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02-05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 ||
行政区域 | 昆明市 | 公告时间 | 2021-02-0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1-01-14 | 中标日期 | 2021-02-04 |
中标供应商 | 云南润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总中标金额 | ¥139.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1-67883332 | ||
采购单位 |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竹上段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1-678833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鸥陆广场一期10栋41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1-67803770 |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DZB[2021]1-2
二、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润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普照路22号
中标金额(万元):139.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时间:两个学期,约200天,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玉涛(采购人代表)、董跃伟、林海、孟芹、刘红兵(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金额:1.8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云南润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东凤路鸥陆广场一期10栋414)交纳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感谢其他未中标单位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 2.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润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92000.00元;结算优惠比例:4%;综合得分:91.85; 第二中标候选人:昆明善治经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76000.00元;结算优惠比例:12 %;综合得分:91.00; 第三中标候选人:昆明瑞腾果蔬种植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92000.00元;结算优惠比例:4%;综合得分:81.5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竹上段
联系方式:0871-6788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鸥陆广场一期10栋414
联系方式:0871-67803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871-67883332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DZB[2021]1-2
采 购 人: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日 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注意事项
一、因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采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时常关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查看本项目是否发有补遗、答疑文件、延期开标通知或发布废标、终止等公告。
二、本项目因特殊要求,需要投标人代表进行宣读、签署《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评标现场阐述,投标人只能选择现场开标,并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
4.按规定密封好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5.解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
三、关于疫情期间防疫要求
供应商如选择到开标现场解密的,必须派身体健康人员参与投标活动,现场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四、晋宁区投标项目已开通投标保证金网上对应功能,投标供应商无须换取保证金收据。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10-86483801。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4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7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9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9 -
五、公告期限 - 10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0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1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 1 -
一、总则 - 14 -
二、招标文件 - 15 -
三、投标文件 - 16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
五、开标 - 18 -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 19 -
七、合同授予 - 19 -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2 -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3 -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 23 -
二、评审办法前附表 - 24 -
三、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 30 -
1、资格审查委员会 - 30 -
2、 资格审查 - 30 -
3、评标委员会 - 30 -
4、评审程序 - 30 -
5、评审办法 - 31 -
6、编制评审报告 - 34 -
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35 -
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 - 37 -
一、采购清单 - 37 -
二、 食材品类、质量要求 - 38 -
三、商务要求 - 47 -
四、其他要求 5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51
第六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61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一、资格声明函 6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3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4
四、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 65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
六、供应商承诺书 66
七、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的材料 6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8
一、投标函 69
二、报价一览表 70
三、分项报价表 71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2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3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4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74
八、食材配送总体方案 76
九、货物来源保障 77
十、交货验收标准 78
十一、质量保障措施 79
十二、退、换货承诺响应时间及保障措施 79
十三、履约能力——价格合理性 80
十四、行业信誉评价 81
十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82
第八章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 84 -
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84 -
二、质疑函范本 - 86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2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122JH202100002。
1.2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预算总额145万元,本预算金额为预估价,该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供货价值低于暂估总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最高限价:145万元。
1.5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仅设一个包。
1.6采购需求:
1.6.1采购清单(预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 |
预算单价 |
金额 |
交货地点 |
1 |
肉类 |
1.牛肉类: |
1 |
批 |
1160000.00 |
1160000.00 |
上蒜第二小学食堂 |
2 |
果蔬类 |
1.白菜类:形状均匀,菜梗嫩白,菜叶包裹紧实; |
1 |
批 |
240000.00 |
240000.00 |
上蒜第二小学食堂 |
3 |
调味品 |
1.酿造类调味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1 |
批 |
50000.00 |
50000.00 |
上蒜第二小学食堂 |
备注: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特别禁止提供新冠肺炎疫区水产品。
1.6.2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两个学期,约200天,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1.6.3结算方式:
(1)以先配送,后付款的方式,按月进行结算。
每种食材(为完成政府采购政策,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的农副产品除外)价格均以昆阳润兴万家超市每周五早市零售价作为参考价,结合投标人承诺的优惠比例进行结算。一周一次定价,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该周内价格上涨或下跌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1.6.4验收标准:
感官验收标准:甲方将按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各种食材实物图片或照片(作为合同附件,放在食堂收货位置,同时要求负责验收的人员熟悉验收标准)作为感官验收标准,实际提供的货物与图片或照片有明显差异,或满足乙方投标时承诺的退菜标准的,甲方可无条件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更换后的货物仍然达不到《交货标准》要求的或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换货的,计乙方违约一次,甲方按乙方承诺的违约金金额在应付货款里扣除。
自检自查及抽样检测标准: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应当提供自检报告,甲方按不高于1次/两月的频次,不定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部门抽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服务期间如出现2次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5配送时间要求:
1.早餐食材必须在每日上午 6:30 以前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2.其他食材必须在每日上午 8:30 以前送达学校指定地点。
3.如遇学校临时性需要加菜或其他原因配送需要的,供应商在收到菜单通知后最长不超过 2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1.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备完成本项目配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一旦供应商中标,车辆应当固定,车辆信息将录入学校门禁系统,未经学校同意的车辆不得进出学校。车辆还应有供应商标识,以方便校方管理。车辆最低要求1辆,驾驶员最低要求1名。
(5)拟配备的采购、配送服务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健康证》。一旦供应商中标,配送人员应当固定,相应资料送学校备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提前向校方说明。所有食材应当统一配送,不得出现一种食材由某个配送人员组织配送,其他食材由其他人员组织配送。
(6)供应商须派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时现场宣读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不低于5%。提供承诺即可。
(8)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有效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 月 14日 17时 00分至 2021年1 月 21日23时59分。
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
方式: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售价: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但潜在投标供应商需交纳平台使用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网上开标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
现场开标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94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关于参加开标会议方式选择的约定:
因本项目需要,所有投标供应商须派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时现场宣读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所有供应商应当选择现场开标。
6.2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因本项目性质特殊,特约定为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且不采购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评审时仅对服务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作为判定依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要求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预留份额经采购人确定为5%。
6.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6.4发布公告的媒体: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
6.5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供应商对招投标过程有异议时,应先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供应商对答复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予以答复的可向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投诉: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71-67896932
联系人:杨老师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永乐大街云南磷化集团综合办公楼8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竹上段
联系方式:叶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883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鸥陆广场一期10栋414
联系方式:谢倪郅琛
联 系 电 话:15969407420 0871-6780377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叶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883332
4.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 (服务内容:文件编制以及网上交易技术支持)
上海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热线:18088323551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云南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热线:0871-67410401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24小时服务热线:400-6727-666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竹上段 联系方式:叶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88333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鸥陆广场一期10栋414 联系人:谢倪郅琛 电话:15969407420 传真:0871-67803770 |
2.1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 |
2.2 |
资金来源 |
政府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
2.3 |
标段划分 |
设1个标段。 |
2.4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公告及第四章采购需求 |
2.5 |
交货期及验收方式 |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
2.6 |
质量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
2.7 |
付款方式 |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
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内容 |
3.2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A.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副本不限)。 B.供应商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加盖公章)。 C.供应商属于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由自然人本人签字)。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年度财务报告(加盖公章)或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在项目公告之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9月至今至少1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自然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书面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签字或盖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即可。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即可。 (3)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具备完成本项目配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车辆必须为供应商自有或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一旦供应商中标,车辆应当固定,车辆信息将录入学校门禁系统,未经学校同意的车辆不得进出学校。车辆还应有供应商标识,以方便校方管理。车辆最低要求1辆,驾驶员最低要求1名。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驾驶员身份证及《健康证》扫描件等信息。 (5)拟配备的采购、配送服务人员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健康证》。一旦供应商中标,配送人员应当固定,相应资料送学校备案。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人员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提前向校方说明。所有食材应当统一配送,不得出现一种食材由某个配送人员组织配送,其他食材由其他人员组织配送。提供采购、配送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扫描件。 (6)供应商须派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时现场宣读并签署《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如若中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不低于5%。提供承诺即可。 (8)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格式,提供有效的《承诺书》。 |
4 |
费用承担 |
(1)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按云价收费【2017】160号文执行。 (2)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
5 |
现场踏勘及考察 |
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考察,投标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或考察,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联系采购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
6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出的采购文件附件、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
7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
8 |
电子签章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投标文件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
10 |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及递交要求 |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1份。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供应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光盘,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投标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必须保证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11.1 |
预算价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
11.2 |
投标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出的质量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等,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进行合理报价。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比例形式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的报价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进价、运杂费、清洗费、初捡费、检测费(含采购人例行抽检的费用)、利润、税金等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计取的费用。 3.结算方式: (1)每种食材价格均以昆阳润兴万家超市每周五早市零售价作为下周食材参考价。一周一次定价,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该周内价格上涨或下跌风险。 (2)特价商品按执行特价之前的价格作为参考价计算依据。 (3)如定价当天超市无该食材价格的,则以双方市场询价作为参考价,结算优惠比例不变。 (4)因特殊原因,出现上述超市停止营业而无参考价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选定明码标价的超市价格参与计算参考价。 (5)上述超市每周的参考价格信息由乙方负责收集、提供,甲方派代表审核确认。 (6)关于鲜猪肉的特别定价约定:猪肉(含前腿肉、后腿肉、五花肉、排骨、汤骨等猪产品)价格在昆阳润兴万家超市周五早市价基础上上调5%作为结算参考价,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情况自报优惠下浮比例。 (7)为完成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晋宁区教育体育局账号在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的农副产品直接按采购价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无需按投标优惠比例结算),但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关的税务成本。 4.供应商应当提前了解本次参考价定价的超市价格情况。本次参考的超市猪肉价格在市场上处在价格偏低水平,且猪肉采购量在本项目中占比较大,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当理性报价。供应商一旦中标,除参考超市无参考价格的,食材价格结算一律不得轻易改变。中标人不得通过降低交货标准的方式来获取利润,采购人将严格按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交货验收标准及本次招标采购拟定的合同执行。中标供应商一旦因违约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将书面报告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和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将中标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
12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13 |
投标担保 |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担保保函、银行保函,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一)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二)保险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三)担保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收益人。 (四)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收益人。 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投标保函。 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户名: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晋宁区支行,保证金提交账号:24029201040014541,保证金金额:10000元。 办理程序: 潜在投标人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证金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确认并打印确认回执;若保证金出现未绑定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010-86483801。 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5、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 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二)采用保险保函方式: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元。 办理程序: 潜在投标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单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证保险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进行分配并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三)采用担保保函方式: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元。 办理程序: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担保机构,购买担保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四)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食堂2021年农副产品采购服务项目,保证金金额:10000元。 办理程序: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s://www.kmggzy.com)”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银行,购买银行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
14.1 |
投标文件网上及现场递交截止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时间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截止时间为准) |
14.2 |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地点 |
递交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94号院内) |
14.3 |
电子光盘密封要求 |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完好,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或密封章: 封套上写明: (1)采购人单位名称; (2)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具体时间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最终截止时间为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15.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同响应截止时间,具体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
15.2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94号院内) |
15.3 |
开标会议参会人员 |
采购人代表(非评标委员会成员)、学校家委会代表2名、教体局代表(如参加)、公证人员2名、财政部门监督人员(如参加)、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3名及各供应商代表(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
16.1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会议程序: (1)主持人宣读会议纪律; (2)介绍参会人员; (3)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点名; (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会议过程等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进行及时处理。 (5)公证人员介绍电子光盘递交及密封情况; (6)投标文件解密及《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宣读和现场签署: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进行解密(解密过程中,凡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撤回处理,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对开标一览表内容进行唱标,由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8)由公证人员组织供应商抽取现场阐述的顺序; (9)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0)由采购人(含家委会代表)联合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组织澄清(如需要); (1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审报告。 (13)评标委员会随即解散,评审会议结束; 注:现场供应商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仅在昆明市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出现故障时,由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才启动全部导入。 |
17.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4名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
21.1 |
定标方式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3.1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可银行转账、保险保函、银行保函及担保保函。 |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6.1 |
评审办法 |
本次公开招标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26.2 |
现场阐述 |
本项目需要投标供应商派代表进行现场阐述以及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家投标人限时15分钟。 |
26.3 |
关于釆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釆购的说明 |
(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 对于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四)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 本采购项目实行先货后款,无预付款; (六) 本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七) 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无。 |
26.4 |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说明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因本项目性质特殊,特约定为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且不采购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评审时仅对服务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作为判定依据。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要求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预留份额经采购人确定为5%。即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规定向贫困地区采购5%额度的农副产品。 注:对满足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的,投标总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不满足上述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中无需填写和提供相应内容。 |
26.5 |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未针对需要回避情形提出回避申请的,事后不得针对该问题提出质疑和投诉。 |
26.6 |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 |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原则上应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以在线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26.7 |
供应商信用记录资料查询时间节点说明 |
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2小时内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 (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查询之后,上述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26.8 |
无行贿犯罪记录要求 |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应当查询中标候选人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如中标候选人近三年(采购人定标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
26.9 |
其他说明 |
如投标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有内容冲突的情况均以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
一、总则
1.有关定义解释
1.1采购人:昆明市晋宁区上蒜第二小学
1.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1.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4投标文件: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投标而编制的响应性文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采购需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验收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配送时间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指投标文件全面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供应商。
5.费用承担
5.1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投标供应商需要承担的其他费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现场考察
6.1现场考察时间及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根据本章第7.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无记名方式网上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3日内以相同方式在网上进行回复;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招标文件中若供应商认为有需要询问或澄清的问题可在投标截止10日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9.1如招标文件需要修改、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告知投标供应商。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时常关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项目有关信息。
9.2如发布补充文件或通知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且发布补遗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10.2投标报价范围内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3投标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10.4电子签章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投标文件份数要求及递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6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证书、证件扫描件等需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不同图片、证书、证件在同一页面的只需盖一次电子公章即可。
11. 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预算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本项目报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3.投标保证金递交及退还
13.1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1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密封,封套应注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开标
15.开标时间和地点
15.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3开标会议参会人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按预定程序进行,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评标委员会
17.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法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名单在评标工作结束之前保密。
18.评审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内容进行评审。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20.中标条件
20.1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20.2采购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理由。
七、合同授予
21.定标方式
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2.中标通知
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3.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6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与采购人洽谈签订合同。
23.履约保证金
2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3.2中标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合同谈判。如中标单位不按时参加合同谈判,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5.质疑和投诉
25.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3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 格 审 查 评 审 标 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2款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2款规定 |
||
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 |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3.2款规定 |
二、评审办法前附表
3.2 |
符 合 性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招标文件提出的强制性要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响应,且无法进行澄清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未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资料,且无法进行澄清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投标报价有效性 |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含规定澄清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价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服务期限承诺 |
供应商未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服务期限要求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质量承诺 |
供应商未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质量要求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投标保证金 |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澄清与补正 |
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或澄清后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
|||||
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报价合理性审查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总价低的优先推荐,如遇到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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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因本项目性质特殊,特约定为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且不采购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评审时仅对服务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作为判定依据。 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对满足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的,投标总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未按规定填写相关格式内容或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享受相应政策,但不得因此否决其投标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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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分值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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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F1) |
30分 |
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30。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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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F2) |
40分 |
食材配送总体方案评审(10分) |
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配送方案结合供应商现场阐述情况进行横向对比: 第一个档次(10分):配送方案流程完整清晰、分工明确、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无刻意夸大情形。 第二个档次(8分):配送方案流程较为完整清晰、分工明确、较为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无刻意夸大情形。 第三个档次(6分):配送方案流程基本完整清晰、分工基本明确、基本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有刻意夸大情形。 第四个档次(4分):配送方案流程不够完整或清晰、分工不够明确、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第五个档次(2分):配送方案流程混乱、无分工说明、货物来源不可追溯、不能满足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 第六个档次(0分):无配送方案。 注:供应商现场阐述方案与投标文件文字配送方案明显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有刻意夸大情形,并按规定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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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来源质量保证措施评审(10分) |
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货物来源质量保证措施情况进行横向对比: 第一个档次(10分)常用食材货物来源100%明确、完全可追溯、能提供上级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鲜肉类),能提供最为完整证明材料的。 第二个档次(8分)常用食材货物来源80%以上明确、可追溯、能提供上级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鲜肉类),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