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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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CAX-磋(2021)-06号(招标文件编号:SCAX-磋(2021)-06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第一包:广元市育星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学府路452号思源楼2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二包:四川锦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育才路锦绣花园二期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第三包:广元市育星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学府路452号思源楼2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第一包:广元市育星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第一包) | 详见响应文件。 | 经营者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米、面粉、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齐全,并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等详见响应文件。 | 3年。 |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等详见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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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第二包:四川锦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第二包) | 详见响应文件 | 经营者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米、面粉、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齐全,并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等详见响应文件。 | 3年 | 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等详见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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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第三包:广元市育星教育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第三包) | 详见响应文件 | 超市不得自制加工出售熟食,更不准出售从校外引入的熟食或与学校食堂相同的食品;不得经营豆奶、烟花、爆竹、刀具、易燃易爆等商品;严禁出售烟、酒(含酒精饮品);严禁经营 三无 产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等详见响应文件。 | 3年 | 超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给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等详见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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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欧三德、宋晓华、吕先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该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按定额每包7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成交金额:营业额的10%/月;
第二包成交金额:营业额的10%/月;
第三包成交金额:42.68万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园区
联系方式:邹先生15983904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南段27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联系方式:郭女士 0839-3300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 15983904712
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SCAX-磋(2021)-06 号
采 购 人: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代理机构: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1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7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18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5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51 -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60 -
- 1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采
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
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AX-磋(2021)-06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食堂、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4.代理机构: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成交人需向学校交纳委托管理费;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以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2月03日至2021年2月04日09:00-12:0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南段 27 号交通技工校四楼获
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制作费: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
- 2 -
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报名登记表及缴费
凭证)
注: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应同时递交单位介绍信原
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且均加盖鲜章。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且均加盖鲜章(注明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标过
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2 月 7 日 14:30—15: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2 月 7 日 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特别提醒: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场递交资料人员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前 14 天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
史的,不得作为响应公司代表参与递交活动。)
十、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南段 27 号交通技工校四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邹先生
联 系 人:1598390471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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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管理费用
(实质性要求)
管理费:
第一包、第二包:食堂每月按营业额10%提取;
第三包:超市每年不少于42万元/年(税后)。
报价低于管理费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
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
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
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
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响应
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
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
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
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
成事项详细陈述)。
3.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
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注:本项目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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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分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加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分,用扣加分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
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注:本项目不适用。
7 磋商情况公告 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00048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9-3260802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
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12 代理服务费
该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按定额每包 7000 元收取。
注:1.该项目为特殊经营项目,所引用法律条款,皆为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
2.第一包、第二包食堂经营外包服务,同一供应商只能选取1包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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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代理机构是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备案登记的,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
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 6 -
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7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 8 -
或者修改。
11.2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
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合并装订。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
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主要是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
指标、参数、技术要求和有关商务服务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诚信承诺函;
(3)报价函;
(4)项目服务方案;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6)商务应答表;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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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知识产权声明函;
(10)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
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其他的其他证明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须为鲜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 10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响应文
件应逐页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
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该项目只允许一轮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报价格即为最终价格。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 11 -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
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
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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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
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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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履约保证金第一包:50 万元,第二包:80 万元;第三包:不收取。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银行。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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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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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
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装入响应文件中(若为按要求载明的,
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1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须
包含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等;(2)第三包: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中营业范围须包含超级市场零售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等);(3)投标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图)。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各地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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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
本采购文件第七章—承诺函)
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除
外);
4. 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提供投标人 2020 年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或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刚成
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其他组织、事业单位、自然人可提供银行
出具资信证明复印件);
6.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适用于第一包、第二包: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须
包含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服务等;
(2)第三包:具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须包含超级市场零售或销售
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等);
(3)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书面承诺函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界面截
图)。
注:1.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
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
逐一审查通过。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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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包一:一楼食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2名委托经营人,经营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食
堂餐饮服务,食堂一、二楼分设,由不同经营主体经营,错位发展。
二、服务内容
负责供应学校师生(早、午、晚)用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师
生需要及自身能力,兼营夜宵,若学有特殊需求可承接学校接待餐业务。
三、服务要求:
1、经营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若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
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公安部门、市场监督
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经
营期间学员宿舍及食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由成交人负全责
(含经济、法律、刑事等)。
3、经营者不得将经营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违者一律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
经营资格。
4、采购人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进货
渠道等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采购人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营者必须
服从并及时整改。
5、经营者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米、面粉、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
调味品等),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齐
全,并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食堂
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从
- 19 -
合法、安全的供货商进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详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或流通许可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杜绝因食材来
源而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6、经营者必须按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实行“三包”,保持整洁、清洁的就餐环
境(配备餐具回收台,确保有专人负责回收)。成交单位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
各项操作流程,承担全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如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方有权解
除合同,同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食堂出现的食品安全及经济纠纷
等,成交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7、花色品种:经营者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
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其他菜品价格必须报学校批
准并全部公示,相同菜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内同类学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涨价。
8、饭菜质量: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保证荤素、营养合理
搭配。做到质高、量足,每餐保证饭热、菜热、汤热
9、(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学校委派学校相关部门对食堂的服务质量、饭菜价
格、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售卖价格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
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学校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伙食质量。无特殊原因,对学校
的合理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整改的,校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成交单位承担全
部经济损失(含食堂升级费用),校方有权视情况追究投标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同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质量测评小组对食堂及学校总体餐饮服务满意
度及就餐率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满意度测评,测评作为食堂及学校餐饮服务满意评价的
最终依据。(后附满意度测评表)
评价
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饭菜价格
饭菜质量
饭菜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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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10、食堂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
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员工统一着装、统一口罩、统一帽子,窗口销售人员要
戴好一次性手套(费用自理),不佩戴戒指、耳环等饰件。成交单位员工工作期间的
服务行为须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符合服务规范。
11、在合同期内,食堂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奖金、体检、服装及卫生检疫、
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理。项目所聘员工在校内因病、因事发
生意外的,由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2、成交单位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校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
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承诺书》及《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因管理不善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成交单位负责场所内所有物品及人员的消防安全,按
消防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灭火泡沫、灭火剂等),按
要求自行购买相应的险种,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合同期内,食堂出
现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等,成交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3、食堂的现有设备成交单位可使用。服务期结束后,成交单位须按设备清单将
所有校方设备、设施交还校方。对损坏的设备、设施成交单位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
复的按价赔偿。按食品餐饮相关规定,须增加和改造的设施由成交单位承担。
14、成交单位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提出方案,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动产(主要指土建和装修部分,如墙、钢架结构、门窗等)在合同结束后无偿留给
学校并不得损坏。低值易耗用具及工具由成交单位自行购置,服务期结束后,成交单
位自行处理。
15、经营者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
且属于自己的一支不同等级的厨师队伍,同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
16、经营者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具体规定;所聘人员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报学校登记备案。食堂自行承担食堂
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7、食堂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
- 21 -
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学生服务热情,
不得漫骂污辱学生。
18、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人员安全培训、食堂消
防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更换的费用自理,卫生检疫与防疫的费用自理。
19、食堂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供应,供应的饭菜优质、足量、品种多样。
20、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采购人的财务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取采购人和学
员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税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
由经营者自理,费用按相关部门的价格标准计收,按采购人财务要求即时结算。
21、(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经营者自行招聘所需员工,岗前培训涉及的费用自
理,经营者负责招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经济、人员安全及法律责任;(经
营者与招聘员工的劳动、经济、法律等的纠纷,概与采购人无关)。
22、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采购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
务均与采购方无关(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23、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处理的规定,费用自理。
四、退出机制(经营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解除其经营资格)
承包期满,承包方履行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义务,按双方签订的协议退出经营。
承包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以承包方违约论,提前终止协议,经营方退出食堂经营,
并按情况承担责任:
1、发生食源性安全事故,被上级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人。
2、因管理和服务质量差,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造成学生群体上访、聚集、打
砸等行为。
3、与师生发生严重冲突,造成对师生的人身伤害,或以语言侮辱师生发生冲突
经警告不改。
4、不服从安全和日常管理,一学期同一安全管理事项被警告 3次及以上,日常
管理事项被警告 5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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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与学校协商或协商不一致,擅自涨价。
6、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批评。
7、师生随机测评(100 个以上样本,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满意度
低于 50%发生一次,低于 65%连续发生两次,低于 75%连续发生三次。
8、不执行食堂集中采购、索证、试尝留样、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制度,经警告
不予整改。
9、饭菜品种少、长期不改变菜品、不公布菜品及菜品配料表、经抽查菜品主材
份量低于公布份量 50%发生一次,或低于 30%连续发生 3次。
10、备餐不足又未能及时处置连续发生两次。
五、设备设施
1、承包方应妥为管理学校投入的设备设施,经学校同意自行投入的设备归承包
方所有,经学校同意投入的固定设施、宣传品、标识标牌归学校所有。
2、合作期内,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
需征得学校同意;学校定期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合作期满,学校将组织
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
以赔偿。
3、合作期满,除学校规定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以外自行投入的设备学校不予回
收,承包方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对现有结构或设施造成破坏。
六、经营指标控制
承包方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
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
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食堂公布菜品、配料表,学
校根据配料表抽检并核算经营初期成本和销售价格。经营过程中,价格调整,由学校
和食堂经营方共同组织价格听证,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 23 -
2、规范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支出。
3、积极配合学校的测评,服从学校的管理,及时结算管理费、租金、水、电、
气费。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
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未经学校批准,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业务。
七、食堂财务管理
1、承包方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学校有权通
过管理中心获取师生餐饮消费等信息,并有权检查食堂的进货、销售、成本核算等账
目。
2、承包方不得收取现金(若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卡机故障、外来人员就餐等,
经采购单位同意,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3、学校负责校园售饭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管理资金,定期结算。在与食堂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
先行扣除各种管理费和必要的水、电、气等代缴费用,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及
时返还给食堂。
八、风险责任承诺
承包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
的承诺,承包方母公司对食堂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应购买商业保险应对安
全风险。
1、食堂要按双方签订的《食堂经营管理协议》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
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食堂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九、 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 24 -
1、经营服务期限:3 年;合同按年一年一签。每年度测评满意度达 80%以上,可
进行第二个年度经营,满意度达不到 80%,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整改仍不能达标,
终止经营权。
2、费用缴纳:(实质性要求)
2.1 该项目由成交人按月向采购人支付费用折旧费用; 月交纳设备折旧费占月
营业额的百分比为 10 %。
2.2 成交人须缴纳水电费(每月 5日前交上月发生的费用,额度以表计数,标准
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价为准)。
3、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采购人
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合同约定。
包二:二楼食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 2名委托经营人,经营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食
堂餐饮服务,食堂一、二楼分设,由不同经营主体经营,错位发展。
三、服务内容
负责供应学校师生(早、午、晚)用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师
生需要及自身能力,兼营夜宵,若学有特殊需求可承接学校接待餐业务。
三、服务要求:
1、经营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若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
理,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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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公安部门、食药局等
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经营期间学
员宿舍及食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由成交人负全责(含经济、
法律、刑事等)。
3、经营者不得将经营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违者一律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
经营资格。
4、采购人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进货
渠道等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采购人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营者必须
服从并及时整改。
5、经营者采购的所有物资主副原材料(米、面粉、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
调味品等),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渠道正规,证件齐
全,并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食堂
使用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家禽、蔬菜、副食品、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从
合法、安全的供货商进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建立详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或流通许可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杜绝因食材来
源而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6、经营者必须按要求搞好环境卫生,实行“三包”,保持整洁、清洁的就餐环
境(配备餐具回收台,确保有专人负责回收)。成交单位必须按规定遵守餐饮加工的
各项操作流程,承担全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如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校方有权解
除合同,同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食堂出现的食品安全及经济纠纷
等,成交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7、花色品种:经营者应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供应,做到品种多样、
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其他菜品价格必须报学校批
准并全部公示,相同菜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内同类学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涨价。
8、饭菜质量: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质量标准。保证荤素、营养合理
搭配。做到质高、量足,每餐保证饭热、菜热、汤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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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学校委派学校相关部门对食堂的服务质量、饭菜价
格、环境卫生、生产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售卖价格必须要做到“明码标价”;
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学校的合理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伙食质量。无特殊原因,对学校
的合理意见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整改的,校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成交单位承担全
部经济损失(含食堂升级费用),校方有权视情况追究投标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同时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质量测评小组对食堂及学校总体餐饮服务满意
度及就餐率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满意度测评,测评作为食堂及学校餐饮服务满意评价的
最终依据。(后附满意度测评表)
评价
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饭菜价格
饭菜质量
饭菜分量
综合评价
10、食堂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
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员工统一着装、统一口罩、统一帽子,窗口销售人员要
戴好一次性手套(费用自理),不佩戴戒指、耳环等饰件。成交单位员工工作期间的
服务行为须接受校方的监督管理,符合服务规范。
11、在合同期内,食堂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奖金、体检、服装及卫生检疫、
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自理。项目所聘员工在校内因病、因事发
生意外的,由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2、成交单位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校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
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签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承诺书》及《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因管理不善造成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经
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合同期内,成交单位负责场所内所有物品及人员的消防安全,按
消防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自动报警装置、灭火泡沫、灭火剂等),按
要求自行购买相应的险种,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合同期内,食堂出
现的消防安全事故及经济纠纷等,成交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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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食堂的现有设备成交单位可使用。服务期结束后,成交单位须按设备清单将
所有校方设备、设施交还校方。对损坏的设备、设施成交单位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
复的按价赔偿。按食品餐饮相关规定,须增加和改造的设施由成交单位承担。
14、成交单位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提出方案,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不动产(主要指土建和装修部分,如墙、钢架结构、门窗等)在合同结束后无偿留给
学校并不得损坏。低值易耗用具及工具由成交单位自行购置,服务期结束后,成交单
位自行处理。
15、经营者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
且属于自己的一支不同等级的厨师队伍,同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
16、经营者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具体规定;所聘人员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报学校登记备案。食堂自行承担食堂
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7、食堂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
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学生服务热情,
不得漫骂污辱学生。
18、严格遵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人员安全培训、食堂消
防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更换的费用自理,卫生检疫与防疫的费用自理。
19、食堂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供应,供应的饭菜优质、足量、品种多样。
20、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采购人的财务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取采购人和学
员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税费自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
由经营者自理,费用按相关部门的价格标准计收,按采购人财务要求即时结算。
21、(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经营者自行招聘所需员工,岗前培训涉及的费用自
理,经营者负责招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经济、人员安全及法律责任;(经
营者与招聘员工的劳动、经济、法律等的纠纷,概与采购人无关)。
22、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因业务需要而与采购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
务均与采购方无关(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 28 -
23、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处理的规定,费用自理。
四、退出机制(经营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解除其经营资格)
承包期满,承包方履行了经营管理协议规定的义务,按双方签订的协议退出经营。
承包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以承包方违约论,提前终止协议,经营方退出食堂经营,
并按情况承担责任:
1、发生食源性安全事故,被上级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人。
2、因管理和服务质量差,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造成学生群体上访、聚集、打
砸等行为。
3、与师生发生严重冲突,造成对师生的人身伤害,或以语言侮辱师生发生冲突
经警告不改。
4、不服从安全和日常管理,一学期同一安全管理事项被警告 3次及以上,日常
管理事项被警告 5次及以上。
5、未与学校协商或协商不一致,擅自涨价。
6、安全、卫生管理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批评。
7、师生随机测评(100 个以上样本,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满意度
低于 50%发生一次,低于 65%连续发生两次,低于 75%连续发生三次。
8、不执行食堂集中采购、索证、试尝留样、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制度,经警告
不予整改。
9、饭菜品种少、长期不改变菜品、不公布菜品及菜品配料表、经抽查菜品主材
份量低于公布份量 50%发生一次,或低于 30%连续发生 3次。
10、备餐不足又未能及时处置连续发生两次。
五、设备设施
1、承包方应妥为管理学校投入的设备设施,经学校同意自行投入的设备归承包
方所有,经学校同意投入的固定设施、宣传品、标识标牌归学校所有。
2、合作期内,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
- 29 -
需征得学校同意;学校定期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合作期满,学校将组织
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
以赔偿。
3、合作期满,除学校规定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以外自行投入的设备学校不予回
收,承包方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对现有结构或设施造成破坏。
六、经营指标控制
承包方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
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
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食堂公布菜品、配料表,学
校根据配料表抽检并核算经营初期成本和销售价格。经营过程中,价格调整,由学校
和食堂经营方共同组织价格听证,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2、规范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支出。
3、积极配合学校的测评,服从学校的管理,及时结算管理费、租金、水、电、
气费。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
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未经学校批准,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业务。
七、食堂财务管理
1、承包方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学校有权通
过管理中心获取师生餐饮消费等信息,并有权检查食堂的进货、销售、成本核算等账
目。
2、承包方不得收取现金(若遇特殊情况,如停电、卡机故障、外来人员就餐等,
经采购单位同意,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3、学校负责校园售饭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30 -
4、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管理资金,定期结算。在与食堂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
先行扣除各种管理费和必要的水、电、气等代缴费用,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及
时返还给食堂。
八、风险责任承诺
承包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
的承诺,承包方母公司对食堂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应购买商业保险应对安
全风险。
1、食堂要按双方签订的《食堂经营管理协议》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
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食堂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九、 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经营服务期限:3 年;合同按年一年一签。每年度测评满意度达 80%以上,可
进行第二个年度经营,满意度达不到 80%,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整改仍不能达标,
终止经营权。
2、费用缴纳:
2.1 该项目由成交人按月向采购人支付费用折旧费用;月交纳设备折旧费占月营
业额的百分比为 10 %。
2.2 成交人须缴纳水电费(每月 5日前交上月发生的费用,额度以表计数,标准
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价为准)。
3、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采购人
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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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三:超市经营管理外包服务
一、经营要求
1.经营范围:
(1)学校提供超市一间,面积约 400 平方米,以保证经营者能正常经营。采购
人不保证经营者的消费人数。
(2)超市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确保
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安全经营。
(3)(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超市为师生供应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经营项
目和具体门店经营业务由学校规定,包括定型包装副食、定型包装饮料、文体用品、
小百货、书籍、奶茶、公话超市、洗衣服务、生鲜水果,不得销售教育、卫生、食药
等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在校园销售的商品,不得经营学校规定之外的任何商品和服务。
(4)(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超市不得自制加工出售熟食,更不准出售从校外
引入的熟食或与学校食堂相同的食品;不得经营豆奶、烟花、爆竹、刀具、易燃易爆
等商品;严禁出售烟、酒(含酒精饮品);严禁经营“三无”产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
品。
(5)为保护学生健康,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学校超市不得销售低质低价的袋
装麻辣小吃。
(6)如经营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项目的,由经营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研
究并书面批准后方可增加。
(7)上述各条,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严厉经济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2、食品卫生安全:
(1)超市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确保食品
卫生安全。
(2)超市的卫生防疫、商品摆放等必须达到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
(3)超市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以良好的态度接受食药执法、卫生执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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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等对超市价格、质量、食品卫生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管。
(4)若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学校将予以严厉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
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人员管理:
(1)学校可提供超市员工住宿一间。
(2)在经营期间,企业管理人员应在岗在位,严格加强超市管理,倾听甲方师
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超市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统一规范着装,购置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4)超市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伤残疾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事务和费用均由经营企业承担。
(5)超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给师生提
供优质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严厉经济处罚甚至
终止合同。
4、环境卫生:超市内部及学校划定的超市外部区域属于超市经营者环境卫生管
理范围,必须时刻保证卫生整洁、摆放规范。如有违反,学校将予以经济处罚。
5、事故责任:因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被盗、火灾、煤气中
毒、爆炸、电击、机械等一切安全事故,概由经营企业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情
节严重者,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6、水电费用:学校保证超市通水、通电,水、电费由超市承担,按表计量,按
月以民用水电价格收取。
7、财物管理:
(1)学校对超市门店不做任何装饰装修,不添加任何设施设备。
(2)超市货架、货柜、冰柜等设施设备由经营企业自行添置。经营期满,经营
者添置的设施设备和存货自行处理,学校概不负责。
(3)经营者必须爱护公物,对学校公有财产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装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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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房屋结构。经营期满后,保证学校房屋等公有财产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必须恢
复或赔偿。
8、经营证照:经营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卫生许可证、员
工健康证、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照。若未按期办好相关经营证照,视作放弃经营权处
理,学校按程序另选第二位竞价人接标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9、文化建设:超市需进行符合学校整体风格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方案需报学
校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10、超市转包:经营者不得将超市转包他人,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缴纳的
经营费不予返还。
11、违规违约处罚:违规违约处罚的条件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2、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条件和方式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 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经营外包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测评满意度达 80%
以上,可进行第二个年度经营,满意度达不到 80%,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整改仍
不能达标,终止经营权。
2、超市由经营者按自选超市布局,自行对现超市进行必要装饰,自行购置超市
设备。布局、装饰方案须经学校同意。
3、经营时间:副食、饮料、水果类的经营时间为学生早起床后至早自习上课、
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下午放学至晚自习上课、晚自习放学至学生就寝熄灯等四个时
段以及学生不上课的周末和节假日,严禁在学生上课或考试期间开放经营。如有违反,
学校将予以严厉经济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4、经营价格:
(1)超市经营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2)超市售卖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平价超市或门店价格。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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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学校将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甚至终止合同。
4、经营管理外包费用:该费用由成交人支付;签订合同后正式入场前向采购人
一次性缴纳当年承包费用, 第二、三年根据校学生人数调整费用,每增加(减少)
100 人,费用提高(降低)2万元。
5、成交人还须另行支付采购单位水、点、气、垃圾清理等涉及相关费用,收取
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及学校现有标准要求执行。
6、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合同约定。
- 35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
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须按格式要求填写,除格式中已作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响应文件格式中,若无特定格式要求的,可自行编写。
- 36 -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致: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第 X
包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
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我公司特此承诺:本次所委派授权代表为我方合法、在职员工,且我方已依法
缴纳了社会保险。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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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 _
本人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就参加你公司组织的“ ”(项目编号: )第 X包的
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XXX
磋商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磋商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该表为选择性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 38 -
三、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 称)
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现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被认定失信行为的有 次,认定时间及事项分
别是:
(一)、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
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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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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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致: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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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2 -
七、报价函(实质性要求)第一包/第二包适用
致: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第
X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报价由成交
人按月向采购人支付费用折旧费用; 月交纳设备折旧费占月营业额的百分比
为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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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实质性要求)第三包适用
致: 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第
X包,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报价为人民
币 元/年(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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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 :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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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编号 :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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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根据评分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期: 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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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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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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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活动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
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
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安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规定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安鑫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陵支行,银行账
号:28110120540001405。或现金缴纳。)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 50 -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
1、........
2、........
注:该条款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性提供。
- 51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中心医院物质采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
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评审职责。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
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
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 52 -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
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或者其他能够给
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
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
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
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 53 -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
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
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注:
该项目只允许一轮报价)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 54 -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
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
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供应商的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 55 -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
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包一、包二适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投标人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且所报价格
符合要求的的 10 分,所报价格低于限价要求的按无
效投标处理。
2
服务方案
50%
50
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
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卫生管理制度;②安全管理制
度;③操作规范;④人员培训措施;⑤ 厨房设备日
常管理;⑥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⑦食品安全事
故处理预案;⑧火灾、重大卫生事件等安全事故处
理预案;⑨考核及奖惩措施;⑩食堂管理制度。
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以上 10 个方面内容的得 50
- 56 -
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5分;每有一项方案内
容仅有标题、大纲或照搬模板或方案内容空洞缺乏
操作性或内容脱离实际或方案内容偏离项目需求或
只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3
类似业绩
6%
6
分
供应商提供 2017 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有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
服务人员
15%
15
分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1. 管理人员中厨政管理师 1人及以上得 3分;
2. 管理人员中具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1人及以
上得 3分,中级及以下得 1.5 分;
3. 企业管理人员中具有全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
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得 2分;
4. 有 3 年(含 3年)工作经验以上,具有三级及以
上厨师专业资质证书 3 人(含 3 人)以上得 3 分;
5.面点师 1人,一级得 3分,二级得 1分;
6.具有公共营养师得 1分。
注:以上各项分别计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 提供负
责人相关
证书复印
件(且证
书真实有
效)和业
主出具的
工作证明
材料;
2.同一人
员不重复
得分。
5
履约能力
及综合实
力 16%
8
分
1. 投标人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认证 2分;
2.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分;
3. 投标人获得中国绿色餐饮企业称号 2分;
4. 投标人获得 AAA 级信用企业认证 2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8
分
1.提供近三年来由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提供
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提供原件彩色打印照
- 57 -
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6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3%
3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逐页编码、条例清晰、逻
辑编排合理、前后内容无矛盾, 没有细微偏差情形
的得3分,有细微偏差的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包三:
序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1
报价
12%
12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12%×100。
2
履约能
力 17%
17 分
1、2018 年 1 月 1 日(含 1 日)以来具有从事
经营学校超市业绩,单个业绩的学校在校学生人数
在 1000 人(包含 1000)以下的,得 3 分;学校在
校学生人数在 1000-2000 人(包含 2000)的得 6分;
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在 2000-3000 人(包含 3000)的
得 9 分;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在 3000 人以上的得 12
分。
2、竞标人具有与食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供货
商签订供货协议(合同)复印件,提供一家得 1分,
满分 5分。
提供合同复
印件加盖投
标人鲜章,
附发包人联
系方式。若
合同中未体
现经营学校
人数的,由
学校提供原
合同期内在
校学生人数
- 58 -
的证明原
件。
3
服务方
案 55%
55
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包
含但不限于:(1)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3)卫生清洁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制
度;(5)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6)临期商品处
理制度;(7)实施整体方案:(8)质量保障方案;
(9)售后服务方案;(10)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
(11)应急预案;
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以上 11 个方面内容的得 55
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5分;每有一项方案内
容仅有标题、大纲或照搬模板或方案内容空洞缺乏
操作性或内容脱离实际或方案内容偏离项目需求或
只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
4
综合实
力 9%
9 分
1.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认证 3分;
2.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分;
3.获得 AAA 级信用企业认证 3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
服务人
员 5%
5 分
1、提供不少于 2 名的专职服务人员,每增加 1
名得 1 分,该项最多得 3 分。(提供人员健康证及
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培训方案:有员工培训计划、制度,针
对性进行对比综合评定,培训的内容、方式、频率,
全面、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得 2分;培
训方案较 全面、较科学、较合理的得 1分;不提供
不得分。
- 59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5.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理机构的请托。
7
文件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
有细微偏差的一项扣 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60 -
- 61 -
第九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以及 (项目编号:
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
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 62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权利瑕疵且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权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等。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
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 63 -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3份,乙方 2份,代理机构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XXX 采购项目进度计划表(附后)。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要求)
三、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
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注:该条款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性提供。
第七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响应磋商文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实质性响应
2.2.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以及 (项目编号: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