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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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务中心采购开展机关食堂物资配送1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要求,现将“机关事务中心采购开展机关食堂物资配送1项”(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2月19日下午18:00前按照附件格式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02室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5-23332587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1年2月9日 |
附件: | 下载 机关事务中心采购开展机关食堂物资配送1项征求意见稿及建议函模板.zip |
政府采购文件
(征求意见稿)
中国·深圳
(2021)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LHQCG2021034652 |
项目名称: |
机关事务中心采购开展机关食堂物资配送1项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 |
2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
3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以下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之一: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证书中注明有集体配送服务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出现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包组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设置投标最高限价的项目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
4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5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6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注明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来做出评判); |
7 |
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工作任务(如完工期、服务期等)的时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8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 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9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 |
10 |
《服务条款偏离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1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12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3 |
选择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4 |
在同一IP地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及其分公司为投标人提供辅助上传产生同一IP地址的情形除外); |
1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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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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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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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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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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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服务方案 |
3 |
考察内容: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方案包含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等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 (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全面; (2)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具体; (3)配送服务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配送服务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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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保证方案 |
3 |
考察内容: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包含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 (1)方案内容全面; (2)方案内容具体; (3)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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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管理制度方案 |
2 |
考察内容: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追溯体系等规章制度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 (1)制度方案内容全面; (2)制度方案内容具体; (3)制度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制度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制度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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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处理方案 |
2 |
考察内容: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档评分: (1)制度方案内容全面; (2)制度方案内容具体; (3)制度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4)制度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5)制度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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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应急响应承诺 |
1 |
考察内容: 投标人需应急响应承诺函并承诺“半小时内响应确认,2小时内送达”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在实际履约过程如发现达不到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应急响应承诺(格式自定,须包含上述内容),若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低于上述要求,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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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
2 |
考察内容: 投标人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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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
2 |
考察内容: 投标人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
8 |
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
5 |
考察内容: 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项目负责人具有: 1、大专或以上学历 2、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三级或以上(或中式面点师三级或以上)证书 同时具有以上证书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 1、大专或以上学历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3、中式烹调师三级或以上(或中式面点师三级或以上)证书; 4、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三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银行工资流水(补发工资凭证无效)扫描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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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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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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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相关认证情况 |
4 |
考察内容: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和中国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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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荣誉 |
4 |
考察内容: 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得100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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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誉 |
4 |
考察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级别的诚信示范企业的(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每年度得50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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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地建设 |
7 |
考察内容: (一)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1、1000亩(含)或以上的得最高20分; 2、500(含)-1000(不含)亩的得15分; 3、100(含)-500(不含)亩的得10分; 4、100亩(不含)以下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二)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种植基地的冷藏或保鲜库建设情况: 2、投标人租赁冷藏或保鲜库且累计面积为100㎡(含)以上的,得10分;本小项最高40分。 (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投标人在种植基地设有农舍棚或分菜车间的,得4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种植基地若为自有产权,则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有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产权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若为租赁,则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出租人出具的投标人为唯一承租方的承诺函(格式自定,须包含上述内容),起租日期必须为投标截止日起算至少1年前; 并提供投标人支付至少1年租金的银行转账证明或发票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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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种植基地环保性及产品认证情况 |
8 |
考察内容: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种植基地的环保性及产品认证情况: 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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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送场所情况 |
3 |
考察内容: 考察投标人的配送场所面积情况: 1、若为自有产权,则提供有效期内的自有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产权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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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冷库情况 |
3 |
考察内容: 面积1000(含)㎡及以上,得80分; 面积400(含)-1000(不含)㎡,得60分; 面积50(含)-400(不含)㎡,得20分; 面积50(不含)㎡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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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安全保险 |
3 |
考察内容: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情况: 保额在3000万(含)以上得100分; 保额在2000万(含)-3000万(不含)得70分; 保额在1500万(含)-2000万(不含)以下得40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愿继续投保的投保承诺函(投保承诺函中需体现以下要求:保额≥1500万元、以及投保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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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派农残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情况 |
5 |
考察内容: 2、投标人拟派投入的自有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每提供一台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 证明文件: 1、第1项投标人需提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同时提供开标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三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已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银行工资流水(补发工资凭证无效)扫描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社保资料必须至少显示缴交养老保险信息,未显示该信息的该社保资料则不符合要求,原件备查。 2、第2项需提供提供仪器图片及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仪器购置发票扫描件。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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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送车辆 |
5 |
考察内容: 投标人提供15台或以上自有冷藏车辆,得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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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诚信评价 |
5 |
考察内容: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提供《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不提供不得分。如被认定提供的陈述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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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 |
3 |
考察内容: 投标人有委托具备CMA和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驻点服务,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产类、禽类、肉类、蔬菜类、水果类,并且每日抽检产品一共不少于20个,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连续7日每日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前述要求的检测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且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服务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及其相应发票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签署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7日每日由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须体现检测范围至少涵盖水产、禽类、肉类、蔬菜、水果,并且每日的抽检产品一共不少于20个; 3、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CMA和CNAS检测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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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三方检测报告 |
6 |
考察内容: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和CMA标识印章的符合下列要求的6类检测报告;全部按要求提供得,得满分;每少提供一类检测报告扣20分:扣完为止。 1.提供蔬菜类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检测内容:铅、镉、总砷、总汞、杀扑磷、氧乐果、狄氏剂、敌敌畏、艾氏剂、倍硫磷、六六六、滴滴涕; 2.水产类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检测内容:铅、镉、无机砷、甲基汞、孔雀石绿、氯霉素、恩诺沙星、达氟沙星; 3.肉类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铅、镉、总砷、总汞、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 4.冻品类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检测内容:铅、总汞、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5.蛋类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检测内容:铅、总汞、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 6.豆制品类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检测内容: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 证明文件: 以上6类产品(蔬菜类、水产类、肉类、冻品类、蛋类、豆制品类)检测报告,每类提供一份包含上述对应检测内容要求的检测报告的,视为符合要求的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 |
投标书目录
(项目负责人在制作标书时,根据项目需求,增减该目录列表内容)
投标文件正文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投标人情况介绍 服务条款偏离表 诚信承诺函 疫情防控 评分表中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拟) (定稿以后,根据项目实际内容编写目录,导入招标书编制软件正文部分时,以上须删除) |
投标文件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情况(对应招标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其它公示内容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人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提供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说明:以上节点,在制作投标书时,如无内容的,也须附上空白word文档,否则投标文件无法生成。目录尾部“投标书附件”节点,包括excel、Word、PDF等非文本文件。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标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QCG2021000000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相应证照扫描件) |
2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相应章节) |
3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1年xx月xx日 18:00:00至2021年xx月xx日 09:30:00时期间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http://lhxq.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
2021年12月xx日 12:0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将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xx月xx日 09:30:00时之前上传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5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xx月xx日 09:30:00时,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文件目录结构,各投标人应按目录结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致难以查找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http://lhxq.szzfcg.cn),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7栋A座11楼
传真电话:0755-23338438
网上操作咨询:23338582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或4008301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55-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1年xx月xx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1.本项目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内容为项目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需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
2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4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MB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项目清单
序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财政支付上限(万元) |
1 |
观澜街道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第1标段 |
1 |
项 |
1798.50 |
2 |
观澜街道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第2标段 |
1 |
项 |
|
3 |
观澜街道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第3标段 |
1 |
项 |
备注: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2、本项目共计3个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按投标人综合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候选中标商,按标段顺序依次中标,得分第一名为第1标段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二名的为第2标段中标供应商,得分第三名的为第3标段中标供应商。得分第4名、第5名及第6名的投标人作为应急备用中标候选人(发应急备用中标通知书)。若出现综合得分排名相同的情况,低价优先;价格也相同时,抽签定标(抽签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相应章节)。
3、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中标供应商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串标围标等情况被查实而失去中标资格或履约、验收、考核不合格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等情况的,则该标段安排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期间由评分结果排序靠前的应急备用供应商即第4名应急备用供应商暂时提供该标段的服务,如第4名应急备用供应商履约、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则由第5名应急备用供应商提供服务,以此类推,直到该标段的服务重新招标活动结果,并选出新的中标供应商。
4、本项目年度总支付上限金额为1798.50万元,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作为投标报价,折扣率等于结算价占基准价的比例,即折扣率=结算价/基准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具体报价方式详见六、投标报价)。
三、各标段配送范围表
包号 |
标段 |
配送范围 |
财政支付上限(万元) |
1 |
第1标段 |
综合楼食堂、执法队食堂 |
1798.50 |
2 |
第2标段 |
行政服务大厅食堂 |
|
3 |
第3标段 |
平安基地食堂 |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保证观澜街道机关食堂食材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观澜街道所管辖机关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中标供应商可配送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等食堂食材。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要求: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最多可以续签合同二次,每次一年。
(三)、中标供应商使用方式及考核制度
1、按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分别作为第1、2、3标段的中标供应商(具体详见上述“二、项目清单”备注部分),与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实施日常考核、月度汇总、半年度总评的考核机制,考核办法详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表),如服务期间考核管理办法有修改,以新办法为准。中标的三家供应商配送份额根据招标文件“三、各标段明细及汇总表”要求进行分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认为商品不适宜配送的,可自行采购,中标供应商予以理解和支持。
各标段的中标服务供应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采购方考核为不达标,该标段的全部物资由应急备用中标候选人顺位替补,考核合格,供应商方可继续配送;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通过考核,则继续与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半年度考核不达标,则该标段不再续签合同,该标段的物资由应急备用中标候选人顺位替补。
2、观澜街道机关事务中心成立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一年服务合同到期后,由评价小组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小组对服务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采用项目跟单反馈方式严格考核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国家标准等。
(二)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所有送货产品必须保质保量,并满足采购方粗加工的要求。所供蔬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必须提供检验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的新鲜肉;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不能有异味。
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配送的蔬菜、肉类、干货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
数量方面的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允许有3%的误差),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价格确认(基准价):采购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采购方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可以约定供货价格,但中标供应商需确保供货价格不高于周边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方将不定期对周边市场公开的价格进行调研,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每个月有3次以上(含)的单品价格高于周边市场的平均价格,采购方将按照单位有关制度进行相应的惩罚直至解除合同。
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超过30分钟,出现第一次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出现第二次,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若供货方主观恶意导致送货延迟的,出现第一次,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验收及责任方面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出现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经双方核实,由供货方补足数量;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货方应及时退换货,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出现第一次,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口头警告,供货方同时做出书面保证;出现第二次,采购方罚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出现第三次,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于供货方主观恶意导致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的,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其他导致采购方损失或产生影响的,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试供期:采购方选定供货方并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一个月,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采购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在质量、服务等方面出现难以磨合的问题,经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因故需临时加货的,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若迟到超过30分钟,出现第一次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出现第二次,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若供货方主观恶意导致送货延迟的,出现第一次,采购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
9.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10.供货方应随时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的证明材料以及检测报告。
11.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2.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采购方予以书面警告、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供货方做任何赔偿。
13.供货方若有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采购方可提供粗加工操作场地,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第一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发现,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方当天总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采购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采购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14.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五)、付款方式
采购方根据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供货方需向采购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采购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供货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六)、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
(一)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直接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6.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7.试供期不合格的;
8.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9.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背招标承诺书等情况达到二次的;
10.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或虚高报价三次的;
11.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2.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
13.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4.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5.恶意质疑投诉的;
16.被考核评为三级供应商的或连续3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
17.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二)其他考核细则参照《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管理机制,规范食堂物资配送行为,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服务的考核工作,从而优化供应商结构,提高配送水平,有效防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及的供应商是指本中心按财政部门的要求,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
第二条 供应商使用方式
(一)公开招标
按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评审出的中标供应商,与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
(二)履约期
中标供应商配送份额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方认为商品不适宜配送的,可自行采购,中标供应商予以理解和支持。
各标段的中标服务供应商在一年服务期满后,通过考核合格的,则继续与其签订一年服务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出现违约、违规现象或半年度考核不达标,采购方则按要求有权决定其它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
第三条 考评小组的设置
我中心设立观澜街道食堂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工作。
组长:单位相关负责人
成员:各单位食堂管理工作人员1-2名、厨师代表1名
职责:
(1)监督供应商的物资配送行为;
(2)建立供应商考评档案台账;
(3)提请修改本中心的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
(4)每月召开考核评价小组会议,商讨日常考核评价中遇到的问题,商定当月的考核评价结果。
(5)负责审核、商定供应商考核年度(合同期)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按附件二执行。
第五条 考核周期
对供应商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半年度考核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
(一)日常考核
机关食堂管理办公室根据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仓管员和验收员按照《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大类)进行逐一登记。日常考核将作为月度考核和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日常考核由仓管员和验收员具体负责,考评小组成员负责监督。
(二)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月度考评,考评采用百分制。
月度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
(三)半年度考评(合同期考评)
考评小组根据日常考核及月度考评的结果,对月度考核评分进行汇总统计,对供应商半年进行一次总评。其中月度考核结果占60%,考评小组成员评分占40%。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
半年度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
第六条 考评结果及应用
根据供应商考核周期,每月对供应商考核得分结果进行分析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公示。具体按下表执行:
级别 |
得分 |
考评结果应用 |
|
合格供应商 |
一级供应商 |
100-90分 |
一级供应商,我中心有权酌情增加采购份额,优先采购。 |
二级供应商 |
89-80分 |
第一次被评为二级供应商,我中心有权减少采购量或暂停采购,同时要求其对不足的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若连续两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暂停采购一个月,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提交考评小组评估,对其整改效果进行确认后决定是否继续正常采购。若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我中心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解除合同。 |
|
不合格供应商 |
三级供应商 |
80分以下 |
终止与其的采购供应关系,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 |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配送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退换货,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出现第一次,我中心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同时做出书面保证;出现第二次,我中心罚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出现第三次,我中心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接替。由于供应商主观恶意导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经发现,我中心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接替。
供应商所配送物资需在保质期的前三分之一内,否则我中心可无条件退货,供应商应及时补货。若因供应商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我中心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经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我中心损失的,我中心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并解除合同。
配送物资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出现配送数量误差超过3%的,经双方核实,由供应商补足数量。出现第一次,我中心向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同时做出书面保证;出现第二次,我中心罚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出现第三次,我中心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接替。由于供应商主观恶意导致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经发现,我中心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接替。
配送物资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每月实际配送价格不得超出周边市场同款物品价格。定价小组每月抽取品种进行不少于2次的市场调查。若发现供应商当天的单品价格高于周边市场同款物品价格的,出现第一次,我中心向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同时做出书面保证;出现第二次,我中心没收该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出现第三次,我中心可解除供货合同,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接替。同时我中心将对所有服务供应商每月配送的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进行横向评比,若供应商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连续2个月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最高的,发现第一次,将扣除当月货款的10%,发现第二次,我中心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接替。
(四)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的,我中心取消其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资格,并可直接终止合同,解除服务合作关系。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入围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5.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6.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7.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8.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背招标承诺书等情况达到二次的;
9.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10.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
11.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属于供应商(配送单位)责任的;
12.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13.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4.恶意质疑投诉的;
15.被考核评为三级供应商的或连续3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的;
16.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解除合同的各种行为;
17.其他违法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供应商考评资料存档
供应商考评完成后,由机关食堂管理办公室对相关供应商档案(包括基础资料、交易记录和考核资料等)进行建立、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第九条 实施日期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制度未列明的情况,由我中心主导解决。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试行期为一年。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机关事务中心所有。
附件1.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附件2.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
附件3.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部分)
附件4.食堂物资供应商半年度考核得分表
附件1
食堂物资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
送货地点 |
送货时间 |
年 月 日 |
|
异常情况类别 |
质量 时间 服务 价格 其他 |
||
具体情况 |
|||
收货方签名 |
供货负责人签名 |
说明:履约异常情况分为质量、时间、服务、价格、其他共五类,请首先在对应的类别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一栏详细说明情况。本表格一式两联,供应商及收货方各执一联。
附件2
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得分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价格方面 |
价格执行情况 |
是否依时报价(每月20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每月有单品价格高于周边市场同款物品价格;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3-7分,累计最高扣分21分。 |
21 |
|
2 |
质量方面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品种不达标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我中心要求的情况。每次退换货未能及时补回的扣1-2分/品种。情节严重的、影响开餐的直接扣10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21分。 |
36 |
|
食品检测 |
我中心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如农药超标检测合格率低于99%的,扣5分,合格率低于98%的,直接扣10分;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分/品种,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是否按照我中心订单品种和数量进行配送物品。与订单数量相差大于3%(不含),扣1分;订单品种每缺少1个品种且影响出品的,扣1-2分/品种;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10 |
|
4 |
时间方面 |
配送及时性 |
迟于早上早餐(5点),午晚餐(7点)配送的,影响正常开餐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15 |
|
应急响应时间 |
是否按照我中心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
5 |
卫生方面 |
配送人员 |
是否有健康证,是否统一穿工服,是否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是否存在盗取货物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每发现一次直接扣6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6分。 |
10 |
|
粗加工 |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粗加工;是否粗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4分。 |
||||
6 |
态度方面 |
服务态度 |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2分,每月最高扣分4分。 |
8 |
|
反馈整改情况 |
是否对我中心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4分。 |
||||
总分 |
100 |
||||
备注:若供应商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龙华区观澜街道机关事务中心具有一票否决权。 |
附件3
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食品类服务、质量要求(部分)
配送货品达到观澜街道食堂要求的如下质量标准执行:
1、蔬菜类: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鲜肉类:必须是放心肉,有动物检疫及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须杀好鱼、鱼鳞刮除,去除内脏、鱼鳃,去除腹内黑膜,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家禽类:有动物检疫证明,表皮光滑,新鲜肥美,无内脏,不打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
6、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
7、调味品类: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
8、豆制品类:益民食品厂、绿色食品厂。
9、卤货类:菜篮子三鸟食品加工厂、色香味美,无异味、腹肉干水、全面烧熟、无病毒、符合卫生要求。
10、水果类: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味道纯正。按指定品牌及合理报价及收货。
附件4
机关食堂物资配送供应商半年度考核得分表
被考核人: 日期:
月度考核得分 |
||||||
考核小组评分 |
||||||
月度考核 平均分 |
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分 |
半年考核得分 (60%月度考核平均分+40%考核小组评分平均分) |
评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六、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折扣率”作为投标报价,折扣率等于结算价占基准价的比例,即折扣率=结算价/基准价。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2、 “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 0<折扣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填写的“折扣率”应为小数,如0.95、0.80、0.78;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一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折扣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根据其成本自行决定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4、如果中标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该项目将被列为优先实施履约检查的项目。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如设投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7、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8、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9、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七、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
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
2.1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投标人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2.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2.3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关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符合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7〕141号和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关于小微型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资料后,在评审过程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评审过程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符合多个价格扣除政策条件的投标人仅予以一次价格扣除。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2__% (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按需)
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实施条件
4.1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满足的相关条件:
1)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非小微企业提供(代理销售)小微企业制作的货物,均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此项中的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的认定采取承诺制。即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资料即可享受政策优惠;
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注意事项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5.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信息记录,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存在以下记录的,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