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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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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入围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入围结果公示

2021年02月08日 13:5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通州区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8日 13:56
评审专家名单高丕基、葛粉利、丁薇、王军齐、谷萍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项目联系电话18510759170
采购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0598938
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夏工;18510759170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盖章扫描发售版).pdf

一、项目编号:ZB2020188(招标文件编号:ZB202018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环科中路15号润生大厦A座-1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阳金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苇路北北京金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D区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格瑞特沃营养配餐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于家围南队村南临6号一层、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玉观音快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永合庄村5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世高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36号平房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22号8幢(1至3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炖炖飘香美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杜杨北街1号院13幢/14幢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赛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香香鸟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二街4号院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150号院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北京华阳金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北京市格瑞特沃营养配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北京玉观音快餐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北京世高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 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7 北京炖炖飘香美食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8 北京赛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9 北京香香鸟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0 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 项目 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2021年02月11日-2022年02月10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丕基、葛粉利、丁薇、王军齐、谷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534]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依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评定,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排名如下:

1、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华阳金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市格瑞特沃营养配餐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玉观音快餐有限公司

5、北京世高食品有限公司

6、北京荣宇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7、北京炖炖飘香美食有限公司

8、北京赛达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9、北京香香鸟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10、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10-80598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联系方式:夏工;18510759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 18510759170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1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33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 39 第六章 采购合同 .................................................................................................................... 4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0 第八章 附件 .......................................................................................................................... 79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ZB2020188)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北京 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欢迎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ZB2020188 2. 批复号:/ 3. 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 目 4.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自筹资金;预算金额:0万元。 5.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不限制投标人数量。 二、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 名称 数 量 单 位 简要技术需求 用 途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 餐企业入围”项目 10 家 1.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 超过2小时,温度不得低于60℃,并做 到与公示菜谱一致。 2.拟供餐中小学校35所,拟供餐份数 约45310份(午餐),以实际外供餐的 数量为准。 学 生 餐 注:本次招标计划入围供应商为10家,当入围供应商不足5家时进行二次增补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否 2. 合同履行期限:以与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合同为准。 3 3. 服务地点:以与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合同为准。 三、采购人及采购人地址、联系电话 1.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2.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 3.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老师;010-80598938 四、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1.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3. 联系人、电话:夏工;1851075917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 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2须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须包括 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4 2.3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 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4须具有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 2.5须具有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 (即A★★★,A★★或B★★★其中之一)。 六、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市政府 《“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01月04日至 2021年01月08日09:00时 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报名。 2.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3)《餐饮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包括集 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4)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 A★★★,A★★或B★★★其中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 A4 纸张且加盖单位公章,有一项资料不全者均不接受报名。 3.招标文件费: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具体房间号见一楼 门口标识。 九、公告发布媒介: 5 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 号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 6 号楼底商 1004 号 邮 编: 101101 邮 编:101100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010-80598938 电 话: 18510759170 传 真: / 传 真: 010-8953528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dahuazhaobiaobu@126.com 2020年12月31日 6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公开招标 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编号:ZB202018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通州区 教育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招标范围:为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配送 学生餐供餐服务。3、简要技术需求:(1).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温度不得低于60℃,并做到与公示菜谱一致。(2).拟供餐中小学校约35 所, 拟供餐份数约45310 份(午餐),以实际外供餐的数量为准。(3)本次招标计划入 围供应商为10 家,当入围供应商不足5 家时进行二次增补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的投标 人 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 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 须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须包括集 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3.3 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 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4 须具有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 3.5 须具有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 (即A★★★,A★★或B★★★其中之一)。;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1月0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 号,具体房间号见一楼门口标识。现场递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号,具体房间号见一楼门口标识。 七、其他 8 1.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08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 时间),在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号楼底商1004号报名。 2.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 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3)《餐饮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包括集 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4)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A ★★★,A★★或B★★★其中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须 A4 纸张且加盖单位公章,有一项资料不全者均不接受报名。 3.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市政府《“阳 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要求等政府采购政策。 6.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质疑函 请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限制投标人数量。 8.招标文件费:500 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本次招标公告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 号 9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10-805989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 号楼底商1004 号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18510759170 电子邮件: dahuazhaobiaobu@126.com 10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ZB2020188)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第五款第2条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中“2.2条须具有有效的多证 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更正为:“2.2条须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 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 2、原招标公告中“第七款第2条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中“(2)多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 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复印件(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更正为:“(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 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招标公告中“第七款第1条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01月04 日至 2021年01月08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报名及招标 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01月04日至 2021年01月11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 时间)”。 4、原招标公告中“第八款第1条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1月 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 年01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 号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 6 号楼底商 1004 号 11 邮 编: 101101 邮 编:101100 联 系 人: 张老师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010-80598938 电 话: 18510759170 传 真: / 传 真: 010-8953528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dahuazhaobiaobu@126.com 2021年01月04日 12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入围”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编号:ZB2020188)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第三款第3条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3.2 须具有有效的多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 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 更正为:“3.2 须具有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 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2、原招标公告中“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01月04日09时00分到 2021年01月08日17时00分。”更正为:“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 0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1年01月11日17时00分。”。 3、原招标公告中“第五款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30 分”更正为:“第五款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 4、原招标公告中“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5日09时30分 ”更正为:“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9日09时30分”。 5、原招标公告中“七、其他”中“1.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年01月04日至2021 年01月08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1.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2021 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1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6、原招标公告中“第七款其他:2. 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中“(2)多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 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更正为:“(2)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48 号 13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10-805989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6 号楼底商1004 号 联 系 人: 夏工 电 话: 18510759170 电子邮件: dahuazhaobiaobu@126.com 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 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 4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80598938 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潞苑 6号楼底商 1004号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8510759170 1.3.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否 2.2 预算金额:/元 9.1.1.1 须具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 登记证书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所有提供的复印件 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1.2 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 营范围)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1.3 须具有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1.1.4 须具有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 A★★★,A★★或 B★★★其中之一)。 9.1.1.5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 15 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9.1.1.6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 无法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 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 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9.1.1.7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 月(2020 年 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 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年度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9.1.1.8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0 年 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 本单位公章)。 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其 依法免税或零纳税申报表。 9.1.1.9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 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9.1.1.1 0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16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 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9.1.1.1 1 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12.1 投标保证金:不提供 13.1 投标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人资格册:正本:1 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 份。 (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 word 文档和全套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 PDF 扫描件各 1 套,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 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影像资料 1套和场所平面图、影像资料 1 套,存储载体为 U盘)。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一)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格式; (二)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格式; (三)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格式; (四)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格式。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 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一律双面打印、复印(投标文件封皮和目录、资格册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原件、商务技术册提供的第三方盖章的原件材料除外); 1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1月 29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 48号,具体房间号见一楼门口标识。 18.1 开标时间:2021年 01月 29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 48号,具体房间号见一楼门口标识。 20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投标单位为本次的推荐入围供应商。 17 24 评审结束后,由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长、部分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等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推荐入围供应商,结合 公开招标情况,确定入围供应商,并报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发布入围通知书, 签订入围合同。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通过实地考察,按照相关程序与 入围供应商签订送餐合同,并报区教委备案。如实地考察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 取消其推荐入围供应商的资格,由评审综合得分不低于 60 分的入围候选供应商按照 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如最终通过实地考察测评的入围供应商低于(不 含)5 家,需进行二次增补招标。采购人不承诺所有入围供应商都会承接项目。 22.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关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 购〔2020〕195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 业类型声明函》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本 项目不适用) 28.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本项目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1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 购代理机构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 规定。 1.3.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 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 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19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3.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须以网站截图打印 稿形式保存于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 3)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 无效响应处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5本项目如需采购进口产品,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注明。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监狱、戒毒企业 20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 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5 凡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 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 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1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未 对招标文件完全响应而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收到的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含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招、投 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响应,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 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可填内容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22 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以下内容: 9.1.1投标文件资格册: 9.1.1.1-9.1.1.11、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9.1.1.1-9.1.1.11 9.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1.1.1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服务说明一览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业绩案例一览表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8技术服务方案 9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10《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23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交,证明其真实性,该证明 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 10.3.1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3.2 服务主要内容、方案等的详细说明; 10.3.3本项目如有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10.3.4 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如实填写。 11.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需要报价) 11.1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法”。该报价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 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并包含安装、调试、培训和检测等全部费用。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招 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11.4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 均为无效。 11.5 供应商不得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 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2.2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4 12.2.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2.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 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的; 12.2.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2.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如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 证金)、支票(北京地区)、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和第 12.3条的规定附投标保证金的,将被拒绝。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 采购合同领取投标保证金)。 12.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入围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投标人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款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算。 13.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 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 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25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投标无效。 14.6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7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须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 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 投标文件须双面打印、复印(投标文件封皮和目录、资格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商务技术册提供的第三方盖章的原件材料除外); 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 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 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 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15.2投标人应将 “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开单 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标明 “投标文件资格册正本”、“投标文件资格册副本”、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正本”、“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副本” 字样,在投标时统一递交。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 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5.3所有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 2)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 26 封情况。 15.4 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5.5如需提供样品的,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移交采购人保管封存,做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递交(如有更正公告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1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 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2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27 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及授权代表近 3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文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 开标会的,由采购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18.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 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 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8.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5 采购代理机构登陆“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 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并做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所有失信执行案号、执行法院等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并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日期、执法单位等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8.5.1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18.5.2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 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评标记录一并保存; 18.5.3 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活动。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8.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 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8 19.评标委员会组建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由7人组成。其中,餐饮或食品方面的技术专家6人,经济专家1人。 19.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 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9.3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 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①不满足或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星号“*”指标的; ②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③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④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29 ⑤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⑥投标人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低于成本的,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 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 ⑦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 型号未在清单有效期内的;注:清单中的产品须在投标文件中显著位置注明产品的所 属类型、名称、制造商、品牌、型号以及在清单中的位置。 ⑧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 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 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入围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汇总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4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2.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30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 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 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2.4.2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生态环 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 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投标人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22.4.3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 他补偿贸易措施、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须附证明材料) 23.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中标公示之前,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审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扰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4.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4.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31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推荐入围候选人,其余投 标人按得分情况类推。本项目得分相同的,按项目管理方案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且项目管理方案相同的,按照生产条件和安全保障优劣顺序排列。 24.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推荐第 1至第 10名推荐入围候选人。 24.3 评审结束后,由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长、部分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等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得分前 10 名的推荐入围供应商, 结合公开招标情况,确定入围供应商,并报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发布入围通知 书,签订入围合同。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通过实地考察,按照相关程序 与入围供应商签订送餐合同,并报区教委备案。如实地考察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 取消其推荐入围供应商的资格,由评审综合得分不低于 60 分的未入围供应商按照综 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如最终通过实地考察测评的入围供应商低于(不含) 5 家,本项目需进行二次增补招标。采购人不承诺所有入围供应商都会承接项目。 25.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 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 同的权利。 26.入围通知书和结果通知 26.1入围名单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 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入围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2中标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6.3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商投标 32 文件的规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招标文件、入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不超过 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28.1.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8.1.2.1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 购人可接受的格式。 28.1.2.2支票、汇票或本票。 28.1.3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8.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7条或 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入围候选人,或重新招 标。 七、代理服务费 2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八、履约验收 30.履约验收 30.1 项目完成后,入围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 33 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如需验收 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 九、询问与质疑 31.询问 31.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 复范围之内。 32.质疑 32.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文件的要求,政府采购供 应商有权利提出质疑和投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范本文件详见第八章附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以加强学生餐管理、统一学生餐操作流程、规范经营 行为、提升学生餐水平、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为目标,根据本区有外供餐需要的中小学 校总体情况,委托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作为采购人,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 10家入围外供餐企业,为本单位所属无学生食堂的中小学校等学生提供外供餐配送服 务。 拟供餐中小学校35所(附件1),拟供餐份数约45310份(午餐),以实际外供 餐的数量为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前10名的投标单位为本次的拟入围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由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组织部分中小学校长、部分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等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得分前10名的推荐入围供应商,结合公开 招标情况,确定入围供应商,并报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发布入围通知书,签订 入围合同。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及学生家长通过实地考察,按照相关程序与入围供 应商签订送餐合同,并报区教委备案。如实地考察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取消其推 34 荐入围供应商的资格,由评审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的未入围供应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 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如最终通过实地考察测评的入围供应商低于(不含)5家,本 项目需进行二次增补招标。采购人不承诺所有入围供应商都会承接项目。 二、服务项目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有学生外供餐需求的中小学校。 (二)配送学生餐供餐服务标准 *1.供餐企业所供配送学生餐标准 供餐企业所供学生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 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京教 勤(2017)36号)、《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勤(2017) 38号)等其他最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2.供餐企业除满足本项目须具有的资格条件,还需具备的条件 2.1 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 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 求的保温设施。 2.1.1厂区面积与生产加工区匹配,布局合理;厂区位置卫生条件好,交通便利。 2.1.2加工间布局合理;人员、设备与单班生产量匹配。 2.1.3加工区监控设备完善,安保措施得当。 2.1.4 厂区内设有检验室,品质检验设备完善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定期 检验。 2.1.5配备专用冷库,配备餐具洗刷设备和餐具消毒烘干设备,能够满足生产要求。 2.1.6水电气供应完善;排污设施完善。 2.1.7 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渠道合法,安全有保障,进货台账健全,落实索 证索票制度。 2.1.8 应有自有或具有正规物流运输资质的专用封闭式厢式货车配送成品,运送成品 的车辆要专用且每次使用前要消毒。 35 2.1.9 做好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2.2 应按照市政府《“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通过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 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实现 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实现食品安全基本信息全面公开。 2.3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有专业等级厨师且厨师配比合理。提供厨师相关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餐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3.1 提供最新餐饮食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在有效期之内),送餐所用的食品相关产 品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2 提供冬季连续 4周两个档次的标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需求的菜谱和营养分析(中、 小学各一套) 第一档次:15(含15)-18(含18)元用餐标准。第二档次:18(不含18)-20(含 20)元用餐标准。 上述档次标准仅作为本次招标的评审依据及日后供应商履约的衡量标准。实际用 餐标准和费用,由实际用餐人自行决定。 3.3 制定供餐方案,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 过 2小时,温度不得低于 60℃,并做到品种齐全。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 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 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 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三)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到应急任务时人员必须在 1小 时内到达现场,提供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一整套内部制度。 (四)特别规定 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相关的规章及招标人的服务要求, 确保食品安全,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入围供应商应承 担相应责任。一旦出现由专业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招标人有权与入围供应商解 36 除合同,且入围供应商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通州区学生餐供餐企业入围相 关项目的投标活动。 (五)学生营养餐保险 入围供应商在与学校签订送餐合同后且在送餐前,应购买学生外供餐责任保险。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期限:1 年。 *(二)承诺函: 1、投标人承诺近三年无食品中毒事故,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盖本单 位公章); 2、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入围后,可保证正常提供一年的配送餐服务(加盖本单位公 章)。 四、制约条款 入围供应商日常管理部门是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五、付款方式 入围供应商与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商定付款方式,签订合 同。 *六、平面图及影像资料要求 (一)、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实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 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影像资料 1 套和场所平面图、影像资料 1 套,存储载体为 U 盘。 (二)、平面图要求: 1、须提供厂区平面图含比例尺; 2、须提供加工间平面图复印件,含比例尺; 3、能看清实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 重点环节的布局。 (三)、影像资料要求: 1、时长不少于 5分钟。 2、像素不低于 720P。 37 3、能清晰、真实的展示与实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 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相关的实景。 (四)、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4.1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格式; 4.2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格式; 4.3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格式; 4.4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格式; 4.5存储载体为 U盘。 *七、实地考察要求 供应商须于《服务说明一览表》中如实填报生产厂区地址等信息,并于 2021 年 02 月 01 日-2021 年 02 月 03 日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接受由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组织的部分中小学校长、部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等对其实地考 察。 如出现下列类似情形,将取消其推荐入围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7.1拒不接受实地考察的; 7.2文件中提供的实地考察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 7.3实地考察不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的; 7.4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与其提供的平面图及影像资料严重不符的; 7.5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 7.6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 7.7实地考察过程中经考察代表评定不足以胜任本项目的。 38 附件 1: 北京市通州区2021学生餐(配送)学校名单(中小学) 序号 学校名称 地 址 拟就餐人数 1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学 通州区梨园北街 23 号 1450 2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中学 通州区永顺南街 190 号 240 3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中学 通州区宋庄镇政府大街 570 4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中学 通州区西集镇国防路 25 号 290 5 北京市通州区郎府中学 通州区西集镇郎东村 240 6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中学 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 510 7 北京市通州区觅子店中学 通州区漷县镇觅子店村 350 8 北京市通州区小务中学 通州区永乐店镇小务村 555 号 160 9 北京市通州区柴厂屯中学 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 170 10 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中学 通州区马驹桥镇大杜社村 320 11 北京市通州区牛堡屯学校 通州区张家湾镇中街村 462 号 1020 12 北京市通州区陆辛庄学校 通州区张家湾镇陆辛庄村 800 13 北京市通州区后南仓小学 通州区新仓路 53 号 1480 14 北京市通州区中山街小学 通州区新华大街 210 号 1220 15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小学 通州区永顺西街 61 号 490 16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小学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 246 号 2890 17 北京市通州区官园小学 通州区新仓路 29 号 1160 18 北京市通州区贡院小学 通州区西海子西路一号 1530 19 北京市通州区民族小学 通州区回民胡同 47 号 400 20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小学 通州区玉桥东路 1 号 740 21 北京市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 通州区东关顾家坡 1 号 1630 22 北京市通州区南关小学 通州区南大街东营后街 9 号 820 23 北京市通州区北苑小学 通州区北苑南路 22 号 1020 24 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小学 通州区临河里路 58 号 1330 25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 3450 26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潞城镇七级村南 1020 27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西集镇政府街 25 号 1380 28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 2270 29 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三村北 1750 30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台湖镇次一村 2930 31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张家湾开发区广聚街 12号 2560 32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永顺镇杨庄村 6100 33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梨园镇群芳小区东 1350 34 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乡中心小学 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 68 号 1190 35 北京拔萃骏源学校 通州区融商一路 6 号院 480 合 计 45310 39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 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3.1评标准备: 各评委熟悉招标文件。学习有关规定及评标细则。 3.2评审程序: 评委认真仔细阅读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而后就有关问题要投标人做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推荐排名前10名的入围候 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40 3.2.1、资格册文件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序号 评议内容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1 须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 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 单位公章) 3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 信证明。 4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0 年 6 月、7 月、8 月、9 月、 10 月、11 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 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 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0 年 6 月、7 月、8 月、9 月、10 月、11 月)缴纳税收的缴纳 凭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 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其依法免税或零纳税申报表。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 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 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8 须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食品经营 41 序号 评议内容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 名称 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包括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及从 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 章。 9 须提供三年以上餐饮业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10 须提供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 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 A★★★,A★★或 B★★★其 中之一)的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结论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签字: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除标注代理机构查询以外)均以投标人在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 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3.2.2商务技术册符合性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序 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签署须有 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 实质上响应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便于辨认 4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 投标 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 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 投标文件中没有虚假失实材料 6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评标委员会签字: 43 3.3 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评委评议打分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 分、技术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进行独立打分。 2)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 综合打分。最后汇总所有评委的分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前10名 的投标人为推荐入围供应商。 3)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 按项目管理方案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项目管理方案相同的,按照生产条件和安 全保障优劣顺序排列。 44 3.4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 评标日期: 评审 条款 评审细则 分 值 评审标准 项目 管理 方案 (24 分) 人员配备及培训 0-8 1、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编制人员配备方案及管理人员 的培训方案,综合比较各投标文件方案合理、岗位分明, 人员配备充足、内容完善的 3-4分;方案一般的得 1-2 分;方案较差的得 0分。其中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需 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提供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营养专业资格证书的, 每人每证得 0.5分,最高得 2分; 3、每提供 1名不同工种厨师资格证书得 0.5分,最多 不超过 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服务方案 0-8 1.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到位,服务态度良好, 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 力,能全面确保服务过程顺畅得4-8分; 2.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基本到位,服务态度 较好,基本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 事故的能力,能基本确保服务过程顺畅1-3分; 3.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不到位,服务态度一 般,不具备符合食品卫生送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 的能力,不能确保服务过程顺畅得0分。 管理制度 0-4 供餐企业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备专职食品安 全管理人员的3-4分;提供制度不完善,或未配备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的得1-2分;内容较差的得0分。 应急预案及方案 0-4 提供完善的食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根据预案 合理性、全面性,应急时间、服务效率情况,完善的得 3-4分,不够完善的得1-2分;较差的得0分。 45 评审 条款 评审细则 分 值 评审标准 生产 条件 和 安全 保障 (34 分) 生产条件 0-15 投标文件方案中是否包括厂区设施情况,加工间布局合 理性,生产设备与单班生产量匹配、运输车辆符合规定 及数量满足需求等内容评审: 1.厂区设施合理,加工间布局合理,生产设备与单班生 产量匹配、运输车辆及数量优于需求的得 10-15分; 2.厂区设施情况较合理,加工间布局较合理,生产设备 与单班生产量较匹配、运输车辆及数量可以满足需求的 得 4-9 分; 3.厂区设施较差,加工间布局较差,生产设备与单班生 产量、运输车辆符合规定但数量较少的得 1-3分; 4.提供内容不合理或不提供不得分。 注:1.提供厂区平面图复印件,含比例尺;2.房产证明 或租房合同复印件;3.加工间平面图复印件,含比例尺; 4.提供送餐车辆的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0-15 投标文件方案中是否包括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等设备、 检验条件、专业冷库、清洗及消毒设备的配备情况进行 评审: 1.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等设备等形式达到公开生 产加工。检验条件、专业冷库、清洗及消毒设备的配备 情况方案编制合理的得 10-15分; 2.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等设备、检验条件、专业冷库、 清洗及消毒设备的配备情况较合理 4-9分; 3. 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等设备、检验条件、专业冷库、 清洗及消毒设备的配备情况较差的得 1-3分; 4.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政策响应 0-4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较多部分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4分,较 少部分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2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0分。 同类 业绩 (6 分) 同类项目 0-6 提供近三年内集体用餐配餐服务的合同及用户单位的 满意度测评结果。(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最高 6分); 合同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指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6 评审 条款 评审细则 分 值 评审标准 产品 质量 (36 分) 检验报告 0-10 1、提供最新的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餐饮食品的安全 检验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在有效期之内)(每提供 1 份得 1分,最高不超过 7分); 2、提供日常送餐所用的相关设备、用具用品相应的检 验报告复印件(每提供 1份得 1分,最多不超过 3分)。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材料及采购 0-6 原材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情况:采购渠道合法,落实 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全面 4-6分,不全面 1-3分,未落 实不得分。 带量食谱(坚持质量管理 原则,一切从学生健康成 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 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 和季节特点。根据各投标 菜谱和营养分析情况打 分。) 0-20 中学 15(含 15)-18(含 18)元用餐标准。(0-5 分) 提供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数 量充足得3-5分,提供品种简 单、搭配不够合理得0-2分 中学 18(不含 18)-20 (含 20)元用餐标准。 (0-5分) 提供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数 量充足得 3-5分,提供品种简 单、搭配不够合理得 0-2分 小学 15(含 15)-18(含 18)元用餐标准。(0-5 分) 提供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数 量充足得 3-5分,提供品种简 单、搭配不够合理得 0-2分 小学 18(不含 18)-20 (含 20)元用餐标准。 (0-5分) 提供品种多样、搭配合理、数 量充足得 3-5分,提供品种简 单、搭配不够合理得 0-2分 扣分项 如投标人近 3年内出现过被行政处罚等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内 容属实的,每出现一项扣 1分,最多扣 6分。 以开标时查询的信用中国记录为准,近三年系指(2018 年 01 月 01日-2020年 12月 31日)。 注: 节能环保: 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否则不加分。投标产 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0.5分,最多加 1分,否则不加分。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47 第六章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 餐企业入围”项目 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8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 业入围”项目合同 甲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 48号 邮编:1011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主管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为规范通州区学生餐(外送)市场,理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中小学 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学校等各方面的关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树立 通州区学生餐经营主体“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的良好形象。经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 会批准,甲方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的办法确定乙方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之 一。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1.1本合同下列定义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全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入围通知书和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由乙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上述文件相互之 间有冲突的,以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49 2)“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3)“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系指经甲方认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资 格向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区范围内的有学生餐(外送)需求的中小学校学生提供学生餐配 餐、送餐的法人单位。 4)“天”指日历天数。 1.2 除非本合同有其他解释,否则上述术语以本条第 1.1款的解释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下述权利: 1)有权监督、协调乙方与学生餐有关的经营行为; 2)有权检查乙方与学生餐有关合同的履行情况; 3)有权检查或协助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乙方的生产、管理状况、环境保护 状况等; 4)有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明及处理因乙方所送学生餐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 故或其他事故; 5)其他甲方认为应由其监督管理的事项。 2.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履行下述义务和责任: 1)对北京市通州区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给予总量调控,维护供 餐企业间正常的经营秩序,防止和制止低于成本价的恶性价格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的 行为; 2)经乙方请求,协调乙方与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之间的关系; 3)如果(遇)国家及市区政府就学生餐有关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及时通知 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向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中小学等学校供 应学生餐。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免费使用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 企业的名义。 3)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学生餐的宣传推广工作。 3.2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50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协 调和管理。 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北京市、通州区有关的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保证 所送学生餐的质量、品质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指标,保证学生食品安全。 3)乙方应树立“诚信为本、学生至上”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其与甲方、学校签 订的各项合同。 4)乙方在与学校签订送餐合同后十天内,应(配合学校)将合同副本 4 份送至北 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进行备案,以便甲方管理。同时,乙方保证其与相关(受餐)学 校签订送餐合同的有效期不长于本合同的有效期。 5)乙方在与学校签订送餐合同后且在送餐前,应购买学生外供餐责任保险。 6)乙方保证,如果其所送学生餐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学生中 毒或发生其他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报告甲方或其授权机构外,还应配合学校 做好各项补救措施,赔偿有关损失。同时,在中毒或事故发生原因查明前,应暂停继续 供应由其组织送餐的学生餐。应由通州区教委或校方委托其他有外送餐资格的供应商配 送学生餐。 7)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与学生餐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四、合同中止、提前解除与终止的情形 4.1 合同中止发生的情形及其后果 4.1.1 如果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1)乙方的产品、服务因质量问题被一个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投诉二次或被二个 或二个以上的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投诉一次,经查实并经甲方责令整改后又发生一次 以上被投诉情形的; 2)乙方的产品、服务因质量问题造成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学生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的; 3)乙方因送餐时间发生五次以上延迟送餐且影响受餐学校教学秩序或开展正常教 学(活动)的,但因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 4)乙方经营情况发生逆转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指标的; 5)甲方认为其他应中止合同的情形。 4.1.2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后,对上述第 1)-4)的事项,乙方应在十五 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查,(经)甲方经审查后认为整改合格的,(可) 51 即恢复履行合同;如果(若)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2 合同提前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及其后果 4.2.1如果发生下述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由于乙方的(发生)违法经营行为发生被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或被吊销营业 执照、或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等情形的;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接受送餐学生发生中毒事故且后果严重的; 3)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以(不能)保证送餐质量及送餐时间的; 4)发生本条第 5.1 款中止情形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 5)其他甲方认为应提前解除与终止合同情形的。 4.2.2提前解除与终止合同的后果: 1)被提前解除与终止合同后,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得再 以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的名义在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展学生餐(外送) 方面的经营、宣传活动;乙方应尽快妥善处理与实际外供餐的中小学校的送餐终止事务。 2)甲方将取消乙方三年内北京市通州区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招标项目的投标 资格。 五、其他 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 本合同因下述原因而终止: 1)因发生第 5条第 5.2款的情形提前解除而终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 3)因双方协商而终止; 4)因合同到期而终止; 5)其他可能引起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 5.3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补充规定之。在双方达成新的补充 协议前,仍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5.5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年 月 日开始生 效,至 年 月 日或因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结束原因发生时终止。 52 5.7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5.8 本合同由上述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 48号。 甲方:北京市通州区教育服务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53 编 号 : 5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订购配送学生营养餐 合 同 书 甲方(校方): 乙方(企业): 54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订购配送学生营养餐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确保通州区中小学食用配送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学生营养餐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 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配餐内容、标准及要求 1.乙方为甲方配送的学生营养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 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标准》、《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WS/T100—1998)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 规范》(WS103—199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品质标准不低于: (1)每份餐主食不少于 克 ; (2)每份餐蔬菜不少于 克 ; (3)每份餐鱼或肉不少于 克 ; (4)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时间不得超过 2小时;学生用餐时的温度不低于 60 ℃。 2.餐箱、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3.每天计划配送份数: 学 生 餐: 份(含清真餐: 份)。 4.每天配送时间: 点 分之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其他要求: 二、价格 学生营养餐餐费标准: 元/份。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5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校内送餐道路通畅,维护好分餐秩序,保障乙方分餐工作安全有 序进行。 (2)甲方如取消订餐计划应提前 24小时通知乙方,订餐数量如有微小变化,应该在当 日上午 9点前通知乙方;若未及时通知,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应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饮食习惯,按时就餐,不挑食、不偏 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并监督学生在标识时限内用餐。 (4)甲方按审核确认的食谱,验收餐品品种、数量、新鲜度、温度、包装等,如发现 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保证学生准时用餐。若乙方不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学生用 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餐标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 2倍。 (5)甲方要使用专用冰箱在 0-10℃条件下冷藏保存好留样餐品,每样餐品不少于 100 克,保存 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6)甲方现场负责人: ;手机: 。 (7)甲方有权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并向乙 方反馈学生用餐情况,帮助乙方改进工作。 (8)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原料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 提出整改要求。 (9)甲方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外供餐的监督 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相关财务收支状况等 信息。 (10)甲方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 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信息,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可安排教师 和学生代表作为外供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外供 餐进行有效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配送的学生营养餐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并 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甲方审定的食谱进行配送,不得擅自改变配餐品种降低学生营养餐质量 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食谱须提前 24小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 (2)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配送学生营养餐,保证学生正点用餐。乙方如遇到不 可抗因素不能向甲方供餐时,应提前 3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确保学生能够 56 按时、保质用餐。若乙方未能尽到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学生用餐,所发生费用由乙 方承担,餐标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 2倍。 (3)乙方出餐(饭菜出锅时间)到学生用餐不得超过 2 小时,储存运输过程要有良好 的保温设备,保证用餐时餐品温度在 60℃以上。 (4)乙方要在学生用餐后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学生营养餐包装物和垃圾,保持校园环境 卫生。 (5)乙方应对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任,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全部损失和不良后 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各种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配餐服务人员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 生安全。 (7)乙方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对配餐人员进行管理并与甲方沟通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 的问题。乙方现场负责人: ;手机: 。 (8)乙方每日配餐时应免费给甲方提供留样餐品(符合食品留样法规要求),以备监 督等部门检验。 (9)乙方应提前一周将下周食谱和膳食营养分析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签字后生效, 双方存档备查。 (10)乙方应加强对配餐人员的审核和管理,确保配餐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精 神疾病,并向甲方提供配餐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配餐人员每天应健康状态上岗, 严格佩戴好一次性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携带好个人健康证。 (11)乙方配餐的餐盒、餐箱及运输车辆应符合配送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保持整洁卫生 定期消毒。 (12)乙方结算时必须为甲方提供国家税务正式发票。 (13)乙方应主动接受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学校、餐 饮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14)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供餐业务。 (1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安全、卫生、营 养、健康”的外供餐服务,在认真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一)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 57 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 闭专柜(冰箱)内 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二)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食品包装明显 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应配备使 用具有保温设施的专用封闭车辆配送食品,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卫生。 (三)进一步改进供餐方式,采取外供餐桶装运输到校,再进行二次分餐的方式,避免 浪费发生。 (四)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 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 (五)建立供餐信息反馈制度。每月征求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加强成本核算, 在学校公示供餐成本,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自律经营。 (六)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 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 定》处理,并立即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教委等部门报告。 (16)乙方应了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充分认识中小学校外供餐 的公益性特征,培育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讲求社会效益。 (17)乙方应推行营养食谱制度。乙方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 康成长为目标,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 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 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并提前在学校公示。膳食营养计划和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 五、结算方式 1.采用按月结算,每月月初五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餐款。 2.结算款额以甲方签字确认的配送数量为准,给付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确定。 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 1式 6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 1份,签约后十天内送至北京市通 州区教育委员会备案 4份。 七、终止条款 1.发生如下情况,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一)学生用餐服务质量调查,两次满意度达不到 80% 。 58 (二)乙方因拆迁、水电、燃气、交通等原因无法正常供餐。 (三)乙方配餐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扰乱甲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四)因不可抗力,甲方认为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不可抗力包括因疫情、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 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6级以上地震、12级以上大风、冰雹红色预警引起的重雹灾 等。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应停止其向学校供餐并终止供餐服务合 同,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一)达不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为“优秀”(即 A★★★,A ★★或 B★★★其中之一)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 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 问题的。 (三)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 安全隐患,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四)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 (五)在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 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供餐服务合同行为的。 (六)无正当理由出现 2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七)乙方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八)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 的。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应取消其供餐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 告。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 他食源性疾病的。 59 (三)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 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 4.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和区教委报备。 八、争议解决方式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违约责任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列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 3.违约责任赔偿的数额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 十、附加条款: 十一、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交付甲方,作为合同内容一部分。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 十三、以上条款如与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 规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资格册 1.须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民 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 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 须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包括集 体用餐配送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 章。 3.须提供三年以上餐饮业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加盖本单位公章)。 4.须提供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 A★★★,A★★或 B★★★其中之一)的证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 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 盖本单位公章) 6. 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如有))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无法 提供 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 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 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 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 月(2020年 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61 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 公章) 8.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0 年 6 月、7 月、8 月、9 月、10月、11月)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本单 位公章)。 注: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其依法 免税或零纳税申报表。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 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11. 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 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1.1.1-9.1.1.11 62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 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63 1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64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1 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 副本 份: 一、投标人资格册(另附) 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1 投标函 2 服务说明一览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业绩案例一览表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8技术服务方案(后附本项目的承诺函) 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12《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 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根据投标须知第 1条规定,我单位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单位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65 6)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 系的其他关联供应商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 章: 日 期: 66 2 服务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品目号 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其它 生产厂区地址 生产厂区联系人 生产厂区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各项货物或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67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 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 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68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期、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 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 69 5 业绩案例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考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70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格式自拟) 71 7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 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情况,一经发 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2 附件 7-1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 资金 股东情况 备注 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 额 资金认缴比例 1 2 3 …… 73 附件 7-2 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说明:1、投标单位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注册 资金 股东情况 备注 股东构成 资金认缴数 额 资金认缴比例 1 2 3 …… 74 8 技术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行提供) 75 9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6 10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77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78 12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79 第八章 附件 一、政府采购质疑办法范本文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80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1 二、政府采购投诉办法范本文件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82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 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