计”一致。如因任何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费用应包括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应由投标人负担的相关费用。 七、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 (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或大型商业建筑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 序号 业主单位 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 完成日期 就餐面积 (万平方米) 合同金额 (万元/年) 业主单位 联系电话 注: 1.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餐饮服务范围和规模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1. 本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1. 采购人将复查上述项目经验情况。 (二)、藏族单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 序号 业主单位 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 签订日期 合同 完成日期 就餐面积 (万平方米) 合同金额 (万元/年) 业主单位 联系电话 注: 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经验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餐饮服务范围和规模的页、合同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2.本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 3.采购人将复查上述项目经验情况。 八、相关管理认证 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 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 供应商提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2.中标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狱企业证明函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 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 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2.中标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十一、总体服务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响应方案,具体如下: 1.总体监督方案 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3.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5.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6.成本控制方案 7.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8.食品保存控制方案 9.人员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管理方案 10.投诉处理方案 11.消防安全及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2.接管方案(要求成立接管小组) 13.菜谱方案(针对本项目不同餐标提供一个月的每日菜谱) 十二、项目经理 投标人提供拟配备项目经理相关证书扫描件、学历证明、曾服务餐饮项目合同或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拟配备项目经理健康证原件扫描件,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十三、厨师团队 投标人提供拟配备厨师3人(含藏餐厨师1人)相关证书扫描件、学历证明、曾服务餐饮项目合同或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拟配备厨师3人(含藏餐厨师1人)健康证原件扫描件,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十四、面点师团队 投标人提供拟配备面点师4人(含藏餐面点师1人)相关证书扫描件、学历证明、曾服务餐饮项目合同或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拟配备面点师4人(含藏餐面点师1人)健康证原件扫描件,开标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十五、其他服务人员 投标人提供拟配备其他服务人员曾服务餐饮项目合同或业主单位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拟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健康证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十六、述标和答疑 请投标人在评审当天对各自投标方案进行现场阐述,并答复评审老师提问。 每家供应商参加现场阐述人员最多2人,阐述时间10分钟以内。 请参加现场阐述的供应商于2021年2月2日下午14:30到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一号院甲6号楼中新大厦一层104会议室等候。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项、符合性检查项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报告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三、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对应的投标格式 第一部分 企业实力及有关商务状况 1.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 1.具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或大型商业建筑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藏族单位的餐饮服务项目经验,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注:上述两类项目经验需分开整理,不可重复计分。 0~5 同类项目经验 2.相关管理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0~5 相关管理认证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 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得2分。 0~2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 第二部分 总体服务方案 1.总体服务方案的完整性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响应方案,具体如下: 1.总体监督方案 2.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3.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5.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6.成本控制方案 7.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 8.食品保存控制方案 9.人员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管理方案 10.投诉处理方案 11.消防安全及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2.接管方案(要求成立接管小组) 13.菜谱方案(针对本项目不同餐标提供一个月的每日菜谱) 以上方案,每个3分,共39分。 0~39 总体服务方案 2.总体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总体服务响应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分。 (1)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内容严谨、简练得6分; (2)符合需求,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好,内容编写清楚,得4分; (3)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一般,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2分; (4)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 0~6 第三部分 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 根据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情况综合评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1分; 2.持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1分; 3.具有5年及以上在机关、院校餐饮服务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得3分。 0~5 项目经理 2.厨师团队 1.厨师3人(含藏餐厨师1人)中,每有1人具备中级厨师资格的,得1分,每有1人具备高级(含高级)以上厨师资格的,得2分,共6分。 2.厨师3人(含藏餐厨师1人)中,每有1人是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或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1分,共3分。 0~9 厨师团队 3.面点师团队 1.面点师4人(含藏餐面点师1人)中,每有1人具备中级厨师资格的,得1分,每有1人具备高级(含高级)以上厨师资格的,得1.5分,共6分。 2.面点师4人(含藏餐面点师1人)中,每有1人是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的或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1分,共4分。 0~10 面点师团队 4.其他服务人员 1.切配人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 2.凉菜制作人员1人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 3.服务员3人均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 4.洗碗工2人均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 0~4 其他服务人员 第四部分 述标和答疑 1.述标和答疑 请投标人在评审当天对各自投标方案进行现场阐述,并答复评审老师提问。 1.根据现场阐述情况评分:对于本项目特点理解准确,对餐饮服务等业务熟悉,表达简练流畅,得2分;理解有偏差,业务能力一般,表达不够准确,得1分;理解不到位,业务不熟悉,表达不准确不得分。 2.根据现场答疑情况评分:准确回答问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分;回答不够准确,与实际偏离得1分;回答与项目实际偏离较大,不得分。 0~4 述标和答疑 2.项目经理述标 投标方由项目经理述标,得1分,否则得0分。 0~1 第五部分 报价分 1.价格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10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折扣率 作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0~10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附件: 高级佛学院餐饮招标需求2021.doc 第二章 通用部分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0.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0.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编制。 1. 定义 1. “采购中心”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者。 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1. “投标人”指按本文件规定领取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 “招标方”指采购人和采购中心。 1. “货物”指本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1. “日”指日历日。 1. “电子化平台”指在采购中心设置、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在采购中心局域网用于接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开标、评标等活动,在互联网用于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 1. “数字认证证书”指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非个人证书)。 1. “投标客户端”指采购中心提供的用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软件,该软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由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 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1. 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阐明了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招标投标的程序,是本次招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否则,出现的相关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4.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不足15日的,采购中心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将依法发布公告,并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因未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当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编写 1. 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和语言 5. 投标人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 5. 安装和使用投标客户端需要具备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 1. 硬件要求: 处理器:双核,1000 MHz以上主频 内存:1G B或以上 硬盘:40G以上 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或以上 USB接口:至少一个USB2.0接口 1. 软件要求: 操作系统: Microsoft Windows 7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8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Windows 10简体中文版。不支持英文版本操作系统。 文档编辑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或MicrosoftOffice2010。 浏览器要求:IE浏览器8.0及以上版本,并将采购中心网站添加到浏览器中的为可信任站点,添加到浏览器中的兼容性视图网站。 pdf阅读器:Adobe Reader 9.0及以上版本。 1.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 投标报价 7. 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人对每包只能有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 投标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 1. 投标有效期 9. 投标人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和签章。没有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互联网远程递交。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导出的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11.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投标文件。 11.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1. 递交完成后至开标前,投标人不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截止时间的延长 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1. 投标文件的撤回、修改和补充 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 0. 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0. 电子化平台以投标人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 1. 开标 1.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证书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期限内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在投标截止时间提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1.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其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采购中心信息系统因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出现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成功的情形除外)的,视为其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投标人提交的加密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不将其纳入评标环节进行评审。 1. 若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该项目或该包按废标处理。 1. 开标解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在开标解密期限内采购中心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无法继续开标的,采购中心将暂停开标程序,封存投标文件等数据,如果信息系统中保存的投标文件等数据均真实完整的,受故障影响导致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应当及时联系采购中心,待采购中心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信息系统中保存的投标文件等数据无法确保真实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本次招标活动,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在此种情况下,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该等风险。 1. 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或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报价开封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采购人、采购中心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及时处理。报价开封后,投标人在1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 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项目或该包不得评标。 2. 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评标 1. 评标 3. 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评标。 3. 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公正、客观、审慎地进行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禁止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 本项目评标工作分为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3.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财政部。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有 权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如同时出现以上两种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处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7.5.5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投标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答复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不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详细评审 5.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了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标计分。所有评委给每一投标人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非整数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 5.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财政部。 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 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6.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17.6.3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 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核心产品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而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评审委员会应按17.7.1的规定处理。 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方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6.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授予 1. 定标 4.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采购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4. 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招标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中标通知书 5.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依法公告。 5.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中心将在中标公告发布同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站内短信息形式告知。 1. 签订合同 6.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可以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此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6.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九、质疑与投诉 1. 投标人质疑 7.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7.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7.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7.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面提交。提交时,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 不符合上述21.1-21.7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7.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 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十、其他事项 1. 废标 本项目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废标情形时,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招标方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招标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废标情形除外。如果项目分包,将以包为单位执行。 1. 履约保证金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 履约监管 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中标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中心将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进度、数量、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采购中心有权将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 1. 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 信用担保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试点专业担保机构,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该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 88822589 / 265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19F,邮编:100048,网址:http://www.guaranty.com.cn。 1. 数字认证证书办理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1. 其他 本部分未涉及的事项请参见招标文件其他部分。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内勾选)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 (注:对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以及对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提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 1. 本合同对下列术语定义为: 0.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0.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0. “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 0.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0. “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0. “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0. “天”指日历天数。 1.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组成部分所取代的范围。 1. 标准 2. 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除非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其获悉的甲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部工作信息(上述资料及信息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许可该第三方使用。如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应注意保密并将披露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该第三方亦履行上述保密义务。乙方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结束,直至上述保密信息非因乙方原因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3. 没有甲方事先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保密信息。 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3. 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 权利保护 4.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所有乙方基于本合同目的自行为甲方创作的所有资料、作品,所有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将为甲方制作的作品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 4. 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服务人员,乙方须为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行业规定缴纳相关商业保险,并保证所有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1. 履约保证金 5. 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各条款中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内容不适用。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5.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 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1. 银行汇款、汇票、支票、本票; 1.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期限到达后,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退还乙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乙方以银行保函、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有关第三方机构的担保责任于乙方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毕同时解除,相关保函的法律效力亦同时终止。 5.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退还之日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1. 履约监管与验收 6.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提供服务全过程进行履约监管,并有权要求乙方就履约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履约监管中发现问题或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后形成最终成果的,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1. 付款 7.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履行服务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1. 全部技术资料; 1. 由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证书。 7. 甲方付款方式和条件:甲方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1. 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 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9.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9.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取得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转让和分包 10.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1. 乙方履约延误 11.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 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延期交付违约金。 1. 延期交付违约金 12.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提供服务为止。延期提供服务超过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1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12. 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违约解除合同 13.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 乙方延期交付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恶意隐瞒或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 不可抗力 14.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4. 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 因破产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如果乙方只提供了部分服务且该部分服务可以满足甲方采购服务最终要实现的目的的,甲方仅就该部分服务支付相应费用,并有权不支付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相对应的合同价款。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 争议的解决 16.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确定通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 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 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 通知 19.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19.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 税款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采购人可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不实质违反采购文件及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基础上,自行协商确定。 二、合同格式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 11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公司作为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餐饮服务供应商,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经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餐饮服务内容包括两部分(阳光楼学员及职工餐厅、经师周转房餐厅) 本合同中阳光楼服务地点位于北京朝阳区黄寺大街 11号,经师周转房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龙锦一号37号院5 号楼5 单元1102 室。 1.供应阳光楼学员餐厅早、中 、晚自助餐,职工餐厅周一至周五自助早餐、午餐。经师公寓周一至周四晚餐、周五至周日早、中、晚三餐,供餐标准见附表1。 2.承接高级佛学院承办的各类培训、会议、接待等餐饮服务工作。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2021年7 月1 日至 2022年6月30 日。 三、合同费用包括两部分(阳光楼、经师周转房) 1.阳光楼 2021年 7 月 1 日至2022年6月30日,餐饮服务费含税 元。大写( )。 2.经师周转房 2021年7 月 1 日至 2022年6月30日,餐饮服务费含税 元,大写( )。 3.以上两项合计含税金额 元,大写( )。 4.餐饮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管理费及税金、员工宿舍费用、物料、低值易耗品、清洗油烟道、厨房设备维修 1000 元以下(含1000元)维修费用。 5.甲方提供食堂日常用的水、电、燃气(水 200吨/月、电 6000度/月、燃气 1500立方米/月),不在餐饮服务费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学员及职工餐费,餐巾桌布清洗、灭蟑、厨房相关设备更新及1000元以上维修费用,均不在餐饮服务费内。 6.学员及职工餐费按当月实际就餐人数及标准结算,次月 10日内支付。 7.合同外项目的服务费用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并单独结算。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提供阳光楼地下一层后厨操作间、冷库,约 450 ㎡,全套厨房设施、厨杂设备、就餐场所(学员餐厅 200㎡、职工餐厅 130㎡、4 个包间)及办公用房一间供乙方管理使用。经师公寓提供 110平米三居室房屋一套,作为经师餐厅。 2.甲方按照餐饮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对餐饮服务项目、饭菜质量标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综合整理后提出整改意见,乙方研究整改方案, 认真组织落实。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专业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和年审情况,审核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甲方由伙食委员会对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质量、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在学员餐厅、职工餐厅设伙食意见箱,征求意见会每月召开一次(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参加),就乙方提供的饭菜质量、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餐饮公司做出具体整改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进货、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标准及卫生要求进行监督,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要求乙方撤换。 6.甲方伙委会根据需要有权在老师、学员、职工中开展伙食问卷调查,了解大家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如连续两次有 30﹪的就餐人员对乙方提供的伙食不满意,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甲方人员不能按时就餐, 影响正常学习、工作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8.因乙方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或未尽到维保责任,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损失实际价值赔偿。 9.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好就餐秩序,并加强对学员、职工 的教育,杜绝浪费现象,增强节能环保意识。 (二)乙方 1.乙方严格按照餐饮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落实,同时接受甲方对日常后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对甲方负责。 2.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饮食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制定食堂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计划和管理目标,使食堂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目标。 4.乙方上岗人员需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职业证书(人社局认可)、专业证书(厨师证)、健康证及培训证,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便于监督管理,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 5.乙方须对员工进行政审,通过后方能上岗;需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尊重宗教界人士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具有服务意识。 6.乙方有权严格控制进入后厨工作区人员,凡与后厨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后厨工作区。 7.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服务项目收取合理费用。 8.乙方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提供腐烂、变质的食物,保持肉质、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9.乙方根据甲方就餐人员来自五省藏区习惯吃牛羊肉 的特点,需供应藏区产牛羊肉,提供供应商资质及检验检疫票据等,应做到伙食品种多样,菜品荤素搭配、冷热搭配,主食粗细搭配、花样搭配,保证营养均衡,在签订合同时附一周菜谱。 10.甲方老师、学员和职工须于规定时间内用餐,超过用餐时间乙方有权不作供应(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 11.乙方应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文件精神。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https: //cg.fupin832.com)上,按照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提供的账号和密码,在2021年中,购买不低于10000元农副产品。 12.本合同终止时,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属于甲方的各类 财产和管理档案资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后厨设施、厨杂设备(附清单)及办公、仓库、储物间等用房,保证所有室内办公用品、家具及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须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 13.昌平经师公寓食堂员工宿舍,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留宿,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罚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定期对餐饮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检查要求的,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的按本合同总金额扣除 1-5%委托服务费。 2.双方每周对后厨、餐厅,卫生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出现 2 次不达标按本合同总金额扣除 1-3%委托服务费。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标准,每餐后对餐具进行消毒,每月出现 3 次不消毒情况,按本合同总金额扣除 1-5%委托服务费。 4.因乙方提供的食品,未达到国家规定食品卫生标准, 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鉴定后,扣除本合同总金额 10%委托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发现乙方供应的饭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伙食标准,扣除当日伙食费。 6.乙方违反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按损失实际金额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甲方违反合同,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给予乙方合同总金额经额0.04%的经济赔偿。 8.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向对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期内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按天计算。 9.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意见后,可终止本合同。 10.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0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六、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1.高级佛学院供餐伙食标准 2.高级佛学院餐饮成本明细表(经师周转房) 3.高级佛学院餐饮成本明细表(阳光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21年 月 日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表1 高级佛学院供餐伙食标准 名称 自助餐 标准/人(元) 合计(元) 学 员 早餐 5 40 午餐 20 晚餐 15 经师及 班主任 早餐 10 50 午餐 25 晚餐 15 学员节日 加餐 早餐 10 70 午餐 35 晚餐 25 经师及班主任节日加餐 早餐 15 80 午餐 40 晚餐 25 职 工 早餐 5 5 职 工 午餐 13 13 附表2 高级佛学院餐饮成本明细表 (经师周转房) 费用明细 (1人) 月入均 (元) 月合计 (元) 年合计 (元) 备注 1.人员工资 2.社保、公积金 (五险一金) 3.员工体检、培训、防暑降温 4.低值易耗品 5.服装制作 6.税金 合计 附表3 高级佛学院餐饮成本明细表 (阳光楼) 费用明细 (14 人) 月入均 (元) 月合计 (元) 年合计 (元) 备注 1.人员工资 2.社保、公积 金(五险一金) 3.员工体检、培训、防暑降温 4.低值易耗品 5.服装制作 6.税金 7.宿舍费 8.管理费 合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