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磋商文件1.21.pdf |
附件2 | 推荐名单.zip |
一、项目编号:QXZB.竞磋(2021)005号(招标文件编号:QXZB.竞磋(2021)005号)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绿优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物流港物流园区主干道A东侧西部铁路物流园4号楼仓库及附属用房
包组或产品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下浮率(%):2.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四川绿优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 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无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SC0915951唐强,SC0915848彭坤,业主代表(阳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地址:遂宁市国开区南强办事处金鱼社区
联系方式:刘先生13982553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联系方式:刘女士 0825-80899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 0825-8089055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电话:0825-8089990/0825-8089055
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QXZB.竞磋(2021)005 号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01 月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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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6
二、总 则.................................................................................................................................. 9
三、磋商文件............................................................................................................................ 12
四、响应文件............................................................................................................................ 13
五、评审.................................................................................................................................... 16
六、成交事项............................................................................................................................ 16
七、合同事项............................................................................................................................ 18
八、磋商纪律要求.................................................................................................................... 20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20
十、其 他................................................................................................................................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53
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范本(货物类样例)...................................................62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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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XZB.竞磋(2021)005 号。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项目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
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承诺函。
7.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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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02 月 02 日
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遂宁经济技术开
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地址)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
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
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网上报名请与陈
女士联系,联系电话:18682524567)。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02 月 07 日 14 : 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1 年 02 月 07 日 14 : 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 年 02 月 07 日 14 : 00 (北京时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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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
楠酒店对面)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通讯地址:遂宁市国开区南强办事处金鱼社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825531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泉支行(曾用名:遂宁
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灵泉分社)
银行账号:35910120000002428
银行行号:314662002011
通讯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金丝楠
酒店对面)
邮 编:629000
报名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82524567
财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682524567
项目咨询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传 真:/
电子邮件:21417662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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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
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
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
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
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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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强制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中标供应商
须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6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及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
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
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内置产品除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
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
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
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
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
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
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
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
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
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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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或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原件备查)与招标代理服务费
的缴纳凭证(须加盖公司鲜章)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990。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
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25-8089055
联系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楼(金丝楠酒店对面)
邮政编码:62900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
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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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7 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
取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18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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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
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
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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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
五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
五条第一款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
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
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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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不足 5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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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
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
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
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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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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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公司介绍信原
件 1 份、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都加
盖公司鲜章),未提供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的被授权
人一致,若不一致将拒收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
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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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
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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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
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
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
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
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
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
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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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
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
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肆份,
送交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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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本次采购活动不允许合同分包或转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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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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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他
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20%。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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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承诺函。
7.2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4)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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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为准(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
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
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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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
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7~2020 年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 2017~2020 年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
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供应商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
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
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
件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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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
明材料。
8、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
犯罪记录承诺函。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
件格式“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9、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①供应商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
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②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
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
响应文件格式“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
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4)代理机构将报名资料交磋商小组查验。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
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
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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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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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遂宁市金鱼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配送品种为粮油类、肉类、
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
二、购置清单及要求
序号
食材
分类
标准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一类:粮油类
1 大米
大米等级须为一级或更高等级米,应符
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要求(GB1354-2018),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2 食用油
食 用 油 应 符 合 食 用 植 物 油
国 家 标 准 要 求(GB1536-2004 菜籽油)
的一级以上非转基因菜籽油。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
005,包装采用一次性 PET 中包装。
升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3 面粉
面粉应符合 GB/T1355-1986 标准,有新
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加工精度、粉色、麸
星、灰分、粗细度、面筋量、面筋指数符合
国家标准,标识清晰可见,包装完好,封口
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质量等级为特级一
等,每袋面粉净重为 25kg。具有该品种有效
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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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肉类
1
冷鲜猪
肉
配送猪肉须为屠宰场当日屠宰的活鲜肉
并经过严格生产工艺处理后,达到冷鲜肉标
准(低于 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
0℃--4℃,而不产生冰结晶的肉),必须完
成猪肉分割和包装,应符合生产地生猪溯源
体系的要求并有检疫合格证、冷冻检验、卫
生许可证、肉质检验的相关证明。
肉质要求:1、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
光泽,脂肪呈乳白色;2、状态:肉质紧密有
坚实感;3、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
异味。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符合 GB995
9.1-2001 相
关要求。
2
生鲜
牛、羊
肉
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
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
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具动
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符合 GB/172
38-2008 相
关要求。
3
生鲜禽
肉
兔、鸡、鸭等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
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
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或
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符合 GB2710
-1996 相关
要求。
4
其它肉
制品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
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冻品肌肉紧密有
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
依据。
2、供应冻品应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
准。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冻品在觧冻后,发现
质量问题需退货。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水产品符合
GB2733-2015
相关要求,冻
制品符合国
家现行的相
关标准。新标
准执行后按
新标准执行。
5 禽蛋类
配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
无异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
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符合 GB2171
0-2016 相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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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蔬菜水果类
1
生鲜蔬
果、水
果
1、配送供应蔬果,须为时令新鲜、无黄
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持菜
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一
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
干净、形条规格符合要求、无须二次处理可
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做。
2、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
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
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
无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
检,提供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斤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配送所供应
食材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
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2
规定。
第四类:干杂类
1
干杂、
调料、
副食品
类
1、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
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
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
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
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
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
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干净、不含非食
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
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
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
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批
按采购
人要求
提供
配送所供应
食材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
标准应符合
GB2762-2012
规定。
备注: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国家标准更新的,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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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内容
1、服务要求:
(1)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
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处理完
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
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肉类、蔬菜水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
专人(有健康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干杂类
包装食品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4)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成交人不得延迟
供货, 一旦延迟 1 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成交人按每逾期 1 日向采购人偿付逾
期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
式。
(6)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 份,并完善相关留样
记录。
(7)供应商成交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
检测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
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8)供应商成交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成交人
所配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
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
标人进行赔偿。
2、存储及配送要求
(1)储存要求:成交人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
必须有足够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
专人专锁专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
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供应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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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成交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
畅通,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
(3)成交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
成交人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
细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成交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
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
告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档。
四、商务要求
1、配送服务产品定价
1.1 价格调整周期: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食材以 1个月为
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
(1)采用询价方式。在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进行询价(如有特殊原因,
采购人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询价),采购人派出专人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
根据询价结果,按成交人报价下浮率,确定食材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个月第四周
的周五由采购人代表随机在遂宁市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 3家)等
对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
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粮油类、肉类、蔬菜水果类和干杂类的基础单价(以元
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折扣率:指按中标人报出各食材的统一下浮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
调,下调后的单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即:投标折扣率=(基础单价-基础单价
×统一下浮率)/基础单价×100%。例如:投标人提供食材收费统一下浮率为 2%,
则其投标折扣率为:(基础单价—基础单价×2%)/基础单价×100%=98%。
1.3 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报出各食材的统一下浮率。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期限:1年
4、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
月 10 日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人核实配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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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数量、金额后,成交人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
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合同结算单价:指甲乙双方结算合同价款时各类食品单位数量的价
格。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合同结算单价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
成本费、生产费、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
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所有生产运营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6、验收:
(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
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
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成交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
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并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
产地、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
商三方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
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
按压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
换达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如出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成交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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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证件。
(10)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
关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
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
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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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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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
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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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
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编
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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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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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
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
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
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
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扣分
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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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
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
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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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在此承诺,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此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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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
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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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8. 我方承诺,如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愿意接受财政
部门,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没收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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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
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
权、磋商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
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
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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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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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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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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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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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
参数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
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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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
的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
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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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
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
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
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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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响应文件已描述
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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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最后报价时密封递交)
第 XX 包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
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保险、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
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
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此表不列入响应文件中。
4.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本项目各食材统一下
浮率为 %
投标报价(大写):本项目统一下浮比例为百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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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
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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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
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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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
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
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
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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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
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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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
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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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分
以市场价(随行就市)为有效投标报价的基准价,供
应商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统一进行下浮,每下浮 1%得
6 分,本项最多得 30 分。
2
服务方
案 48%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30
分
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
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配送前食
品和食材辅料的准备;(2)食材原料出库管理制度;
(3)具有配送前配送车辆车况检查作业流程;(4)
切实可行的运输保质保鲜措施;(5)完善的食品来
源追溯体系;(6)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7)完
善的质保期管理办法;(8)快速的退换货机制;(9)
食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0)售后服务方案。其
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30 分,每有一项内
容缺失扣 3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不够清晰或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2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
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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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送
团
队
组
成
及
管
理
12
分
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团队
组成及管理进行综合评比,包含但不限于(1)人员
专业稳定、配备充分、符合项目对配送人员要求;
(2)配送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责任明确;(3)
具有配送人员考核奖惩机制;(4)拟投入本项目使
用的食材配送车不少于 2辆【每辆车上至少 2人(含
驾驶员)】(提供配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实
物图片;使用租赁车辆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
件)。
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12 分,每有一项内容缺
失扣 3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全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和实际情况的扣 2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
的不得分。
应
急
方
案
6
分
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方案
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车辆故障、(2)
食品安全事故、(3)交通事故及交通管制、(4)
大雾大雨及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急预案。其方
案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 6 分,每有一项内容
缺失扣 1.5 分;每有一项描述不完整或不够清晰或
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扣 1 分,直到本项扣完为
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3 信誉 13%
13
分
1、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5 分,不
具备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5 分,不
具备不得分。
3、供应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5 分,不具备不得分。
4、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不具备不得分。
5、供应商具备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五星级(符合
GB/T27922-2011)得 2分,不具备不得分。
6、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成交人
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赔偿限额达到 3000 万
元得 2分,在此基础上保险赔偿限额每增加 1000 万
元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提供保险公司出具
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本项最多得 5
分。
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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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履约能力 7%
7
分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进行评比,每
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1分,本项最高得 7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或中标(成交)通
知书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鲜章。
5
节能、环境
标志、无线
局域网产品
1%
1
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
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0.2 分,非政府采购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
本项最多得 1分。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
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
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
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6
磋商文件的
规范性 1%
1
分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 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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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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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范本(货物类样例)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合同结算单价
(基础单价×
投标折扣率)
备注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
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
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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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
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XXXX。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
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
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
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
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
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
同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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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民币
大写 元整; 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
办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
时内投标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2.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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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
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
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
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
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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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
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范本(货物类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