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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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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职工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职工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2021-02-09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职工餐厅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YCYHNMGFH-2021-02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组织形式:委托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

五、采购估算:78.46万元(含税)/1年,两年共计:156.92万元(含税)。

六、采购内容:区分行营运用房迁入新址后,增加了职工餐厅就餐面积,增加了职工餐厅就餐人数,增加了能耗费用;同时,计划增加菜品种类,开设晚餐。拟引入服务管理供应商为我行提供包含食品加工制作、员工用餐服务、食堂服务人员管理、食堂燃气管理、水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卫生清理、残剩饭菜处理等其他食堂管理业务服务。

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我行与呼和浩特市宏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签订了区分行职工餐厅外包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区分行迁址后,新址职工餐厅就餐面积增加、就餐人数增多,计划增加菜品种类,开设晚餐服务,考虑到原职工餐厅外包服务的连续性、一致性以及原外包服务合同未到期等因素,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三十条中(四)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列明的其他适用情形: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需求部门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呼和浩特市宏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

综上,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呼和浩特市宏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

八、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呼和浩特市宏明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九、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自2017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自2017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2017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公示期限

本项目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发布采购前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2月18日。

十一、异议的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采购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海城八区2号综合楼

采购人联系人:武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471-510054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邮苑小区南区16号楼2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容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039521917、1535285979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邮箱:zhaorongjiao@hnti.cn

2021年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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