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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成交公告
发布于 2021-02-07

招标详情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成交公告
附件1出售版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项目.doc

一、项目编号:YTDFLZB-210104(招标文件编号:YTDFLZB-21010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昊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北公路155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昊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 1.采购内容:提供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盒饭配送服务。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采购内容:提供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盒饭配送服务。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提供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盒饭配送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小组:赵顺芳、董种德、曹伟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 本项目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收费(不含专家服务费);(2) 成交服务费=4000+评审专家费;(3) 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688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13818001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联系方式:柏心茹,158217886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柏心茹

电 话: 15821788643

项目编号:11-546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YTDFLZB-210104

采 购 人: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

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01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2"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函 6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4"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8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5"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6"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27

HYPERLINK \l "_Toc461698027"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3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2

项目编号

YTDFLZB-210104

3

预算金额

待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区域结算)。

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5

付款方式

以每个月或每个区实际接待受训人数为周期,根据套餐价格按实结算餐费。

6

采购概述

对非依法必须采购/比选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7

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采购

8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9

采购人

单位名称: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6888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13818001524

10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邮 编: 200070

联 系 人:柏心茹

电 话: 15821788643

邮 箱: yuantiaozb@126.com

11

包件

□适用

■不适用

有关包件的所有条款均不适用本项目

12

采购内容

提供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盒饭配送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3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1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7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8

比选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02月01日起至2020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比选文件500元/包件,售后不退。

19

领取比选补充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供应商)

20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2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07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23

开标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24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件3)

4)报价一览表(附件4)

5)报价明细表(附件5)

6)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附件6)

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10)

11)供应商承诺(附件11)

1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5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供应商承诺。

26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其应包括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以及演示视频,其中响应文件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彩色扫描版pdf文件,电子文档必须是U盘,且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2、不同包件的响应文件必须分别编制,胶装成册,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档一起密封。

3、响应文件须有目录和页码。

2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

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按本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的;

4)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9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 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 报价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 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 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0

成交服务费支付

(1)? 本项目代理费人民币4000元收费(不含专家服务费);

(2)? 成交服务费=4000+评审专家费;

(3)? 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支付方式;

开户账号: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康健支行

开户账号:3105017345000000077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及项目编号)成交服务费”。

(4)? 本次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31

签订合同

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其他

开标(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对参与开标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函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函

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的委托,对非依法必须采购/比选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对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2.? 项目编号:YTDFLZB-210104

3.? 采购预算:待定

4.? 采购内容:提供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盒饭配送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报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比选文件的领取:

1、时间: 2021年02月01日起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在线报名:http://47.103.55.95:8989/

现场报名: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投标人进行现场报名前需自行登入(http://47.103.55.95:8989/)录入相关企业信息并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现场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文件工本费:500元/包件(需现金或支付宝支付,售后不退)。

支付宝账户yuantiaozb@126.com

支付宝账户名: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注: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1年02月07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

地 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6888号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13818001524

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南苏55苏河文创中心1号楼2F02室。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柏心茹

电 话:15821788643

邮 箱: yuantiaozb@126.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概述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邀请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公开比选采购。

1.2 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比选邀请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3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采购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货物、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采购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 “成交人”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7 “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报价费用

4.1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比选文件

5. 比选文件的组成

5.1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比选报价程序和合同条款。比选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比选邀请函;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审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比选文件不单独提供比选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报价,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比选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报价邀请中载明的时间、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7. 比选文件的修改

7.1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7.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比选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以使其报价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

9. 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响应文件、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响应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响应文件格式。

12. 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单价和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供应商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12.4 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报价内容的单价和总报价。

12.4.1总报价中不得包含比选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

12.4.2总报价中不得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其他有效供应商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审总价。

12.4.3若缺漏比选文件内容的供应商最终成交,缺漏项仍然为供应商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比选小组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

13. 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报价。

14. 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1.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报价货物/服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供应商必须依据比选文件中比选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

16.2 本次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递交。

16.5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16.6 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按比选文件27.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7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8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被没收:

16.8.1开标后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16.8.2成交人未能按比选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报价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胶装装订成册。

18.2 响应文件须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须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响应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比选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每份采用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2 供应商应按所参与不同包件独立制作的响应文件,参与多个包件投标的供应商应按包件将响应文件必须分别编制,胶装成册,并单独包装、密封,不得将所参与的所有包件的响应文件封装在同一密封袋(箱)内递交。

20.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7.3款因比选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款和19款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报价”字样。

22.3 报价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2.4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开标和评审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主持公开开标,供应商可派代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各供应商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参加开标仪式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审时才能考虑。

23.2 开标时,供应商委派的开标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的报价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3.3 供应商按时送达响应文件,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4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5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比选文件的;

(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

(4)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的;

24. 评审

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公开比选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比选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占比选小组2/3。比选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比选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4.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

24.3.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4.3.2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比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3.3比选小组允许补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4.3.4比选小组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如有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并对报价明细表按照权重予以调整;

(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 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比选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5) 如有漏报,则以所有供应商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

(6) 如有计算错误,比选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4.3.5比选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供应商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缺漏的;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5)报价有效期少于比选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未按本须知24.3.4规定调整响应文件中漏报、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开标(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对参与开标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止报价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9)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4 澄清:比选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比选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比选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

24.5 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比选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比选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25. 评审原则及方法

25.1 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2 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3 本次评审细则详见比选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定标

26. 定标准则

26.1 合同将授予其报价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26.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7. 成交通知

27.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7.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所有年度合同的依据。

27.3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27.4 在《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其保证金。

28. 签订合同

28.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8.2 比选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采购人/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是单价和其他的条款条件不得改变。

其它

29. 报价注意事项

2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

29.2 本比选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9.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本项目地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6888号内。为提升学生避险技能和生存能力,加强生命安全教育,保障城市整体运行安全,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落实上海“十二五规划”公共安全教育体系而创建的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围绕“真学、真练、真懂、真会”及“识险、避险、自救、互救” 的实训目标,是上海乃至全国首个综合性公共安全实训场馆。主要面向中小学生,亲子家庭、社会团队预约式实训。

2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向实训基地预约受训对象提供盒饭配送服务,参照45元、35元、25元档,进行A(春夏)、B(秋冬)两款配餐;按价格(含税)列出A(春夏)、B(秋冬)款菜肴清单,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合理;同时供应商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具备提供清真餐的能力。

3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4付款方式

以每个月或每个区实际接待受训人数为周期,根据套餐价格按实结算餐费。

注:如果其他章节的技术指标或商务条款的内容与本章的内容有差异,请以本章的内容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采购需求内容有冲突,以采购需求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向实训基地参训受训人员提供盒饭配送服务,参照45元、35元、25元档,进行A(春夏)、B(秋冬)两款配餐;按价格(含税)列出A(春夏)、B(秋冬)款菜肴清单,菜肴营养合理,品种多样。

2)? 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本次服务款项按区或批次结算:

期次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1

 以每个月或每个区实际接待受训人数为周期,根据套餐价格按实结算餐费。

100%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第二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项后,甲方根据实际投保人数结算,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存在潜在偏差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 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 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由于战争及重大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或政府原因而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时,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6.2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证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采购人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比选成交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对参与开标会的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确认供应商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8.1)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审委员会

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比选货物/服务的特点,组建比选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7)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技术商务标权数为100%。

价格标部分优惠政策如下:

(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 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 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1)对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2)对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比选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3.2相关规定确定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5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否决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1)? 商务技术标评分(分值10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餐饮服务方案

20分

根据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餐饮服务方案,根据方案是否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餐饮方案需参照45元、35元、25元档,进行A(春夏)、B(秋冬)两款配餐;按价格(含税)列出A(春夏)、B(秋冬)款菜肴清单(需提供各餐标的成本分析表、营养分析表)。同时供应商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具备提供清真餐的能力。

1. 投标人服务方案完美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极高,得20分;

2. 投标人服务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高,得17分;

3. 投标人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得14分;

4. 投标人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满足度一般,且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一般,得11分;

5. 投标人服务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满足度较低,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较低,得9分;

6.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2

餐饮配送方案

5分

根据投标人送餐响应时间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投标人需对送餐响应时间做出承诺。

1. 投标人送餐响应时间在30分钟以内,得5分;

2. 投标人送餐响应时间在60分钟以内,得3分;

3. 投标人送餐响应时间大于60分钟,得0分。

15分

根据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餐饮配送方案,根据方案是否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需具有学生盒饭配送资格能力。

1. 投标人配送方案完美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极高,得15分;

2. 投标人配送方案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方案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高,得12分;

3. 投标人配送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得9分;

4. 投标人配送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满足度一般,且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一般,得6分;

5. 投标人配送方案对本项目需求的满足度较低,且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行性进较低,得3分;

6. 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3

安全控制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上海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受训人员用餐配送服务的整体安全控制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需求等综合评审。

投标人需具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承诺中标后能为本项目购买此保险。(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中标后能购买保险承诺书)

1.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高,投标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并且投标方案已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也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10分;

2.方案与本项目需求有一定的吻合度,投标方案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并且投标方案显示已考虑到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但存在部分欠缺,服务水平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7分;

3.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吻合度较差,投标方案未明显体现出科学性与先进性,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较少,其服务水平未能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4分;

4.方案未能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未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其服务水平未能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0分。

4

服务承诺及特色增值服务

15分

根据承诺的服务质量对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能否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是否有其他增值服务、奖罚措施进行打分。

1. 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等特色服务,有其他增值服务、奖罚措施的得15分;

2. 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奖罚措施,但可行性较差或有欠缺的得 12分;

3. 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对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较低,未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奖罚措施的得9分;

4. 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对招标文件的符合程度较低,未能针对用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延伸服务、便利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奖罚措施的得6分;

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15分

1、项目负责人情况;2.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需包含烹饪厨师,营养师,烹饪厨师需具有中式烹调师高级技能三级证书持证员工,营养师需具备高级营养师证书。项目组成员均需具备健康证,且为投标人公司员工即需提供员工缴纳社保证明);3.服务岗位人员设置;4.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

评分标准:

根据投标人上述 1-4 项评审内容考量投标人项目人员配置的优劣:

1.项目组成员和劳动力的投入能较好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5分。

2.上述 1-4 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符合行业规范,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有部分欠缺的,得12分。

3.上述 1-4 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人员配置未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行业规范,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内容欠缺较多的,得9分。

4.上述 1-4 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人员配置与招标要求有明显不符合且无法保证项目实施的,得6分。

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6

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10分

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近3年类似配送餐饮服务业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根据项目一览表,注明项目名称、服务时间等情况,并提供 项目有效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评价作为证明,合同复印首、尾页即可,但须包含合同金额(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项目合同业绩加 2 分,最高得 10 分(需带合同原件备查)。

7

企业综合能力

10分

依据供应商相关的资质证书(除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外),认证体系、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审。其中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省部级获奖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10分。

合计

100分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响应文件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审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供应商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比选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我方接受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我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比选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应商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报价一览表(格式)(本项目写明餐标)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总报价

(包括所有采购内容)

小写

大写

服务时间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报价须与附件5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内容

单价

数量

合价

1

2

3

4

总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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