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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民政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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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2-08 15:15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YGGZYBM-2021001

二、项目名称: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投标人名称:吉林通达粮油有限公司

投标人地址: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工业园区

中标金额:71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

名称:大豆油

品牌:金龙鱼

规格型号:5L/桶,营养强化维生素A(非转基因)。

数量:3200桶

单价:69元/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金琦、候宪郓、李树山、李学亮、王国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金额1.5%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金额:106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乾安县民政局

地 址: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联系方式:138 4385 6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

联系方式:0431-8968 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卓宇

电 话:151 4315 3286

附件: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终稿.doc

货物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215]-0096号

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YGGZYBM-2021001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30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6974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5

HYPERLINK \l _Toc285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6

HYPERLINK \l _Toc19234 供应商须知 22

HYPERLINK \l _Toc19765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2

HYPERLINK \l _Toc19681 第六章 合同文本 37

HYPERLINK \l _Toc248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15308 附 件 57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yggzy.jls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215]-0096号

项目名称: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元

交货地点:存货场地由中标人提供,必须在乾安县乾安镇内。

发放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按乾安县民政局要求发放

采购需求:采购1600袋大米,25kg/袋;1600袋面粉,25kg/袋;3200桶豆油,5L/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9日8时30分至2021年1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yggzy.jls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2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乾安县民政局

地 址: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联系方式:138 4385 6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177号

联系方式:0431-8968 6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卓宇

电 话:151 4315 3286

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20,000.00元。

请投标人注意: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指标参数等要求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物料描述

技术指标参数

预算

金额

(元)

1

大米

25kg/袋,共1600袋

执行标准GB1354

240,000

2

面粉

25kg/袋,共1600袋

执行标准GB1355

224,000

3

豆油

5L/桶,共3200桶

执行标准 GB/T1535-2017

256,000

其他要求

上述货物质量保证期以包装上为准。

2、 上述货物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检测标准。

3、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交货地点:存货场地由中标人提供,必须在乾安县乾安镇内。

发放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按乾安县民政局要求发放

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做到3小时内响应,并解决处理。

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做出承诺,并依照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财务要求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制造商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三年内时间区间为2018年1月19日-2021年1月18日。

2

信誉要求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

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保证金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供应商应将上述资格性审查资料(资格性审查材料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随“开标一览表”同时递交,如未单独密封或未与开标一览表同时递交,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内无须重复装订该部分资料。

(2)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采购文件的

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采购文件第二章规定的采购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权重)

量化指标

分值

评标标准

1

商务(30%)

综合实力

10

提供仓储场地、配送车辆,以保证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有足够场地存储。投标文件中提供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以及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一项得5分,共10分,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20

近三年(2018年1月19日-2021年1月18日)成交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得20分止,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成交内容至少同时包括大米、面粉、豆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中甲方/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如提供虚假业绩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技术(20%)

技术指标

20

大米投标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面粉投标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5分;豆油投标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有任意两项货物技术参数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得分为0分。

4

价格(30%)

投标报价

30

投标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5

服务(20%)

服务方案

20

根据投标人的售中、售后服务方案及体系、售后服务网点配置、车辆运输方案、货物发放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的全面性、适用性、合理性横向比较与评价,酌情增减得分,最高得20分。

注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关于除监狱企业以外的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说明详见本章附件。

2.1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三、无效投标条款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三)供应商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供应商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条件

序号

资格

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财务要求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制造商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三年内时间区间为2018年1月19日-2021年1月18日

2

信誉要求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

2、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截图。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

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保证金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采购文件由采购公告;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加盖公章的澄清文件扫描件上传至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保证金数额:10000元

保证金收款人: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金钻支行

账 号: 2205 0167 3646 0000 0670-001580

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

2、各投标单位电汇时应从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4、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以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现场将保函原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中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名称)及(密封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2、投标文件纸质版(包括资格性审查材料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两份(用全新U盘)。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若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2.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采购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采购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供应商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三章“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4、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

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

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异议,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吉林省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金额1.5%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三日内缴纳代理服务费。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本文件中合同样本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条款

1、货物质量按投标文件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转包,否则,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合同不允许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

4、包装

4.1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4.2 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3 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

4.4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4.4.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地点、发货人。

4.4.2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5、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人派人处理。

6、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3天内通知中标人,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3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中标人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7、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出具同批次货物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8、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0、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其经济损失。

11、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如发现货物存在问题,属中标人方面的,应由中标人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方面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1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3、付款条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4、质量保证金:合同生效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货物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后退还。

15、索赔

15.1 中标人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中标人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中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15.2 如果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中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若中标人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的3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采购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6、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中标人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并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时间超过交货期限,采购人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17、违约责任

17.1 如中标人推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中标人应付采购人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支付采购人货款0.5%的违约金。

17.2 上述违约金尚不能补偿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7.3 由于不可抗拒事故导致供需双方均不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18、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8.1 招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

18.3 中标通知书

19、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20、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依据,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质量保证;

2、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3、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编号:

(以下简称供方)与乾安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就(项目名称)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书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3、供货方式

供方免费送货并经需方验收合格。

4、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标的的名称、技术参数、数量供货。

5、供货及完成期限

(1)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供货。

(2)交货地点:存货场地由中标人提供,必须在乾安县乾安镇内,发放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按乾安县民政局要求发放。

(3)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转包,否则,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合同不允许分包,否则,将视为违约。

6、包装

(1)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2)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

(4)供方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地点及发货人;收货单位、装箱日期;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7、验收要求

(1)货物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需方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需方通知供方派人处理。

(2)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需方收到货物后3天内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需方初步验收无误。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在3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供方已默认需方的通知。

8、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供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所确定的货物质量要求生产。

(2)供方应制定周密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供方交货时,必须出具同批次货物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但不能解除供方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4)供方售后服务部门须提供24小时服务。

(5)供方须对合同中的全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供方承诺的时间执行,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此期间,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费用由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9、货款结算

(1)供方与需方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2)供方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结算货款;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供方要有结算账户,货款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供方结算货款时,必须持有税务部门发票(税款由供方支付)和验收报告单。

10、违约责任

(1)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的检验、验收测试期和质量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是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收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二是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三是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质量,供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2)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质量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货物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后退还。

13、终止合同

供方如未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货款并取消供方中标资格。

14、违约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在双方友好协商仍然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仲裁地为乾安县;如通过仲裁仍不能解决,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未尽事宜

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6、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采购中心、乾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各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供方代表签字: 需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内容(参考)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参考)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 投标函 页码

二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证明书 页码

三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书 页码

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 页码

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 页码

业绩及案例、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 页码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主要原料及技术指标参数等要求等一览表 页码

二 技术指标参数偏离表 页码

….

第三部分 价格部分

一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页码

….

第四部分 其他部分

服务 页码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部分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部分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
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

2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证明书(按格式二提交)

3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

4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四提交)

5

投标人资格声明(按格式五提交)

6

业绩及案例、相关证书等证明文件(按格式七提交)

7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部分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文件,投标人也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字盖章,若有缺失或无效的,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部分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文件首页。

格式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我单位正式授权 (姓名) 代表 (投标人的名称) 参加本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活动,并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我单位兹宣布同意如下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合同签订后 日内供货。

3、我单位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已经提交。

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我们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同意投标文件正本由采购人存档存档、副本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存档。

5、我们对采购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6、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均具有约束力。

7、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内。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采购中心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单位愿意并保证按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手书签名:

日期: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证明书

采购人及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 同志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参加或者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开标、签订合同等事项,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日期:

粘贴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参加开标会,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评委审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订、履约、完成和质保等,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订、履约、完成和质保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自然人))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 乾安县民政局米面油采购项目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