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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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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浏览次数:23

一、合同编号:11N00297898520211

二、合同名称: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CXZFCG[2021]330282001165349号

四、项目名称: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桥头镇小桥头村吴山南路599号

联系方式:0574-63559690

供应商(乙方):宁波华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6006100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2021年度外包
数量:1
单价(元):1088138.7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服务要求:保障机关140人早、中餐就餐(自助式)及晚餐(桌餐,具体人数当天咨询采购人)需要。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供应商包含菜、食品原料及油、盐、酱、醋、米等调料食品和煤气等辅料;总服务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中式烹调师不少于1名、面点师不少于1名、帮厨不少于3名。

2.合同金额(元):1088138.7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2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2-08 15:45: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桥头食堂合同.pdf

1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2021 年度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甲方(甲方):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宁波华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1 年 2 月 8日 2 甲方:(采购人)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标人)宁波华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宁波华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 堂 2021 年度外包采购项目的中标人,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 合同事项 本合同事项具体详见甲方发出的“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2021 年度外包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阐述之相关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如有); (4)询标承诺、询疑答复;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双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 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甲方 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2、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间,甲方将每月向就餐人员进行一次伙食标准(包 括口味、数量、质量、食品安全等)满意度测评,如试用期间每次测评的满意度达不到 50% 的,采购人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服务期特别说明: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因采购人政策性调整导致取消本项目服务 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捌万捌仟壹佰叁拾捌元柒角肆分 (¥ 1088138.74 元 )。 3 合同金额中已包括 (1)菜、食品原料及油、盐、酱、醋、米等调料食品和煤气的费用; (2)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等所有人工费用; (3)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更新等的费用; (4)保洁工器具和易耗品、烟道清洗、灭四害等的费用; (5)服务人员的服装费; (6)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 (7)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2、费用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物价普遍上涨、社保缴费基数和 缴费比例提高时,甲方可给予适当的补偿。 (2)如实际就餐人员在 140 人及以上时(指中餐就餐人员),按 430 元/人/月增加费 用。 3、费用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12,计¥ 90678.22 元 。考核 中的扣款在支付费用时一并扣除,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费用。 如乙方未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除非乙方在投标文件已经说明,否则一经查实, 甲方将在支付费用时扣除该笔费用。 第五条 履约保证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5000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交纳。完成其合同义务后 30 天内无 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 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合同情况的,履约 保证金不以退还。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并承担食堂所用的水、 电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 (2)负责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 核; (4)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4 (5)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如抗台、包厢服务等,产生的 加班费由甲方负责。 (6)在服务期内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甲方备案政审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 符合甲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其相应费用,直至中止合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采购与制作、 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负责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配制食堂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食堂工作人员工资、购买社保,全责处理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 (3)负责严格按时供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菜 肴;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妥善保存、加工食品,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确保 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5)负责确保食堂厨房、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 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 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 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必须调整; (7)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定期检查水、 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 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认真妥善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服务期间,食堂工作人员的劳 动关系属于乙方,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每一年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体检报告并公示,及时替换体检不合格人员; (10)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务不得在食堂饮酒,若有违规,立即终止 合同; (11)餐厅所用的易耗品,如餐巾纸、洗洁精、牙签、扫把、保鲜膜、保鲜袋等均由乙 5 方提供; (12)按甲方的作息时间正常提供菜肴,临时加餐服务按甲方要求制作。 第七条 验收与奖罚 (一)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 目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1 员工管 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 缺岗的扣分。 每发现 1次扣 1分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 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 到位的扣分。 每发现 1次扣 1分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 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 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 生争执。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每发现 1次扣 1分 2 服务质 量管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每发现 1次扣 1分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水、汤等污 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 1次扣 1分 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 1次扣 1分 开餐后做好收尾整理工作。 每发现 1次扣 1分 3 后厨操 作管理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 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 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 上报。 每发现 1次扣 1分 仓库摆放整齐,调物料分开 每发现 1次扣 1分 使用之后做好所有用具复位工作。 每发现 1次扣 1分 4 安全卫 生管理 操作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 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 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 1次扣 1分 营业区有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是否完整。 每发现 1次扣 1分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 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每发现 1次扣 1分 6 序号 考核项 目 考核标准 扣分分值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 过期食品。 每发现 1次扣 1分 5 节能管 理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 1次扣 1分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每发现 1次扣 1分 按“五常”标准做好相关节能标示。 每发现 1次扣 1分 6 部门管 理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每发现 1次扣 1分 对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每发现 1次扣 1分 合计 甲方每天对乙方进行考核,月底汇总。采用倒扣分制,总分为 100 分,总得分在 80 分 以上为合格,每扣 1 分扣除服务费 100 元;如总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为本月考核不合格,所 有所扣分数每扣 1 分扣服务 500 元;在服务期间有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签下年度服务 合同的资格,甲方视乙方无能力履约,可随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亦不退还。 (二)奖罚措施 1、食堂管理规范、配菜科学营养、食堂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符合标准要求、采购人就 餐人员年度测评满意度≥90%以上的,年终给予 5000-8000 元的奖励费。 2、节能奖励。在服务期间,如乙方每月使用的水电费较往年有节约的,采购人将节约 部分的 50%奖励给乙方。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变质、过期的食品,对采 购人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 2000 元,第三次终止合同。 第八条 转包与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 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安全风险 乙方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为服务人员缴 纳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拖欠。如发现拖欠工资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服务费 500 元;如发现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服务费 1000 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7 双方因本协议书发生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和代理机构 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盖章)乙 方 宁波华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代表人 (签字) 或受代表人 (签字) 地 址:慈溪市桥头镇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阳光综合 B 幢 920#一楼 电 话:0574-63559690 电 话:139066209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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