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金采招[2021]XJJZC-005
二、项目名称:新疆大学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大学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该食堂建筑结构为独栋小二楼,两层经营面积合计1374.21平方米,其中一楼餐厅面积833.69平方米,座位数为288个;二楼餐厅面积540.52平方米,座位数为260个,餐厅2020年度正常经营状态,餐厅内前后场布局合理,主要硬件设施齐全,食堂内通水、电、暖气,排风排烟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由中标方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延用原有装修或自行进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方案需经校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后厨餐饮设施设备可延用的设备或自费进行购置,食堂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以托管为经营方式。 新疆大学按照“师生为本、优质服务,精细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合理经营”的原则,将上述两个标段的学生食堂采取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优秀餐饮企业托管服务师生,主要经营一楼为调剂餐厅、二楼为高质量特色档口,全部采取混合式就餐方式,并且要求饭菜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类餐饮市场价格,为学校师生提供特色餐饮服务工作。 | 1 | 批 | 最终报价:餐厅营业额的11(%) | 新疆承凯众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南路瑞银大厦二层201(56区3丘1栋) | 91652301MA77XAGT2C |
2 | 新疆大学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该食堂建筑结构为独栋小二楼,两层经营面积合计1374.21平方米,其中一楼餐厅面积833.69平方米,座位数为288个;二楼餐厅面积540.52平方米,座位数为260个,餐厅2020年度正常经营状态,餐厅内前后场布局合理,主要硬件设施齐全,食堂内通水、电、暖气,排风排烟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由中标方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延用原有装修或自行进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方案需经校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后厨餐饮设施设备可延用的设备或自费进行购置,食堂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以托管为经营方式。 新疆大学按照“师生为本、优质服务,精细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合理经营”的原则,将上述两个标段的学生食堂采取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优秀餐饮企业托管服务师生,主要经营一楼为调剂餐厅、二楼为高质量特色档口,全部采取混合式就餐方式,并且要求饭菜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类餐饮市场价格,为学校师生提供特色餐饮服务工作。 | 1 | 批 | 最终报价:餐厅营业额的11(%) | 新疆承凯众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长宁南路瑞银大厦二层201(56区3丘1栋) | 91652301MA77XAGT2C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1 | 新疆大学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 | 经营期限为一年半,即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2 | 新疆大学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 | 经营期限为一年半,即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范冬梅(评审委员会主任),王义林,王立虹,于雷,郭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执行磋商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一标段:3000.00,二标段:3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 858-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层
联系方式:0991-4508367、19999111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力槟
电 话:0991-4508367、19999111512
附件信息: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版.docx
201.4K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新疆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采招[2021]XJJZC-005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概算金额(元):300000
最低限价(元):标底价以营业额的9%收取管理费方式作为磋商底价。
标项一(第一标段)
数量:不限
概算金额(元):170000
单位:1批
该食堂建筑结构为独栋小二楼,两层经营面积合计1374.21平方米,其中一楼餐厅面积833.69平方米,座位数为288个;二楼餐厅面积540.52平方米,座位数为260个,餐厅2020年度正常经营状态,餐厅内前后场布局合理,主要硬件设施齐全,食堂内通水、电、暖气,排风排烟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由中标方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延用原有装修或自行进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方案需经校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后厨餐饮设施设备可延用的设备或自费进行购置,食堂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以托管为经营方式。
新疆大学按照“师生为本、优质服务,精细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合理经营”的原则,将上述两个标段的学生食堂采取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优秀餐饮企业托管服务师生,主要经营一楼为调剂餐厅、二楼为高质量特色档口,全部采取混合式就餐方式,并且要求饭菜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类餐饮市场价格,为学校师生提供特色餐饮服务工作。
标项二(第二标段)
数量:不限
概算金额(元):130000
单位: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该食堂建筑结构为独栋小二楼,两层经营面积合计1374.21平方米,其中一楼餐厅面积833.69平方米,座位数为288个;二楼餐厅面积540.52平方米,座位数为260个,餐厅2020年度正常经营状态,餐厅内前后场布局合理,主要硬件设施齐全,食堂内通水、电、暖气,排风排烟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齐全。由中标方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延用原有装修或自行进行设计装修,但装修方案需经校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后厨餐饮设施设备可延用的设备或自费进行购置,食堂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以托管为经营方式。
新疆大学按照“师生为本、优质服务,精细管理、提高质量,确保安全,合理经营”的原则,将上述两个标段的学生食堂采取招标方式引进有实力的优秀餐饮企业托管服务师生,主要经营一楼为调剂餐厅、二楼为高质量特色档口,全部采取混合式就餐方式,并且要求饭菜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类餐饮市场价格,为学校师生提供特色餐饮服务工作。
承包期限:合同期为一年半,即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标段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开标时间:2021年2月5日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号
联系方式:0991-858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
联系方式:0991-4508367、19999111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力槟
电 话:0991-4508367、199991115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 |
项目编号 |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金采招[2021]XJJZC-005-1 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饮食服务二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托管经营项目:金采招[2021]XJJZC-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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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称:新疆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电话:0991-8587525 联系人:郭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楼 电话:0991-4508367、19999111512 联系人:刘力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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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概算及项目内容 |
本项目概算30万元;标底价以营业额的9%收取管理费方式作为磋商底价,参加磋商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投两个标段,也可以兼中两个标段。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饮食服务二部要求对此餐厅进行餐饮场所的基础性要求和自行购置后厨餐饮设施设备,所有费用全由成交托管经营者承担。 (1)对新疆大学学生餐饮管理服务中心北校区第一标段第二食堂一楼餐厅、第二标段第二食堂二楼餐厅共计二个标段托管经营项目招标。 (2)餐厅经营采取托管的方案,实行独立人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我方负责监管,餐厅就餐按照混合饮食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营,所有食品主要原材料原则上必须由我方统一配送,不享受伙食物价补贴。 (3)餐厅定位:确定为中餐厅经营,其中一楼餐厅为调剂餐厅,按照混合饮食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营,二楼餐厅为高质量的特色档口的进行经营。 |
4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及未被列入新疆税务局失信惩戒企业名单;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
5 |
服务期限 |
合同期为一年半,即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9 |
磋商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10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_5000元/标段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提交方式为从供应商账户转出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107601654453 联系电话:0991-4508736;联系人:杜香 磋商保证金以到账信息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编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1 |
响应文 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U盘__1_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
12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11时00分。 提交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层)。 |
13 |
响应文件 开启时间 及地点 |
开启时间:2021年2月5日11时00分。 开启地点: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8层)。 |
14 |
履约保证金 |
为有效做好食堂托管服务的管理工作,中标方在签定合同前需向餐饮中心缴纳三个月的固定管理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息返还。 |
15 |
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处理方法 |
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出,须保证餐饮中心场地设施的完好,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需将餐饮中心备案交付的厨房设备、桌椅板凳、大型电器、低值易耗品、餐厅装修及所有设施需全部完好无损的无偿交付餐饮中心。经餐饮中心验收合格,确认无房屋设施设备损毁、丢失等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向餐饮中心交清食堂的房产和设备后,餐饮中心应在一个月内退还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最后两个月的营业款在水电气供应企业提供的水电气数据和公共成本分摊费用统计完成后结清。但如果损坏了餐饮中心的房屋、设施设备,扣除维修费后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法修复的,按其原价扣除后退还给中标方,风险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应如实追加。成交供应商所购置的可移动厨房设施设备自行处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16 |
其他说明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每个标段3000元 |
17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8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截止时间 |
19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 北校区联系人:裴江峰 联系电话:13899824280 |
20 |
其他规定 |
开标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原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其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会议的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会议的应携带1份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未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予以废标处理。 |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遵照相关规定,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请领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能力承担该项目并遵守采购人对该项目提出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供应商,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2定义:
(1)“采购人”系指。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即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磋商小组”系指依采购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全部货物。
(6)“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2.1服务期限:合同期为一年半,即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2.2服务地点:北校区第一标段第二食堂一楼餐厅和第二标段第二食堂二楼餐厅标段共计二个标段,位于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北校区西院原第二餐厅一至二楼两处区域;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及磋商前附表须知。
3.2供应商必须有能力按照本项目需求规定提供全部相关服务。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详见磋商公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6.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和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负。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向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该澄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该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可能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9.2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0.1.1商务部分
(1)承诺书;
(2)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概况;
(6)关键服务人员(厨师长、厨师)简历表
(7)供应商业绩
(8)财务状况;
(9)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1)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1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10.1.2技术部分
(1)厨房操作间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2)菜品菜色情况;
(3)管理方案;
(4)食堂服务流程;
(5)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6)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
(7)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
(10)其他。
10.1.3资格部分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供应商概况;
(3)供应商业绩;
(4)财务状况;
(5)资信证明文件;
(6)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及辅助说明;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授权委托书;
(10)其他。
11.响应文件格式
11.1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2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12.磋商有效期
12.1磋商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做出的对原响应文件的任何修改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磋商保证金
13.1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账户转出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没有及时到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3.2磋商保证金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编号。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必应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不得参加磋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3.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终止采购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而造成的磋商失败等,在磋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3.4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文件须编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盖章、签字齐全,并应在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之处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所有副本封面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内容为正本的复印件即可。
14.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5.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15.1.1响应文件须胶粘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如有A3纸型图纸等文件折叠成A4纸型装订。
15.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内,在包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
15.3包封上应注明:
(1)供应商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15.1款、第15.2款和第15.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6.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17.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
19.3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或变更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会议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需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在所有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举行磋商会议。
20.2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0.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出席磋商会议并签到证明其出席。
20.4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
20.5由供应商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6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0.7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送交评审。
20.7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拒绝,视为无效。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未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交的证件不全或有过期、无效情况发生的按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8如果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宣布终止采购。
20.9资格审查(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代表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21.采购人将有效的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比较,评审办法详见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