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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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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公安局内部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都匀市公安局内部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都匀市公安局内部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JHC2021J-049FW号
  • 采购预算: 2,592,000元
  • 最高限价: 2,592,0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1-02-09 至 2021-02-1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都匀市公安局采购计划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都匀市公安局
  •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0854-8221990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蒙工、宋工
  • 联系方式:0854-8283666
  • 五、附件

  • 需求公示内容.pdf
发布时间:2021-02-08
都匀市公安局内部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内容 项 目 编 号: JHC2021J-049FW 号 采 购 人: 都匀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二一年 2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 2019(或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 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 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 2020 年 02(含)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保持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 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 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 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 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 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二、采购预算:2592000.00 元(1包预算:1296000.00 元/年,5.4 万元/包/月;2包预算: 1296000.00 元/年,5.4 万元/包/月) 三、实质性响应条款 (1)服务期:承包合同一年一签,承包服务期最多为两年。 (2)最高限价:2592000.00 元(1包限价:1296000.00 元/年,5.4 万元/包/月;2包限价: 1296000.00 元/年,5.4 万元/包/月) 四、无效标、废标 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1.1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1.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本文件中带“▲”条款,为招标文件实 质性响应条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 3.1 各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4 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4 四、用需求书 (1)项目服务基本情况 1、基本包号内容:1包(局机关食堂)餐饮人数约、2包(特巡警和绿荫湖 食堂)餐饮人数约,厨房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食堂 租赁经营范围如下: 2、房屋用途为餐食加工。允许乙方在承包经营场地经营加工制作工作餐(基 本伙),不能做任何风味小吃与销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或租赁给 第三方。 (2)须知内容 1、服务对象为都匀市公安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经营时间为早、中、晚三餐; 节假日(含周末)须为值班人员正常开餐。 2、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提供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周转 库房,提供一间更衣室。 3、经营方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 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 任。 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5、招标人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整个食堂区域的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6、食堂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7、供应商应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项直接或间 接的成本。 8、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根据就餐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向单位工 作人员提供一日三餐的主、副食及相关服务。 9、供应商必须按相关标准标准予以供餐,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向中标方提出变更就 5 餐时间,中标方应予积极配合保证按时开餐。鉴于采购方工作性质的特殊项,如有 餐食需要外送的或其他特殊情况, 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的需要。 10、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采购人单位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 违规者,采购人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3)服务内容 1、质检条款 采购人及委托中标人对承包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承包 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承包方和采购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包方应每月 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 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2、食品质量要求 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6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7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 能准时开餐,中标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 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采购方增加或减少餐食标准时,中标方应在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 应配备以下岗位人员:厨师、配菜、服务员、安保、糕点师或洪培师厨师、营养师、 管理人员。 4.2 营养师厨房的各级人员应乐观积极,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证,厨师提供厨师证或经历 6 证明(如有)。 5、其他要求: 中标方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4)服务承诺 5.1 投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5.2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 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5.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 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5)优惠服务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招标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6)其他服务 除招标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本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 特色服务;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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