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1215040
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920000
最高限价(元):19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翅中、翅根、半片鸭、琵琶腿、鸡胸肉、玉米粒等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2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附一新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121
质疑联系人:张向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财,马菊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40,85860232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5040.doc
395K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1215040
项目名称: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电子交易须知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 -
五、公告期限 - 2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2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前附表 - 4 -
一、总 则 - 10 -
二、招标文件 - 11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2 -
四、开标 - 15 -
五、评标 - 16 -
六、定标 - 18 -
七、合同授予 - 18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
一、总则 - 20 -
二、资格审查 - 20 -
三、符合性审查 - 20 -
四、商务技术及政府采购政策详细评审 - 21 -
五、评分细则 - 23 -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 25 -
第五章 采购合同模板 - 28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
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 31 -
2.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 32 -
3.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 33 -
4.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 34 -
5.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 35 -
4.投标声明函格式 - 36 -
6.采购要求响应表格式 - 38 -
8.货物清单及响应表格式 - 39 -
9.报价文件目录 - 41 -
10.开标一览表 - 42 -
1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 43 -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 44 -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5 -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6 -
1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 47 -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25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1215040
项目名称: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920,000.00
最高限价(元):1,9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
数量:1
单位:批
预算金额(元):1,9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翅中、翅根、半片鸭、琵琶腿、鸡胸肉、玉米粒等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3.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一医新院区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蕾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121
质疑联系人:张向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财,马菊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40,85860232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采购 |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采购,根据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供货。 合同形式:单价合同,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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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算金额 |
19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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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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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交易 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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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次采购要求中的数量为采购人根据历年情况估算的采购参考数量,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总报价用于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照成交单价分期结算。本次投标总价不作为双方合同金额。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7 |
踏勘现场 |
□ 组织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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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样品 |
1、样品标记:样品外包装须注明样品名称、递交单位名称等信息。 2、现场递交:投标截止当日,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到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邮寄送达:供应商自行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代理机构,逾期送达的样品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联系人:林财; 联系电话:15158188766。 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样品损坏、变质等的风险。 3、样品的退回:本项目样品均不予退还。 4、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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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演示 |
□ 要求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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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招标文件 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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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 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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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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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 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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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收件人:林财(15158188766)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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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截止 时间和投 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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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 和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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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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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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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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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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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节能产品 |
□ 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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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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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次采购标的为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8)本项目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9)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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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表(见下表)的7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高于50000元。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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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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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供方。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院方、需方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供方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对标注“▲”的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纸质)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3)具有本次投标产品的经营资格,提供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采购要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5)货物清单及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6)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情况(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货源生产和供应能力证明文件;
(8)货源加工及储存能力证明文件;
(9)核心产品同类项目业绩;
(10)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
(11)冷链运输体系;
(12)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
(13)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允许延长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以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时间为准。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但明显计算错误、单位错误且按上述顺序修正导致修正后结果明显不合常理、或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明显冲突的,评标委员会可讨论决定修正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翅中、翅根、半片鸭、琵琶腿、鸡胸肉、玉米粒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同一制造商产品达到4项及以上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商务技术分5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产品;均相同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5)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声明内容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款的;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含最高单价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单价有缺项或漏报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商务技术及政府采购政策详细评审
1、商务技术评分
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由评标专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他的最终评审得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招标文件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分(0-5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1 |
核心产品为:翅中、翅根、半片鸭、琵琶腿、鸡胸肉、玉米粒 (以核心产品样品作为评标因素) |
根据核心产品样品包装的完整性、清洁性、封口的严密性等综合评价,0-5分。 |
5分 |
根据核心产品样品的标识情况综合评价,0-5分(是否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批号、有效期等)。 |
5分 |
||
根据核心产品样品质量给分: 无杂质,无异味;(0-4分) 体形完整,大小匀称,规格符合招标要求;(0-4分) 外观有光泽,有弹性,肉质紧密;(0-4分) 半片鸭要求品质新鲜,无残羽、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0-2分) 翅中、翅根、琵琶腿、鸡胸肉要求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个体大小均匀。(0-3分) 玉米粒要求具有玉米固有色泽,和特有的清香气味,甜度适中、柔嫩可口、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籽粒饱满、软度适度、允许少量碎粒存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0-3分) |
20分 |
||
2 |
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3分 |
3 |
货源生产和供应能力 |
投标人自有生产基地的,得4分(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含生产范围等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无生产基地的,根据投标人长期合作的生产基地(或者合作养殖基地)情况进行评分,提供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0-2分。 既无生产基地也无长期合作的生产基地(或者合作养殖基地)的 ,得0分。 |
4分 |
4 |
货源加工及储存能力 |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冷冻库-18°以下(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产权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冷冻库照片。) |
2分 |
5 |
核心产品同类项目业绩 |
根据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与最终用户的销售合同(配送服务期不少于1年),合同载明销售内容必须含4种及以上核心产品。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 |
5分 |
6 |
供应商企业内部管理 |
根据投标人的货源保障、安全把关、品质控制、配送服务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0-1分。 |
2分 |
根据投标人对出现产品异常问题的退换货承诺评分,0-1分。 |
|||
7 |
冷链运输体系 |
配置车辆性能、冷链设施,车辆上配有专业设备情况给0-2分(须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行驶证载明所有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一致。车辆须在年检有效期内,未年检车辆不得分。); 提供专职货运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及投标人最近连续6个月给驾驶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得2分。 |
4 |
2、价格分(0-50分)
投标价=∑《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所列货物数量×单价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商务技术分及价格分之和。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
二、采购内容: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
品名 |
单位 |
年参考使用量(kg) |
最高限价 (元/kg) |
质量要求 |
白条鸡 |
1KG |
3115.00 |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
|
鸡胸肉 |
1KG |
6551.00 |
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 |
|
翅中 |
1KG |
12391.00 |
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 |
|
翅根 |
1KG |
22438.00 |
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 |
|
琵琶腿 |
1KG |
12605.00 |
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 |
|
鸡爪 |
1KG |
657.00 |
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跟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 |
|
半片鸭 |
1KG |
21520.00 |
每10公斤11片左右,去头尾,带腿带翅根 |
|
鸭掌 |
1KG |
1307.00 |
肉皮色泽白亮并且富有光泽,无残留黄色硬皮;质地紧密,表面微干或略显湿润且不黏手。 |
|
鸭胗 |
1KG |
838.00 |
紫红色,形状扁圆,肉质紧密,紧韧。 |
|
猪肚 |
1KG |
201.00 |
无杂质、无异味、表面新鲜。 |
|
猪舌 |
1KG |
142.00 |
无杂质、无异味、无根、表面新鲜。 |
|
玉米粒 |
1KG |
17159.00 |
具有玉米固有色泽,和特有的清香气味,甜度适中、柔嫩可口、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籽粒饱满、软度适度、允许少量碎粒存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
青豆 |
1KG |
8231.00 |
绿色,豆粒饱满,组织鲜嫩,无病虫害。 |
三、技术要求:
▲1、投标人对上述产品进行报价,不可缺项、漏项,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承诺所供的货物为国产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规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承诺所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货物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货物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农药或药物残留(如有)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所投货物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确保到货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6、包装与标志要求:
6.1有预包装的货物,投标人按要求规格包装提供货物,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品牌、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6.2无预包装的货物,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分包装,包装容器密封性良好,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卫生、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
7、样品提供:投标人必须提供指定品种(翅中、翅根、半片鸭、琵琶腿、鸡胸肉、玉米粒)样品各一份,不管投标人是否中标,报价样品均不返回给投标人。
8、供应商需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货源生产和供应能力、货源加工及储存能力、冷链运输体系等。
四、商务要求:
1、货款结算:验收合格、按月结算,医院在收到投标人的月结发票后60天内支付货款。
2、合同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医院对采购量不做承诺,以实际采购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3、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天内, 投标人应支付投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账号:3300162353505001151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投标人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招标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回。
4、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投标人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5、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人按需分批次采购货物,投标人接到采购通知后将货物在48小时内送到招标人指定仓库。
7、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招标人应依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招标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投标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后6小时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1对于冷冻禽畜食品,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验收:
产品需放血、加工良好,新鲜洁净,色泽、气味正常,修割整齐,组织状态良好,体形(块形)完整。检查产品是否有血冰、风干现象等;检查产品中有无杂质。
7.2对于速冻蔬菜类食品,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验收:
7.2.1形态: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态,形态规则、大小均一整齐、质地良好,无粘连、结块、结霜和风干现象。
7.2.2色泽:色泽一致,具有本品应有的颜色。
7.2.3缺陷:无病虫害伤,无漂烫过度、腐烂、揉烂,无机械伤,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不正常外来水分。
7.2.4滋味和气味:解冻后具有本产品应有的风味、无异味。
8、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须由投标人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章 采购合同模板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卖方:
根据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评议结果,就卖方向买方供应冷冻禽畜食品和速冻蔬菜类食品项目达成以下合同细则:
1、货物及价格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产地 |
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公斤) |
金额(元) |
备注:投标总价包括了本合同所采购产品及其包装、运输、搬运、卸货、损耗、税金、管理费、更换及服务等的所有费用。
2、货款结算:验收合格、按月结算,医院在收到月结发票后60天内支付货款。
3、合同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累计支付金额达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医院对采购量不做承诺,以实际采购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4、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天内, 卖方应支付投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打入买方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食堂;账号:3300162353505001151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卖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买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回。
5、卖方须确保所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6、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买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8、买方按需分批次采购货物,卖方接到采购通知后将货物在48小时内保质保量送到买方指定仓库。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9、买方交货时须提供所交货物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确保到货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0、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应依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退货或要求卖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卖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卖方应在接到买方要求后6小时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卖方承担。
10.1包装要求:买方按要求规格包装提供货物,容器(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确保货物包装完好,未受污染。
10.2标签及包装标识要求:
10.2.1有预包装的货物,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品牌、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0.2.2无预包装的货物,包装容器密封性良好,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卫生、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
10.3感官要求:货物要求无虫害、无霉变、无杂质,无异味,具有各货物特有的气味和滋味。
10.4数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买方的验货数量为准,卖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1、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须由卖方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消除给买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2、违约责任:
12.1卖方发生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对货物进行处理,若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赔偿损失;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书面警告,三次(含)以上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五次(含)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2.1.1入库验收和使用中发现货物达不到产品功能性能要求或买方使用要求的;
12.1.2不按时或按量供货;
12.1.3交货时,货物已过保质期的。
12.2卖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2.2.1卖方的任一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
12.2.2卖方在产品经销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2.2.3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且卖方无法解决。
12.3卖方在合同期限内若中途停止供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3、本项目下货物依据国家行业质量技术标准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供货,若双方对质量结果看法不一致,可申请送合法部门检验,检验费由卖方承担;
14、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在买方管辖地法院司法诉讼解决。
15、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7、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卖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