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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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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中选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7 15:49

一、项目名称: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托管服务

二、中选信息

中选人名称:洪江区吴氏黄牛肉自助火锅店

中选人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新民路121号

最终遴选包干报价:180000元

三、主要服务内容

洪江区机关大院食堂餐饮经营委托管理服务。

四、评审专家名单:谢登誉(组长)、陈文胜、陈利军,陈征、李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遴选人: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洪江区机关大院工委楼二楼

电 话:0745-7623827,18390327271

联系人:蒲凡

八、附件

1.竞争性遴选文件







竞争性遴选文件


遴选项目名称: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托管服务


遴 选 人: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







20211



目录


第一章 遴选邀请

第二章 遴选须知

遴选须知前附表

遴选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遴选文件

三、遴选响应文件

四、遴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遴选响应文件遴选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遴选合同

第四章 遴选要求

第五章 遴选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遴选邀请


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遴选申请人参与竞争性遴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托管服务

2.项目服务期:一年

3.遴选人: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

二、最低响应包干费

参与本项目遴选申请人的遴选响应包干报价不得低于最低响应包干费5万元。

三、项目内容

1.遴选要求及遴选程序:详见竞争性遴选文件。

2.本次遴选中选候选人为3家,综合评分第一名中选。

四、遴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遴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参与遴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获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遴选文件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

2.获取遴选文件地点: 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洪江区机关大院工委楼二楼)

3.获取遴选文件方式:现场报名领取遴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遴选活动的,请现场出示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遴选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遴选响应文件地点:洪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不按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遴选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遴选人将拒绝接收。

4.本遴选文件公告期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6日。

七、遴选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遴 选 人: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

联 系 人:蒲 凡

电 话:0745-7623827,18390327271

地 址:洪江区机关大院工委楼二楼

保证金汇至:洪江区财政局非税汇缴结算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工行洪江区支行

银行帐号:1914 0108 2920 0074 477





















第二章 遴选须知

遴选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

遴选项目

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托管服务

第二章第2.1

遴选人

名称: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 蒲凡

电话:0745-7623827,18390327271

地址:怀化市洪江区机关大院工委楼2楼

第二章第2.2款

遴选申请人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

遴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遴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参与遴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遴选申请人公章。

第二章第4.1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4.2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5款

现场勘察

■遴选人不组织

二、遴选文件

第二章第6款

遴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7.1

提供遴选文件期限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4日

第二章第7.2

领取遴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第8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2月4日10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9款

最低响应包干费

5万元

第二章第10款

遴选保证金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10000(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查询已经到账的,视为已缴纳。

保证金汇至:洪江区财政局非税汇缴结算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工行洪江区支行

银行帐号:1914 0108 2920 0074 477

第二章第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2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1份);采用胶装装订方式,提倡双面打印。遴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编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3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遴选响应文件

遴选申请人名称:

在2021年2月4日(星期四)10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14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怀化市洪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遴选与评审

第二章第15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16款、

网上成交信息公布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

http://hjq.huaihua.gov.cn/

第二章第17款

经营担保

■要求提供,经营担保的金额为:伍万元整,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经营担保入遴选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18款

其他规定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遴选申请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遴选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遴选响应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遴选人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遴选委员会评定。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条款号

评分点名称

分值

评审标准

报价评审

最终遴选响应包干报价

40

经遴选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最高最终遴选响应包干费用为遴选基准,其得分计40分。其他遴选申请人的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其最终遴选响应的包干费用÷遴选基准)×40分

技术评审

服务

方案

20

对下述服务方案的先进性、系统性、完整性,以及实施措施的实用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一.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方案(1、食品质量控制方案。2、食谱的搭配方案。3、食堂安全管理方案。每小点根据方案与措施的完善程度计分,每小点最多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3分。

二.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礼仪规范制度。2、食堂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措施。每小点根据方案与措施的完善程度计分,最多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3分。

三.卫生管理(1、卫生管理标准。2、卫生安全制度。每小点根据方案与措施的完善程度计分,每小点最多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2分。

四.原材料采购管理(1、原材料采购与验收: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方案,原材料采购流程图,原材料验收标准。2、原材料保管办法:包括原材料的保管方式,食品添加剂的保管方式。3、食品原材料的加工方案:包括食品原材料加工方法,原材料加工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制度。每小点根据方案与措施的完善程度计分,每小点最多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3分

五.人员配置管理(1、本项目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2、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人员稳定性方案。根据方案与措施的完善程度计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2分。

六.投诉与处理(1、机关食堂投诉处理制度。2、各类投诉与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对应与处理。3、满意度调查:包括满意度调查方案与满意度提升措施。每小点根据方案与措施的完善程度计分,每小点最多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3分。

七.机关食堂应急预案(1、食物中毒应急预案。2、停水、停电应急预案。3、火灾应急预案。4、机关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小点根据应急预案的完善程度计分,每小点最多1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总计4分。

商务评审

综合实力

30

一.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营业税金额最高数额为遴选基准,其得分计20分。其他遴选申请人的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其纳税金额总数÷遴选基准)×20分。

二.资格证:中式烹调师资格证:持有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五级)的计1分,持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四级)的计2分,持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三级)的计3分,持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的计4分,持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一级)的计5分。(以上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

三.自2018年以来,具有相关食堂承包或餐饮经营经历的计3分,担任食堂大厨的计2分,有食堂从业经历的计1分,可重复累计积分,满分5分(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投标人荣誉

10

遴选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餐饮经营项目受到乡科级单位表彰的计1分,受到县处级单位表彰的计2分,受到地厅级单位表彰的计3分,受到省部级单位表彰的计4分,同一经营项目可以重复累计计分(限区工委管委及区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相关活动,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或者有关证明,否则不计分),计满为止。

合计评分

100

说明:以上所有遴选标准涉及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注明提交原件核查的,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和遴选文件一同递交,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计分,且遴选申请人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视为无效遴选响应处理。




遴选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遴选文件仅适用于遴选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遴选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遴选项目。

2.定义

2.1 “遴选人”是指依法进行遴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遴选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遴选须知前附表

2.3 “遴选申请人”是指响应遴选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遴选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遴选项目邀请遴选申请人通过遴选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遴选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遴选活动。

2.4 “遴选小组”是指经遴选人指定,由遴选人及相关专家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遴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遴选申请人应当符合遴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遴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遴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遴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遴选申请人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遴选的费用

4.1 无论遴选的结果如何,遴选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遴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遴选申请人代表为遴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遴选申请人代表不是遴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遴选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遴选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遴选申请人。

7.现场勘察

7.1遴选申请人应按遴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遴选申请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遴选申请人自己负责。

7.3遴选人不对遴选申请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遴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遴选文件

10.遴选文件的组成

10.1 遴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遴选邀请

第二章 遴选须知

第三章 遴选合同

第四章 遴选要

第五章 遴选响应文件组成

10.2遴选小组根据与遴选申请人遴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遴选要求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遴选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遴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遴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遴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遴选申请人承担。

11.遴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遴选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遴选文件前附表

11.2遴选申请人应持遴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遴选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遴选申请人提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遴选须知前附表

13.遴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提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遴选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遴选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遴选文件的遴选申请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遴选申请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遴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遴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遴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遴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遴选响应文件对遴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遴选申请人提交的遴选响应文件及遴选申请人与遴选人遴选小组就有关遴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遴选申请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遴选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遴选申请人应按遴选文件中提供的遴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遴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遴选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遴选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遴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遴选响应包干报价

(7)遴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遴选过程中,遴选申请人根据遴选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遴选响应包干报价是遴选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遴选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遴选申请人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遴选申请人无论成交与否,其遴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遴选申请人应当根据遴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遴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遴选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遴选申请人的遴选响应包干报价不得低于最低响应包干费。

17.遴选申请人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遴选申请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样品提供

18.1 遴选须知前附表规定遴选申请人遴选时提供样品的,遴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遴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19.遴选保证金

19.1遴选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遴选保证金的,应按遴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遴选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遴选代理机构交纳遴选保证金。

19.2遴选申请人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遴选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遴选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遴选申请人的遴选保证金;在遴选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遴选申请人的遴选保证金,但因遴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遴选申请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遴选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遴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遴选申请人不与遴选人签订合同的;

5)遴选申请人与遴选人、其他遴选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6)遴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遴选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遴选响应文件有效期见遴选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遴选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遴选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遴选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遴选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遴选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遴选过程中,遴选申请人按遴选文件规定和遴选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遴选申请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遴选申请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遴选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遴选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遴选申请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遴选人。该通知应有遴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遴选申请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遴选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遴选人或者遴选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遴选申请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遴选人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遴选与评审

25.遴选程序

25.1遴选程序:响应文件审查、遴选(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遴选申请人。其中,遴选按本章30.1款或者30.2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遴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遴选申请人是否具备遴选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遴选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遴选申请人同时进行报价。遴选申请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遴选。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遴选响应文件与遴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遴选文件的要求。

27.2遴选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由遴选小组依据遴选文件规定认定。遴选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遴选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遴选小组应当告知有关遴选申请人

1)遴选申请人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遴选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2)应交未交遴选保证金或金额不足、遴选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遴选申请人遴选响应包干报价低于最低响应包干费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遴选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遴选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遴选申请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遴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遴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0.遴选

30.1所有通过评审实质性响应参加遴选的遴选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2遴选申请人提交报价后,遴选小组当场宣布遴选申请人的最后报价,并由遴选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遴选申请人最后报价后,由遴选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遴选申请人的遴选响应文件和最后遴选响应报价进行综合评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遴选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遴选申请人为成交候选遴选申请人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遴选须知前附表。

31.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遴选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高的遴选申请人的价格为遴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遴选申请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遴选报价得分=(最后遴选报价/遴选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提出成交遴选申请人

32.1遴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3成交候选中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遴选响应包干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确定成交遴选申请人

33.1遴选人应当在收到报告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遴选申请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选人,也可以书面授权遴选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中选人。

34.遴选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人应当终止竞争性遴选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遴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遴选过程中符合要求的遴选申请人或者遴选响应报价报价超过最低包干费的遴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遴选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遴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遴选人发现遴选小组未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遴选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遴选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遴选申请人不得与遴选人、其他遴选申请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遴选人、者遴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遴选申请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遴选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遴选人处获得其他遴选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遴选申请人按照遴选人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遴选申请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遴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遴选活动;

(五)遴选申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遴选申请人中选

(六)遴选申请人之间商定部分遴选申请人放弃参加遴选活动或者放弃中选;

(七)遴选申请人与遴选人、遴选申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遴选申请人中选或者排斥其他遴选申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中选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中选信息的公布

37.1中选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中选结果信息将在遴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遴选申请人对遴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遴选人提出询问。

38.2遴选申请人若认为遴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相关规定向遴选人提出质疑。

39.中选通知

39.1中选人确定后,遴选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遴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对遴选人和中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人在收到遴选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向遴选人提交经营保证金

39.4 成交遴选申请人没有提交经营保证金,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遴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中选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遴选人签订遴选合同。

40.2遴选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遴选合同的依据。

40.3 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中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遴选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遴选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遴选合同,或者与遴选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其他规定

41.1遴选文件的其他规定遴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遴选合同


遴选合同由遴选人和中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四章 遴选要求

一、项目名称

洪江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大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遴选最低响应包干费5万元。

二、项目概况

1.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大院干部职工餐饮质量,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对机关大院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实行托管。

2.机关大院干部职工约500余人。食堂约96个餐位,食堂配备基本的炊餐具、货架、水池、冰箱、桌椅、工作台、保温台等;具体情况托管可自行到现场查看,遴选人不组织统一勘查;房屋及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3.遴选内容: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4.中选方式: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按照综合评分制,取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遴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单位,综合评分最高的遴选申请人为中选托管方。

5.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起始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及要求:

1.1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大众伙食餐饮服务,不得使用转基因类的食用油

1.2需提供可供自选的营养餐的餐饮服务。

1.3托管食堂费用包干底价不得低于5万元,中选托管方按照其最终遴选响应报价交付给遴选人后遴选人不再收取房屋租金、水、电费用。食堂售卖的任何产品的定价和调价,需要遴选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1.4. 托管负责办理食堂经营所需各种手续、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遴选人予以配合,但不承担任何费用。

2.服务地点:遴选人指定地点。

3.食堂场地及设备

3.1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均能够正常运行,托管在今后使用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且严加爱护。食堂的所有设施设备,托管仅有使用权,无处置权。合同期限届满的,或须终止合同的,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物品清单,应按物品清单将食堂财物如数交回给遴选人

3.2托管应对所有的厨具设备和餐厅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易耗品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经遴选人确定,非人为损坏,由遴选人负责维修。抽排系统、化油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由托管自行负责)。

4.基本要求

4.1托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标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

4.2托管必须自觉遵守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环保等行政部门的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确保食堂安全稳定行,必须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自行负责食品安全责任。

4.3托管保证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坚持索证、索票、验货、登记入库制度。米、油、调味品肉、冻品等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定点采购单位由遴选人考察确定,托管与定点供货商签订合同,由供货商送货;遴选人有权对采购实行监督检查。

4.4食堂必须坚持“服务至上”的餐饮服务原则,保证用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

4.5托管签订合同时,应进行资产清理,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4.6托管在托管服务期内,不得转租、转包、分包。一经发现,遴选人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或予以处罚。

4.7托管方聘请厨师必须提供厨师身份证明及中式烹调资格证明托管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其所聘用员工均不与遴选人发生任何劳动关系,托管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劳资纠纷与遴选人无关

4.8托管对其从事的一切托管服务行为负有法律责任及其所造成的经济责任,是所托管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直接责任人。

4.9投标人需提供真实的投标文件,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4.10托管必须服从遴选人的管理。

5.食堂服务团队要求:

按照食堂的经营规模,配齐配足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岗前及岗中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持有健康证、身份证,并按规定体检,严格落实“晨检”和“五病调离”制度。

6.托管服务要求:

托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分餐、送餐,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6.1食堂采购制度:托管必须依法依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遴选申请人的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必须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遴选人将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托管须配合相关工作。

采购或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遴选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没收、销毁及按规定给与处罚,并禁止托管向机关干部职工销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托管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6.2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6.2.1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6.2.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6.3食堂成品留样制度:每餐所有菜品成品必须留样,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包装好后放入留样专用冰箱,留样时间为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等相关信息。如售卖的菜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发现一次食堂停业整顿、约谈相关负责人,累计发现两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托管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4餐饮质量管理

餐至少由三荤三素一汤组成,晚餐至少由二荤二素一汤组成,中餐与晚餐菜品不得重复,份量满足就餐需求,菜品及时补充;

6.5餐饮管理制度:

6.5.1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6.5.2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巡检制度,并做好检查、巡检记录和存档。

6.5.3食堂销售的副食商品不得高于市场价10%(以佳慧超市商品价格为对比价,特价商品除外。)

所有相关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人员的监督。

6.6检查监督

遴选人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常态化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托管须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抽查,不得阻扰相关工作。如遇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或发现问题,托管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6.7托管退出机制:

6.7.1托管在托管经营服务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限期退出:

①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②经营期间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对履行合同条款不到位并且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

③消防、餐饮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果严重的;

④在经营过程中有转让经营行为的;

⑤未经同意,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⑥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6.7.2 托管后在合作期满前,若主动提出退出本项目,应提前2个月向遴选人提出,在遴选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出本项目,如遴选人不同意中止,则托管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6.7 中选结果公告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