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ZZC2021-C3-000027-GXDC(采购计划文号:崇左采备[2021]137号-001)
二、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两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崇左市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B1栋202号房
成交优惠率: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采购大米、米粉、食用油、荤菜食材类、干杂货类(粉丝、大豆、木耳、食用碘盐、调味料等)、素食品材类(豆腐、蔬菜等)类等。年配送金额控制在91万元以内,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支队食堂食品配送。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红连(磋商小组组长)、贺锦忠、黎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2点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6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崇左市花山路12号
联系方式:0771-782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
联系方式:0771-5346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0771-5346950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成交的主要标的信息
附件信息:
附件.zip
10.0M
03f配餐服务采购-磋商文件.doc
252K
配餐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ZZC2021-C3-000027-GXDC
采购人: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592247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5922489"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5592250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7
HYPERLINK \l "_Toc55922504" 第四章 评审标准 24
HYPERLINK \l "_Toc55922508" 第五章合同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559225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配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实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 2月5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C2021-C3-000027-GXDC(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崇左采备[2021]137号-001)
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玖拾壹万元整(?910000.00)
最高限价:玖拾壹万元整(?910000.00)
采购需求:采购大米、米粉、食用油、荤菜食材类、干杂货类(粉丝、大豆、木耳、食用碘盐、调味料等)、素食品材类(豆腐、蔬菜等)类等。年配送金额控制在91万元以内,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支队食堂食品配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 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办理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报名再下载。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0元。
注: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政采云进行注册后登录获取磋商文件,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崇左第四分公司(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2月5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崇左第四分公司(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崇左市花山路12号
联系方式:0771-7829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
联系方式:0771-5346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0771-5346950
4. 监督部门
名 称:崇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 话:0771-5962613
2021年1月25日
第2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CZZC2021-C3-000027-GXDC |
2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 |
6.7 |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60 日。 |
5 |
8.2 |
磋商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方式,磋商优惠率必须是固定的,不得存在区间值,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且所报的磋商优惠率应当适用于每种食材。 所有食品种类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10%以上(即优惠率≧10%),采购人每个月按市场价×(1﹣优惠率)=结算额支付货款。 |
6 |
8.3 |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910000.00) |
7 |
9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 |
8 |
10.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 10 点 30 分;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9 |
10.2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崇左第四分公司(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开标室 |
10 |
11.2 |
磋商时间:2021年2月5日 10 点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崇左第四分公司(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 |
11 |
1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接受以现场递交或以邮递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13737149008,通讯地址: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崇左第四分公司(崇左市嘉苑小区P组团11号房) |
12 |
20.1 |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附件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标准服务类,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91万元*1.5%)。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供应商报价时自行考虑到磋商报价中。 |
13 |
其他内容 |
1.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附件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类型 费率 成交金额(万元)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项目 |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项目名称:配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CZZC2021-C3-000027-GXDC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公告
5.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 价格文件
★报价表;
6.6.2商务技术文件
★⑴磋商函;
⑵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格式见后);
★④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⑤供应商截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或者依法免缴社保费的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
★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
★⑦供应商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①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②2020年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格式自拟);③账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供应商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磋商小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⑧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⑶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后)。
⑷技术类文件:(可根据第四章评审办法内容提供)
★①服务方案(包含货源、采购渠道、质量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等内容);
★②服务承诺书;
★③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④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后)。
⑸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证明其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注: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7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8磋商保证金:无。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8.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
8.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每轮报价均应是唯一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出现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8.3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壹万元整(?910000.00)。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9.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9.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9.2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装入到一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标段;
4)供应商名称;
5)评审时才能启封。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4 迟交的响应文件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1.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1.1 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
11.2 具体的磋商时间、地点、人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2.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2.1具体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标准”。
13.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的步骤
13.1磋商保证金的确认:无。
1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在资格审查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3磋商
13.3.1 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递交文件的签到顺序确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以磋商记录及应答文件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3.4 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3.5 最后报价
1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1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3.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3.7 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2名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13.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3.8.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8.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8.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13.9 特别说明:
13.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特殊要求除外)。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9.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3.9.4 若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采购人不得强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13.10 低于成本报价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磋商无效。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5.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14.1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九、适用法律法规
17.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十、疑问和质疑
18.1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18.2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19. 投诉
1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9.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9.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19.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十一、其他事项
20.代理服务费
20.1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说明:
1、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所响应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一、项目说明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支队食堂食品配送。
服务地点:包括支队本部食堂以及驮卢中队、板利中队食堂。
▲二、配送内容
配送食品包括:大米、米粉、食用油、荤菜食材类、干杂货类(粉丝、大豆、木耳、食用碘盐、调味料等)、素食品材类(豆腐、蔬菜等)类等。
▲三、配送价格
配送的所有食材价格须低于市场价格的10%或以上,每周未要向采购人食堂申报下一周的食材配送价格,经盖章同意后才能配送。
▲四、配送专用车
供应商须配置“配送专用车”。
▲五、配送时间
所有生鲜食材须于每日上午6:40(早餐所需食材)和上午9:00(中、晚餐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临时需要的按约定时间送达。
六、质量监督
采购人对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如果配送供应商在配送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配送资格,并赔偿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若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配送供应商和食堂验收人员的相关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考核评价
采购人成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及配送工作考评小组,定期对配送供应商情况进行考评。根据民警职工辅警的反馈情况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一年内,出现两次价格偏高、质量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等,给予黄牌警告一次。二次黄牌警告(即亮红牌)的配送供应商将取消配送资格。考核评分内容及分值包括供货质量(30分)、产品价格(10分)、服务质量(25分)、承诺兑现(5分)等四方面,总分为70分(见附件1)和民警职工辅警满意度测评(30分)主要以民警职工、食堂人员等以“满意度问卷调查”(见附件2)的形式进行。
▲八、产品质量要求
(一)大米
有 QS 标志、米质优。
(二)米粉
执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正规生产企业或作坊,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质量保证的米粉。
(三)烹调油
有 QS 标志、品质优的棕榈油、花生油等各种符合安全质量的食用油(非转基因原料)。
(四)荤菜食材类
具体为新鲜的猪肉、牛肉、羊肉等,鸡、鸭、鹅等白条肉,鱼、虾、鸡蛋等。以上食材必须非冻品,且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产品,质优,无腐无烂,无异味。
(五)干杂货类
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对干杂货的管理要求。
(六)素菜食材类
经农业部门农产品检验合格,无农药残留、无腐烂、无异味。
九、项目服务要求
(一)送货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要有符合食品冷冻管理的“冷库”;素菜要经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过并开具有检验合格报告;荤、素食材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价格要求
1.价格体现
应是完成该货品的全部合同内容的价格体现(优惠政策应在价格中体现,并应明确注明)。包括供货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须支付或发生的费用(包括供应、包装、运输到供货现场和装卸、保险及拟获得的利润、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市场风险、责任、合同主要条款和付款条件等。
▲2.价格要求
所有食品种类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10%以上(即优惠率≧10%),采购人每个月按市场价×(1﹣优惠率)=结算额支付货款。
3.报价方式
优惠幅度为按崇左市江州区市场零售价格下浮比例。供应商应当深入崇左市江州区市场进行考察调研,磋商报价给予的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崇左市江州区物价部门同期公布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由采购单位向崇左市江州区物价部门申请获得)给予优惠,即得结算金额。
(三) 服务承诺
1.在崇左市江州区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尘无音、封闭式的操作间,库房,配送车辆和固定的配送人员。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食堂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2.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水果、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3.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
4.必须与市场价保持供应商承诺的优惠幅度。
5.所有参与采购、配送等工作人员须具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
(四)售后服务
1.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1)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2)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超过保质期限、内包装损坏、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需冷藏或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
(3)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原料。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五)货款结算方式和依据
1.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预付款30%,剩余款项原则上每月按三方配送协议要求付款,采购人每个月按市场价×(1﹣优惠率)=结算额支付货款(第7个月开始,支付货款按比例扣除预付款后,再进行结算)。供货商与食堂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票据要求
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3.账户要求
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六)需承担的责任
1.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选定的成交品牌供应食品原料,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供应商无故不按采购食堂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支付货款中扣除 200—1000 元违约金。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七)成交企业要为采购人职工办理食品安全责任险。
(八)成交供应商成交后应按承诺投入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配送专用车、符合食品冷冻管理的“冷库”,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
▲ 十、 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序号 |
食品名称 |
质量指标 |
(一) 包装食品的验收标准:所供副食品必须具有 QS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 |
||
1? |
一级食用调和油 |
必须符合 GB1535-2003 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 0.05%,不溶性杂质含量不超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
2? |
食盐 |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
3? |
酱油 |
必须具有“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
4? |
大米(标准二等大米) |
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实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质(如沙石、色素等异物)。此类大米中混有其他类大米的总限度为 5%,不完善粒≤4%,黄米粒≤2%,最大限度杂质≤0.25%,小碎米≤1.5%,水分≤15.5%。 |
(二) 散装食品的验收标准 |
||
蔬菜质量指标: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要求外观正常,不能有腐烂霉变现象,具有《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 |
||
5? |
白菜 |
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 叶端卷缩而互相结成球朵, 分量重,无虫眼和黑斑。如果叶片顶端彼此分离而向外翻卷,则菜心处可能已经开始长苔。 |
6? |
萝卜 |
新鲜的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
7? |
洋葱 |
以尚未发芽、捏起来坚实的为好。如果已经发芽,则中间多已腐烂,应当注意。 |
8? |
马铃薯 |
薯块完整结实、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
9? |
茄子 |
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裂。 |
10? |
南瓜 |
果皮鲜美完整、呈金黄色、无外伤。 |
11? |
芋头 |
芋粒清洁、表皮干燥、棕纹明显、不蛀洞、不腐烂。 |
12? |
胡萝卜 |
形体圆直、表皮光滑、色泽橙红、不开叉、无须根。 |
13? |
姜 |
嫩姜,块茎白、肥满、具粉红色鳞片;粉姜,茎肥满、表皮光滑完整;老姜,不枯萎皱缩、不腐烂。 |
14? |
黄豆 |
具有黄豆固有的综合色泽、气味,粒子大小均匀,新鲜有光泽或微有光泽,不能有褐色或其它异常颜色。 |
15? |
青菜 |
肉持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 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
鲜猪肉、 牛肉必须在崇左市江州区指定的屠宰场屠宰,并经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食堂,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
||
16? |
猪肉 |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猪肉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
17? |
鸡、 鸭、 鹅禽类 |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 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冻禽应解冻后观察,指标应符合以上要求。对配送的尚未解冻禽类一律拒收。 |
18? |
鸡蛋 |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黄不见或略有阴影。 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 蛋白澄清透明, 稀稠分明。 |
19? |
淡水鱼 |
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
20? |
豆腐 |
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无石膏脚,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21? |
豆腐干 |
形状完整,厚薄均匀,无焦糊,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和香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
22? |
黑木耳(一级) |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暗灰色,不允许有拳耳、流耳、流失耳、虫蛀耳和霉烂耳。朵片完整,含水量不超过14%, 耳片厚度 1mm 以上,杂质不超过0.3%。 |
23? |
紫菜 |
呈方、圆形片状或其他不规则状,干燥均匀,无霉变,颜色呈褐色或黑褐色,具有紫菜特有光泽、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无霉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机械杂质,但允许有少量的硅藻、绿藻等杂藻。 |
24? |
粉丝 |
色泽洁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丝条精细均匀,无并丝,手感柔韧,有弹性,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无外来杂质。 |
十一、合同的终止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取消支付货款当月,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成交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十一是在采购人组织的测评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十二、评议考核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承诺,按时按质按量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在此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如成交供应商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下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若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十三、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十四、其他
1、成交人应按照崇左市食品物流配送建设工作要求与需求方以及崇左市城达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方配送协议。
2、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其规定作相应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附件1:
食堂食品配送评价表
供应商名称 |
|
联 系 人 |
|
|||
主要供应产品 |
|
|||||
评议内容 |
评议细则 |
总分 |
得分 |
|||
供 货 质 量 (30分) |
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是否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 |
2 |
|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并年审有效 |
3 |
|
||||
是否按时向食堂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
3 |
|
||||
是否按时向食堂提供产地质检部门质量抽检报告 |
3 |
|
||||
是否按时向食堂提供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 |
3 |
|
||||
向食堂提供的产品标识是否齐全(生产厂家、包装数量、有效期、产品成分等) |
5 |
|
||||
是否向食堂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 |
5 |
|
||||
是否向食堂提供要素齐全的销售凭证 |
3 |
|
||||
是否建立供货台账,并与向食堂提供的销售凭证相符 |
3 |
|
||||
产 品 价 格 (10分) |
产品价格是否高于同类市场批发价格 |
6 |
|
|||
是否存在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 |
4 |
|
||||
服 务 质 量 (25分) |
是否按时送货 |
5 |
|
|||
是否将货物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 |
5 |
|
||||
有无因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 |
5 |
|
||||
是否存在虚开销售凭证行为 |
5 |
|
||||
是否有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现象 |
5 |
|
||||
承诺兑现 (5分) |
是否兑现合同承诺的有关内容 |
5 |
|
|||
满意度评价(30分) |
民警职工辅警代表、食堂工作人员满意度调查。 |
30 |
|
|||
合 计 |
100 |
|
||||
评议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食堂配送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测评内容 |
满 意 |
不满意 |
食堂环境卫生 |
|
|
食品安全 |
|
|
饭菜样数 |
|
|
食品质量 |
|
|
饭菜价格 |
|
|
配送服务态度 |
|
|
你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
参加测评人员身份:
民警( )职工( )辅警( )食堂工作人员( )
第四章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企业信誉、业绩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办法
对进入详评的,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一)价格分……………………………………………………………………………20分
1、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其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10%);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供应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评审价)×20分
(二)技术评分………………………………………………75分
1、服务方案分(满分60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货源、采购渠道、质量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等”内容,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确定的“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内独立打分。
(1)综合考虑进货渠道、供货保障等是否描述完整、清晰,来源合法(满分10分)
一档(3分):服务方案中基本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且描述模糊、简单。
二档(6分):服务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10分):服务方案中包含对供货能力描述、供货渠道证明、实施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食品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齐全,描述详细可行且能根据本项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给出有效建议,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注:响应时应在服务方案中提供相应供货渠道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综合考虑食材配送方案的完整性、安全可行性(满分10分)
一档(3分):服务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有缺失,描述简单。
二档(6分):服务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
三档(10分):服务方案中基本包含投入人员、配送车辆、运输、保管、配送具体措施、配送安全承诺等内容,以上内容且描述详细可行且对本项目有针对性部署安排,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注:响应时应在服务方案中提供相应人员、车辆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综合考虑质量保障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10分)
一档(3分):质量保障较差,无法追踪到进货渠道或品质无监控,可行性一般。
二档(6分):质量保障具有基本可行性,针对性较好,能较清楚的知道进货渠道和品质监控有保障,可行性较好。
三档(10分):质量保障具有可行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能清晰直观的了解食材的来源和品质监控保障,综合评价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注:响应时应在服务方案中明确进化渠道、品质来源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综合考虑验收及检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满分10分)
一档(3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简单。
二档(6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三档(10分):食材安全验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供应商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注:响应时应在服务方案中提供相应检测设备、检验检疫方式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综合考虑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10分)
一档(3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补救措施无可行性。
二档(6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为具体,补救措施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0分):应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详细全面、补救措施具有可行和针对性,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6)综合考虑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满分10分)
一档(3分):提供有服务方案的,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服务方案总体一般。
二档(6分):提供有服务方案的,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方案总体良好。
三档(10分):提供有服务方案的,方案包含有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密承诺及廉洁承诺等,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有额外优惠服务,服务方案总体优秀,经对比比较后综合认定为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2、投入本项目车辆配置分(满分5分)
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数目,6台(含6台)及以上,有冷库的得5分;4台(含4台)及以上,不足6台且有冷库的得3分;2台(含2台)以上,不足4台且有冷库的得1分;2台以下不得分。
注:磋商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车辆要有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投入的车辆必须为供应商或法人所拥有或租赁的,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计分值)。
3、到货时间及退换货要求(满分10分)
(1)无偿包退包换的得5分;有偿的退换得0 分,满分5分。
(2)1 小时内退换的得5 分;2 小时内退换的得2 分;超过2 小时的得0分,满分5分。
(三)企业信誉、业绩分………………………………………………5分
1、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接过同类配餐或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每个得1分,满分5分。
(四)总得分=(一)+(二)+(三)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仅有2名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若仍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采购人应按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同
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成交供应商:
目 录
一、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磋商函
5、最后报价表
6、磋商记录等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服务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根据 年 月 日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响应并经磋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中标(成交)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最后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最后报价表
2. 合同金额
2.1本合同暂定金额为(大写)(大写)人民币 (¥ 元),优惠率 %。(详见磋商函)
3. 提交服务时间和地点
3.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支队食堂食品配送。
3.2服务地点:包括支队本部食堂以及驮卢中队、板利中队食堂。
3.3 乙方必须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标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验收
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7.4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合同、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各一份,监管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8. 合同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 。
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9. 售后服务要求
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2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9.4乙方须做到诚信供货,如新鲜肉内不掺杂过期肉、碎瘦肉不过多掺杂肥肉、不提供削了半边的马铃薯及萝卜等蔬菜的情况,如发现以上行为将视为无诚信的不良行为,甲方立即如实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